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原件应该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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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前期资料的办理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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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前期资料
& & & & 1、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办理范围:
以下范围为可到区或县市办理。如超过以下范围可到地级市办理。
1、28层(含28层, 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7、 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6、单独敷设的不10、 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
7、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许可证。
四、受理时限:
收案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出。
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证;
11、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1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14、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15、 *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6、 *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7、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18、 *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1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20、 *施工进度计划;
21、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22、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23、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2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5、 印花税收据。
26、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前面加*者,要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核对原件。
2、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居住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备后,由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报材料:
  1.申请《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提供下列材料:
  ①扩初设计图、环境效果图及说明;
  ②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意见;
  ③建筑扩初设计审定申请表;
  ④红线图。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下列材料:
  ①建设项目当年计划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③土地证件及权属文件;
  ④勘察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⑥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及说明 (包括:水、暖、电、绿化、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⑦消防、卫生防疫、环保、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⑧建筑施工图三份和基础图三份。
  ⑨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此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无许可建设工程。
本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且所有技术资料中的建筑面积应以本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3、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审批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向我局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向我局报送下列文件和图纸。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4.地形图;
  5.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书。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七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4、如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特发此证。
3、经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处。
4、基本程序:在取得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方案如何进行报审?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3)高支模安装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之外,还应组织专家审批。
(4)深基坑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之外,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还要经市科委审批。
6、怎么样进行施工图审查?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技[)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穗建技[),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规定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凡在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本市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属市政工程、大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特级、一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建设局负责本区属中小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
4、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定、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5、在技术性审查中,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具体以当地当时的要求为准):
(1)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要点、有关部门的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施工图一式二份、设计依据、结构计算书及电算软件资料;
(5)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有关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6)本部在广州的部属、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在穗承接任务须提供年度注册证,外地进穗设计单位提供进穗单项注册证;
(7)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6、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审查,对于大口型工程、高层建筑及技术复杂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可分两阶段(如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
7、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8、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7、如何准备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程序:先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熟悉图纸,将设计图纸的不足、不合理、难施工、有矛盾等的地方用文字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约定会审时间,设计人员进行一一的答复,形成文字记录。
2、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并作为施工使用及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3、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8、施工图审查结果怎么样备案?
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规划部门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以及设计单位对以上部门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或报告。
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
10、市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查批复复印件。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建筑面积单体两万平方米以上或小区三万平方米以上)和(或)超限审查的项目提供(需核对原件 )
11、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依据审查表》
12、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3、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
14、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
15、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6、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17、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二、办理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9、怎样才具备开工条件?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一、审核范围
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下列建设工程及变更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1、党政首脑机关、科研、金融、医院、广播电视、电信大楼、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教学楼、商场、娱乐场、集贸市场、酒楼、宾馆、招待所、办公楼、商住楼、宿舍楼、室内机动车停车场等;
2、不论建筑规模大小的各类生产加工和贮存甲、乙、丙类物品的仓库和厂房、综合性办公楼、汽车站、加油站、气站、燃气管道等;
3、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临时搭建简易建崐筑(含工棚等)。
二、审核报批
(一)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
3、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4、生产建筑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原料和产品性能资料;
5、仓库建筑应提供储存物品的性能资料;
6、消防系统的设计图纸两套。
(二)审批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竣工消防验收
(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中间查验意见及有关崐修改批复文件等;
3、工程监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监理评定报告》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自检报告;
4、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二)验收时限
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3至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四、违规未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物已建成,须补办消防审核手续的:
1、按第二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补办消防审核的申请书,说明违规原因;
2、公安消防机构安排进行现场检查,视乎情况依法处罚;
3、没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补办验收,若违反建筑消防规范,存在隐患需按规范整改后方办消防验收。凡补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的,均不作出时限承诺。
五、注意事项
1、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时,须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号文规定,&127;按建筑面积缴交消防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3元)。
2、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落实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措施,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11、如何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一、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楼二楼)领取并填写《人防报建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申请表》);
3、人防办经办人核实材料无误后,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办理相应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二、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两项:一是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取;二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
收 费 标 准(元)
简易工事 三类 二类 一类
生产车间 每平米/月 1 2 3 4
商 店 每平米/月 3 6 20 30
饮 食 店 每平米/月 3 5 7 9
车库、仓库 每平米/月 3 5 7 9
旅馆、宾馆 每平米/月 3 5 7 9
影剧院、舞厅 每平米/月 3 5 20 40
种植、养殖 每平米/月 1 2 4 6
备注: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不得突破。
  (二)征收易地建设费的程序标准
四、审批程序
  (1)携带规划、计划、土地批准、图纸审查等材料手续及一层平面图。
  (2)填写易地建设申请表
  (3)缴纳易地建设费
  (4)发放免建证
五、收费标准
  (1)应修建与建筑低层同等面积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00元。
  (2)应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
六、减免的条件
  (1)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建设设计批复界定)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饿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手续
  (1)建设单位报建
  (2)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3)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审查
  (5)办理人防质检手续
  (6)发放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7)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8)竣工验收
12、如何办理防雷报建与验收手续?
一、具体业务名称(业务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批;防雷设施检测验收(含发放防雷设施合格证书;设计施工资质的认定)。
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报建(设计审核)所需提供的资料:
1、设计图纸
(1) 设计说明
(2) 基础防雷平面及大样图
(3) 天面防雷平面图及大样图(包括针网带及其它)
(4) 四置图(工程规划平面图)
(5) 高层建筑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包括金属门窗接地图)
(6) 立面图
(7) 配电图
上述设计图纸、资料若属分段设计,防雷设计审核时则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2、设计采用防雷器、消雷器、避雷导体、优化避雷针等防雷产品,必须提交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设计方案等。
3、当审核出防雷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时,建设单位应将《防雷设计修改通知书》送设计单位,按通知要求修改设计,再送审核。
三、新建建(构)筑物防雷检测验收:
1、防雷隐蔽工程的检测验收
防雷设施利用建筑物钢筋及金属构件作接地体及引下线时,每层(段)焊接好后,在浇灌混凝土前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具体为:
(1) 完成桩与承台的连接时;
(2) 完成承台与地梁的连接时;
(3) 完成地梁均压网的焊接和地梁与首层柱筋引下线的连接时;
(4) 完成各层间柱筋引下线的焊接;
(5) 完成每道均压环与柱筋引下线连接和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的连接时(高层建筑);
(6) 完成玻璃幕墙与接地系统的连接时;
(7) 完成最顶层板筋绑扎及避雷网格的焊接时;
(8) 完成避雷针、网、带的敷设及天面金属物体的等电位连接时;
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已办理防雷报审手续的证明材料——该项目《广东省防雷设施审核书》原件或缴费凭证。
(2)防雷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该项目的《广东省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
(3)防雷施工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单位防雷专业施工资质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的《防雷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 
四、承诺时间:
1、新建建(构)筑物防雷报建
(1)一般建(构)物(八层以下),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防雷报建手续(注:一般情况下为即报即批)。
(2)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建(构)筑物,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防雷报建手续。
(3)工业类车间、厂房等建(构)筑物,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防雷报建手续。
(4)高层建筑物,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防雷报建手续。
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检测验收
隐蔽工程的检测验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进度提前通知,技术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
资料齐备,总验收资料三天内签发
13、怎么样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
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排放(受纳)余泥渣土的,应在排放(受纳)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申报,领取一式2份《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好,加盖业主的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业主,即建设单位)开具来人单位介绍信函,用两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书》及如下所属各类工程的图纸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管理所申办。
1、基建施工工程类:
(1)基本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审核书)、建设单位余泥潭土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书。
(2)主体图纸: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建筑主剖面图,另两栋(含两栋)以上的工程应附总平面图或四至图。
(3)支护图纸:基坑支护平面图、支护桩大样图或连续墙平面布置图、连续墙大样图;或喷锚设计方案、放坡施工方案。
(4)基础图纸:基础桩平面图、桩大样图、承台大样图或筏式基础(满堂红)平面图、大样图。
2、通一平工程(包括旧屋拆除、平整场地)类:
(1)基本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建设单位余泥渣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工地余泥渣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书。
(2)设计图纸:市政路桥和大规模设施回填,应提供总平面图、工程纵、横断面图,平整场地的需提供设计的平整标高或说明。
3、政路桥管网工程类:
(1)基本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道路开挖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建设单位余泥渣土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
(2)设计图纸:施工平面图、工程纵、横断面图、桩基础平面图、桩大样图,管坑剖面图。
4、房屋装修类:
(1)基本资料:房屋产权证书或报建审核书、建设单位余泥渣土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书。
(2)设计图纸:装修图纸。
5、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工程,在办理建设阶段余泥排放手续,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临时受纳场地证》原件。前期未办理排放或受纳手续,已完成施工的,应补办手续并接受违单处理。
如遇特殊工程或上述图纸不能满足计算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图纸、资料。
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图纸的,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并出具规划局批准先行土方、支护施工文件。
(三)申请资料的送审与受理
建设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资料,送工程所辖区余泥管理所办理排放(受纳)手续,区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交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材料齐全即予受理,没有图纸及有关材料或图纸不齐的不予受理。其中涉及减免的,建设单位另外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申批表》,提供有关减免依据,直接向市余泥渣土管理处申报,并由市余泥渣土管理处报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审批;涉及分期缴费的,由区余泥管理所加具意见(原则上不能超过三期)后,报市余泥渣土管理处批准。
(四)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受理后,通知申请单位,安排时间对工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做好如下工作:
1、实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如实、详细做好现场勘察记录。
(1)核对建设单位;
(2)核对用地红线与用地范围;
(3)核对施工项目;
(4)核对地貌,检查前期手续;
(5)确定现场标高;
(6)检查验收工地现场围蔽和洗车设备,对各种原因造成不能设置洗车槽的,按如下办理:
(A)设置钢筋架作为活动式或简易洗车架;
(B)市区内市政等管沟施工工程无法设置洗车槽的,应保证余泥装车位置有5X30平方米的(水泥或钢板)硬化地面,以便清洗,无水冲洗的应有保证路面卫生的具体措施。
(C)受纳场地没有水源或电源的,必须分设出入口,出口路面须保证有6X50X0.5的水泥混凝土地面,不属重点区域的工地可用瓜米石(石粉)代替。
2、计算:经办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业主提供的基本资料、主体图纸、支护图纸、基础图纸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计算,并按要求将现场勘察情况、计算结果及办理意见输入电脑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其中:
(1)建筑垃圾计算按建筑总面积乘2%折算为立方数;
(2)拆屋计算:依据征地红线图上房屋类型,按A类型为1.0立方米/屋.平方;B、C类型为0.8立方米/层.平方;D类型为0.6立方米/层.平方折算。
(3)劈山、回填计算:按红线图上原标高与现标高的差距,结合面积计算。
(4)基本符合开工条件但资料不齐的,可概算土方量.
(五)呈报与审批
1、5000立方米以下的工程,区余泥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批出余泥渣土排放证(临时受纳场地证)或提出不予办理的理由,并通知申报单位前来办理或领取缴款通知书。
2、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区余泥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呈报市余泥管理处,市余泥管理处在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批出余泥渣土排放证(临时受纳场地证)或提出不予办理的理由,由区余泥管理所领案后通知申报单位办理或领取缴款通知书。
3、资料不齐(含申请表填写内容不齐的),经批准可开工的,由区余泥管理所按现有资料计收处置费作为预付款,报市余泥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发余泥渣土先行排放(受纳)证明.余下未核部分待资料收齐后核实并报市余泥管理处审批后一次缴清。
(六)缴款
申请单位凭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就近的工商银行缴交建筑垃圾处置费.
(七)发证
申请单位凭收款银行的缴费回执单,到余泥渣土管理部门领取有关证件。
(八)办理其他有关证明手续程序:
办理《已办理施工前期余泥渣土排放(受纳)手续证明书》、《已办理余泥渣土排放(受纳)手续证明书》、《自我平衡排放(受纳)手续证明书》、《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合格证明》、及《报建证明》的,应直接向市余泥管理处申报办理并备以下资料:
1、基本资料:申请表、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排放证(原件)或已办理排放手续证明.
2.施工图纸: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建筑剖面图、基础平面图桩大样图(参照第一项中的主体图纸、支护图纸、基础图纸)。
市余泥管理处按本程序第四项勘察计算后出具相关证明
14、怎么样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全国所有使用水泥的建设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办理依据
⑴ 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⑵ 财政部《关于同意延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期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⑶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⑷ 省建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
⑸ 省财厅、建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服务对象、范围
1.广州市属(不含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广州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
四、受理标准和应提交资料
(一)、受理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标准为每使用一吨水泥预缴3元,水泥使用总量的确定依据:
⑴ 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中明确的水泥使用总量;
⑵ 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中没有明确的,按下列标准:
1-6层的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t×3元计;
7-16层的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5t×3元计;
17-36层的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t×3元计;
37层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5t×3元计。
⑶ 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按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0.4t×3元计算。
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以支票形式预缴。
(二)、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并核对原件。
五、办理流程
⑴ 建设或施工单位到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业务科领取并填写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⑵ 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⑶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六、案件交接形式
⑴ 申办人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经业务科初审人核查并签署意见后,交科长或副科长审核。
⑵ 业务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行政科财务人员收取专项资金。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管理隶属关系预缴专项资金。属包工包料建设的,由建筑施工企业预缴专项资金;属建设单位购料建设的,由建设单位预缴专项资金。
15、如何办理工程监督登记?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范围的通知》(穗建施[):
1、市属各区、县级市及珠江管理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站在建筑工程四个分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五个分部具备监督技术力量的条件下,负责承担监督以下部分工程任务:
(1)建筑物连同地下室,层高二十层以下(含二十层)的高层建筑工程;
(2)群体建筑、小区建设规划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下(含五万平方米)或十幢以下(含十幢)以及本小区内全部市政工程。如其中含有二十一层以上的单体建筑,仍应由市质监站监督;
(3)每个单位工程在一万三千平方米以下(含一万三千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4)市属各区县级投资的市政工程,由所辖区监督站负责监督管理,其他市政工程由市质监站负责统一安排;
(5)造价在二百万元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6)除以上范围内作调整外,其他均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实施: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工程;跨度在二十五米以上(包括二十五米)的厂房、仓库工程均在市监督站监督的范围。
2、区监督站的工作范围,是除市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本区所辖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3、县监督站的工作范围,是除市监督站监督范围外,本县所辖内的建筑工程。
4、凡列入以上质量与安全监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承建(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按规定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县)监督站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如地基基础和上盖建筑物,由不同承建单位分别施工的,则应各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
5、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6、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程序》(穗建监字[2000]40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如监理或施工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监督时,须持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办理工程监督登记时,报监单位须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一式五份,加盖报监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报监资料(以监督站要求为准)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报监单位公章:
①、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②、总承包(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提供原件,并代保管);
③、余泥渣土排放证;
④、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⑤、全套施工图一份(特殊情况可分批交付);
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⑦、施工单位(土建、桩基础、建筑设备、装修等)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概算(施工概算)一份(特殊情况可分批交付);
⑧、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规模、特点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2)办理“基坑先行开挖”的报监项目,办监时,报建单位必须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加盖报监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报监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报监单位公章:
①、规划批准开挖意见;
②、土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
③、余泥渣土排放证;
④、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⑤、基坑报建或施工图;
⑥、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
⑦、基坑开挖中标通知书及概算;
⑧、其它。
(3)在报监单位送齐上述资料,站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送站内有关监督业务科室查阅及安排监督工作人员。同时凭借“登记表”通知站财务部门,按该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开出《缴款通知书》交报监单位,由报监单位自行到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缴款,并将缴款回执送回站办公室财务。
(4)报监单位在完成上述第1、2项手续,七天后到监督站领取已安排监督人员的“登记表”,监督站正式开始实施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7、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施工后报监的工程,将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对先施工后报监工程结构质量的管理办法》(穗建监字[2001]32)的规定,由监督站组织对施工(已完工)的结构部分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
16、如何办理电梯工程监督登记?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把设计图纸中电梯安装工程先纳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但暂不收取该分部的质监登记费用。(即使建设单位未确定具体的供货厂家和安装单位),以便质监站能及时对电梯安装工程进行跟踪。
二、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必须到建设局办公室单项办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广州地区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交有关报监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并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电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广州市建委注册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复印件);
4、电梯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5、电梯安装位置平面简图及安装位置编号(原件);
6、施工图一份(原件);
7、施工方案一份(原件);
质监站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预审;收案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监督登记并派出监督员进行工程监督,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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