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证的打官司受照顾吗

现在这个社会没有证据是不是打官司也只会是输的._百度知道
现在这个社会没有证据是不是打官司也只会是输的.
就因为听到(别人.并没有所谓的人证 物证以及其它的证据.可是做事情真的太过份了.评什么乡政府没证据就可以随便打人的:家里的亲戚)怎么说.就认为是事实啊因为生活的农村有很多事情只有自己知道
提问者采纳
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还有后续被打者去医院的相关治疗单子。警察应该做笔录。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也是证据如果无故打人,应该立即打110报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证据是很重要的,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而不能提供证据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政府打人,没有旁证吗?他为什么会打你呢?这是行政诉讼。在农村恐怕没辙啦。要上面有人。不一定没证据就输,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是的。法律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要有证据才会有把握!建议你收集一些证据
打官司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郑功成:2014年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会有重大突破
人民网&&李叶
&&&&来源:&&&&
&&&&&&字号
郑功成教授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近日在展望即将召开的2014年全国两会时表示,2014年,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会有重大突破,国家可能出台一部综合性社会救助法规,综合性和法制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成为现实。
郑功成是中国社会保障领域专家,也是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两会对他而言并不陌生。而两会闭会期间,出席常委会和专委会会议,到各地调研考察,也成为了郑功成生活的一部分。2013年,郑功成就先后在北京、山东、广东、安徽等地就社会保障问题与当地干部群众开展座谈。“调研是我们提出建议的依据,是我的必修课。”郑功成说。
公平,是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普遍诉求
“政策制定一要依据客观规律,这通过理论方面的研究可以作出判断,另一方面则需从具体国情出发。”郑功成坦言,如果不下到基层去有很多情况就难以了解。
2013年,新一届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做出多项改革。郑功成在调研中发现,干部群众对于近期社会保障工作肯定性的评价占了多数。同时,他也发现,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有着普遍的诉求。
几年前,郑功成在天津一家纺织企业调研时了解到,一位获得过劳动模范称号,在岗位上劳动多年的女工工资仅有两千多元,这让他大感意外。而最近,在与一线工人座谈时,郑功成又得知,许多工人的工资中有45%左右是加班得来的。
郑功成认为,“血汗劳动”创造出来的经济增长并不可续,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也应做好调控,保护劳动者权益,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责编:段欣毅)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频道精选|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国家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姜宇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还有社会力量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作用在里面。总体来讲,近几年,国家对医疗保障事业高度重视,财政对医疗保障的投入以及对医疗救助的投入还是逐年增加的。
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姜宇处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国办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http://t.cn/R2QdJtI
同时转发到微博||||||||||
最新播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 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救助清单”: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今年年初,国家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徐 骏绘
  最近,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社区的胡先生愁上加愁。
  胡先生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每月领取650元低保金,二是他那份“有活就干、没活就愁”的临时工作。“平均下来,大概每月能挣1800元钱吧。”
  挣钱少,花钱的事却不少。上有近80岁老母亲需要奉养,下有上小学的儿子需要照顾。前不久,胡先生的妻子还被查出癌症,急需治疗。
  “我为妻子申请了医疗救助,但救助金要凭医疗费用单据才能领取。妻子看病已经花了两万多,接下来的医疗费用,怎么办?”胡先生一筹莫展。
  可喜的是,胡先生的烦恼马上不再有,他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笔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除此之外,该《办法》还给困难群众带来什么实惠,让困难群众从容渡过难关呢?
  破解碎片化, 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办法》推行“一揽子计划”,对上述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这份“救助清单”,让困难群众一看就明白“什么可以申请”。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底性制度安排,一旦出现缺漏就意味着会有人马上陷入生存危机。”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照东说,为此,《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上述救助制度确定下来,有效解决以往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的问题。
  进而言之,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能不能落到实处,困难群众能不能及时获得救助,这些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对此,《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多项便民求助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受助。”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表示,《办法》的实施让社会救助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让接受救助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更让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哪些人可以申请?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时,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怎么申请?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负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申请结果如何作出?获批的申请必须经过县乡两级政府部门两轮信息的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县级政府部门必须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拒绝也要给对方个说法,这就要求审批必须有理有据,体现了对申请人的尊重,也保证了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张奇林说。
  救助人性化,不仅“输血”,更引导 “造血”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就读学校负责接受教育救助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条款取消了‘公示’环节。”张奇林表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规定,教育救助的申请人必须是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因此,他们之前肯定已经有两次公示,没必要再次公示了。这样做也是尊重和保护贫困学生的家庭隐私,做到人性化救助。”
  人性化的味道不止于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核实并登记就业救助申请后,还应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规定,被救助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救助并非是‘养懒汉’,授以鱼更授以渔。”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胜方说,上述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摒弃了过去只注重发放救助金、轻视提高生存和就业能力的做法,今后不仅要“输血”,还要引导救助对象自己“造血”,实现真正的、长久的“脱困”。
  责任刚性化,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在于能否真正守住底线公正。在具体实践中,常常有“人情保”“关系保”等“错助”“骗助”现象,饱受群众诟病。
  对此,《办法》专设“监督管理”一章,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相关单位和机构,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在此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起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张照东说,这不仅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了依据,还为今后完善退出机制奠定了基础。
  技术管控是一方面,制度建设是另一方面。《办法》通过责任的刚性化,让“人情保”“关系保”难以再现。
  具体而言,对于骗取社会救助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并责令其退回救助资金、物资,并可以处非法获取救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一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或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均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技术加制度,编牢社会救助网。”杨立雄说,科技手段的运用固然重要,但务必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信息核查的落实到位。同时,为减少各级政府的责任推诿和扯皮,建议以后明确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担比例,也要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分担比例。
  鼓励社会化,但政府并不能因此转嫁责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办法》的又一亮点。根据《办法》规定,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支持:一是赋予其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权利;二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扩充社会救助的资金储备和人员配备,不仅减轻行政部门的压力,也能释放社会活力。”张照东说,《办法》还明确传递出这样的信号——社会力量参与后,社会救助方式将从资金、物资保障转向物资保障、能力提升和心理疏导三者结合。这是社会救助方式的新规范,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救助社会化后,政府还管吗?“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全社会起着兜底的作用。因此,无论何时,社会救助都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张奇林说,社会力量具有天然的分散性,无法统筹全局。因此,救助社会化是政府拓宽救助渠道和丰富救助方式的一种方式,政府不仅不能因此转嫁责任,反而还需在其中更好地履行整体规划、救助监管等职责。
  杨立雄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以法规的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社会救助的服务传递,但救助社会化的工作也需要循序渐进,毕竟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张 洋 郑会燕)
[责任编辑:           
深圳规定被救助人受伤举证责任诬告可追刑责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日 
  原标题:深圳立法保护“活雷锋”
  受伤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 被救助人诬告救助人可追刑责
  深圳立法保护“活雷锋”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
  “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只是近年来,人们社区意识逐渐淡薄,邻里、家乡等观念慢慢弱化。市场机制下,功利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大家在为人处世的时候,多半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中山大学公益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周如南说。
  规定全文不足700字
  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
  据悉,深圳此次出台《保护规定》旨在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该规定全文仅10条,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短法规之一,但却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
  《保护规定》明确了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此前由于缺乏专门立法,当被救助人状告救助人时,很容易将救助人当作侵权人对待。”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常理和证据面前,法官判案必须依据证据,深圳此次立法,在结合社会热点基础上,做出新的尝试和探索。该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回应了大众的呼声,反映了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国家法律的地方细化,将相关条款集中以条例形式出现,有助于法官依法判案。
  “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规定》保护了救助人的利益,消除了好人做好事的顾虑,减少自‘彭宇案’以来的不利影响。”周如南表示,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深圳从小范围发出了信号,希望能在全国推广。
  “诬陷好人”原因复杂
  规定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助人的道德尴尬,未来仍需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保护规定》出台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助人的道德尴尬。除了法官判案的自身问题外,‘诬陷好人’还有非常复杂的原因。”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诬陷好人”,社会不要一味进行道德谴责,有时部分老人在受伤后“诬陷”救助人并非出于故意,而是受其精神和生理状态影响。老年人在受到突然刺激后,容易发生遗忘,并产生出固执虚假记忆。
  “但我们不能要求老人,只能对执法者进行要求,让他们严格按照诉讼定性和证据进行判决,而非依据舆论和道德。”该负责人认为,在立法层面解决问题之后,如何对待老人,保障其权益仍是重大的社会课题,让老人在生理和心理及福利制度等多方面得到保障,至关重要。“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高龄老人独自外出并摔伤?他们的子女是否尽到责任?”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证人保护”也是在规定出台后需迫切解决的问题。“为什么现在很多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怕麻烦?怕打击报复?怕因作证旷工影响待遇?切实落实证人保护需要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并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深圳市民陈先生认为,《保护规定》更多是提供一个守则和判案依据,“我们的社会更需要道德指引。”
  “公益社会出现,除了立法保护救助人,我们更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去做好事。通过语言、舆论去倡导‘举手公益’。”周如南说。
  南京彭宇案
  日,南京老太徐寿兰在等公交车时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日,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天津许云鹤案
  日,天津车主许云鹤(微博)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告上法庭。这起被标示为“彭宇第二”的事件,将起自彭宇案而未能收场的关于社会道德滑坡危机的大讨论引向高潮。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元。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责任编辑:姜雪芬)
更多内容请点击:         ()
责任编辑:阮晨雪
【】【】【】【】
中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肖小姐(电话:9) 吴先生(电话:6)。
  今日头条
  热点专题
  视频推介
  图片故事
  24小时热点新闻
报料热线:(9 广告专线:(2
888060 技术热线:(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