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63岁企业解雇员工赔偿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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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是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您的描述,个人觉得公司采取协商解除的方式是较为稳妥的。在这一前提下,才谈得上经济补偿的问题,并不是说公司只要向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愿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大致为5个月左右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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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一名63岁的员工要给补偿金吗?
司前一任人事经理3年前请了一名60岁的老人来做清洁工,很多事情都做不来了。请问我们辞退该员工是否要给与经济补偿,该员工今年63岁了?法律依据是什么。现在让他拖地都拖不干净,另外他的年纪越来越大也怕他出意外
因此,与该老人没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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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是的要给与经济补偿,依据劳动法第二章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你好!应按劳动务关系处理。没有补偿。
这个劳动务关系是劳务关系对吧?
你好!应当是劳务关系。
补偿金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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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职工”被辞退要求经济补偿被驳回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分享到:  今年63岁的王大爷因超过退休年龄,公司将其辞退,但王大爷认为自己还能工作,公司无故解除其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遂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理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王大爷于日进入某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施工员兼管理员。日,王大爷年满60周岁,但是继续在建造工程公司工作,直至日,公司将其辞退。后王大爷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建造工程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加付补偿金。仲裁委以王大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予受理,王大爷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日,王大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因此他主张经济补偿于法无据,而且也超过了诉讼时效。日之后,王大爷依法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应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能基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故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汤秋婷)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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