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制度改革革措施

论二元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 周海娟 殷 姿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由于耕地少,大量劳动力剩余,农村剩余劳动力除通过招生等形式转移少量外,再就是通过创办乡镇企业来吸收。由于乡镇企业容量有限,因而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得外出进城打工。然而,二元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农村人口迁入城市,进城打工的农民无法取得城市户籍,难以在城市定居,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受到不应有的歧视;由于没有户籍,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在医疗、劳保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此外,有不少的企业者、专业人才离开本地去外地寻求发展,由于他们没有该城市的户口,工作预期不稳定,甚至存在风险,因此,其经营行为、生活行为和消费行为都没有本地化,影响了他们的发展热情。
  (4)二元户籍制度延缓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化是与工业化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不仅是现代化大生产方式的要求,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环节,是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和表现形式。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排斥城市化的情况下实现现代化。城市化社会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居住方式的改变,它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新的层次,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动力,人口迁移是城市化的途径。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二元户籍制度对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过多,控制太严,导致人口迁移率长期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化的发展,阻碍了整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固化了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虽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展开,但与世界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率(城镇生活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0%多,约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要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意味着还将增加1亿多人口转移到城市。
  3、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二元户籍制度的种种缺陷,社会各界要求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在改革和市场化的背景下,国家开始了调整和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的进程,从2070年代末期开始,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逐渐出台了一些政策,缓解户籍制度和人口流动不适合的矛盾。户籍制度的彻底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1)户籍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
  农村制度的关键是土地制度。由于大量农业劳动力不再常年务农,农村耕地在农户间的流转已经很普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经很难回避。另一方面,中国长期采取的“农转非”就得无条件放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惯例也受到了挑战。如果中国像许多人预期的那样改革户口制度,那么,可能有两亿多农民(农业劳动力和其赡养人口)将放弃土地,继续留在农业的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数量上将大大扩张;非农产业发达的地区,将会出现中国条件下的个人大土地所有者。改革户口制度以后,目前的非农“农民”才能够确定自己的和居住意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对“中国有多少农民”的问题提出比较“科学”的统计。随后,农村土地制度才能够改革,农民(继续留在农业的农民)、农业、农村问题才有了解决的基础。
  (2)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公民平等人权
  户籍制度改革后能实现迁徙自由,迁徙自由实际上是社会各个利益阶层博弈的结果。相反,限制自由迁徙,只让少数的城市人口通过享受社保来分享全体国民的工业化收益,这必然加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一旦实现迁徙自由,农民、进城民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就有权在户籍制度的受益集团那里,分得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些诸如就业、住房等等方面的应得利益,从而缩短贫富之间的差距。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3)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的合理配置
  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人力资源往往不能够合理地配置,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后,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能缓解农村人力资源过剩的问题;另一方面,本身城市也存在东部与西部,内陆与沿海人力资源的差距。户籍制度改革让人力资源在城市间合理流动,不再把人才固定在一个地方,让每个人都能在最适合自己的地方发展,从而达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4、对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由于户籍改革不是简单的户口本改革,它涉及就业、医疗、教育、福利等方面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如果在相关配套设施没有落实之前匆匆改革,“户改”就极有可能成为一纸有名无实的空文。所以改革一定要谨慎,从历史和现状来看,户籍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
  (1)改革要分阶段、分地区进行,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
  二元户籍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已经建立,是当时计划经济的产物,城乡分割的局面由来已久,要一下子打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当前无法完全按全新的户籍制度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先考虑在乡镇和中小城市以渐进的方式进行。首先,可暂时保留两类户口,放宽农村户口迁向城镇和中小城市的限制,实行以公民住房、稳定职业和收入为落户标准的户籍迁移办法;其次,已迁入城镇并居住了一定年限的劳动者可申请转为“常住户口”,对特殊行业紧缺人才可申请工作暂住证,享有城市常住人口同等权利。在部分省市推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最后,在取得经验,经过缜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再逐渐推行,过渡到全国统一平等的户籍制度。从现实情况来看,2003年开始在全国各地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做法主要是有两种:一是进一步放宽“农转非”政策,凡符合全国征地、、投靠本市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请户口“农转非”;二是进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部分省市试点。10月20日,成都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宣布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宽了到成都市落户的户口政策,放宽条件包括: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在城市租房一年以上,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成都市外人员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或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办理成都常住户口;只要落实工作单位即可在成都市办理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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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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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当前,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化质量提升的重要障碍。推进农业转移人
  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当前,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化质量提升的重要障碍。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核心,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则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前提条件。为此,要按照&统一户籍、普惠权利、区别对待、逐步推进&的思路,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中国发展观察发表中国社科院城环所副所长、研究员魏后凯文章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2年的52.6%,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尤其是1996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年新增城镇人口超过2000万,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9个百分点,是年的2.2倍,是年的5.6倍。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但应该看到,目前中国城镇化水分大、质量低,非本地户籍的常住外来人口占很大比重。2011年,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有3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2000年的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6.3个百分点。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在全国市镇总人口中,农业户口人口高达3.1亿人,所占比重为46.5%,其中市为36.1%,镇为62.3%;全国市镇非农业户口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
  目前,城镇农业户口人口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的主体。从1978年到2010年,中国新增城镇人口4.93亿人,其中农业户口人口2.62亿人,占53%。这期间,中国城镇化率提高31.7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农业户口人口贡献了18.1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如果剔除农业户口人口的贡献,城镇化率实际仅提高13.6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仅提高0.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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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引述:纽约时报中文网,纽约时报英文版,华尔街日报中文网,华尔街日报英文版,bbc中文网,bbc英文网,朝鲜日报中文网,澳洲日报,加拿大中文网,CNN,英国泰晤士报,今日美国报,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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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重在行动,要扎扎实实、不停顿地向前推进。当前形势下,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要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干一件成一件,不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
  会议强调,对各项改革重点任务都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紧抓好,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要求,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
  会议还讨论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
  9项改革重点
  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
  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
  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
  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
  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专家观点
  “这次提出的年度改革重点,最大的特点是直击要害、务实可操作。比如,行政审批、预算、利率市场化、铁路投融资体制等改革,都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突出矛盾,顺应了社会各界的热切期待,体现了政府推动改革的坚定决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说
  “从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今年改革重点看,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化取向特征非常鲜明。”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向政府自身的权力‘开刀’很难,但要增强市场活力又必须这么做。通过行政审批制度、财税制度以及机构改革,尽快把政府职能转向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来,以充分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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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显示:漾濞彝族自治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面试已于日(星期三)在漾濞县职业高级中学举行,48名应试人员参加了9个职位的面试。陈智勇向记者说明:2012年这次公告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本来共有18个,其中正科级职位2个、副科级职位16个。
今天是俄罗斯总统普京新任期就职一周年的日子。第三次入主克里姆林宫,普京在沿袭其以往执政风格之外,也为俄罗斯构筑了一个内政外交的“强国梦”,着力发展本国经济和国防建设,并掀起强劲的“反腐浪潮”。
陕西省政府批准汪家强等人为烈士的依据是《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通知》(民[1983]优46号)。多年来,张恒寻访到了100多位国军阵亡将士遗属并协助其申报烈士,“加上这次后死碑的5位烈士,大约有30人获得了批准”。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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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有关单位:
为推动南岸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
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城区内聚集,实现区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17.47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83.9%上升到85.3%。
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我区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7.47万人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12.69万名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民工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由我区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由原户籍所在地处理好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4.4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区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0.01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0.01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31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
0.05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和转出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户籍准入条件
1.就近就地原则准入本区籍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就近就地原则,转为城镇居民。
2.跨区域准入(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3.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我区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二)户籍转出条件
我区籍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其他区县城镇居民,按照市级和转入区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我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我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我区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整户转为我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我区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加强城镇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区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纳入本区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镇街、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各街镇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要留足教育用地,按照我区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我区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区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区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刘宝亚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姚昌序、李瑞雪,区政府办主任涂山全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移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涂山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徐宏、区政府办副主任赵剑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永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调查研究
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市、区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学懂学透政策,明确关键节点;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各项基数,掌握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措施、步骤,制作宣传资料,制定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加强沟通衔接,跟踪工作进程,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和解决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后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区户改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全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动态。二是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计划,加强督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三是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四是严明工作纪律,有关单位要严格做到“执行政策标准统一、推进步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统一”三个统一,同时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任务全程跟踪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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