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先进个人是什么性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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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201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创新手段、标本兼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文化安全、边疆稳定、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团结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动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扫黄打非”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进一步巩固“扫黄打非”工作的良好态势,确保我省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桥头堡”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评选范围&&& (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各州市、县区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部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其中,近三年来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各州市、县区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具体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其中,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已获得过全国或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及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部署,旗帜鲜明地组织开展阶段集中行动,集中治理和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各项工作均取得突出成绩。&&& 2.在“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体制合理,规章完善,人员到位,办事规范,措施有效,市场平稳有序,成绩突出。&&& 3.重视“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工作,对举报和转办的案件,能及时组织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能追根溯源,严查彻究,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执法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建设,在“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制度健全,措施到位,逐步形成规范化、有序化的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抑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5.深入开展对出版物市场调查研究,及时、敏锐地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版物市场态势能够做出准确分析,提交对本地或者全省和全国“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具有指导借鉴作用的专题调研报告,发表过对“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 6.在“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有独创性,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并在全省有一定影响。&&& 7.注重对“扫黄打非”工作的宣传报道,能够组织和吸引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和报道;组织利用座谈、晚会、展览、宣传咨询、公益广告、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宣传“扫黄打非”的重大意义,揭露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对社会的危害等,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扫黄打非”工作有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态度鲜明,积极主动,连续从事“扫黄打非”工作两年以上。&&& 2.在“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工作扎实,严肃认真,成绩显著。&&& 3.在本地本部门“扫黄打非”工作中,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协调有力,为维护本地区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在依法查处重大非法出版活动案件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畏艰险,机智勇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5.有其他突出贡献。&&& 四、名额分配&&& 本年度共表彰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5名。名额分配如下:&&& (一)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和先进个人2名,其余各州市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二)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编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宗教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高院、省检察院、昆明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军区、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昆明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和先进个人2名。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以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关注工作一线&&&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工作任务重、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和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厅局级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处级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坚持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民主评议,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经群众推荐、逐级选拔、领导集体研究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公示后,由推荐对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审核,再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材料等逐级报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材料并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领导小组并经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会议审订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州市要在分配名额之内推荐。全省公安、工商、海关、公安边防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昆明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经所在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和“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先进个人还须经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纪委全程参与,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及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2011年度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4份)(以上表格可在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网“通知公告”栏目上下载)、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4份)、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材料,可报送数据和发邮件至:。&&& 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是按照全国和我省有关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的要求进行的,同时也是加强全省“扫黄打非”战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新闻出版大楼702室)&&& 邮政编码:650034&&&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陆映柏& && &&& 蒋合松& &&&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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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保政策社保综合]关于表彰2013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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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表彰2013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人社发〔2014〕4号
各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3年,全省“扫黄打非”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网下清查与网上净化相结合,突出抓好查堵非法出版物、扫除网络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整治非法报刊、打击侵权盗版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了“净网”、“清源”、“秋风”、整治少儿出版物市场等专项行动,在遏制非法出版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干部职工“扫黄打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等79个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成都市成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王琪等143名四川省“扫黄打非”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为“扫黄打非”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全省“扫黄打非”战线全体同志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性、打好主动仗,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 附件:1.2013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 2.2013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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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玉林市2008年“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市直“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 &&&&& 2008年,我市“扫黄打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扫黄打非”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二十一次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以迎接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主线,坚持把“扫黄打非”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在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除淫秽色情文化垃圾,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取缔非法报刊、清除互联网有害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大案要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组织开展了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重点和整治印刷复制和运输环节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奥运前30天开展了出版物市场集中清查行动,奥运后又开展了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集中行动等。 &&&&& 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开展集中行动十二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多人次,对全市书报刊经营场所、印刷、复制企业、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网吧、及学校周边的出版物市场、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的游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共查缴各类盗版及非法出版图书30多万册(张),盗版音像制品15万张(盒),检查经营场所3000多家(次),取缔非法出版物经营场所150多个,捣毁地下印制、批销非法出版物窝点7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4名,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推动了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持了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 &&&&&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广西“扫黄打非”工作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桂扫黄办发[2004]28号)和自治区“扫黄打非”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区“扫黄打非”考核暨评奖的通知》(桂扫黄打非办[2008]33号)精神,市“扫黄打非”办于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扫黄打非”考核暨评奖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2008年“扫黄打非”考核暨评奖工作,评奖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结合平时的检查和年度考核的结果,经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同意,决定对在2008年“扫黄打非”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玉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治安行动大队等&12个先进集体和玉林市政法委综治办科长苏志东等2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 全市各级&“扫黄打非”工作的全体同志,要学习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坚定立场、高尚精神和优良作风,以“扫黄打非”工作的实际行动,为保护知识产权,弘扬民族创新精神,确保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 2009年,是我国建国6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也是平息“六四”风波20周年、取缔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10周年,在这个特殊敏感的时期,境内外敌对势力必然会趁机制造事端,竭力从事渗透、捣乱和破坏活动。新形势对“扫黄打非”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扫黄打非”战线的同志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玉林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扫黄打非”的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对“扫黄打非”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夺取“扫黄打非”斗争的新胜利。 &&&&玉林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二00九年二月二日&&&&附件: 1、全市2008年“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名单(共12个)&&&&&& 2、全市2008年“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名单(共25名)&&&&&&&&&&&&&&&&&&&&&&&&&&&&&&&&&&&&&&&&&&&&&&&&& 玉林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全市2008年“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共12个) 1、&&&玉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治安行动大队 2、&&&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公安分局北辰派出所 3、&&&玉林市文华局 4、&&&玉林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科 5、&&&玉林市财政局 6、&&&北流市文化和体育局 7、&&&容县文化和体育局 8、&&&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9、&&&博白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10、&&&&&&&&&&&陆川县文化和体育局 11、&&&&&&&&&&&兴业县文化和体育局 12、&&&&&&&&&&&兴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 & & & & & & & 附件2: 全市2008年“扫黄打非”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共25名): 1、苏志东&&&&&玉林市政法委综治办科长 2、宁业秋&&&&&玉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3、杨&&帆&&&&&玉林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4、肖&&毫&&&&&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公安分局北辰派出所民警 5、陈念东&&&&&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公安分局名山派出所副所长 6、钟&&荣&&&&&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庭干部 7、凌&&滔&&&&&玉林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8、曾诗健&&&&&玉林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支队股长 9、&陈&&超&&&&&玉林市工商局公消科副科长 10、梁&蔚&&&&&玉林市新闻出版局秘书科科长 11、李&恒&&&&&玉林市新闻出版局秘书科办事员 12、胡剑彪&&&&玉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13、赵剑惠&&&&玉林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14、蒋金泰&&&&&玉林晚报社记者 15、黄&&海&&&&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16、陆&&健&&&&北流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17、李&&森&&&&北流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大队长 18、梁正寿&&&&容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 19、苏力(女)容县文化和体育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彭灿贵&&&&博白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21、李忠波&&&&博白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2、吴甲军&&&&陆川县文化和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23、黄衍全&&&&兴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p&class="msonormal"&style="margin:&0cm&0cm&0pt&0.05&line-height:&150%"申请邮件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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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拟表彰2014年广东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拟表彰2014年广东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省表彰奖励办公室要求,现对拟表彰的2014年广东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广东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75)
  2014年广东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名单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40名)
  1、省委宣传部网络新闻协调处
  2、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3、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4、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
  5、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6、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7、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东莞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科
  9、广州海关隶属天河车站海关
  10、拱北海关所属横琴海关行李物品监管科
  11、罗湖海关
  12、太平海关行李物品监管科
  13、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14、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16、广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17、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五处
  18、深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行动处
  20、深圳市宝安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深圳市龙岗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3、珠海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汕头市龙湖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25、韶关市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6、河源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7、梅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8、惠州市惠城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0、东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32、江门市新会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33、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二大队
  34、阳江市阳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35、湛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6、肇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7、清远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38、潮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9、云浮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0、云浮市罗定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
&&&部分全文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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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少飞被表彰为2014年全区“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15-01-23 10:56
呼和浩特新闻网
  1月21日,自治区召开了&扫黄打非&工作部署会议,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雪峰出席会议。在会上,呼和浩特市的3个集体、4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的表彰。会议根据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共授予36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33名同志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关少飞被表彰为2014年全区&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扫黄打非&战线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法制思维和责任担当,按照《2014年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要点》,以&净网&、&清源&、&秋风&、&固边&四个专项行动为平台,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的传播,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全市新常态下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上还部署了2015年&扫黄打非&重点任务,要求把打击有害出版物、维护我区意识形态文化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决打好网上&扫黄打非&进攻战,对各类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进行坚决、持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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