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安徽超生二胎上户口在80年代第三胎还没有分到田土农村户口有什政策

新田县人口状况
人口与计划生育
  1978年,新田县人口总数27.1694万人。1979年,人口总数增加到27.5071万人,其中男性14.1134万人,女性13.3937万人。总人口比1978年增长1.24%,年净增3546人,自然增长率为12.97‰。2003年末,全县总人口36.6805万人。与1978年相比,25年共增加95111人,增长35%,年均增加3804人,年均增长率1.4%。1978年,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66人。2003年,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59人。比1978年增加93人,增长幅度34.96%。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有17个民族,比1990年人口普查增加11个。拥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3.7442万人,比人增加71210人。65岁以上人口22650人,同1990年相比,人口比重上升1.64个百分点。综合显示,全县老年人口系数、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指标均呈上扬趋势,少年人口数为下沉趋势,人口年龄结构为成年型,个别指标已进入老年型。
  第一章 人口状况
  第一节 人口总量
  1978年以来,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医药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人口死亡率逐年降低。1978年末,全县总户数63573户,人口总数27.1694万人,其中男13.9564万人,女13.2130万人。1982年,全县总户数73811户,总人口29.7072万人,其中男15.3646万人,女14.3426万人,全县人口年净增9205人,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0.79‰上升到31.54‰,1985年,全县总户数80541户,总人口31.4980万人,其中男16.3733万人,女15.1247万人。年净增人口4224人,自然增长率13.5‰。与1982年相比,年净增人口减少4981人,自然增长率下降18个千分点。1990年,贯彻《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人口控制工作开始步入按计划稳步增长的轨道。是年末,全县总户数10.4196万户,总人口34.7515万人,其中男18.1033万人,女16.6482万人。年净增人口4588人,自然增长率13.3‰。1995年,全县共有10.9910万户,总人口36.5734万人,总人口比1990年增加18219人,与1978年相比,增加94040人,增长34.6%。2000年,全县共有10.7774户、总人口数37.1346万人。年净增人口973人,自然增长率为2.6‰。与1995年相比,年净增人口减少1184人。2003年末,全县总户数10.6256万户,总人口36.6805万人。与1978年末相比,25年共增加95111人,增长35%,平均每年增加3804人,年均增长率1.4%。
年新田县人口总量表
单位:万人
注:系公安户籍人口数。&
  第二节 人口分布
  人口密度:1978年,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66人。1982年每平方公里291人。1990年上升到340人。2000年增加到363人。2003年,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59人,比1978年的每平方公里266人增加93人,增长幅度34.96%。城乡分布:1978年,全县总人口27.1694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6.2921万人,占96.77%;城镇人口8773人,占3.23%。1990年,城镇人口57336人,占总人口34.7515万人的16.50%;乡村人口29.0179万人,占83.5%。2000年,城镇人口70623人,占总人口的19.02%;乡村人口30.0723万人,占80.98%。2003年,城镇人口75000人,占总人口的20.45%;乡村人口29.1805万人,占总人口的79.55%。城镇人口比1978年增加17.22个百分点。按户口性质分:1978年,全县农业户口64万人,非农户口人,非农业户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4.06%。1990年,全县农业户口32.5029万人,非农业户口22486人,非农业户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47%。2000年,农业户口33.8870万人,非农业户口32476人,非农业户口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8.75%。2003年,全县总人口36.68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1541万人,非农户口35264人,非农户人口占总人口的9.61%。与1978年相比,非农业人口上升了5.55个百分点。家庭人口:日0时,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共有家庭户人口35.6118万人,占总人口99.2%。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58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3.63人下降0.05人。家庭户以4人户占多数。地域分布:全县70%的人口分布在海拔450米以下东南丘陵区,30%分布在西北山区。
2003年新田县各乡镇人口分布表
其中非农业
土地总面积
(平方公里)
(人/平方公里)
注:田家农场、肥源林场、园艺场林科所共11.04平方公里。
  第三节人口构成
  一、性别构成1978年,全县总人口27.1694万人中,有男性13.9564万人,占51.37%;女性13.2130万人,占48.63%,性别比为105.63(女=100)。1990年末,全县人口中,男性18.1033万人,占总人口的52.09%;女性16.6482万人,占总人口的47.91%。性别比为108.74。2000年末,全县总人口中,男性19.3031万人,占51.98%;女性178315人,占48.02%,性别比为108.25。2003年,全县36.6805万人口中,男19.4647万人,占总人口53.07%,女17.215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46.93%,性别比为113.06。人口的性别比例有趋向失调之势。   二、年龄构成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0-14岁人口96121人,占普查总人口的33.11%;15-64岁人口181425人,占普查总人口的62.5%。65岁及以上人口12745人,占普查总人口的4.3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0-14岁人口115199人,占普查总人口33.96%;65岁及以上人口15648人,占总人口4.61%。同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0.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91528人,占25.51%;15-64岁人口为244653人,占68.18%;65岁及以上人口22650人,占6.31%。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8.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老少比为24.75,年龄中位数为25岁。综合显示,老年人口系数、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指标均呈上扬趋势,少年人口数为下沉趋势,主要原因是出生率得到控制,死亡率逐年降低。全县人口年龄结构为成年型,且个别指标已进入老年型。   三、民族构成新田县系汉、瑶族聚居区。汉族居多。世居少数民族为瑶族,以门楼下瑶族乡为主,骥村、金陵、城东等乡镇散居。其他民族均因工作、婚嫁等原因迁入。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新田县境内有汉、瑶、土家族、壮族4个民族,其中汉族28.4719万人,占总人口的98.08%;瑶族5566人,壮族5人、土家族1人,占1.92%。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新田有汉族、瑶族、壮族、土家族、苗族、布依族6个民族。汉族33.2894万人,占总人口的98.13%;瑶族6295人,占1.80%,其他少数民族苗族4人,壮族8人,土家族6人,布依族1人,占总人口的0.010%。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8175人,增长16.92%,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0.05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42人,增长13.32%,占总人口比重下降2.29个百分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有汉族、瑶族、壮族、土家族、苗族、蒙古族、回族、满族、彝族、藏族、朝鲜族、侗族、布依族、傈僳族、塔吉克族、佤族、维吾尔族17个民族,比1990年人口普查时增加11个民族。全县汉族35.201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98.10%;各少数民族6815人,占1.90%。其中瑶族6541人,占总人口的1.82%;蒙古族75人,回族20人,藏族11人,维吾尔族6人,苗族77人,彝族15人,壮族10人,侗族5人,土家族3人,傈僳族2人,塔吉克族2人,布依族21人,佤族1人,朝鲜族8人,满族18人,占0.08%。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9122人,增长5.74%,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03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01人,增长7.93%,占总人口比重上升0.03个百分点。其中瑶族人口增加246人,增长3.91%,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0.04个百分点。&
新田县第  四、五次人口普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统计表
单位:岁、%
总人口比重
65岁及以上占总
年龄中位数
1990年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
新田县第  四、五次人口普查人口年龄、性别构成表
单位:人、%
年龄组(岁)
  四、文化构成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具有初小文化程度以上人口23.5798万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初小文化程度以上人口增加50935人。其中本科生185人,专科生1413人,中专生3077人,高中生20102人,初中生66232人,小学生14.4789万人。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18.5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初小文化程度以上人口31.7723万人,占总人口88.41%,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提高18.89%。其中研究生13人,本科生262人,专科生4489人,中专生8952人,高中生21283人,初中生13.7442万人,小学生14.4782万人。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6.15%。2000年,全县每万人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133人,比1990年增加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593人,比1990年减少1人;中专文化程度的249人,比1990年增加159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830人,比1990年增加1877人;小学文化程度的4035人,比1990年减少233人。   五、职业构成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19.4670万人,占总人口数34.7515万人的57.39%。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口17.9548万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92.23%;工业3856人,占1.98%;地质普查勘探业2人,占0.001%;建筑业196人,占0.1%;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757人,占0.39%;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3411人,占1.75%;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咨询服务业360人,占0.18%;卫生、体育、社会服务事业752人,占0.39%;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业3072人,占1.58%;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36人,占0.02%;金融保险业320人,占0.16%;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2354人,占1.21%;其他6人,占0.00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数37.1346万人。其中在业人数:农、林、牧、渔、水利业占总人口的86.278%;采掘业占0.102%,制造业占2.435%;电力、煤气占0.13%;建筑业占0.708%;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占0.039%;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占1.27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占2.718%;金融保险业占0.311%;社会服务业占0.612%;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占0.765%;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业占2.662%;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占0.023%;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占1.705%,房地产业占0.006%;其他业占0.232%。
  第四节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1978年底,全县有63573户,27.1694万人。1985年底,全县有80541户,人口31.4980万人。其中出生6286人,出生率20.09‰;死亡2062人,死亡率6.59‰。年内自然增长4224人,自然增长率为13.50%。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人口有计划地节制生育,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1990年全县有10.4196万户,34.7515万人,其中自然增长4588人,自然增长率为13.30‰。1995年,全县有10.9910万户,36.5734万人,其中出生3755人,出生率10.4‰;死亡1598人,死亡率4.4‰;年内自然增长2157人,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2000年,出生2941人,出生率7.84‰;死亡1968人,死亡率5.24‰。自然增长973人,自然增长率下降到2.60‰。200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08‰。   二、机械变动年,由于军队复退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招商引资,婚姻和工作调动等原因,全县共迁入人口68743人,迁出66630人,净增2113人,平均每年净增81人。1978年,全县迁入2489人,迁出2912人。年,全县迁入33772人,迁出40139人,外迁人口多出迁入人口6367人。年,全县迁入21067人,迁出20762人,出入相抵,净增305人。1999年后,县委、县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放宽农民进城,迁入人口增多。1999年迁入3200人,迁出2899人。2001年迁入2678人,迁出2219人。2003年迁入1766人,迁出1729人。
年末新田县人口变动统计
出生(人)
死亡(人)
增长(人)
迁进(人)
迁出(人)
注:此表数据由县计生委提供。
  第二章计划生育
  1978年起,新田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从“晚”、“稀”、“少”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目标过渡。当年,全县人口出生率18.40‰。1980年,开始实行凭“准生证”生育子女的制度。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曾一度放松,人口控制工作出现反弹。1982年,新田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18.40‰上升至39.3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0.79‰上升至31.54‰,受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点名批评。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和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县、乡、村三级推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计划外生育逐步得到控制,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逐步提高。1986年,毛里、新隆两乡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1987年5月,《湖南人口报》、《健康报》头版头条登载新田县人口出生率连续四年下降的消息;《湖南日报》载文推介新田县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经验。1990年,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工作由简单抓人口出生,落实节育措施,开展集中突击活动逐步转向综合管理和服务。20世纪90年代后,全县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增大。1992年,全县始推行计划生育社会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级领导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全县设立石羊镇金鸡岭、十字圩、莲花圩、冷水井乡潮水铺4个流动人口检查站,加大对外出打工人员的管理。通过进村入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全县人口节育工作逐步由孕后型管理转变为孕前型管理,工作力度由“暴风骤雨”式向“和风细雨”式转变,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1999年,新田县人口出生率由1990年的19.11‰降至10.52‰,计划生育率提高到95.86%,多孩率减少到0.95%,名列全省非优质服务试点县中一类县第三名,比1998年上升六位。200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新田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2003年,对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家庭小孩在校中小学生每人每学期减免学杂费和初中升高中时总成绩给予加分。是年,全县人口出生率降至9.59‰,计划生育率91.23%,比上年提高1.95个百分点,多孩率下降至0.7%,性别比降至113。
  第一节政策法规&
  一、婚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79年11月,新田县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女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年龄。1982年,中共新田县委新发(1982)5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下列三种情况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第二胎生育:1.第一孩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夫妇一方未曾生育,另一方曾生育过,但子女没有带过来的;3.夫妇双方为归国华侨,只有一个孩子的。1984年,中共新田县委在《关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若干规定》中再次对生育二胎问题作特殊规定:1.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是初婚的;3.婚后多年不育,带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为归国华侨,只有一个孩子的;5.三代单传的;6.几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7.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8.独生子女结婚的;9.残疾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夫妇双方系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夫妇双方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夫妇均系农民,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第二胎。生育第二胎,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母亲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   二、奖励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日起,国家机关、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3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双方坚持晚婚的,给婚假15天,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和评奖。婚后坚持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产假116天,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提级、提职、晋升。是农村社员的,达到晚婚年龄尚未结婚者,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生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由大队、生产队发给一次性奖金30元,其小孩划分两份责任田、土、自留地或每年补给稻谷200公斤,直至小孩年满14周岁止。1990年1月,新田县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婚假增加12天,产假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民晚婚、晚育的,免一年的义务工。城镇居民晚婚、晚育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优待。是年,全县女性晚婚474人,晚婚率18.26%。日,全县晚婚、晚育奖励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国家干部职工晚婚、晚育,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农村居民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979年,对只有一个孩子,保证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上级单位审定,县计划生育办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干部职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资金50元,农村社员由县革委会发给资金50元,本人所在生产队发给20元,稻谷100~150公斤。1980年2月,新田县革委会拨款40000元对620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夫妇给予奖励。至年底,全县独生子女领证户1459户,占已有一孩夫妇的34.3%。1982年1月起,国家机关、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3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凡只生一个小孩的育龄夫妇,采取有效节育措施,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由县计生办发给《独生子女证》。从申请当年开始,除发给一次性资金50元外,每年由本单位发给儿童保健费40元,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付一半,直到小孩满14周岁止(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辞退后按农村有关规定办理)。夫妇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多划分一份责任田、土、自留地,或每年由生产队补给稻谷100公斤。小孩入托、入学、就医、住房分配,以及招工、招干、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夫妇年老退休时,干部职工按退休规定加发5%退休金。这一年,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640户,领证率7.84%。年,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增至60元;是农村社员的,责任田、土、自留山增至两份半。年,城镇独生子女保育费由每年60元增加到100元,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夫妇,一次性给予200元的养老保险。2003年起,农村独生子女及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时,总成绩加10分。在校小学生每人每学期减免学杂费60元,初中生80元。是年底,全县共有农村独生子女在校中、小学生245户,两女结扎户388户,县财政拨款减免学杂费86000元。节育手术者待遇1982年起,对自愿接受节育手术者的照顾假期为上环3天;男扎7天;女扎21天;流产14天;引产30天。休假期间的工资、口粮补差及副食品补贴照发。节育者另给适当的营养补贴。其费用标准为:上环3元,人工流产10元,引产20元,男扎15元,女扎30元。干部职工实行手术的,两孩结扎的,男25元,女35元;三孩以上的递减10元;一胎后引产的25元;两胎后引产的20元;三胎以上引产的15元。手术补助费只一方享受,由手术对象所在单位补发。日起,取消干部职工、农村社员上环、流产、多胎结扎手术的营养补助。引产和一胎、二胎结扎的营养补助,由各单位、各乡镇自行决定。   三、处罚规定年,中共新田县委作出规定,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二胎的,从小孩出生之日起至5周岁止,扣发父母双方基本工资的各20%。每超生一孩,各加罚父母基本工资的10%,夫妻双方三年内不参加评先进、奖励,并影响一次提级、提职和晋升。接生和住院等费用一律自理,产假不发工资,所生小孩10周岁前不享受家属统筹医疗或直系家属劳保医疗待遇,粮食部门不供应国家牌价口粮。干部职工非婚生育的,产假停发工资,处以父母罚款200元。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小孩不供应国家牌价口粮。农村无计划生育二胎的,罚款200元;每超一胎,增罚200元,出生的小孩不分责任田、土,不划给自留地、自留山。三年内夫妻双方不参加评先进、奖励,不供应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和定销、统销、返销粮,不享受社会救济和社会减免。非婚生育的,处以罚款200元,夫妻一方及小孩均不分给承包责任田、土,不享受社会救济和社会减免,直到取得合法手续。1990年1月至1999年8月,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村提前生育第二孩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500元。超生1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处罚。是城乡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1.5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2000元,按2000元计征;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2倍征收;继续超生的,按超生第一孩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国家工作人员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并给予撤职、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1999年8月,执行修正后的《条例》。违反《条例》第19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孩的,征收500~1000元计划外生育费;符合规定生育第一孩后超生一孩的,对夫妻双方处罚。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2倍征收,本人年纯收入不到5000元按5000元计征。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2倍征收。符合规定生育2个以上孩子后超生1个孩子的,按前款规定标准的1.5~2倍征收。超生2个以上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2~6倍征收。非婚生育孩子按超生处理。非法收养孩子视为计划外生育,按本条规定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生一孩,对夫妻双方按本人上年度收入的2倍征收,并给予撤职、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78年后,计划生育纳入基本国策。1979年,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人口政策。1983年,根据省、地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县、社两级举办党员培训班,培训人口政策宣传骨干7123人,其中医疗技术骨干203人。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县、乡、村三级逐步建立起一支常年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队伍。1984年11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建立与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的通知》,至1985年,全县乡镇一级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村一级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单位配备计生专干。村民小组选聘计划生育宣传员。1987年8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基本国策”宣讲大会,县、乡、村三级1200余人参加培训。20世纪90年代后,全县计生宣传网络建设得到加强,23个乡镇(办事处)都有计生宣传机构。县计生委设有宣教股,乡镇(办事处)设有计生宣传室,配备了宣传专干。计生工作从宣传贯彻《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入手,坚持把宣传《条例》作为纳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计生委等单位举办《条例》和人口基本知识竞赛;学校开设青春卫生知识课;农村开设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课;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开设计生理论政策法规课。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村、组计生专干、乡镇干部职工、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计生专干进行培训。1991年,县委、县政府三次组织开展以节育为主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1000多名县、乡、村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学生进村入户宣传基本国策和《条例》,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册,刷写标语3000多条。通过向计生对象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三次活动完成结扎5340例,其中纯女户结扎1058例,两女户结扎481例。1993年,全县建起21栋“国策楼”,村一级建立了宣传技术指导室、计生协会活动室和人口学校。广泛开展以人口理论、人口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国情教育。1996年,计生工作宣传以“三三金桥工程”为主要内容,实行“以村为主”,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达到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1999年,计生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县广电局开办“婚育新风”电视专题栏目,《新田报》辟有“国策新风”专栏,开展“文明幸福小家庭”评选。组织“独生子女才艺表演”汇报会。年,全县共举办各级培训班2560期,培训60000人次。县计生委先后向《中国人口报》、《湖南人口报》、《永州日报》、《人家》、《人生》、《生命》等报刊投稿并采用反映新田计划生育工作的稿件75篇。《新田报》用稿427篇;县电视台播出计生新闻、专题片49条。计生委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册(套)。新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连续5年被省计生委评为先进单位。200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授予新田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
  第三节节育措施&
  一、节育、绝育避孕20世纪80年代初期,县内节育对象主要采取用节育环、避孕套、使用口服、针剂等药物避孕。1981年,全县落实节育措施27785人,节育率60.62%。1985年,全县应落实节育措施52380人,已落实各项节育措施45534人,节育率86.93%。1986年,成立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全县设立基层药具网点351个,计生专干定期为节育对象发放药具药品。当年,全县应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52524人,有7262人上环,2062人使用药具避孕。至2002年,全县节育对象63350人中,上环15614例,药具避孕3023例。2003年,全县71066个已婚育龄妇女,采用各种方法避孕的有21207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29.84%。孕环情普查1992年起,乡镇(办事处)计生服务所陆续添置A超和B超医疗设备,开展经常性的孕环情检查。1995年2月,县委、县政府规定,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定期到乡镇(办事处)计生服务站接受B超孕环情检查。当年受检19635人,普查率97.5%。1996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节育率达到100%。节育工作始由孕后型管理转为孕前型管理,当年接受孕环情普查达21124人,普查率98.5%。在实施“三三金桥工程”,实现“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活动中,对已婚育龄妇女中上环的,使用药具避孕的,持一孩或二孩生育证的,女扎不满一年,男扎不满三年,扎后有复孕史的四种重点普查对象,县委、县政府规定年度内必须定期到乡镇计生服务站普查4次。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年,全县接受孕环情检查人数年均在21957例左右。绝育1984年前,县内女子绝育,普遍采用“波氏改良术”,后改为“银夹术”、“抽芯包埋术”。男子采用输精管“钳穿法”,后改用输精管“直视钳穿法”。1982年,全县完成男、女绝育手术6858例。1983年,完成绝育术9061例。是开展节育手术以来完成最多的一年。1984年7月,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始推广女扎“银夹术”,完成绝育手术460例,其中女扎施行“银夹术”137例。1991年,县里开展3次集中节育活动,县、乡、村干部全力以赴,全年完成绝育手术6880例。其中男扎5481例,女扎1399例。1995年完成绝育手术1897例。其中男扎880例,女扎1017例。2003年,全年做绝育手术1042人。其中女扎1018人。   二、技术队伍年7月,全县育龄夫妻做节育四项手术主要由县卫生部门的医务人员承担。1984年7月,成立新田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省、地、县三级拨出专款20多万元,新建一栋540平方米的技术服务大楼,有手术床位35张。计生技术队伍中,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的医务人员8人。服务站添置化验、体检、消毒、手术等医疗器械设备。当年施行结扎手术460例。全县21个乡镇均建有计生技术站,站站有房子,有设备,有技术力量。至1990年,全县共配备县计划生育专干25人,乡计划生育专干21人,村计划生育专干381人。乡镇计生服务站21名计生专干有50%能独立完成上环、人流手术。县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会4种手术的5人,会3种5人,会2种5人。通过各种培训,及至2000年,全县23个乡镇(办事处)有计划生育手术点24处,技术人员73人。2003年,全县有合格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73人,其中县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5人,乡镇计生站68人。   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1992年起,全县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与乡镇(办事处)、县直科局单位一把手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多孩率、节育率等指标。年终检查验收,评估排队,出现超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不得评先评优或给予降职处分。年,共有3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计生工作受到过一票否决。违规处罚20世纪80年代后,新田县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干部、职工、农村社员均给予违规处罚。超生者一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农村不分给超生子女责任田、土;国家干部一律开除公职。1990年,县委、县政府开展“五清、两落实”(清理节育措施;清理计划外怀孕;清理超生处罚;清理早婚早育非法生育;清理生育领域的不正之风。落实生育政策;落实人口指标)活动,对干部职工1982年以来超生的逐人进行清理,66名超生的县直单位干部职工,被开除公职的33名,开除留用的2名,清退辞退的11名。2001年3月,全县开展“四查、四到位”(查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促进责任到位;查技术服务情况,促进措施到位;查工作经费情况,促进投入到位;查依法行政情况,促进法律责任到位)活动。共清查出1990年以来超生532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人,经济处罚51.58万元;查出干部职工超生37人,其中科级干部以上3人,全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节 优生优育
   一、优生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县优生优育工作列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禁止近亲和遗传病人结婚生育1981年,全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育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生育。明确规定头胎婴儿如系先天性遗传病患者,其父母不准生育第二胎。医院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对精神病患者和遗传病人提倡绝育手术,切断非优生源。婚前健康检查1989年,新田县贯彻国家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全县21个乡镇逐步开展婚前健康检查。至1984年,共有953人进行婚检,查出患有各种疾病人数42人,占婚检人数的4.41%。1995年,县妇幼保健站设立婚前健康检查门诊,当年婚检1026人,查出患有各种疾病71人,占婚检人数的6.92%。其中患有生殖器疾病36人,遗传其他疾病35人,治疗率100%,近亲婚配劝其解除婚约。终生不能结婚的人,取消婚约。1996年,婚检465人,检出患病人数54人,患病率为11.61%。2000年,婚检662人,患病61人,患病率9.21%。2003年婚检322人,患病86人,患病率26.71%。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对未婚青年男女普遍建立台账,健康档卡,体检合格办理结婚手续后,即转到新婚育龄夫妇生育账卡上。妇科病普查20世纪70年代末,妇科病普查普治列入妇幼保健站的经常性工作,县城及各乡镇,每年对已婚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普治。1979年,全县普查7476人,查出尿瘘、宫脱患者31例,宫颈糜烂患者105例,均给予免费治疗。1991年,全县普查85585人,患病人数4986人。由县妇幼保健站门诊部检查的1030人中,发现疾病患者872人,发病率84.66%。其中宫颈炎患者605人,占69.38%;宫颈肥大160人,占18.35%;宫颈息肉15人,占1.72%;滴虫性阴道炎23人,占2.64%;其他疾病69人,占7.91%。上述病人均100%治疗。1995年,全县普查9001人,查出患者人数6341人,患病率占70.45%。1996年,县妇幼保健站普查881人,查出患病人数278人,占31.56%。其中宫颈糜烂患者42人,治疗42人;滴虫性阴道炎患者33人,治疗33人;霉菌性阴道炎19人,治疗19人;子宫肌瘤患者12人,治疗12人;宫脱患者16人,治疗16人;输卵管炎患者6人,治疗6人;子宫息肉患者2人,治疗2人;乳腺小叶增生患者148人,治疗148人。2000年,共普查42376人,查出妇科病496例,免费发放药品76300元。年检查1889人,查出患病人数1512人,占普查人数的80.04%。孕产期保健在计生工作中,县计生部门陆续编印《计划生育基本知识读本》、《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知识》等宣传手册,利用乡村两级人口学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进行青春期、初婚期、孕产期、哺乳期等专业知识培训4627期,参加培训达28万人次。县妇幼保健站自1985年起,对孕产妇实行产前检查、科学接生、产后访视、遗传疾病预防等系统管理。1991年,全县孕产妇6338人,其中新法接生6005人,新法接生率为94.75%。产妇死亡6人,死亡率0.9‰。2000年,全县孕产妇1979人,孕产妇建卡1892人,建卡率为95.6%;产前检查1892人,产前检查率为95.6%;孕早期检查1876人,孕早期检查率为94.8%;孕产妇系统管理1860例,管理率为93.99%;产后访视分别为:产妇访视率94.88%;新生儿访视率95%;住院分娩1662人,住院分娩率83.98%。孕期发现高危195例,高危筛查率9.85%;高危住院分娩率100%。
  二、优育儿童保健1979年起,县里每年对6岁以下儿童普遍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每年春秋两季开展一次儿童驱蛔活动。预防接种覆盖面逐步扩大,菌(疫)苗种类逐年增多。1991年,全县0-6岁儿童51229人,参加体检儿童1748人,占3.4%;筛选出体弱儿童16人,占体检人数的0.92%。其中佝偻病343人,患病率19.6%。是年,全县预防接种使用各类疫苗34.2945万份,接种25.3574万人次。其中卡介苗接种6495人,麻痹糖丸服用28281人,百白破三联菌苗接种29463人次,麻疹疫苗接种9763人次,全程接种率达85%以上。至1996年,全县“四苗”覆盖率达85%以上。1992年,县妇幼保健站为在城儿童健康检查,应检710人,实检665人,受检率93.66%。体重达到平均值以上的429人,占受检人数的64.5%;身高达到平均值以上的480人,占受检人数的72.18%;轻度贫血210人,占31.58%;中度贫血6人,占0.91%;龋齿89例,占13.38%;不同程度缺锌23人,占发锌测定的88.65%。对检查出的各种疾病分别给予治疗及保健指导。1993年起,全县对0-4岁儿童每年定期两轮糖丸强化免疫服药,投服率100%。是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520所学校65645名学生进行驱蛔虫药投服,投服率100%。
  第五节 服务管理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为育龄群众办实事送温暖,为受术者排扰解难。每年乡村卫生院医务人员进村为育龄群众免费或低费治疗妇科疾病,宣传卫生保健知识。1991年,县委书记唐代建到知市坪乡龙溪村看望该村的结扎户,当场为3户结扎户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莲花乡党政领导带着慰问品走访本乡的162户结扎户,对因灾缺粮缺钱的45户补了口粮。当年,全县回访手术者10755户,为其办实事18951件,其中解决口粮37.6万公斤,营养补助费51.8万元。1994年6月,全县246个单位,5400名干部职工为受术者家庭捐款54500元,衣物620件,粮食指标2700公斤。发动组织有一技之长的计划生育农户兴办个体、私营企业305家,对92户人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计划生育户,县财政投入13.76万元扶贫资金给予扶持,当年有83户脱贫。1995年,全县实施“三三金桥工程”后,县里每年从扶贫资金中切块50~1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计划生育户。至2003年,全县共有2164名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得到扶贫资金,其中1427户已脱贫致富。为解决独生子女和纯两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县里为2143名农村独生子女户办理两全保险。为826对两女结扎对象办理养老保险,保险金额34.04万元。为8276户计生困难户发放扶贫贷款和救济款1231.4万元,救济粮246.7万公斤。2001年,县计生部门开展“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当优秀会员,争创先进协会”活动,全县先进村级计生协会达到37%,合格和基本合格的43.1%。一类村提高17个百分点。计生协会会员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村为主”活动,茂家乡有89%的计生协会会员与联系户建立包无计划外出生;包避孕措施到位;包脱贫致富的三包责任制。2002年,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享受孕环情监测、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男扎、女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项目的免费服务。2003年,为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家庭小孩的在校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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