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单身母亲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可以追加未成年孩子么

每月700不够花 7龄童起诉父亲追加抚养费获支持
来源:东南网
  □本报记者黄妍林茜
  因为物价上涨,开支增大,7岁女孩小琳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因为原本约定的每月700元抚养费早就已经难以维持母女二人的生活。
  今年1月,福州仓山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小琳的父亲每个月向其支付850元抚养费。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抚养费诉讼案呈不断上升趋势,因为开支加大,不少离婚家庭中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堪重负,除了部分人咬牙苦撑,大部分人选择开口加价,然而另一方往往不愿意支付超出离婚协议约定更多的费用,双方为此闹翻。
  抚养费是什么,标准又是什么,约定的抚养费能否一再增加?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
  开销节节攀升每月700元不够花
  小琳的父母在2010年协议离婚,小琳由父亲李忠抚养,之后,小琳的母亲刘美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忠每个月负担抚养费700元。
  虽说李忠每个月都能按时将抚养费存入账户,然而柴米油盐让刘美越发感受到单亲母亲的吃力,物价上涨,买点东西都要精打细算,更不用说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孩子上了好的小学,花销必然要增加,李忠每个月支付的700元早已杯水车薪。
  去年底,刘美找到李忠要求将抚养费增加到3000元,她认为,原本约定的7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李忠的工作好,工资稳定,抚养费也应该随着工资、物价等一并上涨。而此时李忠已经重组家庭,并且另育有一子,想到自己每个月也仅4200元的工资,无法承受3000元的抚养费,他断然拒绝刘美的要求,双方为此一再争吵。
  法院未支持3000元诉求
  法院认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本案中,李忠和刘美作为小琳的父母,对小琳都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现小琳和母亲刘美共同生活,根据小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李忠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8条规定,法院判决李忠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小琳抚养费85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
  律师说法
  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可要求适当追加抚养费
  在本案中,尽管小琳和母亲最初提出了提高抚养费至3000元,但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等,判李忠每月支付850元。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离婚家庭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消费水平提高,开支增大导致抚养压力增大,从而因为抚养费问题产生争执,而另一方则认为,离婚协议早有约定,怎么能随便改变,甚至“狮子大开口”。多名律师表示,抚养费诉讼案呈上升趋势。
  那么抚养费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制定标准又是什么,随着生活开销的加大,抚养费是否必须“水涨船高”?对此,我们邀请法律界人士做出解答。
  1.孩子上学要追加抚养费吗?
  在本案中,因为孩子上学增加了一大笔支出,刘美才提出了3000元的要求,那么孩子上学的教育费能成为提高抚养费的理由吗?国悦律师事务所李彰益律师介绍,抚养费在法律意义上一般指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般需要考察以下几个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除此之外,更为客观的做法是考察义务方的月工资收入,一般情况下,可按义务方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具体的抚养费金额。
  2.协议约定好的抚养费还能增加吗?
  越来越多的抚养费纠纷都集中于一方要求追加抚养费,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说,随着物价增长,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支付方有能力支付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提高抚养费,但并不代表可以漫天要价。此外,尤文香律师说,如果夫妻离婚时协议不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子女仍可以向未抚养方提出新的支付抚养费的合理请求。
  3.哪些额外费用可不必承担?
  未抚养方也有异议,难道有经济条件,对方提出增加也必须支付吗?对此,尤文香律师表示,抚养费不用于保障子女高档奢侈生活的需要,虽然目前暂无统一规定,但不是生活基本必需开支,或超出了正当合理要求的部分,未抚养方可拒绝支付。如,贵族学校的高额学费、课外兴趣班等。
  4.如果夫妻离婚时协议不需支付抚养费的,以后也要支付吗?
  “一方不需支付抚养费是个无效条款,这侵害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律师提醒
  要求追加抚养费可从三个角度进行举证
  除此之外,随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纠纷越来越多。对此,李彰益律师提醒,在这一类案件中,就权利诉求方的立场而言,为进一步为诉求提供支持,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举证:1)提供义务方的财产信息、工资以及其他收入信息;2)提供子女因生活或学习而支出的相关数额较大的费用证明,比如教育费、医疗费等;3)提供实际抚养一方经济状况突然恶化的相关证明,比如失业、患病等证明。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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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妈妈孩子被“送走” 当地公安定性为“好事”
& 07:29:32&来源:华声在线&
11月20日,湖南怀化市辰溪县黄溪口镇,李悦跪在地上哀求警方出面协调,让自己见孩子一面。一年前,陕西宝鸡市女子李悦被骗,未婚产下一子,因为找不到孩子生父,其家人决定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中间人抱走孩子
时留下了两万元现金。此后,难敌思念之情的李悦踏上艰辛寻子路,一年多来,她辗转沪、浙、湘三地,奔波数千公里,终于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孩子下落,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她得知当时中间人所说的收养全是骗局,孩子抱走后被中间人再度转卖。摄影:戴鹏
咫尺天涯,陕西宝鸡市女子李悦(化名)眼下的遭遇似乎是这句成语的新注解。她明明知道自己亲生骨肉的下落,却无法母子团圆,甚至连见上一面都成了奢望。
一年前,李悦产下一男婴,因为非婚生子,孩子生父找不到人,其家人决定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中间人抱走孩子时留下了两万元现金。此后,难敌思念之情的李悦踏上艰辛寻子路,一年多来,她辗转沪、浙、湘三地,奔波数千公里,终于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孩子下落,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她得知当时中间人所说的收养全是骗局,孩子在此后再度被人转卖。
然而,找到孩子下落并不意味着寻子路可以画上一个句号,此后的李悦经历了各种曲折,孩子养父母甚至还开出了高达232万元的天价赔偿。
无奈之下,这个弱女子向本报求助。11月15日起,本报记者开始跟随李悦寻子,其间重重阻挠,至今母子未能团圆。
遭遇“问题男”未婚先孕
2010年前,陕西宝鸡市女子李悦是一名“的姐”。因豪爽开朗,她被大家称为“雷姐”。
2010年,一名五十多岁的化工研究男闯入了她的世界。李悦命运由此转变。
“我不在乎他的年龄,他的才气和勤奋打动了我。”李悦告诉记者,这个男人仅初中毕业,但他通过自学成了化工领域的一名专家。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
“他有一把开办公室抽屉的钥匙,从来不离身。”怀孕9个月时,李悦用钢尺撬开了男友的神秘抽屉:里面有一大叠诉讼和纠纷材料,还有他8个孩子的详细信息。那一天,她在办公室呆坐了整整一下午。
日,29岁的未婚母亲李悦在陕西省宝鸡市中心医院产下一男婴。
身在病床,孩子被送走
因非婚生子,李家父母想托中间人送养孩子。经过朋友戴玉斌、何雅芳夫妇联系,李家找到了中间人张燕(真名张艳梅)。
三天后,张艳梅留下两万元抱走孩子,从此音讯全无。李悦说,自己当时因身在病床,无力阻挠。
日,记者联系上中间人张艳梅,她介绍:去年10月3日,她来到宝鸡市,谎称她的朋友是上海闵行区人,家境优越,因做了子宫切除手术不能生育,想领养孩子,并承诺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但她在留下两万元给李家抱走孩子后,却没有将孩子送给所谓的上海朋友,而是转交给了湖南怀化的老乡向宜发和米爱桃夫妇。
单身母亲三省寻子
孩子离开后,李悦彻夜难眠。“我无时无刻不在想念我的儿子,只要我停下来,心里就会难受。”
不顾家人的反对,李悦独自一人踏上了艰辛的寻子之路。
2012年5月份,李悦来到上海闵行区公安局查找线索时,却发现根本就没有“张燕”这个人,此时她才知道自己被骗。拨打“张燕”手机,其手机号码归属地显示是“浙江绍兴”。
2012年6月,李悦来到浙江绍兴,经过警方帮助,李悦查到张燕真名为“张艳梅”,当时在浙江绍兴打工。经绍兴越城区公安局介入,张艳梅承认2011年10月份通过戴玉斌、何雅芳在宝鸡抱走一男婴,承认自己并非上海人,而是来自湖南怀化溆浦,张艳梅供出了孩子的真实去向是:湖南怀化市辰溪县罗子山瑶族乡。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收养了孩子。
此时,李悦已经卖掉了驾驶多年的出租车,此前积攒下的几万元也全部用于寻子。这一切的努力,在辰溪县得到最终确认:经过DNA验证,孩子确定是李悦在陕西宝鸡生下的那名男婴。
独自进山悬赏寻子
今年上半年,李悦来到辰溪县公安局请求解救孩子,虽经公安局和司法局工作人员调解,却没有结果,李悦母子甚至都没能见上一面。
“我真的没办法了,即使知道自己前面是个坑,我都只能往下跳。”坐在记者面前回忆起这一年的辛酸,李悦泪水涟涟。
她说,自己第一次来到辰溪时,孤立无援的她找到了警方请求帮助。办案民警建议考虑到她独身在外人生地不熟,建议找一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她在塞给“律师”一部分现金的情况下,“律师”答应帮其整理材料,让她回去等消息。
今年8月,“律师”告知其因种种原因不能再给她提供帮助。
求助不成,李悦带着一叠大字报,独自一人闯进了罗子山瑶族乡。“如果有谁知道我孩子的消息,我愿出两千元感谢人家。”李悦张贴的大字报让这个边远山区顿时沸腾了。当时她拿着警方提供的孩子照片挨家挨户寻找时,很多人给她提供线索,说孩子就在附近的一户人家里。
遭遇天价赔偿金
终于离孩子近了!可正当事情有所进展时,李悦突然遭到了一群人的殴打。
“他们那么多人,我只能缩在那里一动不动”。那一天,李悦的衣服,裤子被撕裂了好几道口子,脑袋也被打得昏昏沉沉。
她又一次回到辰溪县城。在辰溪县城,这伙人再次将其打伤,李悦提供的照片显示,手臂多处淤青。
李悦介绍,在辰溪县公安局,还有人递给她一份《关于退还孩子抚养权补偿事宜的报告》,该报告写着“孩子确实为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收养。确实也曾提供两万元作为补偿,并口头承诺母子不再相认。但是由于李悦提出收回孩子抚养权给养父造成极大损失提出了赔偿标准。”该赔偿标准显示,如李悦要回孩子,应该向孩子养父母支付抚养费、务工费、生活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2万元。
孩子明明就在眼前,却如咫尺天涯。李悦无奈返回陕西,这一趟,包括“律师”所花的费用,她花费了两万多元,却没任何结果。
奔赴辰溪协助寻子
11月15日,李悦向本报记者求助。几经核实,记者驱车赶往辰溪县罗子山瑶族乡桂林村。
在桂林村,记者经过多方查找终于锁定了孩子可能生活的地方。这是一个极其贫困的偏远山区,孩子的养父母向宜发家中十分简陋。
在一贫如洗的家中,记者并未见到向宜发和米爱桃夫妇。一名拄着拐杖步履艰难的老人对记者说:“我是向宜发的母亲,在这里给他看家。可他早已不住这里了。”
向宜发的母亲在跟记者交流时显得极为警惕,谈及向宜发的孩子时便缄口不言。
当记者告知李悦向宜发家中并没有孩子的踪迹时,李悦并未感到彻底失落,因为她打听到向宜发在辰溪县黄溪口镇租了房子。孩子有可能就在镇上。
循着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记者决定带着李悦亲自指认。
当地派出所称“不是拐卖案,是一桩民间买卖”,公安局答复材料定性为“好事”
苦寻一年,终于觅得孩子的下落,明明知道孩子身在何处,母子却无法相见。养父母开出了232万元的天价赔偿,让李悦眼前刚刚出现的曙光又熄灭了。
为了帮助李悦见上孩子一面,11月20日,清晨6点,记者陪同李悦在黑暗中向黄溪口镇进发,期待着此次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两个小时车程,一路担心
一路上,李悦沉默不语,盯着窗外掠过的树影发呆。“这一年我一直在漂泊,这样的折腾已经让我非常疲惫,但愿这一次会有个好结果。”握着记者的手,李悦挤出近段时间来难得一见的一丝笑容。
包车的司机是第一次开车前往黄溪口镇,陷入了一片茫然。李悦却显得熟门熟路,她说:“师傅,你放心开,这条路我都走过好多次了,闭着眼睛都能认得路。”说着,她掰着手指头计算着时间,从辰溪县到黄溪口要两个小时,早上走黑路大概两个半小时,从黄溪口镇到向宜发的老家要半个小时……两个小时的车程里,李悦不断重复着她的担心。
“他们上次打过我,镇上好多人都看到过,向宜发家里很多亲戚在镇上,一旦我出现在镇上,还没有找到门,孩子就有可能被藏起来。”最后,记者一行人决定让李悦暂时躲在车里,记者先挨家挨户地找寻。
当汽车开到黄溪口镇时,所有人都傻眼了——这一天镇上赶集,车流人流货流将镇上仅有的一条通道堵得水泄不通。放眼望去,赶集的现场至少上万人。而此时李悦脑袋里仅有的印象就是一个邮局。
找寻一下午仍无法确定具体位置
“你在车上等,一有消息,马上告诉你。”记者决定兵分二路,一路寻亲,一路陪着李悦等候消息。看着记者开车门离开,李悦的眼中充满了期待。
因为只有李悦一个人见过孩子的养父母,这给寻找增加了不少难度。
根据李悦提供的详细地址,记者最后锁定了菜市场后面的一栋四层居民楼。但是还是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门。此时,蹲守在门外的记者突然发回一张照片:有一位穿黑衣服的中年女子抱着一个小孩从楼里出来匆匆离开。
“李悦李悦,快点看看,这个是不是?”听到这个消息,沉默近一个小时的李悦顿时脸上笑开了花,可是这笑容只是昙花一现——该妇女并不是孩子的养父母。
在近四个小时的找寻过程中,李悦不断打电话询问,有没有找到,焦急中透着强烈的无奈。看着车窗外走过的孩子,李悦一个都不放过。“我来看看,万一一不小心被我认出来了,那就太好了。”
下午3点,集市散尽。记者仍然无法确定孩子的具体位置。经商量决定,让李悦下车挨家挨户去敲门寻子。
找到下落却遭对方亲友围殴
李悦刚刚走到菜市场出口处,一名中年妇女就将其拦住了。
“你是谁?你来干什么?”中年妇女警惕地问。当得知是李悦时,中年妇女顿时情绪失控:“你这个人,自己把孩子丢了还来找人?你还来贴大字报,你让我们一家人过不得日子。”说着就往李悦身上扑了过去。在旁边铲沙子的中年男子扬起铲子围了过来,两名中年妇女冲上来一把揪住李悦的头发,将其摁倒在地。
随后,记者拨通了110,直到警察赶来,才得知刚刚扑过来的几个人都是向宜发、米爱桃夫妇的亲属。
正在警察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李悦突然往屋内冲去,悲声呼喊着“我要找孩子,我要找孩子!”两名民警都未能将其拦住。
混乱中,记者找到了米爱桃的姐姐,其介绍米爱桃只有一个女儿,因已做绝育手术不能再生育,但是当地重男轻女,米爱桃夫妇想领养一个男孩。抱养李悦儿子的时候,共花了28000多元钱。
“现在,你说要把孩子抱走就抱走啊?这一年我们养孩子也辛苦呀?自己带的也有感情呀。”米爱桃姐姐说,双方协商过多次,但是一直都未达成一致。“232万可能是刚刚开始的时候说的,后来在公安局协商是说的70多万。”但问到目前家人的态度,米爱桃的姐姐表示不能帮他们做主。通过她提供的联系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孩子的养父向宜发,但他对此事一概不予回应。
“孩子应无条件归还生母”
本报法援团律师陈平凡分析此案后认为,该案中张艳梅告知李家孩子被送到上海一户条件好的人家,但实际送到了山区,其中确实存在欺骗行为,且我国法律相关条文中并没有亲生母亲可以出售自己未满十四周岁孩子的说法。
“随手公益”志愿者、多次解救被拐儿童的老魏寻人网负责人魏继中结合多年的打拐经历认定,孩子应该被无条件归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买方必须无条件将孩子归还。”
派出所民警:“该案是一桩民间买卖”
11月20日,跟随黄溪口镇派出所办案民警,记者来到辰溪县黄溪口镇派出所,一位苏姓副所长告诉记者,今年三四月份,李悦曾到辰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后认为构不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随后辰溪县公安局接到检察院申诉才立案,随后又以“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为名撤销了案件。
“在此次事件中,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该案是一桩民间买卖。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卖自己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犯罪。这个事情公安机关管不了,只能找法院。”该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诉记者。
县公安局答复:中间人抱走孩子是“撮合好事”
11月21日,记者、当事人和寻亲志愿者一行人再次来到辰溪县公安局。
刚走到公安局门口,李悦“啪”的一声跪在了湿冷的水泥地上,连磕了三个头。大声呼喊着:“我要见孩子,我要见孩子,我的孩子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经过两个人的搀扶,李悦坐在了公安局信访接待室。 在信访接待室,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该案件的答复材料。材料显示:张艳梅是在李悦想送养孩子和向宜发夫妇想抱养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将两人撮合做个好事,至于说送到上海并给孩子上户口,完全是害怕孩子的亲生父亲找麻烦,其中没有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地拐卖儿童行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法撤销案件。关于孩子抱养纠纷问题,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只有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看到这份材料,特别是将张的行为定性为“好事”,李悦几度情绪失控。
&|&责任编辑:李小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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