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能excel中使用sql语句不文明语句吗

  前不久,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就“原告状告被告非法终止VIP万用卡兑现,致使原告损失要求赔偿”一事作出判决,但判决书内容却令人大跌眼镜。让人不得不怀疑……
  1、 判决书草率无序,其中更是“审理查明”出“4400万元每张的VIP卡”
  2、 判决书中多处出现明显文字错误,语句不通。
  3、 判决书中肯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成立,并查明:被告终止原告VIP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1747元,但在最后又说明“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 判决书中以推算的手法预算“车辆越多维修,按VIP万用卡的结算方式被告亏损越多”。据相关资料,双方在法庭上从未就此作过任何辩论,其中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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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牛逼的汽车维修优惠卡就这样出炉了!!!!4400万元一张天价VIP,也许好多人都不会相信的,但这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你不得不信噢、、、、、、、
  大家来看,天河法院的“公正”判决来了
  ------------------------------    我们再请大家认真解读一下我国的《合同法》
  从文字看法院就偏向捷成,估计是捷成给了好长法院了吧,不然……
  从文字看法院偏向捷成,估计是捷成给了好处法院了吧,不然……
  现在这种事太多了,法院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谁给得多就帮谁,中国法律在他们手中就是一张纸,大家回想一下“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就知道了,看来广州法院也不例外!!!!
  什么法院啊,明显的字迹错误,明显的语句不通,这种判决会服民心吗???
  捷成公司什么背景啊???竟然可以将天河法院搞掂??判决我刚认真看了一下;里面的内容及语句明显在为被告捷成公司袒护,该不是花大钱买通了某某法官了吧,哈哈哈哈
  求人肉,求真相!!挖出背后交易,上报中央巡视组,现在正是抓廉政的大好时机、、、、、、、、、、、
  广州天河区法院获赠“胡乱判决奖”锦旗(转载)  楼主:潇湘书生2008 时间: 08:41:29 点击:101 回复:0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多名法律专家论证“程序、实体严重错误”  广州天河区法院获赠“胡乱判决奖”锦旗  文/图何金元  没有庭审记录,没有质证情况,举证期未满就强行开庭,法院判决牛头不对马嘴,律师现场“改”案由,实现管辖“乾坤大挪移”……当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全部案卷材料,被出示给法学院、律所等法律专家论证时,多名专家异口同声地斥责天河区法院“胡乱判决,实在荒唐”。  5月15日,此案当事人也是受害者的湖南和金公司的小股东们,怒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赠送“胡乱判决奖”锦旗。  小股东遭遇“大官司”  来自湖南长沙的王生生,说他此前从来没有和别人打过官司。  但是2011年底,王生生突然收到了“大老板”——中石化旗下的南方石化公司(此公司在“天价酒”事件前,被描述与鲁广余有关,事后迅速变更工商登记)作为原告的起诉状——事实上,南方石化从与和金公司合作以来,没出过一分钱也没向和金公司分过一分红,甚至对和金公司要求算账的合理要求,也是置之不理。  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却让王生生愁肠百结——略懂法律的他,怎么也没看明白来自南方石化的诉状——这份诉状的案由被人用笔,把所有权纠纷改为“合作纠纷”,诉讼请求却是“货物所有权确认”。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是“货物所有权确认”,那么办案法院应当是货物所在地的广西防城港法院;如果是“合作纠纷”,那么办案法院就变成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而广州市天河区正是南方石化、也是“天价酒”主角中石化的所在地。  不管怎样,王生生相信法院是公正的。  但是,王生生发现自己的判断错了:2010年底他收到起诉状后,已经快到过春节的时间了,在法定举证期限还没到的情况下,甚至在王生生还没有来得及请律师的情况下,他就已经收到了开庭通知,仓促出庭。  第一次出庭后,他聘请律师3次出庭,就着南方石化提出的“合作纠纷”,出具了大量的发票等单据,要求清算和金公司与南方石化几年来的账目,但是,法院对纠纷的核心——合作账目不予清算。  王生生想,急于开庭而甚至不惜违法国法的天河法院,应当会迅速判决吧。但是事实再一次证明他错了,过了一审审理期限很长时间,王生生还是没有收到判决书,直到2012年的3月16日,一份判决书不期而至。  判决的结果让他瞠目结舌:判决书未就合作纠纷做出任何判断,仅就南方石化提出的石油焦判断是南方石化的;判决书中甚至没有判决书起码应当拥有的要素——没有法庭审理记录情况、没有法庭质证情况、没有就诉方和辩方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  多名专家论证“错判”  难道是判断出现了失误?王生生面对不懂法律的其他股东,百口莫辩,于是决定请求多名法律专家对此案进行法律理论分析。  “太荒唐!”“程序严重违法,太离谱!”“从来没见过这种判决书,起码的要素都没有记载在内,这是这么多年来没见过的奇观!”当拿着和金公司与南方石化的全部案卷,到场的多名法律专家交口议论。  身为湖南师范大学的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周利民教授当即指出了四点:1、判决书没有法庭审理记录情况及法庭质证情况;2、法院没有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审理,而仅就双方没有争议的合同的效力部分做出了判决;3、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未满,法院就强行开庭审理,侵害了被告的程序权利。4、和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诉,法院未予理睬属于违法。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翔锋律师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而司法活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类诉讼活动均须遵循它特定的程序规定,因此保证程序正义是司法活动赖以存在之基,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  叶翔锋主任认为,就本案而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不知是基于什么原因,在审理本案时,竟先后出现了多处程序违法的情形,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  叶翔锋主任指出,和金公司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后,法院竟然不予理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民事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仍有权提出上诉,可见在本案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作法极不正确的;和金公司在本案诉讼中,被告就原告的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但天河区法院也是一样的未予理睬,类似这样的情形,在我国的司法审判活动中,是比较罕见的。  法律专家肖凯来律师认为:天河法院对本案不具管辖权,且判决中对事实认定不清、法律论证错误。既然涉案货物货权登记在和金公司名下,就已经表明货物所有权归和金公司所有,南方石化公司提出对物的所有权要求确权,即表明本案是基于物权提出的诉讼,而不是基于债权提出的诉讼,既是物权之诉,则债权合同所约定的管辖在本案中则不应被适用,天河法院也即不具有管辖权。再来,就实体权利而言,要首先证明该货权登记行为无效,因此一个不可避免需要查明的事实是:货权是如何登记在贵公司名下的?只有查明该事实才能判定货权登记行为是否有效,只有货权登记行为无效货物所有权才有可能归南方石化所有。一审原告南方石化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一审法院也应当查明该事实才能进行判决。一审原告并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货权登记在和金公司名下具有越权代理、无权处分、欺诈等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而法院仅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和部分履行情况等并不能证明货权登记行为无效的理由就判定货物所有权归南方石化所有,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同时一审判决的论证是非常荒唐的,根据一审判决的逻辑,则一审原告和和金公司之间只有合作关系而不能存在其他比如买卖关系;根据一审判决的逻辑,则在途货物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因为所有权只能归采购和支付运输费用一方。  肖凯来表示:显然,本案事实未明、论证错误,显属明显的错判。  法律专家李芳律师认为:本案在程序方面的违法是极为明显的,首先是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之后,法院并未作出任何回应,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异议的规定;再来,原告以合作纠纷作为案由选择性的确定天河法院后,实体审理时,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是大谈双方的合作协议,法律人都知道,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既然对物的所有权进行确认,自然就不应扯上双方的合作合同,一审法院还将防城港务公司作为第三人拉进诉讼,这种作法与物的所有权确认根本就没有关系,而在审查被告提起的反诉时,却又说与本诉没有直接关系,不予受理反诉,这种前后矛盾、选择性适用也着实让人不得不怀疑法院审判的公正性。  法律专家胡薇倩律师也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基于合作协议形成的是一种合同之债,而对于运输途中的货物所有权,并不会因为双方存在的合作协议得出其货物的所有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这与原被告双方的合作协议并没有任何关系,被告只须拿出证明其获得物的所有权的凭据即可以了,本案中被告据以主张其是货物所有权人的依据就是《货物运输合同》上的货物所有权人登记,原告对该货物诉确权完全是没有任何来由的,两者不具有关联性,也正因如此,天河法院对于本案是不具有管辖权的,在这种前提下,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完全有道理,法院不予处理则就是一种严重违法了。  小股东怒送讽刺锦旗  对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如此之多的违法胡乱判决,小股东们愤怒了,对于胡乱判决的天河区法院,小股东们决定授予它“胡乱判决奖”。  小股东们还表示,还将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将判决书公示到网上,“遭受千万网民、百万法律人士的监督与批评。”
    广州天河区法院:这个案件怎么能这样判决?  我们是河南人,我叫刘连喜,我儿子叫刘春飞。在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打工,日在江苏镇江市的工地跌落,变成植物人,现在还在镇江市一院住院治疗,在是否是工伤的问题上,我们经历了1年多的程序,终于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初步见了分晓,即认定不是工伤。这个案件怎么能够这样判决?我们感到广州天河区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作怪,究竟是什么结果?目前这个案件在广州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坚信广州中院应该会给我们受害家属一个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结果!  欢迎社会有识之士对这个事情给我出出主意,联系电话:  我们是河南人,我叫刘连喜,我儿子叫刘春飞。在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打工,日在江苏镇江市的工地跌落,变成植物人,现在还在镇江市一院住院治疗,在是否是工伤的问题上,我们经历了1年多的程序,终于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初步见了分晓,即认定不是工伤。这个案件怎么能够这样判决?我们感到广州天河区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作怪,究竟是什么结果?目前这个案件在广州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坚信广州中院应该会给我们受害家属一个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结果!  欢迎社会有识之士对这个事情给我出出主意,联系电话:  刘连喜2010的资料更多&&  上次登录:
  看来天河法院的这种判决还真多
  4000多万一张VIP卡?是买广州还是买地球用的?
  看来法院也是黑的很呀,哪边给的钱多就帮哪边,法院呀法院,怎能让老百姓相信你呀!!!
  现在不是提倡正能量吗?广州天河区法院你的判决“正能量”吗?
  做法官就是爽,又可以收黑钱,什么法律条款,一切都是浮云!!!明明是对的,可以判你是错的,明明是错的,也可以判你是对的,看看你会不会做人,舍不舍得花钱!!!  捷成集团是一家外资企业,大把钱,买通小小天河法院算什么,将来连最高人民法院也要买通!!!!
  天理何在呀
  感谢各位亲们的关注!!!4400万元一张的VIP汽车优惠卡,就在天河法院的判决书中应运而生了!没有丝毫的羞愧,更没有补充说明;4400万元,一个无中生有的数据!这就是天河法院的权威;以后广州市民还可以相信这间法院的判决与公正性吗?
    就像这位大叔一样,只能送一面锦旗给天河法院,感谢他们“胡乱判案”“
  顶起来!这贴肯定会火!
  一间偌大的法院,在判决书上公然出错,里面内容敷衍了事,视法律如儿戏,主管部门去哪里了?上级法院为何不干预?悲催啊,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麻木了
  俩头吃
  一直关注这个帖子。看看广州人民的反应
  一直在关注着
  严重批评广州天河区法院
  @梁山泊宋江 34楼
16:56:00  一间偌大的法院,在判决书上公然出错,里面内容敷衍了事,视法律如儿戏,主管部门去哪里了?上级法院为何不干预?悲催啊,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  这位仁兄看出了端倪,佩服!!谢谢你的支持!
  - - “4400万元每张的VIP卡”  吓9人呀
  抓到法官的小辫子
  求中央巡视组广东组的电话????请各位好心网友告知。谢谢
  可想而知,像广州天河区法院这样“黑”的有多少?估计是很多啦……
  苦主估计是没送钱或都是送得不够对手多,所以天河区法院又亮了一次
  楼主转微博上网发贴比找有关单位有效得多
  @china大法官 29楼
11:04:00  做法官就是爽,又可以收黑钱,什么法律条款,一切都是浮云!!!明明是对的,可以判你是错的,明明是错的,也可以判你是对的,看看你会不会做人,舍不舍得花钱!!!  捷成集团是一家外资企业,大把钱,买通小小天河法院算什么,将来连最高人民法院也要买通!!!!  -----------------------------  这位哥们说的太彻底了,太形象了,简直让人没半点反驳的机会、、、、、、、、、、、、
  其实很多的VIP优惠充值消费卡,就是一种提前消费变相融资呀,小到发廊大到高级会员卡  
  @复制停车卡 49楼
10:56:00  其实很多的VIP优惠充值消费卡,就是一种提前消费变相融资呀,小到发廊大到高级会员卡    -----------------------------  我不这么认为!优惠卡就是优惠卡,金融卡就是金融卡
  中国不平事太多!猜想这后面肯定有着“上海法官事件”中的一系列故事
  报案没人查,查了又很乱,这个世界什么活啊?
  @chinaexe123 向市纪委举报
  仔细看了一遍判决书,除了“4400万元每张的VIP卡”低级错误外,判决还是很公正。  1、原告和被告合作VIP卡,就是变相的保险,在国内属于违法,是政策的擦边球,所以刚开始双方都有默契,不留书面合同,只达成口头交易。  2、捷成是外资公司,有严格的流程,其合规部比任何领导更有权力,发现违规或可能地方,主动取消合作是正常。所以法院也判合作无效。  3、原告上诉举证,没看出有力证据说明被告不诚信、被告违反合同。  请各位质证
  @我爱吃鹅翅膀 60楼
22:31:00  仔细看了一遍判决书,除了“4400万元每张的VIP卡”低级错误外,判决还是很公正。  1、原告和被告合作VIP卡,就是变相的保险,在国内属于违法,是政策的擦边球,所以刚开始双方都有默契,不留书面合同,只达成口头交易。  2、捷成是外资公司,有严格的流程,其合规部比任何领导更有权力,发现违规或可能地方,主动取消合作是正常。所以法院也判合作无效。  3、原告上诉举证,没看出有力证据说明被告不诚信、被告违反......  -----------------------------  楼上这位是捷成的托吧,这里不是你们行贿的地方,你们可以买通法院、买通税局、买通工商、、、、、、,但是买不通全国人民的雪亮的眼睛,判决是不是公正,还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
  你说人家的VIP卡是保险,你看看保监局的回复吧  http://www.chinagb.org/Article-277478.html
  顶起,这大概就是转岗造成的,外行做领导
  有热闹看了,捷成的傻逼们出来顶了、、、、、、、、
  @我爱吃鹅翅膀 60楼
22:31:00  仔细看了一遍判决书,除了“4400万元每张的VIP卡”低级错误外,判决还是很公正。  1、原告和被告合作VIP卡,就是变相的保险,在国内属于违法,是政策的擦边球,所以刚开始双方都有默契,不留书面合同,只达成口头交易。  2、捷成是外资公司,有严格的流程,其合规部比任何领导更有权力,发现违规或可能地方,主动取消合作是正常。所以法院也判合作无效。  3、原告上诉举证,没看出有力证据说明被告不诚信、被告违反......  -----------------------------  我是大法官,你们捷成可以联系我啊;不过我可先声明,我的口味可不是小小的几十万可以搞掂的!尽管你们是外资公司,只要在中国不遵守法律行事,我照样依据中国法律相关条款定你们的罪,哈哈
  保时捷4S店指合作商违法经营新险种——保监会不予定性  时间: 8:28:3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网  核心摘要: 日及25日,三信起诉捷成万用卡违约案,深圳、广州分别开庭,捷成当庭将万用卡原终止兑现承诺理由改为“涉嫌非法经营保险”。日,三信起诉深圳捷成公司万用卡业务违约案开庭,捷成公司改变初衷以万用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进行辩护。  广东省保监局工作人员近日向本网记者证实,保监局就保时捷广州、深圳4S店指控合作商“万用卡”项目涉嫌“非法创设保险新险种”问题,向中国保监会咨询,后者已经做出答复:“不予定性。”  围绕这个小额维修折扣优惠卡项目,深度合作多年的商业合作伙伴最终对簿公堂:一方是广州、深圳两地保时捷汽车保险服务商“广州市三信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信”),另一方为保时捷广州、深圳4S店(公司名称分别为:广州市捷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捷成”)。  2010年上半年开始,由三信出面经营,针对保时捷车主推出具有大额折扣优惠的维修卡“万用卡”项目,在广州、深圳两地保时捷4S店先后推行。  日捷成通知三信停止万用卡发行,三信同意并执行。  日,捷成首先提出提前终止与三信的汽车保险及相关业务合作,三信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三信把捷成告上法庭。  日,捷成以万用卡“涉嫌商业预付卡违法”为由,宣称于9月1号停止兑现万用卡,三信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三信把捷成告上法庭。  日及25日,三信起诉捷成万用卡违约案,深圳、广州分别开庭,捷成当庭将万用卡原终止兑现承诺理由改为“涉嫌非法经营保险”。  2013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采纳捷成“万用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的辩护意见,并认定双方没有合作关系。三信一审诉求不被支持。三信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院。  2013年10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但捷成不需要对三信因万用卡造成的损失负责。没有采纳捷成“万用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的辩护意见。三信不服!已提交上诉。  万用卡是否双方合作发行  由于参加了庭审旁听,记者留意到:双方以及证人对万用卡的使用、打折情况描述一致。  万用卡发行的背景源于2009年底广州保时捷维修中心(钣金喷漆)方面业务的变化。经分析,保时捷品牌汽车不属于保险事故类需要客户自付费用的维修项目,若进入保时捷维修则比一般维修厂维修费用高出许多,而维修钣金喷漆从工艺上不易区别。从而客户就可能会作出放弃保时捷专业维修的选择,如果这种情形出现,最终将导致大量客户流失……  2010年上半年,万用卡开始发行。车主持该卡可按以下方式结算:钣金喷漆项目,定价5000元以下的每次按2200元结算,每年可使用2次;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按4400元结算,每年可使用1次。车主全年都不使用万用卡,可获得2000元现金奖励。  捷成公司一直未在三信送达的关于万用卡业务的合作协议上签字。但,双方来往电邮显示两年多万用卡的发展、使用一切良好。直至日捷成通知三信停止发行……  日三信状告捷成保险及相关业务合作违约。  日和19日,广州、深圳捷成公司分别发函三信通知:自9月1日起停止已承诺万用卡的兑付。由于保时捷车主是从三信购买的万用卡,为维持商业信誉,三信自己出钱按原价而不是打折价为车主的维修买单,仅该项服务三信就损失巨大。采访中,三信人对自己的守信誉作为非常骄傲!  三信方面坚持,尽管捷成公司一直未在三信送达的关于万用卡业务的合作协议上签字。但,万用卡业务形态、大量的折扣结算资料和双方相关业务往来电邮均表明,万用卡项目就是双方共同合作的。这一点得到捷成公司负责万用卡维修业务的前员工的证实,证人证言还说明三信和捷成就万用卡的发行进行过多轮商讨,参与人员涉及双方中高层十多人……  但,捷成公司仍然否认其参与了万用卡项目的研讨与发行。  两宗罪:商业预付卡违法?非法经营新险种?  在三信看来,万用卡是一个车主开心、捷成赚钱、三信维护客户的三赢项目。2012年不同意保险合作提前解约,把捷成告上法庭后。捷成公司不断指控万用卡项目各种‘违法经营罪名’。  日起,捷成公司通知三信,停止发行万用卡,但承诺3月30日前发卡有效;  日起,通知三信停止兑现万用卡折扣,理由:涉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日天河区工商局接举报称,三信因发行万用卡涉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日,广东省保监局接举报称,三信因发行万用卡涉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三信表示,国家关于商业预付卡的相关法规(25号文)规定,生效时间是2012年11月,且有明文规定,在此后发行的预付卡,只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万用卡的发行和停止都在该日期之前,那么依捷成说法,不论内容是否相符且法律尚未生效就已经违法了。  日,三信起诉深圳捷成公司万用卡业务违约案开庭,捷成公司改变初衷以万用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进行辩护。  “服务业行业存在大量以刺激消费、方便客户为目的发行的充值卡、打折卡,比如美容美发行业,就有很多这种打折卡,跟万用卡的业态一致。说万用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新险种,没有法理和事实依据。”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  围绕万用卡是否涉嫌“违规创设经营保险新险种”,三信向广东省保监局进行了咨询。但广东省保监局表示无法判断,进而上报中国保监会。  新消息,近日记者从相关保监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定性”!  那么记者就非常疑惑,捷成万用卡项目不兑现承诺的理由又是什么?  捷成行动为哪般?  三信方面介绍,早在2007年广州、深圳两地的保时捷4S店成立之前,双方就开始了保险代理及相关业务的合作。三信一度基本承揽了广州和深圳的保时捷车险代理及相关业务,三信的工作人员常年进驻广州、深圳保时捷中心。在广州、深圳捷成公司高层人事变动之前,双方一直都是良好的合作伙伴。  多年来,三信帮助捷成稳定客户、给双方带来收益,而且三信的保时捷车险代理及相关业务在市场反应一贯良好。“捷成公司的业绩成长,有我们的贡献”三信人说,“光是从三信的车险代理合作中的收入,捷成的现金收益就非常丰厚,而维修业务则在短短几年时间累计就已经过亿了。”  从2012年3月份开始,捷成公司一反常态屡屡指三信非法,并列举各种“罪名”。然而,从各职能部门依法、公正、严格查核的结果来看均无实质依据。  但,三信在长时间、多方面应对中,也遭受了商业信誉及商业利益的沉重打击。  记者根据资料综合,三信的过去一年多遭遇路径如下:  捷成公司:暂不接受采访  就三信的说法,记者致电、致函保时捷中国,未得到回复。  广州捷成公司在接收到记者的采访函和书面采访提纲之后,捷成集团委托上海万卓环球公关公司的倪小姐表示,捷成公司与原服务商广州三信确实存在多起诉讼,记者所发给捷成相关负责人的《采访函》她已看到,但由于双方公司的官司现在处于诉讼阶段,深圳法院的一审已判决,驳回三信之诉求,但三信不服提起上诉,为了不影响法庭办案,有关媒体记者的采访捷成方面将不会做出任何回应和表态,等该案最后判决后,捷成公司会主动向媒体公布此案的结果和细节。
  不好意思。  被告提出VIP为变相保险,应由被告举证。同时原告向保监局进行了咨询,保监部门答复是:“不予定性”,其实就是政府部门不作为,踢皮球。法院不是保险专业机构,只能基于证据和法规,其它部门可以踢,他踢不了,最后被骂的也是他。  我国法律是大陆法,即按法规办事,模糊地带扯不清,TMD太落后。还不如美国陪审团“法律的公正在于平民的良心”。  支持三信继续上诉
  保监局的关可能不好攻,攻不下就是不作为!真是妙啊  法院的关好攻,给点钱就给你判赢,你们应该保护好法院某某法官,免得被原告去上访,告到检察院,告到纪委,告到省高院那就麻烦大了、、、、、、、
  支持原告学习“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中的主角老陈,明察暗访,用偷拍器材取证,将这个案件搞他一个天翻地覆,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爆料人:我以这样的方式干掉上海高院法官  新闻背景:  半年以来,老陈如同一个幽灵,跟随着上海法官,出入各大酒楼、歌厅以及豪华会所,记录下一段段灯火酒绿的隐秘生活。  他守候在会所的大门外,蹑足于宾馆的走廊中,等待“致命一击”的证据出现。为了取证,他穷尽所能:假装随从,核对账单;购买装置,秘拍偷欢;他甚至做过一个详细计划——混进“二奶”的房间,安上秘密摄像头……  8月初,他完成最后一击。他上传了一段8分钟视频,曝光法官集体买春。8月6日,上海方面发布调查结果,涉事法官落马。  这位因觉官司蒙冤,反复申诉无果的上海人,完成了一场“非典型式复仇”。然而比起事件本身,复仇方式背后的荒谬与尴尬,更值得我们反思。  1. 侦探式反腐  8月5日傍晚,上海一家快捷酒店五层办公室内,“法官集体买春”事件爆料人老陈接受记者专访,讲述“侦破”详情。  此前,应对媒体采访时,他借用了朋友倪培国的名字。他姓陈,但不愿透露全名,只愿以老陈相称。  老陈是这家快捷酒店的老板。他年过五旬,但身材保持不错。他说他已练了20多年硬气功,“全身经脉早都打通”,“这两年不行了,头发没光泽,皮肤也差了,精力都放在复仇上了”。  受访时,老陈心情不错。他时而用手机看看微博。微博上,法官买春事件正持续发酵。有人评价老陈具备典型的“上海人特点”——思维缜密、耐心细致、隐忍数月、出手刁钻……,有人夸他以专业的手法完成了一场“基督山式的复仇”,当然也有人骂他偷拍隐私,行事下作。  对于负面评价,老陈不置可否。他得意地炫耀自己逻辑严密、计划完美、耐心和毅力十足,“我将来要别的干不了了,我马上开个私人侦探公司。”  他向记者展示的设备确实堪比侦探。其中,一款眼镜式偷拍装置,是老陈的最爱。隐蔽的摄像头藏在棕色镜架边框上。带上眼镜,所见画面便可秘密摄录。  在给仇家“致命一击”时,他用的就是这款特殊的眼镜。  6月9日,他像过去数月一样,开车跟踪一辆灰色轿车。轿车的主人是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当天下午6点,轿车驶入了上海市衡山度假村。  车上下来的5人进入度假村二楼一包间,当晚9点,老陈看到,赵明华等人转到一个名为“钻石一号”的KTV豪华包间。随后,十几名年轻女子进入包房,几分钟后,大部分女子离开,5名女子留在包房内。  老陈说,一年来他多次跟踪赵明华等人出入风月场所,对这套流程已经很清楚,“他们是在挑女孩”。  当晚11点左右,赵明华等人离开KTV包间,前往各自房间。不久后,开始有女子进入对应的房间。  整个过程,老陈都尾随其后,并用“眼镜”拍下画面。但因不敢离得太近,加上度假村走廊内灯光昏暗,他并没有获得清晰影像。  3天后,老陈返回衡山度假村,并向保安谎称他在消费时丢了东西,以此为由调取监控录像。保安让他报警,他故意面露尴尬,“我那天是找小姐,这不能报警的”。  保安给他看监控录像时,他开始用眼镜和手机进行翻拍,“前后拍了几次,第一次拍拿回去看不清楚,就再回度假村换个设备拍,尝试了很多次,终于拍到清楚的。”  拍摄的原始素材全长30余小时,包含多个角度的拍摄画面。当月,老陈将该视频素材提交给上海市纪委。此前,网民曾猜测老陈掌握房间内影像,但老陈予以否定,“他们在房间里头做了什么,我并没有拍到”。  此后,老陈花几千元雇来电脑高手,将原始素材编辑成为8分钟的“精华版”,展示招嫖过程。  8月2日,老陈注册微博,发布视频,并让朋友帮忙转发。至于为何在向纪委举报后还要在微博发布,老陈不愿回应,“这个你别管,我自然要等合适时机”。  无疑,他选择的时机不错。“法官招嫖”事件迅速走红网络。原始微博在转发数万次后被删除,但关于此事的舆论风暴已然成形。  2. “大老板”访民  爆料之后,老陈试图回归正常的生活。他每日和朋友聚会喝酒、打有彩头的纸牌,同时关注事件进展,等待“仇人垮台”。  他的手机每日响个不停,各方电话不停打来。经常有朋友好奇“侦查”流程,老陈不厌其烦地讲述取证时的好玩细节,并和电话那边一起哈哈大笑。  也有打电话过来威胁的,让他“不要再闹”。老陈冷笑回应“你放马过来”。他暗示自己有黑道背景,自称手下养了好多“流氓”, “就是那种人高马大的,专门打架的”。回答威胁电话时,他语气狠辣,不见一丝妥协。  他说,这都是逼出来的,如同他打官司也是被“逼上梁山”一样。  老陈的官司源于5年前。2008年,经营快捷酒店的老陈,在妻子介绍下,认识了工程商顾相国。顾相国承接了老陈的酒店装修工程。老陈说,两人口头约定工程款为500万,但后来顾相国索要1100万。最后,双方对簿公堂,闸北区法院判老陈败诉,并需支付顾国相工程款720万元。  老陈不服上诉,但上海高院维持原判。法院紧接着查封了他两个公司的账号和纳税账号,还对其实施限高令,“员工工资都发不下来,员工没饭吃,真逼得我没办法”。  申诉无果后,2012年,老陈被迫卖楼还债,支付给顾相国720万。  然而,他并不服气,他认为法院判决明显不公。他回想起来,以前和顾相国喝酒时,顾相国曾向他吹嘘“我在高院有亲戚,什么事情都能摆平”。  老陈怀疑,正是因顾相国在法院的特殊关系,他才难以翻案。  于是,老陈带着40多员工开始四处上访。他找人写了诉状,向上海多个部门投递,但“打不出一点浪花”。  无奈下,他决定进京告状。  老陈自称资产上亿,名下轿车就有4辆,且每辆车配不同司机,轮流接送。这点得到快捷酒店服务员的证实:“陈总每天上班坐的车都不一样”。  然而,身为大老板的他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沦为访民。2012年冬天,他第一次前往北京,出发前他特意打扮一番,西装革履,胸前还佩戴一个闪亮的泰国佛像。他想与其他上访者不一样。  他前后6次前往北京,两次还带了40多名员工以壮声势。他把材料一次次递进国家信访局、政法委、最高院的窗口,皆石沉大海。  他说,有一次北京冬天刮大风,他站在寒风中才明白,他和其他蓬头垢面的上访者其实没什么不同。  身为大老板的尊严,让他不屑和其他访民一样闹着去跳楼,或者拿刀抱炸弹伤害无辜的人,“丢不起那人,而且最后自己的命也搭上,死个白死”。  老陈在上海出生长大,14岁时就在弄堂中打牌赌钱。彩头八分一角,在当时也算得上豪赌。他精于此道,几乎每天能赚上一块两块。  20岁那年,他用赌博攒的60元钱做本金,开始下海做毛纺织生意。他自称,1989年时他就买了上海第15台大哥大,1991年时成为上海第一批洋房的拥有者,1993年上海街头出现的第一批奔驰车,其中就有他的一辆。  商海沉浮多年,他也曾打过其他官司,过程都比较公正,“法院都怕我,因为如果判得不公,我就敢到法院门口贴大字报”。  然而,这一套这次行不通了。这位以非正常方式发家的老板,决定以非正常的方式进行复仇。  他用弄堂小混混斗殴来形容想法,“打官司我栽了,他们这一拳打得我晕头转向,但我醒过来的时候,我就狠踢一脚,一脚把他踢死!”。
  3. 法官的地下世界  “打蛇打七寸,要想翻我的案,就要掀掉他的后台。”2013年春节,老陈开始跟踪顾相国。  顾相国回媳妇的老家过年,老陈一路开车跟到浙江省崧厦镇红旗村。老陈找村长打听,得知顾相国媳妇的堂兄,正是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  为核证老陈的说法,8月6日,记者电话采访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证实,赵明华确实与顾国相媳妇是堂兄妹关系。此外,该村村民称,赵明华考上大学后便留在上海,以往仅过年时偶尔回乡,是全村羡慕的对象。  发现两人关系后,老陈监控对象便锁定为赵明华。  在司法系统的网站上,老陈查到了赵明华的照片,并逐步摸清对方的生活习惯和关系网。  “他每天5点半下班,会不定时出去与人应酬”,老陈每隔一天,就会在下午5点半准时埋伏在法院门口。  周五时,赵明华可能会提前下班,老陈就改为中午蹲守。周末,他选择开车盯守在赵明华家门口。  每逢赵明华驾车外出,老陈就尾随其后。他不敢跟得太近,只能保证对方的车不离开视线。也有跟丢的时候,“跟丢了我就回家,我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我有的是耐心,慢慢和他耗”。  老陈说,为了不让赵明华起疑心,他会隔三差五换辆车,有次甚至租了一辆摩托车。  在长期的跟踪之下,一个法官的地下世界逐渐现出轮廓。老陈称,他发现赵明华有四处房产,其中两处算高档住宅。“两处房产加起来得500多万,他的妻子没有工作,以赵明华的工资,不可能买得起这些房”。  此外,2013年年初,在上海市闵行区火车站,老陈发现赵明华送行一名年轻女子。老陈早已熟记赵明华家人相貌,他发现那名女子并非赵明华的妻子。  “两人在站台上搂搂抱抱,难分难舍,当时我判断这可能是二奶”。老陈说。  在接下来的日子,老陈发现,赵明华每个月都要去那名年轻女子的住所五六次,每次会在房间中逗留五六小时,偶尔会在年轻女子家里过夜。  老陈一度计划在“二奶”的房间安装偷拍摄像头,安装细节都已想好。因为该女子所住楼层较低,“我打算用竹竿将衣服搭到她家阳台上,我就去敲门,说住楼上的,不小心把衣服掉在他们家里了。等她开门了,我就让她帮我找个物件去够衣服。等她转身,我就把摄像头装好了”。  然而,他最终放弃了这一计划,因为“这不过是生活作风问题,不足以致命”。  就房产和年轻女子的举报内容,记者向上海纪检部门电话求证。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回应,称一切尚在调查中。  在长期的跟踪中,老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为了锁定赵明华家和年轻女子家的具体房间号,他会跟踪到电梯附近,观察赵明华上到几楼。下次就直接蹲守在该楼层,然后再观察赵明华具体进哪个房间。  在数月跟踪生活中,老陈说,他发现赵明华和他的法官朋友们,频繁出入夜总会、歌舞厅以及各类男子会所,而请他们出入这些场所的,大部分是律师。  老陈甚至列出了他们出入各个场所所用的时间表:饭店不会超过3个小时,按摩院4个小时,唱歌基本2个小时。  每次,老陈就守在马路边等着赵明华等人“潇洒”结束。饿了,他就去小卖店买个面包和矿泉水。  在赵明华等人结账离开后,老陈会混到前台,假装是和赵明华一起的,要求核对账单,“极度奢靡,你都想不到,有时一顿饭就花费数万元”。  4月6日,赵明华参加岳父追悼会。老陈在马路对面买了一个花圈就进去了。他站在赵明华身后5米处,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他足足看了赵明华半个小时,但后者丝毫没有察觉,“可怕吧?他不认识我,但我认识他”。  老陈耐心地等待收网那一天。有几次赵明华出入色情场所,但老陈没拿到核心影像。他并不急躁:“无所谓,他管不住自己的小弟弟。”  4. 我不是英雄  8月6日下午7点,广播传出上海法官招嫖案件的调查结果:赵明华等人在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赵明华等3名法官被开除党籍,由上海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此外,一位司法系统官员被提请撤销其审判职务,撤职处分,留党查看两年。组织宴请的企业部门副总被开除党籍,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出租车司机把声音拧到了最大,他说这案子这两天在上海太火了,“厉害伐?爆料这个人,是上海人的英雄,上访户的楷模,把这些毒瘤给铲除了”。  网络上的声音同样喧嚣。有人说他是英雄,赞他机智,但也有人认为他通过欺骗、跟踪等手段获取证据,侵害了别人的隐私权。  “他是个小人!”顾国相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对老陈所作所为大声斥骂。他坚持他的官司没任何问题,“我和陈认识是通过他妻子介绍。合作以后,朋友就提醒过我,经济方面要多留下证据。没想到他最后还通过这些方式来搞,他真的是个小人。”  老陈坚称他官司属蒙冤。对于网上的两级评价,他不愿过多回应。他和所有人一样,期待后续的调查结果。  他坦言所用手段并非光明正大,属于以牙还牙,“他们妄用法律坑我钱财,我就用纪律把他干掉,我是干了纪委该干的活”。  他说,他本意只针对赵明华一人,和其他落马法官无冤无仇,“牵连出来只怪他们不洁身自好”。  老陈不希望别人效仿他的道路:“我不是英雄,我只是一个被逼到走投无路的上访人。我完成了一个人的复仇,以我自己的方式”。
  @我爱吃鹅翅膀 60楼
22:31:00  仔细看了一遍判决书,除了“4400万元每张的VIP卡”低级错误外,判决还是很公正。  1、原告和被告合作VIP卡,就是变相的保险,在国内属于违法,是政策的擦边球,所以刚开始双方都有默契,不留书面合同,只达成口头交易。  2、捷成是外资公司,有严格的流程,其合规部比任何领导更有权力,发现违规或可能地方,主动取消合作是正常。所以法院也判合作无效。  3、原告上诉举证,没看出有力证据说明被告不诚信、被告违反......  -----------------------------  楼上这位绝诚的拖,  您的分析有点是对的,捷成合规部是懂法的。看判决通知一,3月30日通知停发卡,基于合同法规,承诺兑现通知日前发行的卡!  但后面的事不一定是合规部干的!  9月17日通知停兑3月30日前的承诺,声称其“预付卡违法”,被查证子虚乌有后又在法庭上辩称保险违法。表面上是记性不好,实质。。。。。。合规部应该不会这么乱。  至于诚信,从判决书上看,3月30日通知停发卡并没有理由,半年后,至9月17日找出理由推翻前度承诺,又3个月后,至12月25日法院开庭,再次更改停兑理由,现在人家保监会说不认了,那又找什么理由呢!有这么做生意的吗?  广东之文明: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  捷成?  实在看不惯!
  @我爱吃鹅翅膀 69楼
11:01:00  不好意思。  被告提出VIP为变相保险,应由被告举证。同时原告向保监局进行了咨询,保监部门答复是:“不予定性”,其实就是政府部门不作为,踢皮球。法院不是保险专业机构,只能基于证据和法规,其它部门可以踢,他踢不了,最后被骂的也是他。  我国法律是大陆法,即按法规办事,模糊地带扯不清,TMD太落后。还不如美国陪审团“法律的公正在于平民的良心”。  支持三信继续上诉  -----------------------------  截成的拖把,请稍微读一下合同法和保险法。要作为保险权威部门的保监做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定太难了,毕竟判决书上也没看出对定性保险作出适用性法规的说明。怪不得别人把你说成是拖,拖把沾了清水能清污去渍,沾了污水则抹黑添臭!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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