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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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地方政府发债权
发布时间: 9:45:47  作者:
& 纠结于投资太多还是太少意义不大,提高投资效率才是中国的真问题。而提高投资效率需要建立地方财政的责任机制,以替代目前集权而无效的责任机制。
&&& 不论有多少非议,中国处于投资扩张期的现实不会变。全球里程数最多、速度最快的高铁项目与各大城市摊开的轨道交通项目,以及轨道所到之处房地产价格的节节上升,显示基础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城市化的进程。没有人否认基础设施投资对中国城乡一体化、建立统一市场的重要性,中国不是不应该进行基建投资,而要改变基建投资的低效率。
&&& 山西某市有12亿的政府绿化景观工程,湖南株洲市政府正在修建一座标志性建筑——炎帝广场神农城,而附近两个刚刚建成两年的住宅小区因此被迫拆迁。这样的新闻越来越多,大众的忧虑也就越来越深——现在的GDP变成日后的不良贷款与地方负债,而解决不良贷款与地方债务的办法就是通胀加上资本市场再融资,让普通大众买单。
&&& 如何解决地方债务负担与普遍存在的低效投资?答案是,实行地方财政责任机制,真正实行法律与市场规范下的投资,让地方政府为项目投资回报负责。
&&& 实行地方财政责任制治首先要让地方政府财政公开,建立人大审核的公共财政审核机制,没有公共财政,税收合法性存疑,政府不可能获得法律与民间的认可。公共财政是法治财政,政府必须为预决算负责,当某些市县政府拆除新建项目、建立地方“白宫”时,必须考虑到对于市场主体的补偿,一旦政府必须为资金为赢利负责,拍脑袋项目必然减少。
&&& 令人遗憾的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先行者没有受到鼓励反而受到压制。
&&& 3月25日,财政部公布全年收入财政预算,随后有40个左右的中央部门公开了财政预算。在财政预算推进的同时,过于简略的财务图表如同雾里看花,如此粗疏的预算实在是公共财政的羞耻。
&&& 改革先行者遭到打压。自3月15日起,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业务经费开支全部“裸账”,不仅“做秀”的质疑随之而来,还有了具体的财政压力——6月初,到白庙乡的上级部门人员减少一半,乡政府争取的项目与资金,少有回音。枪打出头鸟,成为白庙乡悲剧的绝佳诠释。
&&& 去年率先公布市场本级114个部门预算明细的改革先行者广州财政局局长张杰明今年称,预算公开暂无计划,“全部按照规定办”。按照规定办,自己的预算自己公开。广州市财政局于6月4日打头阵,率先广州市各职能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其部门预算账本。跟进部门动作迟缓,所幸的是,广州市工商局的部门预算要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部门预算详尽得多。
&&& 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之后,应该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其中包括发债权。
&&& 由于制度不允许地方“负债经营”,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只能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这相当于用中央财政的信用给地方债务背书,落后地区的地方债务以垃圾级别而能享受低息。如此偏袒给予地方政府逆向刺激,谁穷、谁能争取到国家重点项目,谁就能获得低息资金。
&&& 不可否认,地方政府信用不彰是丧失发债权的原因之一。上世纪8、90年代,一些省市如广东省窗口公司粤海资不抵债被迫重组阴影尤存。但关闭发债通道并不能重塑地方政府信用,中央政府代管的办法反而使地方政府成为信用上的侏儒,各种暗度陈仓的办法层出不穷。设立地方投融资平台,逼迫地方银行为负债累累的重点企业贷款,暗中延长交通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桥梁的收费期限,地方政府堂而皇之地把风险转嫁给投资者、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只有设立市场化的地方债务评级体制,进而设立工程债务证券化产品,让市场自行鉴别风险高低与回报高低,才能让地方政府认识到信用的价值。
&&& 中国的税费改革处于分水岭。地方政府零星的税收来源成为土地财政与征收各种费用的绝佳借口。在此轮税费改革的过程中,通过设立与价格挂钩的资源税,加强资本利得税等新税种,既可以为未来的地方政府财政建立永久根基,避免政府成为大地主、大企业主直接入市“抢钱”,又可以通过税费改革鼓励消费、将资金从虚拟经济引向实体经济,可谓一石数鸟。以土地与费用作为地方财政根基,地方政府必然沦落为市场经济的恶霸。
&&& 以市场代替政府对投资项目进行选择,目前的投资项目表面上通过层层审核,这些审核的项目今后能否带来回报,审核者不必对此负责。由于不必认真追求日后的投资回报,又有上级财政的备套拨款,争取项目就是争取无主资金,谁不争谁傻。在此轮高铁建设中,有关部门急于引进民间资金,通过股份制改造原有的官僚主导机制,恰成为中国地方财政责任制与市场化结合的契机。引进民间资金不改革公司架构,就是诓钱之举。
&&& 我们可以无数次地指责地方官员贪婪,指责地方财政机制不健全,指责土地财政的不合规不合意。所有的指责应当有利于如下制度构架,在责任制的前提下建立地方财政体系,以产权与市场投资提高效率,方能彰显中国并非投资上的巨人,制度上的矮子。地方政府发债权应该是放开吗?
&&&&&&&& 07:31:36&&&&&&&来源: 财界网综合
  根据现行的财政部《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因此,地方政府目前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银行借贷等方式为基建项目融资。渣打银行最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可能达到21.9万亿—24.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8%—42%。  事实上,市场目前最担心的是,地方政府欠债规模较大,盲目膨胀的情况比较严重,如果现在给予地方政府名正合法的发行市政债的权力,这个问题需要好好探讨一下。张广通认为,“开正门,堵邪门”,让地方政府独立发行债券是解决地方融资问题的一个正当渠道,但问题是门怎么开,开多大的缝,开了要有人来锁上。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与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存在着诸多区别,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而自主发债是未来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模式的发展方向。因此,建议提请全国人大重新审议修订《预算法》修正草案或者尽快制定出台一些特别规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等地方政府债券,以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法律权力,明确地方政府作为独立民事主体自主发债的法律地位;应当创造相应条件,促使地方政府从自行发债逐步转向自主发债。  日,财政部印发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和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其中江苏省和山东省是首次获准开展自行发债的试点地区。和原来的代理发债相比,尽管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一次突破,然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同于自主发债,两者不能混淆。  10月20日,路透社报道称,中国或将于下个月决定扩大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试点计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已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打开前门,堵住后门,扩大地方政府独立发行债券的范围。”  随后,浙江省政府在介绍温州金改下一步规划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温州市已启动研究发行市政债的方案,一旦时机成熟,将考虑进行试点”。由此,扩大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试点的呼声再起,缓解地方债危机,国家金融稳定的担忧有可能从此入手。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俊峰看来,地方政府发市政债已经是今后的一个趋势,最主要是怎么去规范管理避免风险。市政债接下来是必然要推出的,对地方发展也是必要的。这几年地方财政很多是靠“土地财政”支撑,但“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权进一步分割清楚,地方政府举债将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自行发债的首批试点省市。今年7月,财政部将江苏省和山东省也纳入自行发债试点行列,至此,2013年内有6个省市被允许自行发债,这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在为将来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市政债铺路。  “通过试点的模式,国家还在摸索经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考虑到可控性,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会慢慢放开,但这其中肯定会推出一个配套的管理模式。”王俊峰表示,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很正常,关键是做好规范和管理。  目前,地方政府并无发债权。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恢复了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这个说法就是留一个余地,以后也有可能会赋予地方政府权力发债。但关键是要做好立法监督的工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表示,在目前的预算体系下,没有给地方政府授予发债的权力,发债规模和偿债仍需要由中央代办。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卢炯星认为,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完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债务事宜是必要之举。在预算法的修改过程中,关于是不是该通过立法赋予地方举债权,成了各方争议的焦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在理论上是有充分依据的。从经济学角度看,首先,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以克服基础设施建设与享用方面存在的代际之间的"纵向不公"以及由于人口迁移导致的"横向不公",因而符合公平原则。其次,由于地方政府往往比中央政府更具信息优势,因此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用于公共投资,有助于提供更加符合当地民众需求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因而符合效率原则。  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看来,目前,除了已经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几个省市外,其他地方一方面靠中央财政帮助地方发债,另一方面通过成立投资公司来借贷。这两者的比例是1∶3。  叶青认为,应该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权力。《预算法》的修改应该允许地方发债。因为放开地方发债权力,政府发债可通过纳入财政计划来控制,便于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对地方债务进行监督,从而减少隐性债务,也有利于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对那些经济发展较快、债务风险不是很大的地方,可以赋予独立发债权,欠发达地区要逐步放开发债权。长远来看,或可扩大到让1/3的省市都有独立发债权。  如果认为地方政府将原来的平台贷款融资方式改为自行发行地方债融资方式,换个形式就可以不顾本地实力和财政收入盲目发债的话,就大错特错了。既然由财政部最终担保兑付,而一旦发生风险的话,财政部出资兑付的资金又是谁的呢?最终还是纳税人的百姓埋单。  地方自行发债必须谨慎试点,稳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酿成新的债务负担和风险。如果超过本地经济实力发债,与贷款一样,都会发生偿还不了的违约风险。发债最大的保障是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规模。中央发行国债,最坏的打算是通过发行货币偿还。而地方政府没有这个权力,它只有两条路:一是本地的财力,二是中央兜底。而无论哪一种,最终的埋单人都是百姓。地方自行发债决不能超越本地经济实力、本地财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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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7 - 2015谨防地方发债权被滥用
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浙江省政府今年将发行人民币80亿元(合12.6亿美元)的债券,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这也是中国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试点的一部分。$$  
按照中国的《预算法》规定,省以下政府实行平衡预算,地方财政预算不列赤字。这个规定堵死了地方政府发债的渠道。不过,近些年各地通过一些投资平台不但举债,而且债务水平相当高,等于是规避了《预算法》的规定。既然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法律并不能真正管住地方政府举债的手,倒不如授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将偷偷摸摸的地下举债放到桌面上来,既有利于负责,也有利于监督。$$  
不过,从历史上考察,真正将发债权给予地方政府,运用不好仍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要有严格的限制,而这种限制,需要来自中央政府的监管,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应该建立真正的财政民主制度,由当地立法机关根据当地人民的意志,对于地方债务予以严格限制和监督。$$  
政府举债在历史上的曾经是禁忌。晚清思想家郑观应说...&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一、地方举债权的涵义地方政府举债权指的是,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力,凭借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的情况来自主决定发行的债务数量和时间,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建设的项目收益获取资金,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要遵循相关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1]。由地方政府机构或代理的机构向社会发行。地方债务的发行同样要遵循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律,并由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向社会发行公开债券。二、地方政府举债权在我国存在的困境(一)预算法草案的来回修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了两次审议,但在这两次审议中,是否应该通过立法赋予地方举债权,一直都是各方争议的焦点。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务,除非有相关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预算法修正案一审稿赋予了地方政府举债权,但在二审稿中,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条款被删除,保持与现行预算法相同的状态。这一删除究竟是倒退还是...&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地方政府举债狭义地讲是指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债务主体向社会发行各种政府债券。在大多数国家地方政府拥有合法的举债权,但我国《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举债,因此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合法的举债权。禁止地方政府举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初有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预算法》的相关条例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以便更有效地为政府财政运行服务,而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正是这种环境变化对公共财政的要求。一、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必要性1·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可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宽泛,并且这种状态还将持续较长时间。为了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力度,中央政府在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再度把财权集中却没有涉及到相应的事权再划分的改革,导致地方政府收入与政府支出间的缺口的扩大。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预算支出已占预算总支出的70%。我国省以下的地方政府(市、县和乡/镇级)支出责任非常...&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中国政府的负债规模快速上升。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合计已超过20万亿;截至2012年底,各级政府的总负债率已达到39.43%;自2010年以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负债规模年均增长19.97%。[1](P32)大规模的政府举债为市政设施、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日益膨胀的政府债务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是否应该允许政府举债?允许一部分,禁止一部分,还是全面禁止?政府债务应该如何偿还?政府可以承担或有债务、直接债务,还是兼而有之?上述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政府债务违约的担忧。政府债务违约会导致政府破产和金融危机,而其任何一种后果社会都难以承受。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因为政府举债不同于一般债务,政府债务的特点是举债主体与偿债主体的不一致,通常是本届政府举债,下届...&
(本文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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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是国家为了满足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需要,凭借其信誉,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所发生的信用关系的基本实现方式。发行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以及调节经济运行,但是发行债务不当也会给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很大的危害。1发行国债的目的1.1弥补财政赤字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产生的主要动因,也是现在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这一功能实质是将不属于国家支配的民间资金在一定时间内让渡给国家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单方面转移。发行国债只是部分社会资金的使用权的暂时转移,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国债的认购遵循自愿原则,筹集的资金是社会闲散的零散资金,也不会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1.2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社会闲置资金参加社会经济建设,可以缓解资金数量有限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用发行国债的办法与增加税负等手段相比,具有灵活性、便利、易于社会公众接受等特点。通过发行国债来筹集建设资金,认购者在其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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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举债建设现状(一)地方政府举债建设措施为了举债,各级地方政府相应设立不同行业的投融资平台,诸如组建城建、市政交通、住房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专业公司或事业单位去进行具体运作;事实证明,这些平台对资金营运、项目推进和完成、事业发展很多方面起到了管控作用,取得资金效能最大化业绩。各级地方政府举债投资并非近几年的行为。追潮起来,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投资管理近期改案》的文件,此后政府的投融资从单一由中央政府统一投资方式向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转变;2004年又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而进一步界定各级地方政府投资职能,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宏观调控,充分体现开放性;2009年由于世界金融风暴,我国财政部及时推出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放松“银根”,增强地方配套资金扩大投资能力,为此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了2000亿元债券,经分配纳入省级政府预算;央行和银监会又公开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织融资平台可以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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