经法定继承房产已经过户,但过户过程中有一位子女没有到场签字,那已经取得的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有效吗,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已经

母亲去世后房产没有留下遗嘱,父亲想将房产继承权给我 ,经协商我出部分资金给两个哥,当时也同意了放弃继承,但是到公证签字时,有一位哥不愿意签字放弃,通知到场也不理不睬!
母亲去世后房产没有留下遗嘱,父亲想将房产继承权给我 ,经协商我出部分资金给两个哥,当时也同意了放弃继承,但是到公证签字时,有一位哥不愿意签字放弃,通知到场也不理不睬!
继承是公民的权利,你哥不愿意放弃继承权,你没有办法,只能走法律程序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到时你主张要房屋产权,折价给其他继承人也是可以解决的。(详询可加微信z)
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哥哥那里,是在嫂子那里,哥哥得了脑溢血,现在要有嫂子说了算,当时我结婚的时候,哥哥也表了态这个房子给我,由于父母年岁已高,我结婚后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并照料父母生活起居,母亲去世后大家协商时嫂子也同意给部分资金协调,但是,现在她又反悔了,由于我生活上较为困难,父亲就有想法把房子给我,现在父亲电话通知她,她也不予理睬,人也见不到,并且还说今后不管父亲生病什么的都不管了!
你母亲去逝后,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她的配偶、父母、子女。你哥哥虽然得了脑溢血,法定继承人仍然是他,跟你嫂子没有关系。依目前情况看,你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也知道,如果走诉讼的话就真的撕破脸了,哎,真不想趟这个浑水,嫂子是教书老师,有三套房子,还有车子,都是公职人员,居然做到这个样子,结婚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叫一声爸爸和妈妈,因为母亲进重症监护室,父亲提出要我们子女承担部分费用,她却说她的父母生病都没有让拿钱,她生活也紧张,就有一千元,要就要,不要就算了,当时把父亲气得哦,当时母亲生病也不到医院探望,都是母亲的弟弟打电话说要告他们才到医院来的,真不知道这样的老师怎么教好学生哦!
一般老百姓把打官司看得比较严重,其实没什么的。就是家庭事务大家协商不成嘛,所以才要请公权利机构来主持公道。
提问者 的感言:真心佩服你,谢谢!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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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问题分析,这房产应该是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母亲过世后没有留遗嘱的,那就按法定继承这房产。法定继承这房产时应先扣除您父对这房一半的产权,之后才是您父及其您等子女来共同继承您母亲名下的房产份额,这房产确是您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那您父最有发言权。& & & &鉴于公证遗嘱或是赠与合同行不通的,可采用自书或代书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以下我列举法律相关规定,请细阅后完备好遗嘱或是赠与合同。& & & &现行《继承法》& & &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 &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 &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 &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 &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非常感谢,我会好好采纳的,谢谢!
不重要,因为你妈妈死后,唯一继承人是你爸爸,你爸爸有权处理房产,哪怕就是全部给你了,不要你出钱给另外二位哥哥。你爸爸的处理权照样有效。你爸爸给一份赠与书公正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就这么简单!
去了公证处,公证处律师告诉我们要先把妈妈的部分处理后才能解决爸爸的部分,现在是因为哥哥得了脑溢血说话不方便,一切有嫂子做主,嫂子态度比较恶劣,一直以来都是我在照顾二老的起居,加之我生活不宽裕,嫂子重来不管父母,现在居然放话说,今后不会再管父亲了,太令人心寒了!
你哥哥脑溢血,今后恢复就是一个梦。如果让你嫂子管你父亲,这个很不现实。所以:你父亲的情况今后生活费来源就取决于你和你另外一个哥哥,假设你脑溢血的哥哥离开了你们,你那个嫂子最可能改嫁,这是明摆着的事实。
是呀,嫂子还是交书的,结婚22年了从来没有叫声父母,现在有三套房子一辆车子,哥哥虽然有病但是还是能够行走,打牌什么的都还行,也有工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的,但是经济大权在嫂子手里,他也无能为力呀!
证明你哥哥目前还有民事能力,你可以问问哥哥,你签字还是不签字,如果不签字就退钱给你。不能收钱为难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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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子女继承是否办五本房产证
提问者:| 浏览次数:23次 |问题来自:济南
五个子女继承是否办五本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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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五本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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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共有房产,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母亲有没有权利把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如果房产证是父亲名字,母亲有没有权利把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用不用其他子女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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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同时到场签字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4465次 |问题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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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过户双方本人必须到场,带齐有效证件,必须是原件。
房天下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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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过户双方本人必须到场,带齐有效证件,必须是原件。
是的,过户双方本人必须到场,带齐有效证件,必须是原件。
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同时
不一定,如果买方不能到场,手写委托书就可以,卖房必须到场,委托人不能是卖房,可以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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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你,问问专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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