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是农业户口吗2是不是和居民户口是农业户口吗一样

首先我先表明我是一名农民的儿子、户籍改革也是我关系事不多的一件、 前几年有户籍改革的风声的时候我爸就说改 、改什么改 把该改的不改 不该改的 、全都改了 、 市民户口真的好吗!现在我国的城镇基础建设明显赶不上时代的发展、退步说真转成市民户口能享受到城市待遇吗?农民户口依赖特有的户籍每年可以领到一些农民特有的种地补助、这个是市民户口没有的、还有农民户口该成市民户口那我们的地呢?住宅地基呢? 说真的农民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本事、就是知道种地、你让他离开了土地让他怎么生活、 城市房价那么高没几个能买的起的、农村户口怎么说也能分到田地怎么也不会被饿死、城镇下岗工人是有前车之鉴的为什么还要改、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底线,没有土地的农民将一无所有!户籍改革中实质性基础福利如医疗,教育,养老文件中都没有颁布,也没有时间表,或许将来会循序渐进的推进,但,这个需要时间,需要利益即得者割舍部分利益,这能做到?我并不想喷国家什么、我爱我的国家 、我也相信国家会为我们着想、我只是怕有些政策是好的到下面就不对味了、 保不齐强制执行那样真的得不偿失、国家大乱、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我们这有些地方现在就在搞了
虽然不是户籍改革 而是扶贫开发的旗号
一亩地一年好像是一千五
没说给多少年
然后房屋全部推到 重新规划
对于这一点 我是很痛恨的
我家楼房刚盖好没几年 就要拆
真的让人心痛
里面凝结了我许多心血
听风声说房屋赔偿是楼房一平米 800
然后集中盖房子
政府的工程就是一块大肥肉
谁不想咬一口啊
盖的房子我们敢住吗
县城里的房价都三千了
家里七八百平米的房子连同地皮
也就能换个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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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农民一词会只存在书上,成为历史。没有农民,只有农场雇工。 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就是农场打工的工人,新型的“城市农民”。
9楼楼房800,还不够我建房的基本费用,我家去年建好的(92*3+70,造价40W),1156/平米(不算地价)。
16楼24楼27楼农村人还没你想的那么龌龊,又想要城市居民的待遇,又想要土地。首先农村人很早想成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原因是因为国家保障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有很多的社会福利,而农民当时什么都没有,每年还得给国家交粮纳税。农村人那会一年到头辛苦一年,家里人的温饱都成为问题。老是羡慕城里的商品粮户口,就是起码不担心温饱问题,起码一个商品粮户口可以养活一家人。而现在农村人不太担心温饱问题,也不是特别羡慕城市人的户口,可现在的户籍制度却是变相的让农民丧失土地,就是因为土地现在可以变成各级政府及官员的政绩财富。
15楼17楼18楼请问你。假如你有三口人,一个人头100万,三口就是300万。那么你去外面打工赚的钱一年有这么多么?70万一间房?看你在哪买,在原来的你居住的乡镇地方70已经是别墅级别了,你拿大城市的房价和乡镇比,你比的过去?当然,你那一百万大吃大喝花天酒地的绝对不够你花
16楼24楼你看你看,又来了,辩论就辩论嘛,说不过就谩骂,,,要说名字的话,你的名字是个什么?
21楼那当然是我先饿死呀,农民有土地呀,要过好生活有点难,但是基本的生活还是没问题的,哪里像城里的打工仔,形势一不对就只有死路一条了
16楼你他妈先看看下岗职工的苦,再开口!谁给我们一亩三分地保命?
16楼看他的名字就知道他什么操性
自以为是!别打仗,经济也别倒退,万一发生这些,看看农民饿死还是你饿死!
我们知道上面是好的,但是不知道下面到时候又什么弄了。像那个五保户的钱一样到了他们手的钱又有几多?
15楼17楼我们这改革一人头给100万有鸟用啊!一间屋都要70.80万了,这是抽血
15楼改革你还想把全部人都照顾好啊?这是不可能的,改革就是你要另谋出路,再说了,土地有招租的形式,你还可以再重新租啊,只不过土地不再由村或者乡镇或者生产队支配,换国家支配而已
你他妈的不知道农民的苦就不要开口。
我们农民怎么办?
感觉你想太多了,其实农民进入城市给城市人带来的是财富,当然农民赚那点苦力钱,是回家养一家人的。其实我们都需要粮食来养家,和生活其实文章说的是切合实际的,只是现在不知道政府部门关于这次改革的内容而已。
OK,你说改吧,那你把怎么改给落实了啊,现在就一个改字,只有个标题,没有框架没有内容,你觉得老百姓会放心?城里人?城里人社保各方面基本有保障,农民除了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以外还有多少保障?农村联合医疗算一个,其它的呢?养老,保险?你倒是说说啊,你笑人家担心失去土地,那人家能不能笑你担心失去养老呢?
我们这有些地方现在就在搞了
虽然不是户籍改革 而是扶贫开发的旗号
一亩地一年好像是一千五
没说给多少年
然后房屋全部推到 重新规划
对于这一点 我是很痛恨的
我家楼房刚盖好没几年 就要拆
真的让人心痛
里面凝结了我许多心血
听风声说房屋赔偿是楼房一平米 800
然后集中盖房子
政府的工程就是一块大肥肉
谁不想咬一口啊
盖的房子我们敢住吗
县城里的房价都三千了
家里七八百平米的房子连同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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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9:00
本人户口,大学毕业以后,迁回自己村里的居民组了,没有在外面买商品房,住在家里,如果家里碰到拆迁了,如果以后按人头赔的话,我是不是也算的?还有我的老婆和儿子,我们3个人都在居民组,知道的告诉我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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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8
具体不怎么清楚,听镇里一个办事的人讲是说有一点点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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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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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如果的话。。。
发表于 17:04
什么是一点点啊,要不是全赔,坚决不拆,反正现在有政策不能强制拆迁,如果停水停电,大不了到外面去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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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要◆幸▓福!
发表于 08:29
支持你!我也是跟你一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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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25
居民组听说没的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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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8
居民的话是没的但是很多去外地读书户口迁出的再迁进的话是政策强制性的
这点是可以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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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6
居民组没的赔,开什么玩笑?如果一家人都是居民,那岂不是房子没了,地基没了,要流落街头了?你说这可能吗?可能会打点折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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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1
看看09年新塘街道拆迁改造的安置赔偿文件吧
(一)安置对象 拆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拆迁户和符合农村建房条件无房户。 (二)安置人口与面积的核定 高层住宅安置面积为每人70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按优惠价购置,10平方米按成本价购置。 1.安置人口确定 (1)按实施拆迁安置时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在册常住人口计算,征地农转非人员视同农业人口。 (2)独生子女凭证按两人计算,已婚夫妇未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人计算,28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按两人计算。 (3)实施征迁安置期间,遇正常人口变动(出生、婚嫁等)增加的,可按规定计算人口。 (4)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拆迁地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包括本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另一方为户口在萧山区内并且居住在村(社区)内又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居民,居民方可按其家庭常住人口计算。 (5)有子女(含符合条件的入赘人员)为农业户口的老人一般不得单独立户。 (6)孤寡老人原则上进入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 (7)在拆迁地无常住人口,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计入购房人口。 ①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结婚已三年以上的配偶(配偶方户口所在地未独立审批建房、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和一体化安置政策); ②原户口在拆迁地并在拆迁地入伍,现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地结婚定居的军人); ③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④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劳教人员; ⑤在户口所在地无人赡养,并在被拆迁人的家中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被拆迁人双方父母。双方父母是指户口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其在户口所在地无住房或愿意拆除旧房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享受过房改政策的不列入)。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员; (8)对被拆迁人为世居居民的安置: ①世居房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 ②对被拆迁人户口在萧山区内,且一直居住在世居房(由村、居委会出具居住情况证明),拆迁后确需住房安置的,以被拆迁人家庭在册常住人口为准(世居居民的独生子女安置人口按一人计算)。安置面积的标准参照《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02〕88号)的规定执行及比照多层安置面积相应增加的办法处理。 一至二人户:原建筑面积不足46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64.4平方米;原建筑面积在46到80平方米的,按原面积1.4倍安置;原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112平方米。 三人户:原建筑面积不足69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96.6平方米;原建筑面积在69到120平方米的,按原面积1.4倍安置;原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安置面积为168平方米。 四人以上户:原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8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20到40平方米的,按原建筑面积1.4倍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56平方米安置,每户最高不超过336平方米。 世居居民总安置面积中85.7%为优惠价,14.3%为成本价,实际安置面积要配合户型就近安置,差额面积按市场价找补。 (9)下列人员不列入安置对象: ①农嫁农户口未迁出的人员(包括子女); ②不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人员(包括子女); ③居嫁居人员(包括子女); ④不符合条件的挂靠人员; ⑤不符合入赘条件的人员; ⑥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人员; ⑦拆迁区域内只有附房,拆迁区域外有主房的人员; ⑧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10)以下人员可照顾安置面积: 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拆迁地农业人口,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其成年未婚非农子女常住在父母处,户口在本区又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可参照在册常住人口计算;已经结婚的非农子女(指男性及符合入赘条件的女性)常住父母处,且户口在本区又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一次性安置210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为成本价)。 ②农嫁居人员因历史的原因,户口未迁出,且居住原籍地,在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前提下,农嫁居人员及子女一次性安置140平方米,子女为农业户口的,120平方米按优惠价购买,20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子女为非农户口及未生育子女的,84平方米按优惠价购买,56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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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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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02
我跟楼主情况一样,关注,希望权威人士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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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4
跟我们的情况一样的,赔是有赔的,就是小孩的赔法上要比农民的少几十个平方,还有人头费上也要吃亏许多,总而言之一句话,跟农民没得比,亏到哪里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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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6
,楼上详细的![ 本帖最后由 iampumpkin 于
16: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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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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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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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18
顶 我家也快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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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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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
有的,现在有个最新的文件的,好像按照农转非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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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
听说读书非农的 不享受拆迁补贴,但可以享受60-70平方的 成本价安置房。妻子 子女 又没没有享受 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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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好事干不好,干坏事未必不行。
发表于 07:07
哎,我家也快拆迁啦,,我老婆是居民户口,,不知道到时有没有的享受???我也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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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8
有的赔的,就是新塘这边拆迁的,我同学他们家,2个都是老师,加上小孩,一共赔了4X70个平方,就是价格要比那些农村户口要高的,希望政府能早点解决因读书迁出而成为非农的人.我们家现在也是这样的情况,也在LG家的非农组,到时买房子和农村户口多很多钱啊,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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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2
引用:居民的话是没的但是很多去外地读书户口迁出的再迁进的话是政策强制性的
这点是可以提出来的
提了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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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有的,老早这个问题就有人问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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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7
我们也是居民,关注中。。碰到拆迁问题,居民真是吃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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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4
我还是在杭的非农。。都还没迁回去。。。那不亏大了。比楼主说的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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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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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我是北京户口,男朋友是外地户口且社保未满五年,在我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是否还能买二套房?_百度知道
我是北京户口,男朋友是外地户口且社保未满五年,在我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是否还能买二套房?
我是北京户口,现名下有一套住房,今年新规定好像是有北京户口的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第二套房,男朋友是外地户口且社保未满五年,如果结婚后是否还能购买第穿梗扁妓壮幻憋潍铂璃二套住房?求解啊~~
提问者采纳
北京市发布京版“国五条”细则。其中规定,从即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此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将不给办理产权登记,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对于外地户籍在京的单身人士,与外地户籍在京家庭一样,根据此前政策,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保或纳税的,仅仅可以在京购买一套房。外地户籍单身人士是否具有购房资格,与细则发布前一样。本穿梗扁妓壮幻憋潍铂璃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5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提问者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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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限购政策的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暂时未见到北京户籍的单身人员限购一套的文件)以你现在的情况:如果结婚,即按居民家庭算,可以再购置一套房产。如果未婚,同时你了解的(北京户籍穿梗扁妓壮幻憋潍铂璃的单身人员限购一套的文件)信息为真实,即无法再购置房产,若信息不实,则可购置第二套房。你男朋友无购房资格,所以无法以他的个人名义购房。
北京户口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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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有什么不同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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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
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但解释出台之初,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于2005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全文如下:“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近年来,、、、、、、、、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现仅举例如下:1、2004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强调指出:“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号]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6、2006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辖区各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7、2006年10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26条和第27条在维持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前提下,规定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之差距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然而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这样,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三、不要错误地以户口性质来判断按照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赔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了解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但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错误地认为,这两个标准完全以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来判定,加之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肇事者、保险公司这些“嫌麻烦”、怕“多赔”的相对方错误地宣传引导(通常劝导受害者,以我国划分了两种标准,农村户口就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到法院也是输),笔者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本来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结果协商按照极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吃了很大的“哑巴亏”。四、农村户口哪些情况可以按城镇标准计赔交通事故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农村户口,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解释》出台前很多年,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几大类,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必(这部分人即使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无法彻底离开农业),再后来,因农业产值的降低,仅仅靠农业收入已无法保障一个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多数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这类人群实质上与城市户口居民并无区别,现实状况告诉人们如果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显然很不公平,出台《解释》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以往以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的落后做法,以“居民”定标准。(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已“人户分离”,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已融入城镇,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远比农村大很多。故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6、户籍属于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五、从户口本确定城镇居民首先,凡户口薄上户别栏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为城镇户口,户别栏注明为农业户口或者农业家庭户的为农村户口,但现在办理的户口薄通常户别栏注明的是居民家庭户,这样,区别农村与城镇户口主要以职业栏判定,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农业劳动者,粮农等为农村户口,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其他职业,或无业为城镇户口,当然也有些职业栏未填,在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栏如注明为未征地农民农转居为农村户口,未征地农民农转非、已征地农民农转非、未征地转为已征地等情况为城镇户口。六、哪些区域界定为城镇城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一般而言,县级及县级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点,都是城镇。就成都地区而言,笔者以为成都五区范围均属城镇,城郊结合部,以非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模式为城镇。另可以以管理机关的属性来划分是否属于城镇,如基层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非集镇区域一般界定为农村,基层政府系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整个区域一般可以界定为城镇。又如基层自治组织系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一般系农村,系社区自治组织一般系城镇。当然现实状况也有某个区域先改乡镇政府为街道办事处,下面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并未变为社区或正在准备筹建社区,以及某些地区自治组织已由村民委员会变更为社区,但管辖这一区域的基层政府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未变为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情况仍然可以认为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或者社区所辖区域为城镇。七、如何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既然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的受害者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那么如何实现按城镇标准计赔?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实际赔偿的主体,一般而言,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保险公司能替代肇事者充分赔偿受害人,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案件,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肇事者或者不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当然,赔偿的数额较大,未投保或投保的商业险不充分的,肇事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多赔),保险公司能否认可按城镇标准赔偿就十分重要。其次,我们知道受害人获得赔偿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交管部门协商调解,二是向法院起诉。作为交警主持协商调解程序,能否启动程序取决于双方自愿,启动后能否达成一致也取决于双方的意思,既然两种赔偿标准(城镇和农村)差距太大,作为保险公司,一般只按受害人户口薄上的户口性质赔偿(农村),当然现实中也有部份保险公司在受害人能够提供车祸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情况下,愿意协商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但是,没有暂住证的情况,无论受害者的在城镇居住、务工的证据多么充分,保险公司通常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赔,显然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本书已阐明交通事故打赢官司基本就意味着能实际获得赔偿,故通过诉讼打赢官司才是关键。要让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证据是基础,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是保障。在此我要郑重提醒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诉讼上的两个误区,误区一,错误认为找用人单位开个证明,或找几个人出庭作证就可以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务工,就可以轻易地胜诉;误区二,错误地认为随便找个略懂交通事故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家静等佳音,笔者接触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律师,在起诉时未扣除的部分,赔偿额直接按照书上划分的责任比例这算,让受害人少赔了6万余元,由于一事不在理,受害人没有任何途径可以挽回这6万余元。交通事故诉讼是一项很专业的法律事务,作为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涉及的此类诉讼太多太多,专门设有精通交通事故诉讼事务的法律事务部处理诉讼事宜,由于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差异较大,就诉讼而言,他们的工作重点也在于尽量能使所有的农村户籍(不管是否在城镇居住、务工)受害者均按农村标准赔偿。这样,受害人所聘请的律师应该针对其实际情况,组织一套相互印证,高度统一,高度严密的证明受害人(或被扶养人)实际已是城镇居民证据,同时要通晓交通事故,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庭审思辩才能。近几年来,随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不断增加,法院以人为本审判风格的渐渐深入,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的交通事故案胜诉率非常之高,使实际融入城镇,或生活状态与城镇人口相似的受害者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同命同价”&
作者: [河北-保定]专长: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律所: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4437积分 | 帮助1033人 | 17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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