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川县长王跃录出事了法院如此办案.请问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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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法院严重违法乱纪竟如此黑暗
区法院院长李树国带头无视国法,玩忽职守,胆大妄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违法违纪,办人情案,他们不顾律师举证,质证和当事人诉讼请求,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程序基础上,将一起普通案件进行超期,改判,错判,强判,造成了这起冤假错案,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态度极其恶劣强横,找各种理由刁难当事人,他们一手遮天,歪曲事实,荒唐办案,让当事人真正的看到南岔法院法官权大于法,我说了就算的霸王做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院长李树国指使下属设层层阻碍干扰案件,欺压恐吓当事人,庭长毛丽玲更加嚣张,采取欺压恐吓侮辱等手段刁难当事人,明目张胆袒护对方,不顾律师举证,质证,和当事人诉讼请求,歪曲事实,违法强判,使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办案人李萍自去年受理此案,一直违反法律程序违法办案,公开袒护对方,态度极其恶劣,经常以走法律程序为借口折腾当事人去南岔法院二十余趟,注(当事人往返一趟得300多公里,中途还得倒车)她违反法律规定,荒唐审理案件,成了这起冤案的制造者,律师向她要的卷宗她强行让在法院复印,收取我们高额的复印费,(复印社复印一张要5毛钱,她却收我们1元钱而且还不给票据)在当今法制社会里,她们荒唐做法实在令人发指。副院长曲洪波,王安华在第二次开庭期间,不顾律师举证,质证诉讼人诉讼请求,依然不顾事实依据,采取违反法律程序违法进行错判,强判,更可气的是曲洪波视法庭当儿戏,在律师举证质证期间竟趴在审判席上打起呼噜酣睡。在质问王安华为什么不按法律法规审理宣判时,他给的答复却是就这么判了,你不服就起诉去的荒唐强硬说法,为此当事人看到,在当今法制社会里,南岔法院以院长为首的这些昏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和法律抗衡,歪曲事实,袒护对方,办人情案,剥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举如此胆大,没想到南岔法院竟如此黑暗,恳请省纪委,政法委,高法院,检查院,夜航领导记者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彻查此事,揪出幕后黑手,把这些违法违纪,不作为乱作为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还百姓公平公正,本人身为共产党员,人大代表历经两年上诉,申诉,上访至今无人问津,使我真正的看到这里黑暗的一面,让百姓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请各新闻媒体,记者及网友,吧友,网站曝光揭露南岔法院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惩恶扬善,传递正能量,免的以后再有人深受其害,同时请受过南岔法院陷害的人联合起来,将他们状告到底,直至见到光明,(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实在是太多了)本人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纪委领导,现在暗访组,巡视组到各地明查暗访,你们查到什么了,查到根源了吗,你们人还没来底下的人就知道了,这叫什么暗访巡视,你们的住址,检举电话为什么不向百姓公布,在的百姓有很多的冤情,冤案你们知道吗,暗访巡视只是在作秀吗,你们都解决什么问题了,难道只是知道到基层单位看看工作作风,谁上没上网购物炒股什么的吗,能解决什么问题,你们怎么不了解一下百姓的疾苦冤情呢,你们一来就东躲西藏的,让百姓找你们反映情况都难,这叫什么巡视,群众路线教育难道就是走过场,是教育百姓的吗,请你们深思,多为百姓着想……。反腐应该从最远基层公检法抓起,逐渐向上深入,设立检举电话,让百姓说话诉冤,这样才能起到效果,所以强烈恳请中纪委领导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巡视,这里的百姓冤屈冤情实在是太多了,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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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法院如此办案实属不公!大家都来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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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刘女士:电话& && &&&今特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望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案,并监督和督促办案人员尽快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正义。并严查办案人员的失职!& && &本人在城阳区法院上马法庭借贷诉讼的案件中,证据确凿,而法庭却忽略这些证据,给予误判和,作为投诉人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媒体和网络,望各界领导司法界人士给予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 && &投诉人受到不公平遭遇后,经查实,上马法庭庭长纪某某几年前曾经在城阳区仁和居70号楼居住,恰好和被告纪女是邻居.现向社会公开陈述我在城阳区法院所遭受的不公平遭遇,详情如下: 一:(2012)城民初字第963号民间借贷案件中,刘女士作为原告,诉被告三人于、侯、纪偿还借款,于、侯二人潜逃,担保人纪承担连带责任。& && && &刘女士提供当事人三方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公安笔录和相关的证据,证明担保人纪自愿在担保合同封面签字捺印,并在以往的中介业务中一直有在合同表面签字捺印的习惯。被告亦认可。但是,担保人纪却以没在合同封底签字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且无有效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只凭空嘴一张反复狡辩。只提交一份录音,此录音 中恰好和公安笔录一样证明她本人参与了整个借款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介绍人,而法庭却断章取义。掐头去尾的做出判决:纪不承担责任。此判决严重不公。此案一审加上公告的时间拖延二年之久。手机录音作为被告出示的唯一证据,我提出以下几点:1.被告为逃避担保人的还款连带责任,设计诱导本人出于朋友情面所说的含糊词语不能确切表达本人的真实意图,以书面诉讼为准。2.手机录音一开始,我明确指出被告纪女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3.我强调了我们之间的借据和担保合同,走司法程序依法解决。4.在手机通话时还没有完全翻脸的情况下说一些安抚和信任的话,不能代表我不再追究她连带责任,我也没有明确表示要放弃追究她的连带责任。5.我承认她是中介作用,是因为她常年做借贷、担保、居间等业务,在整个录音过程中,我并没有说她不是担保人的字眼。在本案中,她既是介绍人也是担保人。6.我所出示的三份签字捺印的担保借款合同和公安笔录,证明效力远远大于一个手机通话录音,而一审法官却无视我的有效证据,仅凭对方空口无凭的语言,判定被告纪女不承担责任,实属荒唐和不公!二:(2011)城民初字2582号案件,刘女士主张讨回土地租赁费案件中,一审二审均支持刘女士的诉讼,并案款已经结清。后来被告却以城阳区法院出具的“阴阳判决书”为由,申诉到省高院,省院维持原判!但给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城阳区法院给原告和被告下达了二分页数和内容不一致的判决书,是导致被告上诉到省高院的最重要理由,城阳区法院却没有对自己的严重失误作出任何的解释,也没有给刘女士的投诉给予解决,更没有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此案在城阳区一审长达10个月。试问各界领导和网友:如此的渎职和草率是法院应该出现的问题吗?这份阴阳判决书出自何人之手?不值得追查吗?& & 尊敬的各界人士:请以你们的正义之心,给予支持,还社会一个公平,还法律一个公道,给受害人一个支持和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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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城阳夫子牛设计】
感谢关注与支持!
回复:【从宽带山上来滴】
好,一定去纪委讨个公道!
听说这位作则心虚的庭长直接找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涉司法公正!大家说他累不累呀......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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