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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人物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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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人民网视频访谈。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的嘉宾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就“中国律师行业发展”与网友互动交流。于会长您好,先跟网友打声招呼吧。
[于宁]:各位网友,大家好!做客人民网我深感容幸。
[主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请您介绍一下咱们律协的基本情况,以及这些年取得的发展。
[于宁]:律师协会是1986年中央书记处批准成立的,但是我们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是1979年,律师协会严格意义上就是全体律师组成的一个共同体,一个行业团体。1986年中央书记处批准了协会的建立,协会就有了自己的管理机关,有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带领这个行业在国家法制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单纯讲协会可能还不够网友们了解我国的律师制度。我简单回顾一下,我们国家要说律师的话,在中国出现大概有一百年的时间,律师制度不是自然产生的,它应该是一个舶来品,晚清的时候开始引进律师制度,但是在整个旧中国,一直到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前,律师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不是太突出,律师制度还没有太完善。
[于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国家开始了走向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这是小平同志率先提出来,在中国要恢复律师队伍,到今年应该是31年,1980年我们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31年来,律师可以说从最初的几百人到今天的17万多人,这是人数的变化。
[于宁]:从体制上,律师最初是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跟公务员一样,属于政府雇员,经过改革,现在已经完全不占编制,不在政府序列内,但是他是自己择业,自己利用法律服务市场的劳动获取他的报酬,但是他自身的属性和体制上也发生变化。
[于宁]:事务所从最初的全国几十家到现在的15000多家,更重要的是这十几万律师在社会的生活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是我们在迈向法制化进程中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中国律师走到今天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接下来,我们还会讨论到律师制度的作用,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在法制建设中,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程中,它会有什么样的作用。
[主持人]:非常感谢。刚才您也说到了,律师在经济发展中会有很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律师这个职业,于会长能不能介绍一下律师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哪几方面的作用?
[于宁]: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这么说一下。律师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最基本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律师行业的诞生跟诉讼是离不开的,但是近几十年来,特别是二战结束以后的律师业全球的发展状况看,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商业领域,从事咨询业的律师越来越多了,属于第三产业的现代服务业。所以,律师一方面承担着诉讼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解答法律问题,做法律设计,做法律顾问,也有民事经济的诉讼,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
[于宁]: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在哪里呢?比较突出的,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提出了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目标以后,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要依法从事经济活动,我们的资源配置,交易,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再由行政的干预,或者领导的个人决断,我是讲在依法从事活动的主体中还有一个决策问题,但不再是政府直接越俎代庖从事经济活动,所以他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同样离不开法律服务。
[于宁]:概括起来讲,我国律师在经济活动中可以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政策调控方面。比如律师从事的企业的并购、兼并,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设立,IPO的发行,募集资金都离不开律师的活动,还有在金融领域、房地产领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时候,律师通过具体的活动,对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控的落实,会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要是从大的方面讲,在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发展方面,律师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无论是商标、专利、著作权,特别现在网络媒体的出现等等,律师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往的时候,我们可能不重视,现在不注重法律可能会吃亏。
[主持人]:对,尤其近些年来,这种保障越来越重要。
[于宁]:第二、在改革开放对外贸易方面,律师发挥的作用是很突出的,几十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站在全球角度中国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美国现在都出现了Made in CHINA效应。所有的贸易、对外的投资,还有外资到中国来开办企业,都离不开律师。所以,中国现在走出去战略,律师在这方面活动的空间和余地会越来越大。
[于宁]:第三、服务民生方面,包括我们的社区的服务,包括一般的公民民事权利的保障等等,不光是经济发展的需求表现这样的内容,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需求。
[于宁]:第四、服务“三农”方面,农村的种子问题,化肥问题,购销,包括“三农”中出现的一些农民工问题等等,都需要律师的服务。农民工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这方面律师的作用也是很突出的。
[于宁]:还有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企业的法律顾问。政府的法律顾问方面,帮助政府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处理问题,包括政府采购等等。做企业的法律顾问,更不用说了,参加商业谈判,为企业做法律策划等等。
[于宁]:其他,律师在一些专业领域,比如海商、海事,可以这样讲,没有律师法律方面的专业活动,是很困难的。
[于宁]:概括起来讲,律师在经济发展方面和社会发展发挥很重要的作用,特别在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公平的合法权益方面,律师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主持人]:非常感谢,刚才我们也谈到了律师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许多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有人说律师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您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于宁]:这是一个很形象的比方,应该说它还是很贴切的。律师的作用也不要夸大它,特别是在解决一些群体问题、焦点问题,律师所起的作用是很独特的,一方面律师不行使公权力,完全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社会服务,他能够恰当地替当事人表达诉求,能够把当事人的诉求最终纳入法制范围解决。特别是发生群体事件的时候,律师一般代表一方的当事人,但是律师也可以把双方的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节活动。所以,我们讲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一些积怨比较多的热点问题,律师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于宁]:在这方面,我作为会长,一方面看到我们的律师有这样的作为,一方面我也想呼吁各级政府部门,放手让律师来工作,当然个别律师把问题扩大化,甚至默认当事人采取过激的方式,那是个人问题。总体上讲,现在社会的一些焦点问题,热点问题中,律师介入比不介入好,有利于化解矛盾。除了我刚才讲最终纳入法制轨道,而且他容易得到人民的信任,这种例子太多了。
[主持人]:其实咱们于会长不但是律师协会的会长,也是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您能谈谈律协在引导广大律师参政议政,反映社会诉求方面所做的工作吗?
[于宁]: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首先,应该说我们党近几年来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条件方面,这个大前提是分不开的。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律师参政议政的诉求,现在越来越得到人民的理解。前年的“两会”换届以后,全国人大和政协都有不少律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国四级,一直到县,达到3000多人,应该说比起其他行业算多一点,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远远不够。
[于宁]:律师参政议政有什么好处?除了律师自身有这个诉求之外,我个人认为,律师参政议政对建立法治社会是非常有帮助的,为什么这么讲呢?这和律师的职业、属性和使命是有关系的,律师职业的特点是什么呢?第一、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应该说我们多数律师是有法律信仰的,律师在从事活动或者思考问题的时候,他的法律意识或规则的意识比较强,思维方法比较容易从法制轨道考虑,公平正义是一个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当然有时候也不是绝对的,但是总的一条,他应该考虑这个事情要按照规定、规则来办,律师这个职业培养了他有这样的素养。
[于宁]:第二、律师的工作和社会方方面面打交道,他对社情民意了解的比较深,对各种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解决的途径,也更容易提出自己考虑的方案,形象点儿说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有些社会问题,社情民意的一些变化,律师最容易得到反映,观察能力强。
[于宁]:第三、律师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他的职业天生就是代言人,他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不同层次的主体表达人家的诉求。可以给政府服务,也可以代表个人,而且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今天代表这个,明天可能代表那个,训练了他代表别人、表达别人诉求的时,会很专业,有他的独到之处。
[于宁]:再一个,律师是一个知识群体,受的教育比较好,我们中国律师总体而言政治素质比较好,中国律师跟国外有一点不一样,纯粹从学校出来,经过训练做律师的人有,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公检法、军队,或者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的,政治上的素质也比较高。随着我们国家社会民主,党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这方面应该创造更多的条件。
[于宁]:现在来看,律师的参政议政虽然有所改善,但是还有待完善。我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个状况会得到改变。
[主持人]:好,我也期待。于会长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律师的执业环境,中华全国律协在律师维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于宁]:律师执业环境逐年变好,特别我们新修订的《律师法》,在日开始实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规定,这应该说是好的一方面。再一方面,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同志,对律师事业很关心很重视,为律师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但是,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原因嘛,一方面我们律师制度恢复的时间短,社会,包括公民之间,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还没有很全面。他总是希望对自己有利,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觉得律师好。如果给一个贪腐分子辩护,这个律师就坏了。还有更重要的,可能在有些个别地区,一些基层执法的机构人员,俗话叫“屁股指挥脑袋”,他也是从工作角度考虑,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方面,还不够重视。
[于宁]:我们作为律师行业的服务者、管理者,协会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推动《律师法》的修订,推动法律制度的一些变化和司法实践活动中对律师权益的保障。在个案的维权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像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有一个维权的程序,一旦启动维权程序以后,我们会全力以赴做。
[于宁]:这几年大概有这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和我们国家的司法机构,特别是最人民高法院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工作联系,在这方面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曾经讲,全体法官一定要把保障律师执业作为法官工作的一个重要的任务,维护律师的权益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第二、我们自己律师维权的体系。第三、得到媒体的帮助,这方面我们国内主要的媒体和律师协会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今天借这个机会,感谢人民日报、人民网,以及其他长期以来支持我们律师工作的,支持律师维权的新闻界的朋友们。
[主持人]:我们也感谢您做客人民网。咱们在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协会在完善律师行业的管理规范,健全行业自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于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义上是17万人组成的一个集合体,狭义讲,我们往往指它是服务机关,管理机关,包括我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以及我们的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等。那么,既然大家信任你,选出你来,我就当好这个麦田的守望者。我们做了一些什么工作呢?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来的,我们协会有规范行为、反映诉求、提供服务等许多职能,这是最基本的。协会的职能大家都可以从我们的工作网站查到,那是非常充分的。
[于宁]:在行业管理方面,规则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很多的工作,我们的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结构方面,比如我们的章程,各级组织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活动内容、要求、规范。二是职业道德的规范,行为规则,包括在维权、惩戒方面的一些规定。三是业务规范,业务规范相当多,各种各样的业务指南。前天我参加联席会议的专业委员会的时候,有一个统计,这两三年制定了十几部业务方面的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很重要,不光是规范我们专业人员的行为,同时也是帮助大家提高专业水准的一个重要的方法,我们每年还有培训工作,跟规范相结合的就是培训,既是规范行为,也是给大家提供服务的。
[于宁]:因为我们有一个要求,律师是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社会服务的,必须不停地学习,老话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全国律协有一个要求,继续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每个执业律师一年至少40个小时的继续教育。进入行业以后,有岗前教育,我们规定有一年的时间,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和11个月的在事务所实习,有一整套的考核和检查的办法,还有一整套的教材。
[于宁]:更重要的是维权,维权前面已经讲过了。另外,协会作为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作为一个代表机构,跟各个部门打交道,为我们事业发展,制度完善,协会要代表全体律师和国内相关的部门联系。比如最近我们和工商总局商量,能不能在将来公司设立的时候,除了验资以外也有个法律审查,这样企业进入市场以后,对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好处。对外交往,代表中国律师的形象,参加双边、多边的国际会议等等。总之,协会工作还是很充实的。
[主持人]:刚才于会长也讲了,咱们有很多的规范、培训,有朋友就抱怨说,现在律师的门槛越来越高了,是不是从另一方面说明咱们的律师行业准入机制越来越健全了?
[于宁]:门槛是不是越来越高,这个说法我并不赞成。我们从2002年开始,实行统一的法律资格考试,在1998年以来,一直是实行律师的职业资格考试,1986年在律师行业内也有过一次考试,这个行业的准入一直是设置的比较难的,当时说是天下第一考,为什么这样呢?因为你提供的产品是服务性的产品,不是标准化的,你的知识和水准直接决定你的服务质量,人家没有办法从观察和考察中准确的知道你的能力,所以为了对社会服务和律师行业的负责,从行业准入开始就把好这个关,希望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在专业训练方面,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好的基础,接下来的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
[于宁]:这位网友讲门槛越来越高,是不是指的考试,因为现在考试不光是律师一个职业,如果获取了资格以后,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来说,我个人觉得并不难,你只要遵循我们的规定,经过一年的岗前培训,就可以达到这个。比较起来,世界各国的情况我都了解一些,哪个国家进入这个行业恐怕也不是很容易的,因为要对社会负责。只懂一点法律知识、没有很好的经验来做律师,会坑害当事人的。
[主持人]:咱们提起律师,人们往往会想起公平正义,我们协会也有很多公益律师,咱们协会在引导律师参与公益事业方面都有什么举措?
[于宁]:做公益事业律师这个行业可能比一般的行业奉献更多,我可以负责任地这样讲。除了在道德方面的追求之外,塑造自己职业形象的诉求之外,做公益事业是律师很重要的活动,一方面使弱势群体得到了帮助,另一方面个人也受到了一次洗礼,或者净化了自己的灵魂。同时,律师在公益活动中也有副产品,知名度也会提高,律师必须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人脉资源,才有利于他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讲,律师从事公益活动比其他行业奉献的更多。
[于宁]:律师,国家没有编制,不给他发钱,同时他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他要生存发展,他的劳动要获得适当的报酬,要有代价,他的生存发展状况实际上也是很困难的,我们对律师要求的公益活动也有一个度,不能要求律师一味地做奉献,这对律师也不公平。但是广大律师从事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是非常好的。
[于宁]:协会主要做哪些工作呢?第一、通过表彰推动大家。第二、我们有专门这样的组织机构,全国律协的工作委员会里面我们有一个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第三、在专业活动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从事专业活动。还有农民工的援助站,在全国大部分省都建立了农民工的维权网站。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全国队伍有七八千人,也是建立了一个网,给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妇女和其它弱势群体方面都有。
[于宁]:讲到公益事业的话,我可以讲我们国家的法律援助,责任主体是政府,但是实施主体,就是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是律师,而且主要是社会律师。因为国家的法律援助的专门律师是很少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是制定制度,制定了一些补偿的标准,制定一些法律援助的基本线,就是什么人可以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于宁]:除了这个之外,具体的一些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都是律师做的,我在执业的时候,也做过法律援助,每个律师都要做。北京,过去一个律师一年至少要做一件,一个所要有一个星期的值班,这是五六年前了,现在北京律师数量多了,可能不会排的这么密了。但是法律援助工作仍然是我们社会律师的一方面工作。
[于宁]:律师在公益方面,一方面奉献,另外,他也有这方面的追求。另外,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等于给律师加了一个法定的责任。律协一方面倡导大家做,也有这样的机构,另一方面,也应该有个度,律师毕竟是不拿国家财政工资,如果国家给他一份工资,成天做公益也没有问题,他还有一个生存发展的问题。
[主持人]: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以及企业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我们的律所也面临着来自国外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面对呢?
[于宁]:当年加入世贸的时候,大家说挑战来了,狼来了,但是机遇也来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还是比较开放的,当然加入WTO以后,有一个对等的原则。我们现在有几百家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他们的到来一方面使我们的竞争加剧,对他们的管理政府方面还是下了一些功夫的,但是现在看来,这方面的管理也不是很有利,因为对他们有一个基本要求,不能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工作,他只能做他本国的、本地区的,但是管理方面往往不是那么有效,他有时候从事我们的法律服务事项,这种情况也会发生,这对我们的挑战就更大了。而且这些外国所都是跟跨国投资来的,跟客户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我们在竞争上还有一定的难度。
[于宁]:我们现在想,一方面希望协会积极地提一些建议,想办法让政府部门更好管理。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想采取一些合作的方法,特别我们中国的企业,在未来的对外开放竞争中,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会越来越明显,因为我们对外交往以往是以贸易为主,以吸收外国投资为主,但未来我们会越来越多的有境外投资,现在已经有了这样的,到国外去收购,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将来中国律师也要走出去。
[于宁]:所以,要把外国所在中国的桥头堡,这样的分支机构作为很好的窗口,跟他们建立联系,对我们中国企业将来走出去,中国律师的法律服务方面创造一个机会。我也经常听到我们律师抱怨,有些业务被外国所抢了,当然我们想,如果外国所在中国没有按照规定开展他的活动,如果有越轨行为,该管理的还是要加强管理。
[于宁]:希望在未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以后,我们中国的企业走出去的时候,中国律师跨出国门的时候,因为我们是起步阶段,能够合作起来,形成合力,把它变为积极因素。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看几个网友的提问。有网友留言说,“近来,有关精神疾病患者的杀人案子屡见报端。请问《精神卫生法》是不是亟待出台?精神病人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疏导工作,是不是该纳入公共治理?”
[于宁]:这是一个专业问题。我在个人经历中也从过医,精神病问题对我们国家的管理、救治也是一个大问题,世界上大概有140多个国家是有这方面立法的,我们国家队精神病人的立法,比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都是对作为精神病人的主体等方面的规定,在精神病人的救治、社会管理等等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这方面有一个法律出台,出台以后,应该对这方面的规范和管理起到帮助的作用。
[于宁]:现在我们国家有精神病院收治病人,但是有很多精神病人由家庭在照顾,也没有什么有效的治疗,实际上许多家庭并不具有这样的能力,而且长时间,给家庭成员造成压力和负担。我想这样的法律应该研究和出台,一方面对精神病人的权利,他也有权利,也有特殊的诉求,比如治疗,康复以后再重新走向社会,还有他的人格尊严,还有他的隐私等等,这方面的权利应当加快保护。
[于宁]:这方面,我个人的意见要加入一些政府责任。如果政府不在这方面有一些作为,单纯靠一个家庭长期看护精神病人,很难做到。所以,我希望有一部这样的法律出台。精神病人一旦发生问题以后,法律上他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他还有二次犯事、三次犯事的可能,其实对他们个人来说,也是很痛苦的,特别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一旦他清醒的时候他会很后悔。像精神分裂症、心理缺陷等等问题,现在在我国也挺普遍的。
[于宁]:关于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也可能涉及不到这些面,但这些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可能在临界点上,还够不上诊断学上的精神病,但是他确实是一个病态人格,或者严重的心理问题。西方的精神病分类,有的是把抑郁症算在这里面的,现在人们的精神健康,精神安全,这方面应该提到议事日程,我非常赞同这个法律要尽快出台。
[主持人]:有网友请教于会长,“您如何评价我国目前存在的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于宁]:这应该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要说违法的成本低,这个说法可能一定程度上也是成立的,但是如果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之后,我们觉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是比较全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我们对这样的处理和处罚也是很严厉的。他讲的问题可能是有一些违法行为没有付出他应该付出的代价,大概是指这种情况。
[于宁]:这个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还得健全我们的法律制度,从制度层面就要把他管住,有些行为看起来似乎很轻微,但是他这样做了,老百姓对一些不规范行为经常有一句俗话,叫“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实际上,违法就是违法,不能有侥幸心理,像原来有些人酒后驾车等等,首先制度要改变。
[于宁]:二是观念。人们要把法律作为信仰,但是最起码把法律作为工具,这方面我们社会上的观念没有完全形成,一般作为侥幸心理,这个事可能是不太合法,但没人知道,我就这么做了,没关系,这种心态是比较多的,这在社会观念方面,要通过我们的普法逐渐改变。
[于宁]:讲维权成本高,找律师维权成本高不高,要看你的付出和得到自己心里应该有一个考量。但是我想有时候会有这样的情况,包括一些基层的一些单位,对一些行为不够重视,非要等到酿成大问题了才来注重他,这就是为
什么维权成本高。比如,北京对养犬的规定,对狗的心态每个人不一样,主城区是不能养大型犬的,这样的违法现象我们是见怪不怪了,有没有人管呢,我每天手机收到很多条卖发票的,我也会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从源头上查了以后给处罚了,这种现象就会逐步减少。
[于宁]:除了法律制度和观念之外,可能执法队伍的素质还有待提高,随着我们法制化进程的发展,这两种现象会逐步得到解决,但这不是矛盾。
[主持人]:北京律协日的文件规定,现在很多网友认为此规定有歧视非京籍的2009年通过司考在京执业和实习的人员,您能不能给我们解答一下。
[于宁]:他反映了一个特定群体,就是非北京户口通过司考想在北京执业的这样一些网友的需求,北京市的这个规定我还没有认真研究过,这样的反映我曾经听到过,我曾经也问,北京是一个非常包容的城市,不是原发北京户口的大概占了一半,这个我是知道的。刚才这位网友提2009年开始有了新的管理举措,我问了一下,律师不像体制内的,各级律协没有自己的人事档案权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他有这样的诉求,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是可以的。让我解答我肯定是说不好。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问,“今年的司法考试,如果不是法律专业的本科,可以报名吗”?
[于宁]:应该可以。因为《律师法》里面关于考试的修订我是参加过,当时有一派认为,一定要本科,其实现在法律学校已经很普遍了,全国大概有400所学校有法学院或者法律系,但是大家考虑到现状,非本科人员应该是可以的。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问“于会长,怎样才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呢”?
[于宁]:我觉得司考确实比较难的,如果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相对容易一点,如果非法律本科来说,我建议应该是参加专业的培训机构,现在有些培训班,不要光看他的广告,从以往学习人那儿了解一下他们的师资情况,本科的自学都可以,非法律本科教育的人,通过还是有难度的。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问了一个比较有趣的问题,他说“咱们律师行业的收入如何”?
[于宁]:“两会”的时候,我讲到青年律师收入基本上跟出租车司机差不多,结果报纸上做了一个大标题“律师收入相当于的哥”,律师收入是不平衡的,有很少一部分收入很高,他们通过自己合法的劳动,很高的业务素质,有很好的客户群体,有一个很好的平台,使得他们的收入很高,他们的高收入也是合法收入,这部分人少。
[于宁]:大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收入是不高的,特别是我们国家东西部差异非常大,我可以这样讲,比如现在17万律师,全行业创造的产值,GDP大概300亿多一点,人均GDP是不到20万的,当然这个比起其他行业还是很高的,因为全国的人均GDP大家都知道,肯定达不到这个高度。但是GDP不等于收入,从事务所来说,除去房租、成本,人力资源形成的利润并不多。全行业平均起来,最富有的和最穷的律师平均起来,年收入也就是接近10万,所以我说跟出租司机差不多,当然出租车司机可能高一点低一点,这也是很辛苦的,我绝没有说的哥是高收入,特别是青年律师,40岁以下的律师平均收入还很低。
[于宁]:解释律师行业不能光看收入,有些收入不高的律师也非常优秀,我曾经在西部考察,有一个所一年的营业创收不到3万,所里只能装一部电话,两间房,还是在县司法局,把一个曾判死刑的人辩护后释放,我看了以后非常感动。希望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青年朋友,进入这个行业,但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当然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通过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获取高收入,高报酬,这是没有人限制的,应该说他自由发展的空间很大,但一定要认识到刚进入这个行业的年轻人,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也是非常困难的,这一点要有思想准备。
[主持人]:非常感谢。有一位网友问“于会长,听说您当过兵,这对您的法律生涯有什么帮助吗?”
[于宁]:当然有帮助。我1969年就参军了,还是在一支光荣的部队,三十八军。我一辈子干的都是严肃的职业,军人肯定是很严肃的。我还干过纪律检查工作。法律也是个严肃的工作。部队这段人生经历非常重要,特别是个人的吃苦性,组织纪律观念,克服困难的意志力这方面帮助非常大,我还赶上了唐山抗震救灾等活动,那时候还不到20岁,穿着军装很有自豪感,这对我从事律师职业很有帮助,其实当过兵的人,再从事其他行业的话是有帮助的。
[主持人]:非常感谢于会长做客人民网,感谢于会长与我们共同分享了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更感谢于会长跟我们的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也给我们网友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也感谢网友收看我们的节目,我们下次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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