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种植项目田地权利

联系电话:昆明农业信息网
昆明农业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4-01)&&(03-18)&&(03-05)&&(03-03)&&(03-02)&&
您现在的位置:&&&&&&
页面功能 【字体&&&小】&&【】&&【关闭】
对富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研与思考
【发稿时间: 11:37:57】
【作 者:杜敏银】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富民县农林局管理员】
【稿件来源:富民县农林局】
【审核发布:昆明农业信息审核员(市场信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效地优了化农业资源配置,激发广大农民的投资欲望和主体作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速度逐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突显,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彰显。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实施“4210”工程。对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调研,掌握全县土地流转现状,探索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33577户,承包耕地面积86796亩,其中:水田44031亩,旱地42756亩。到2010年3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2324亩,占土地承包面积的14.2%,其中:水田流转了4767亩,占承包水田面积的10.83%,旱地流转了7556亩,占旱地面积的17.67%。
(一)目前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从流转方式看。转包2586亩,占流转面积的20.98%;出租9480亩,占流转面积的76.92%;互换162亩,占流转面积的1.32%;转让96亩,占流转面积的0.78%;没有入股形式。
  从流转方向看。流入种田大户的土地面积1280亩,占流转面积的10.39%;流入企业的土地面积7883亩,占流转面积的63.96%;流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面积381亩,占流转面积的3.09%; 流入其他经济主体的土地面积2780亩,占流转面积的22.56%。
从流转服务看。农户间自发的流转的面积2992亩,占流转面积的24.28%;通过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面积1960亩,占流转面积的15.9%;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7372亩,占流转面积的59.82%。
从流转用途看。用于第一产业的面积为7018亩,占流转面积的56.95%(其中:用于粮食生产的1605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3.02%;用于花卉的842亩,占6.83%;用于蔬菜的1788亩,占14.51%;用于养殖的381亩,占3.09%;用于药材的197亩,占1.6%;用于苗木的1729亩,占14.03%)。流转入第二产业的2370亩,占流转面积的19.23%;流转入第三产业的2936亩,占流转面积的23.82%。
从流转期限看。短期(5年以下)流转了4349亩,占流转面积的35.29%;中期(5-10年)流转了3161亩,占25.65%;长期(10以上)流转了4814亩,占39.06%。
从流入方土地流转规模看。规模化流转(50亩以上)的全县发生了55件,流转了8722亩,占流转面积的70.77%。其中:规模在50-100亩的34件,2276亩,占流转面积的18.47%;规模在100-500亩的19件,3036亩,占流转面积的24.63%;规模在500-1000亩的1件,650亩,占流转面积的5.27%,位于永定镇拖担村委会,用于苗圃基地建设;流转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1件,2760亩,占流转面积的22.4%,由伽峰山乡村营地入转,用于第三产业开发。
从流转的地域看。发生土地流转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方,即永定镇及昆禄公路沿线,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村庄,其中:永定镇流转5731亩,占全县流转总面积的46.5%;款庄乡流转面积2319亩,占全县流转总面积的18.82%;散旦乡流转1273亩,占全县流转总面积的10.33%;东村乡流转1251亩,占全县流转总面积的10.15%;罗免乡流转981亩,占全县流转总面积的7.96%;赤就乡流转769亩,占全县流转总面积的6.24%。 
(二)当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及特点。  近年来,富民县把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的主要措施来抓,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化程度、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步伐明显加快。截止2010年3月底,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2324万亩,占全县承包地总面积的14.2%。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流转形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地区发展差异化、农民增收产业化的特征。
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化。表现为转包、出租的比重较大,转让次之,没有入股流转。一是转包。这是一种短期的、季节性的流转方式,一次流转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如全县实行烤烟规模化种植后,种植大户一般采用这种流转方式,上半年烤烟种植大户转包部分农户承包耕地种植烟叶,下半年由原承包户继续种植粮食作物。转包占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总面积的20.98%。二是出租。为目前全县承包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之一。期限一般在5-10年,甚至更长。目前出租占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总面积的76.92 %。如:云南德丽花卉转租永定镇西邑村委会182户农户262亩土地,用于花卉生产,流转期限为30年。
二是经营主体多元化。表现为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经济单位成为流转土地的受让主体。全县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土地共9163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4.35%。流入3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土地381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09%。农业加工企业经营流转土地。如:品世食品公司采取“公司+基地”的模式,积极融入农村土地流转,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
三是地区之间的差异化。表现为经济发展越活跃,农村土地流转需求越旺盛,土地流入经营的形式越多,效益越高。首先是流转规模差异明显。从全县六个乡镇来看,流转面积最大的永定镇,流转面积5731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6.5%;相对最少的赤就乡,流转面积769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6.24%,相差40个百分点。其次是流转的价格相差较大。由于受地域、用途、效益和非农产业比重等因素影响,流转价格差异很大。县城周边、主要交通沿线及乡镇周边价格较高,即:永定镇及昆禄公路沿线,或乡镇集镇的周边村庄。全县农村耕地流转亩均租赁价格达到城1000元/亩?年;最高、最低的分别为1200元/亩?年和400元/亩?年,上下相差3倍。
四是种粮农民成为产业化工人。土地流转后,使农民从第一产业转向了第二、三产业,推动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一部分农民就近到企业打工或外出打工,经过技术培训,由种粮农民变成了产业工人,同时增加了家庭的收。如永定镇西邑村委会182户农户将262亩转租给德丽花卉公司后,部分农民就近在企业打工,一部分人外出打工或从事运输、建筑、餐饮等服务业,户均年增收2060元。截止目前为止,全县共有4171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户,涉及15501人。
二、主要的做法
(一)坚持原则。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民较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全县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  
一是坚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期的土地使用权益;二是按照“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下硬性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不强行推进;三是严格遵循规定,充分保障双方的主体地位,大力规范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等各项程序,依法合理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加大宣传、转变观念,引导土地流转。一是随着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后,为了不让土地闲置、荒芜,积极引导农户和亲友、邻居私下协商,将土地交付他人代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文件,按照“积极引导、外引内联、依法有序、规范流转”的思路。让农户认识到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深入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引导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向大户集中,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宣传的基础上,鼓励土地向种植、养殖、加工大户或致富能手集中。三是切实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以便于土地流转大户开展生产;同时在种植大户进行土地流转时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三)加强服务,促进土地流转。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土地流转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尽力为投资者争取扶持政策。二是通过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三是搞好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和种植大户协调租用土地工作,同时搞好信息服务工作。例如,通过昆明日报、政务信息网、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网等为企业和种植大户宣传种植销售信息,为企业拓展销路。
三、几点体会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现代农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土地就必须相对集中。土地的相对集中,又必须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实现,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已经意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做好了,就是发挥好我县的农业资源,就能为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一条新的路子。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县特色农业进一步的彰显,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土地流转,使原来分散的田地能够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或大户生产,以规模提高效益,让田地原来较低的收益变成较高的收益,使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我县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这是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强的体现,特别是向非农转移,向其它产业转移,不仅不能限制,而且还要鼓励。因此就要引进农业规模项目,把农村土地流转起来,流转给农业规模项目业主,流转给种养大户。通过土地流转,为我县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也为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发展农业,创造和提供更大的空间,实现劳力、资金、技术、土地等生产资源合理配置。
四、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在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成效显著,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总体上处于自发性阶段,农民群众流转意识不强,存在盲目、无序、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监管机构。目前,县、乡、村均没有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监管机构,土地流转工作一直处于由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自行联系、游离于政府的有效监管之外。
  2、层次较低、方式单一,流转效益不高。突出表现为“三低”。一是土地流转比重低。据调查,目前全县土地流转仅为12324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4.2%,远低于全市的目标要求。二是流转层次低。当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转包、出租两种方式,占流转总面积的97.9%,农民只得到单一而且低廉土地租金,农民收益较低。而没有股份合作形式。三是流转集中程度低。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兼顾性与土地流转的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土地流转集中程度低。有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条件谈不妥,就使业主难以实施土地成片规模流转。全县土地流转的分散,降低了农业规模效益。我县土地流转总体规模小,大宗土地流转发生较少,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只有55件,8722亩,仅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0.05%。
3、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协议(合同)不完整、合同条款不全等不规范行为较为普遍,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纠纷时有发生。
4、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从思想上不轻易脱离土地,存在后顾之忧。农民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大规模流转和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5、缺乏有效土地流转政策支持。由于没有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加之财政困难,没有专项资金、相应的鼓励政策和金融贷款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土地流转。
6、设施较差、主体不足,流转基础不牢。一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全县仍有相当部份的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加之农田的交通、地块状况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二是经营主体规模不大,而且多为外地的种植户到我县承包发展种养殖业。因规模经营总量小,且发展滞后,加之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作为土地流转主体之一流入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总量明显不足,全县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龙头企业仅9家、合作组织3家,当地的大户所占的比例小,不能满足全县大规模土地流转的需求。
五、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积极探索,创新流转方式。在稳定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按照“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下,鼓励农户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多形式流转土地。大胆创新、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积极探索农户自愿联合流转、农户委托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以土地入股、以现金抵租、以实物抵租等租用模式。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打破行政区域,鼓励以整村、联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流转,如:德丽花卉公司、东村西瓜种植实行整村、联村租赁规模化发展模式。同时探索有效的流转办法。如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通过村级服务站托管承包土地,可由村集体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接转方经原承包者同意可以将取得的土地再流转等。总之,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符合“三个不得”原则,就要不拘形式,不论性质,大胆闯、大胆试,创新土地流转新路子。
(三)夯实平台,规范土地流转运作。建立健全政府和市场两个流转服务平台。政府平台主要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专门机构。建议县级农经管理站加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牌子,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托管站,赋予其职权,负责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包括出台土地流转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流转审批程序、合同签订签证、流转登记备案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协调处理机制,调处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培育流转纪经人、健全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制度等,为推进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服务环境。积极探索成立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按市场化规则有效配置土地,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评估使用权市场价格,实现公平交易。充分运用“数字乡村”、“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建立土地流转供需和市场价格等信息库,为土地流转供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降低流转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搭建经营项目、生产基地与流转土地之间的桥梁。真正做到流而有向、流而增效、流而有序、流而无忧,流出活力。
(三)加强管理,推动流转有序进行。一是制定流转发展。尤其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各乡镇、村的土地流转要围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等抓好布局。以县城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基地、休闲农业观光园、科技示范园等作为土地流转发展的重点,形成“村为点、镇为线、县为面”的土地流转新格局。二是保障流转双方的利益。严格农村土地流转的民主程序和行政报批程序,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建立备案制。加强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流转的经营内容,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利益,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要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制度、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等。开展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不断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和手续。三是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流转的,承包农户必须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并签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必须与土地转入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三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必须与经营单位签订入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扶持引导,促进土地向大户集中。尽快出台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并落实好土地流转中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级财政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予适当扶持。县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土地流转。对当年规模流转土地50亩以上(含50亩),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受让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加大对土地流转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足够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质押贷款,探索农业订单、保险单、农产品收益权、企业存贷、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三是整合涉农资金和资源。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涉农资金,促进涉农项目资金向土地流转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对土地流转开展较好的地方,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着力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制订并落实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有利于我县特色农业区的建设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
【网站声明】
1.本网站为纯公益性服务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
2.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4.本网站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信或来电告之,本网站将立即给予删除。
主办单位:昆明市农业局&&& 承办单位:昆明市农业局市场信息处技术支持:中国网11月20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意见》强调指出,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种纠纷类型及主要表现 - 中国农经信息网
欢迎您进入中国农经信息网站!"替党和政府分忧,为农民群众解难"希望全国的农经人都能为农经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欢迎注册,欢迎投稿!
按文章标题
按文章作者
双击自动滚屏
文字颜色黑色白色红色灰色绿色蓝色青色黄色
背景颜色白色黑色粉红灰色绿色蓝色青色综色
字体大小9 pt10 pt12 pt14 pt16 pt19 p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种纠纷类型及主要表现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云南省文山州农经站 张兴焕&&本页面已被访问 5518 次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签订该种合同只有在符合《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时才产生效力,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且在签订之时便为无效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土地或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越权发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该无效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包土地。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侵权是双方的,发包方会侵害承包方的占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承包方会侵害发包方保护和监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监督权。   发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4、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6、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1、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性生产活动;3、撂荒或弃耕承包土地;4、对承包土地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5、承包方之间 “抢种”他人的承包地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指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在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流转合同时发生的纠纷。主要表现为:1、流转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流转方式和签订的流转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或流转方式未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2、流转当事人之间不签订正式的书面流转合同,自行流转,不到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批、备案、登记的严重不规范流转行为引起的纠纷。3、外出务工农民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全家已迁入城镇但户口仍为农民户口把承包土地交由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引发的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由此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包方擅自截留、扣发、挪用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用; 2、补偿给农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不合理; 3、安置补助费标准过低,补偿太少不足以解决就业和社保; 4、因承包经营权侵权、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问题引起的分配纠纷。   五、其他类型的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2、因政策性“农转非”引起的纠纷;3、因婚嫁女而引起的纠纷。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200)
|&&|&&|&&|&&|&&|
联系电话:QQ
QQ    联系人:中国农经信息中心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田地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