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经济官司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算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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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经济诉讼中证据原件该由谁保管?
正在与人打经济官司,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然后法官让我的朋友把证据原件也交上去了(起诉时已经提供了复印件),请问证据原件需要交给法官吗?法官没有出具收条可以吗?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以上规定,你能够提供证据原件的,法院要求你提供证据原件是合法的,但法院必须出具收据,并写明有关内容,如果法院不提供收据,你有权拒绝提供原件,同时还可向该法院纪检部门反映。
大家还关注已由百度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 请教一下经济诉讼中证据原件该由谁保管?请教一下我有个 正在与人打经济官司,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然后法官让我的朋友把证据原件也交上去了(起诉时已经提供了复印件),请问证据原件需要交给法官吗?法官没有出具收条可以吗?谢谢! | 05-07-08 好评回答 | 05-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以上规定,你能够提供证据原件的,法院要求你提供证据原件是合法的,但法院必须出具收据,并写明有关内容,如果法院不提供收据,你有权拒绝提供原件,同时还可向该法院纪检部门反映。&&&& 大家还关注          |||【经济类论文】高校后勤打经济官司输多赢少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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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约祥与北京怀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怀民初字第05640号原告胡约祥,男,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丁志鹏,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童朝平,男,日出生。被告北京怀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唐自口村西200米。法定代表人阮成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莫洁云,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志荣。被告孟春华,女,日出生,原北京派丽奇家具城业主。被告种建光,男,日出生。原告胡约祥与被告北京怀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柔建材市场)、孟春华、种建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胡约祥委托代理人丁志鹏、童朝平,被告怀柔建材市场委托代理人莫洁云、陈志荣,被告孟春华及被告种建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约祥诉称:被告建材市场将其经营管理的部分市场场地出租给被告孟春华,由被告孟春华雇佣被告种建光等管理人员以派丽奇家具城之名,将所租赁场地再转租给原告。2008年7月,我租赁孟春华的场地经营双虎家私家具,并签订家具城场地租赁合同。日,怀柔建材市场派丽奇家具城因两口水井漏水,水流外溢,浸泡了原告承租的铺位,给我经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与被告建材市场、孟春华协商索赔未果后,以财产损害为由将建材市场、孟春华诉至怀柔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建材市场赔偿我家具损失107012元,后被告孟春华以我拖欠租金为由,将我诉至法院,经两审法院审理,判决我向孟春华支付租金125125元并腾空场地,我与二被告发生矛盾后,被告孟春华、建材市场以索要租金为由,阻止我对外出售家具。我为避免租金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于2009年10月将全部家具出售给案外人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并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当我依据家具买卖合同向购买人交付家具时,被告建材市场的保安及被告孟春华、种建光阻止我搬运家具,我多次要求搬运,均遭到阻碍。日,我与购买人北京清爽商务中心雇佣七人到怀柔建材市场被告孟春华经营的派丽奇家具城再次要求搬运家具,被告建材市场保安、被告孟春华、种建光强行阻止,甚至将市场的玻璃大门上锁,家具人员均无法进出市场,双方冲突激烈。为了阻止被告违法行为,购买人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员工两次拨打110报警,怀柔镇派出所介入此案后,将此案错误地定性为经济纠纷,要求各方至法院诉讼解决家具纠纷,三被告更是阻挠我向北京清爽商务中心交付家具。因被告多次阻拦行为致使北京清爽商务中心无法获得所购家具,故2010年月1日,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将被告建材市场、孟春华起诉至怀柔法院,因二被告均矢口否认他们阻挠搬运家具的行为,另外怀柔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向法院作证时,有意不证明被告阻止搬运家具的关键事实,导致北京清爽商务中心一审败诉。后北京清爽商务中心提起上诉。二审上诉后,虽然法院查明被告存在阻止搬运家具的事实,但因在二审诉讼期间,被告将家具转移,致使家具灭失,就不存在排除妨碍的行为对象了,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清爽商务中心起诉索要家具失败,遂直接要求我退还购买家具款,遭到我拒绝后,北京清爽商务中心便将我诉至昌平法院,昌平法院判令我返还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家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我认为日,怀柔法院在孟春华诉胡约祥租赁合同纠纷中作出胡约祥在10日内搬出家具腾退铺位的一审判决后我与清爽商务中心达成家具买卖协议,但在我和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到市场拉家具时,本案三被告都理应配合,而不是采用不当方式违法阻碍搬运家具,尤其是终审判决后,三被告更应当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允许产权人自由处分、出售、搬运家具,但三被告违法阻挠搬运家具,继而将家具搬移灭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日,我及北京清爽商务中心人员与被告因为拉家具的问题发生纠纷后,被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整个过程我们有录音,在录音当中,被告种建光强调了两个事实:第一,被告阻拦原告及北京清爽商务中心拉家具的事实;第二,如果家具要拉出北京怀柔建材市场,需要北京怀柔建材市场办出门条。故怀柔建材市场应承担主要责任。值得指出的是,日起,北京清爽商务中心通过两审诉讼寻求救济时,被告建材市场及孟春华更不应违法扣留家具,以至于给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和我都带来了人力物力上的很大损失。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很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将尾货家具或者其他家具作为赔偿,是不够的。2009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家具行情也好,但是现在行情差了很多,即使是一样家具,价钱也不能相比。我经营家具,租了625平米的地方,租金每年24万,现在我已经一贫如洗。若法院认为这些尾货家具或者其他家具作为赔偿,明显是不公平的。孟春华没有营业执照,只是二房东,从中赚取租金差额。孟春华需要将大部分租金交给建材市场。我认为建材市场是委托人,孟春华是受托人。现在存放在三楼的家具,不是我的家具。因存放家具面积很大,占用200平米,家具的边上就是公用卫生间,办公在四楼,办公的必须到三楼来上卫生间,两年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如今,对于家具是谁的家具,根本无法认定。多次庭审时,被告均称家具被拉走了。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不受他们间关系的影响。我认为,因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损失,应属于侵权。本案当时确定的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是2011年有新的文件,现在的案由应该是侵权责任纠纷。故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连带赔付我家具损失58.266万元。被告怀柔建材市场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公司与孟春华是租赁关系,孟春华与胡约祥也是租赁关系。原告主张家具灭失的损害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我公司在家具城内由孟春华承租并实际掌控的区域进行了查找,在三层东南角找到了胡约祥的双虎牌家具共计119件;我公司对于原告的家具并不负有保管义务,因而不应当对其毁损承担责任;孟春华对于原告家具的移动和价值贬损负有过错,且该等事实均发生在孟春华实际经营和控制的家具城1至3层的范围内,因此应由孟春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并非其实际损失,其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被告孟春华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跟种建光没有雇佣关系,他只是我家亲戚,他那天去的时候正好赶上了;我没有雇佣保安,保安都是建材市场派的,上班时保安都归他们管,下班后钥匙也在他们保安的手里,下班后我们也不能随便进入,要进去需要他们保安同意;我认为现在存放在三楼的家具也不是胡约祥的家具;我承包了建材市场的一到三层,但是建材市场可以随意放东西,比较霸道。被告种建光辩称:起诉我为本案被告我不同意,因为我是串亲戚,我那天拉着我岳母、儿子和我爱人到这来,正好赶上这件事情,因为孟春华是一个女的,我怕产生什么纠纷,报警之后我和孟春华一起去的派出所,孟春华是我小姨子,实际上这里边没有我什么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完全不同意。经审理查明,孟春华原系北京派丽奇家具城业主;日,北京派丽奇家具城(乙方)与北京怀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全部租用甲方市场内的家具展销大楼的1至3层,用于经营销售家具。日,胡约祥与孟春华签订了《家具城场地租赁合同》,承租孟春华经营的北京派丽奇家具城625平方米的铺位,用于双虎家私的经营。后孟春华以胡约祥拖欠租金为由,将胡约祥诉至本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场地,并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等,胡约祥亦提起反诉,要求孟春华支付公证费用,本院于日以(2009)怀民初字第02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了孟春华与胡约祥签订的租赁合同,胡约祥向孟春华支付租金及违约金125125元并腾退所租赁铺位给孟春华。胡约祥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日,胡约祥与北京清爽商务中心签订《双虎家具买卖协议》,约定将其在怀柔区唐自口村怀柔建材市场北京派丽奇家具城存放的双虎家具出售给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并附有家具清单)。日胡约祥收到北京清爽商务中心购买双虎家具款现金47.6万元。日,胡约祥与北京清爽商务中心人员到怀柔建材市场被告孟春华经营的派丽奇家具城要求搬运双虎家具,怀柔建材市场保安、孟春华、种建光阻止了搬运家具行为,随即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员工拨打110报警,怀柔镇派出所出警避免了事态的激化,北京清爽商务中心拉走家具未果。日,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将怀柔建材市场、孟春华诉至本院,要求判令怀柔建材市场、孟春华不得妨碍第三人将全部双虎家具交付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并赔偿损失。本院于日以(2010)怀民初字第03788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北京清爽商务中心的诉讼请求。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日以(2011)二中民终字第0301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该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写到:“根据本院向派出所调查及派出所询问笔录可以证实,日清爽商务中心前往怀柔建材市场拉家具时,怀柔建材市场内确存放有胡约祥的家具。因孟春华与胡约祥的租赁纠纷尚未解决,孟春华阻拦清爽商务中心拉家具,清爽商务中心未能将从胡约祥处购买的家具拉走。现孟春华与胡约祥之间的租赁纠纷已经解决,清爽商务中心依据买卖协议要拉走胡约祥的家具并无不当,但在本院及原审法院审理中,孟春华和怀柔建材市场均称(2009)怀民初字第0262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已履行完毕,家具已由胡约祥拉走,孟春华和怀柔建材市场处没有清爽商务中心所称的家具。鉴于此,判决孟春华和怀柔建材市场不得阻止清爽商务中心拉走家具已无实际意义……”。北京清爽商务中心起诉索要家具失败,遂将胡约祥诉至昌平法院,昌平法院以(2011)昌民初字第92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胡约祥返还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家具款及违约金共57.6万元,案件受理费6660元由胡约祥负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怀柔建材市场提供了(2012)京国泰内民证字第0907号公证书,证实其在家具城内由孟春华承租并实际掌控的区域进行了查找,在三层东南角找到了胡约祥的双虎牌家具共计119件,并提供证人杨×、王×、谭×出庭证实上述119件双虎牌家具系孟春华雇佣杨×等人从北京派丽奇家具城一层搬运至三层东侧。但原告胡约祥否认上述119件家具系本案诉争所述家具;被告孟春华对被告怀柔建材市场的证明目的亦不予认可。现原告胡约祥将三被告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连带赔付其经济损失58.266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约祥增加二项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怀柔建材市场向其书面赔礼道歉;2、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执行费用8226元,并承担自日起因迟延履行缴纳的迟延履行金,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三被告均坚持答辩意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因双方各持己见,故未能调解。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确认,日清爽商务中心前往怀柔建材市场拉家具时胡约祥的家具确实存放在怀柔建材市场内,因孟春华与胡约祥之间的租赁纠纷尚未解决,孟春华阻拦清爽商务中心拉家具,清爽商务中心未能将从胡约祥处购买的家具拉走。在本院(2010)怀民初字第0378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03016号及本院(2012)怀民初字第00345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孟春华和怀柔建材市场均称诉争所述家具已由胡约祥拉走,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怀柔建材市场提交(2012)京国泰内民证字第0907号公证书,并提供证人出庭作证,欲证实诉争所述家具被孟春华雇佣他人搬运至怀柔建材市场内三层东南角存放,但胡约祥、孟春华对其证明目的予以否认。由于证据不足,本院亦无法确认该公证书所述家具是否系本案诉争所述家具。孟春华以“胡约祥欠我的租赁费,我们之间正在打经济官司,这时童朝平要拉走家具,且胡约祥是安徽人,我若让他们把家具拉走,我到时连人都找不到”为理由,阻拦胡约祥的家具买受人北京清爽商务中心拉走存放在北京派丽奇家具城的家具,于法无据,导致该部分家具未被北京清爽商务中心拉走,基于此孟春华对该部分家具应尽妥善保管义务,而目前该部分家具全部灭失,孟春华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胡约祥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怀柔建材市场的保安虽在日对北京清爽商务中心到怀柔建材市场派丽奇家具城拉走胡约祥的家具参与阻止,但保安在没有见到出门条而阻止拉走家具的行为并无不妥,系正当职责行为;原告胡约祥认为被告怀柔建材市场与被告孟春华系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胡约祥要求被告怀柔建材市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种建光参与阻止北京清爽商务中心拉家具的行为确有不妥,本院予以批评,但综合本案前因后果,本案中原告胡约祥的合理经济损失不宜由被告种建光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胡约祥的合理经济损失本院根据已生效法院判决予以确认。原告胡约祥要求被告怀柔建材市场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及要求三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执行费用8226元,并承担自日起因迟延履行缴纳的迟延履行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孟春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胡约祥因家具灭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八万二千六百六十元整。二、驳回原告胡约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九千八百一十八元,由被告孟春华负担九千六百二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胡约祥负担一百九十二元(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韩小东代理审判员张秋艳人民陪审员胡俊林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聂                 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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