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开发区劳动局里没有仲裁机构,向哪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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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向哪级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一)省属、中央、部队驻穗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非广州市城区户籍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广州市城区户籍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四)省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市属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市属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五)认为应由本会受理的劳动争议。  各区、县、县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外,劳动争议由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行政区或县级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本市城区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由用人单位所在行政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中,所指的“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是指该用人单位是由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中方单位为准,无中方则以批准开办的单位为准。股份制、联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以其所占股份、份额最大的单位为准。  三、外地企业和组织在穗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其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上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的管辖状况,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以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立将有所改变。在省政府、市政府未有明确决定前,仍按上述管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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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负责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市、建设、商贸三大资产管理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特区内各类企业与其员工发生的;2、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除上述市管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3、宝安区、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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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劳动仲裁机构给出不予受理的理由驴唇不对马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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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8 发布在
到劳动仲裁部门递交劳动仲裁申诉书以后。等他们给我答复受理&&还是不受理。今天上午去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可是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投诉人的申&&诉请求属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而不予受理,可是我们的申诉请求没有一条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申诉请求:&&1.依法裁决恢复申诉人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岗位,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应由劳务派遣改为凌钢正式合同工。2.&&依法裁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与凌钢同类正式工同工同酬。3.依法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自转为顶岗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作之日起至今的同岗位正式工相同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带薪休假待遇。对于改换申诉人工作岗位,构成违约。支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4.仲裁费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误工费用;由被诉人承担。)接下来我们分两步走,一个是&&有了不受理通知书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一个是接着向劳动局提出劳动投诉,如果处理不满意接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样劳动局的推脱就没办法推脱了,如果劳动局解决不彻底,我们可以追究劳动局的执法违法责任&&,这关系到他们的乌纱帽的问题。&&我们的法院起诉不知道能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的话不知道我们联合授权委托可以接受做我们的律师代理,律师费&&多少?我现在很彷徨,因为劳动仲裁不要钱。我自己不过是电话费和资料费,这个我还承受得起。可是聘请律&&师10万元到20万元(10万元返岗。20万元返岗和所有赔偿)就不是我所能够承担得起的了。而且他们大多数人&&心存疑虑,总觉得我在敛钱,如果是风险保全官司的话就能够很快收集起来这些钱。有兴趣的律师看是否可以风险保全官&&司或者变相的风险保全官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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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58 &&
附我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没有签字} 劳动者(乙方)〔我本人签字} 凌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 动合同。 2.本合同书系用人单位(甲方)与劳动者(乙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 订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3.本合同书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添写清楚。“双方协商约定的共他是项”一栏中双方如有 约定,应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逐条添写清楚;若不需约定,添“无约定”字样。 4.本合同书中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由有劳动者本人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书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6.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仲 裁机构备案一份。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没填&&&&乙方(劳动者) 名称:没填&&&&&&&&&&&&&&姓名:我本人 地址:没填&&&&&&&&&&&&&&性别:男 &&&&&&&&&&&&&&&&&&&&&&&& 年龄:** &&&&&&&&&&&&&&&&&&&& 居民身份证号:211323******061 &&&&&&&&&&&&&&&&&&&&&& 住址:**街道**号码**号码 &&劳动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固定期限的形式。 合同有效期限叁年,至日止。试用期(没填)个月。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分配乙方从事运输部电工岗位(工种)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合 理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卫生制度,严 格执行劳动安全生产.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应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 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时间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以下第(没填)种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 因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时,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 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报酬或补休。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 (二)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三)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放假期间甲方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费。 六.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保险,其中应由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依法享受医疗期和医疗保险待遇,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与岗位或甲方配置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 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生产(工作)中的业务技术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 训和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条款。 (二)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合 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并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 成协议的。 (六)甲方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解 除本合同。 (七)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除外。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或享受养老保险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歇业或被吊销执照或被责令关闭的; 5.被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达到法定时间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五)(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依据 本合同第八条(九)款1.2.项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甲乙双方未就补偿或者保障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十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 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十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在3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其 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有关权利。 九.医疗工伤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受应享有的医疗福利待遇。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损失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损失金额赔 偿。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按约定向对方交 纳违约金。其约定违约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十一.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有约定如实填写。若不需约定填“无约定”字样) 1.培训费(学费):乙方违约的,退赔甲方培训费; 2.保守商业秘密:按法律规定执行; 3.其他事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 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我本人签字 签订日期日 经审核,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予以签证。 签证员(盖章)&&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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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25 &&
我们385名“顶岗职工”是1998年辽宁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执行国家下岗减员增效政策时的 约2000名下岗职工的一部分。在经过当时的凌钢再就业培训中心培训后又陆续地回到凌钢的主营业务岗位工作 至今,但凌钢并没有为我们办理返岗手续,并在2002年凌钢持续多年盈利,股票上市,企业生产经营很好的情 况下,采取各种欺诈,协迫的手段与我们这部分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买断”工龄下岗,将我们分流到“凌 源钢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达公司),但在我们与凌钢解除长期劳动合同后,我们并没有与凌钢进行实 际的工作交接,仍在凌钢主营业务岗位工作,由钢达公司支付工资,但工资待遇却明显低于凌钢同岗位职工, 凌钢解释这种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我们最后一次的劳务派遣合同是日与钢达公司子公司辽宁 凌源钢达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达劳服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三年,终止日期为 日。 2007年底,凌钢与钢达公司领导层之间进行恶意沟通,意图将我们与凌钢的用工关系由连续多年的“ 劳务派遣 ”转为“劳务承包”,切断我们与凌钢的直接用工关系,以规避新颁布的>。为此,钢达公司又 注册了一个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钢达公司子公司辽宁凌源钢达集团朝阳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达劳务公司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凌钢的这个意图在2007年没有运作成功。 进入2008年,凌钢不顾>已于日实施,以适应生产需要为由,把我们分散在凌钢十个 生产厂的约7000个工作岗位中的385名“顶岗职工”的工作岗位分布归结到几个承包区域,以“劳务承包”的形 式派发给钢达劳务公司。凌钢的生产工艺绝大部分是流水线生产作业,凌钢不惜将流水生产线硬性提出几段以 以“劳务承包”的形式派发给钢达劳务公司,且这种承包只是流水生产线上劳动力的承包。我们认为凌钢的这 种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凌钢在逃避企业本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 责任,凌钢在规避>。 凌钢害怕在>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这些劳务派遣者与凌钢有事实的劳动关系而要求与凌钢签订 劳动合同。实际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与中国人大法工委协调后已经对>中第六十六条有明确的 解释,“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 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家,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顶替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在上述岗位以外使用 的劳务派遣用工都将被视为直接用工,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疑问是既然> 已经实施,就必须要执行。虽然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但凌钢也要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权威解释执行呀 。就是企业不执行也不能采取违法的规避手段呀! 劳务派遣是通过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 议)来实现的。 请问在劳务派遣者极力反对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恶意串通后,将劳务派遣协议终止,而签定劳 务承包合同,请问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变更的合同是否可定性为无效。 网络上面相关材料可以百度搜索“钢达顶岗”或者百度搜索“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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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38 &&
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 凌源市地处辽宁、河北、内蒙古三省区交界的金三角地带.它接锦州连承德邻北京,自古有 “天然孔道”之称 。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人口62万。凌源的企业中凌源钢铁集团公司是中国五百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票称 作凌钢股份[600231].    下面我要说的是凌源市凌钢集团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如果想尽办法推翻承诺,而下岗工现在的顶岗临 时工们应对凌钢的这种做法的应对举措.可悲可叹处也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愿望.希望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 程中,作为一个独特的案例与大家探讨.
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
日11:08 记者观察           本刊记者 邓轶夫 见习记者 冯丽娜                    2008年1月,辽宁省凌源钢达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钢达公司)下属焦化厂19名工人 被分到新成立的一个子公司。自此,这些工人的身份有了根本上的转变:他们将由原来的“顶岗工”成为“协 力工”。与此同时,辽宁省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开始大批量招工。消息传出,立刻在钢达公 司员工之中引起轩然大波,“企业在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声一出,人心浮动。                    国企员工“买断”工龄下岗                    罗友军,原凌钢职工。1994年从部队退役后进入凌钢做了一名经警(经济警察),1998年7 月,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到企业培训中心,1999年进入凌钢炼铁车间工作。2002年3月“买断”工龄下岗,到由凌 钢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参股的一家公司做了一名股东。后来该公司改制为钢达公司。2003年7月,罗友军与钢达公 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合同期满,双方再次续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罗友军说,虽然经过这 一系列变化,自己的工作却没有变,他始终工作在凌钢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和他一样经历的还有370多名原来凌 钢的“下岗”工人。下岗之后的上岗,他们已经不是凌钢原来的职工,而是由钢达公司在以收取中介费、劳务 输出的方式“派遣”的“顶岗临时工”。工友们简称“顶岗工”。罗友军的伙伴说:“顶岗工”也是凌钢的工 人啊,我们对凌钢有着深厚的感情。尽管待遇低了,毕竟还没有离开凌钢这块热土。                    顶岗工与协力工                    罗友军说,钢达公司的人事关系也在变化着,消息灵通的人说钢达公司正在成立一个新 的“协力公司”,准备把总计380名在凌钢岗位上的“下岗工人”归到新的公司里去。那样,原来的“顶岗工” 就成了“协力工”。有人透露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用工的期限,劳务派遣最长不能超过半年。据 说“协力工”是个新名词,不在《劳动合同法》约束之下。罗友军说,这就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侵害职 工的合法权益。而规避者并不是钢达公司,而是一直给钢达公司提供岗位和受益于“临时工”这种用工方式的 凌钢。                    罗友军说,当初下岗再就业完全出于对凌钢领导的信任,还有作为职工对企业的奉献精 神。当初,在做下岗动员时,凌钢有关领导表示:“企业好比一艘船,眼前船超出负荷要沉了,不得不卸下一 些人,等到情况有了好转,首先把你们请回来。”现在眼看凌钢的形势一天比一天好,我们的“利益”却下了 船。身体还是在船上为凌钢做着贡献,可身份离得越来越远。当我们有一天真正成为“协力工”的时候,我们 可真就彻底与凌钢无缘了。                    据罗友军和他的工友们反映:2008年,凌钢准备大批量招工,1月份已经招进了500人。 而与此同时,已有19名老员工被分到了协力公司。在他们看来,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方面把他们这些在岗员 工越推越远,一方面招用新人,这不是有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是什么呢?                    业务外包之说                    2月19日,记者采访了凌钢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该部门侯部长称:1997年凌钢职工下 岗期间,凌钢在辽宁省朝阳地区真正起着给人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是全省的一个典范,而且得到了国家的褒 奖。因为凌钢落实“下岗”政策不是“一刀切”,确实是通过业绩考核淘汰下去的。后来下岗的影响波及到一 些家庭,下岗职工的家庭就成了特困户,凌钢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选择性地吸纳一部分人回来“顶岗”作为 临时工。这也是一种劳务输出方式。因为这时大部分人已经到了再就业中心或者处于被“托管”的情况。                    后来,国家又出台政策:关闭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向失业并轨。钢达公司就是这个时 期的产物。这些下岗职工用下岗补偿金,以“认购股权”的形式加入到钢达公司。至此,他们完全和凌钢解除 了劳动关系。                    记者:凌钢和钢达公司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侯部长:二者完全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从前是父子关系,现在是哥们关系。                    关于“协力”的问题,侯部长介绍说,其实不是一种用工模式,而是一种业务发包的办 法。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凌钢有关部门感到以前那种劳务派遣关系对企业很不利,因为政策不允 许。凌钢通过走访首钢、鞍钢等企业,觉得这种叫“业务外包”的方式更适合企业,因为企业不宜大量招工, 招完工不用会是很麻烦的事。谈及“协力”的好处,侯部长说:“下岗工人如果没有企业来用,那他们可就是 彻底没的干了。对于企业来说,这样做也确实降低了用人成本,实现了双赢。”                  职工返岗呼声强烈
日11:08 记者观察           记者:你们这项举措和想法开始于什么时间?                    侯部长:就在一周前。                    记者:这样的事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有规避新法之嫌呢?                    侯部长代表自己答:“规避就是规避,没有什么嫌疑之说。作为企业来说,是要追求利 益最大化的,企业存活也是职工受益前提。企业选择适者生存的办法是合理的。”                    就凌钢近期大批量招工的问题,侯部长说,企业有它的自主选择权,不能说因为一批人 的下岗,就再也不能招工。而且,此次招工范围也包括下岗和顶岗职工的家属,是件好事。                    记者随后采访了钢达公司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当初凌钢在贯彻落实中央下岗分流政策上 有些偏差,本要求企业效益不好时职工才下岗,而凌钢当年的领导理念则是“企业形势越好越要减员”,并对 下岗职工承诺,“一旦形势好了需要人的时候,优先让你们回来。”结果现在不是了,一个也不让回去,而是 在社会上招了500人。这位负责人还说他和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探讨过,原则上企业用人的话就不能让人下岗 ,如果年龄不超身体素质还好的话应该用人家,即便这些下岗工人没在凌钢干,如果人家愿意都可以回来;何 况人家当初才离开凌钢岗位3个月,接下来以临时工的身份又干了10年呢!他说,下岗的时候凌钢就搞“左”了 ,那时候为了竞争上岗,以下岗职工的境遇激励岗上职工珍惜岗位,而不是因为企业真的不需要人了。这边职 工下岗、那边临时工上岗,这些年凌钢确实用临时工来降低用工成本。                    据介绍,凌钢从钢达公司用临时工,每人每年只需花费1.5万元,而凌钢在职职工每人每 年发放工资4万多元。                    该负责人认为,这件事最终需要解决。“这些‘顶岗工人’有经验和技能,在凌钢干了 这么多年,对凌钢是有贡献的,凌钢不能像当初动员下岗一样只给人表面的荣誉、拿嘴糊弄人。下岗时我们的 工人是做出牺牲的,当初一个工段、一个工序地停产,一个生产厂子的职工集体下岗、整个编制地下岗,根本 不是末位淘汰下岗,不是你不好你下岗,很多都是岗位上的骨干。返岗以后,‘顶岗临时工’当班长,去领导 在岗的长期工。可是,‘顶岗临时工’一年才挣1万多,从情理上讲说不过去!”                    罗友军说,其实,“协力工”就是临时工的代名词。这是企业在偷换概念,是企业不守 诚信、不尊重工人、不尊重现有法律的表现。他觉得无论凌钢的有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怎样规避法律,终究 还是要在法律的约束之下。他们要依靠《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即将结束时,钢达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钢达公司有原凌钢几名下岗职工, 既没和凌钢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和钢达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他们的各方面待遇和保险也仍是悬空的问题,这 次,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他们的命运提供了转机。他表示,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这几 个人胜券在握,如果他们维权成功,那这380名顶岗工人同样也有机会返岗:因为他们曾经积极响应号召,为凌 钢做出贡献,以后也一直没有离开凌钢的岗位,凌钢在企业发展以后是不该忘记他们的。                    相关人士表示,凌钢采取“业务发包”的用工模式,无疑是给钢达公司的用工制度增加 了压力,变相把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工增加的成本,甩给了合作对象。采访中凌钢人力资源部侯部长也 表示:“钢达公司对‘协力用工’的态度还是积极的;反之凌钢有权做出其他选择。”对于钢达公司来说,因 它特定的背景和现状(领导和员工都是凌钢的下岗职工),很难欣悦地接受这个说法。相关人士说:“如果钢达 公司接受凌钢的协力用工方式的话,按照新法规定,钢达公司就应给职工一个基本工资保证,而不是如以前那 种劳务输出模式,只把凌钢的工资转发给职工。这样一来,如果钢达公司职工能接受这种用工模式,那他们得 到的将会是‘双薪’。”                    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无论如何,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随着我国法 律对劳务派遣、企业临时用工的严格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更大限度地得到保护。而类似于罗友军这种“ 顶岗工人”的时代也将一去不返。相信,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细则将会补足新法的一些欠缺。法律专家 也将尽可能研讨出遏制企业用各种方法规避新法的可能,而“协力工”这种模式是否也能提到法律议事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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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呢?我们期待着。 履行记者使命关注职工命运我戳了“老虎”的屁股?       日 17:21:35 作者: 邓轶夫       3月5日,《记者观察》杂志发表了我的名为:“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的文章,随即,以新浪网、中国网为主,包括新华社河北分社的网站相继转 载。国内网友也有所点评。              在此文发表前几天,我相继接到了几名关键人物的电话:一位是: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 传部有关负责人,一位是: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一位是凌源钢达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 司的负责人。对于那位宣传部的负责人来说这次的电话我明显感到他是用威胁的口吻在和我讲话,他说:“职 工采访的事你真得认真详细核对一下,如果你的稿子发了以后,职工找凌钢闹事来,到时候咱也把你一堆牵扯 进去。和谐的事你得往和谐了整,整大发了咱俩谁也跑不了。”                 以上这番话是他们通过凌钢职工的口中知道了我这篇报道的大概内容,第一次对我作出的反馈。 实事上,在2月24日,根据约定我已经把稿子的清样用邮件的方式给他发了过去。随后,他们打开邮件再次致电 给我,这次这位宣传部的负责人称谓我是“大牌记者”、“高”、“清廉”。“大牌记者”我不知该怎样理解 为好?“高”按照他的说法是我的文章表达方式主要引用了别人的话,没有我的看法,这一点我告诉他是我必 须遵守的原则。至于“清廉”,是因为我在采访他们结束之后,临走时,他们以新闻界同行的名义送了我两件 礼物。我再三推辞不过收下来放在职工那里。我离开凌源之后,便请职工代表把礼品给他们送了回去。想起当 初他们给我送礼物的态度和听说我稿子要发表后的截然不同的反应,我依稀感觉到了一个人将要被“敬酒不吃 吃罚酒”的气氛。          这是关于我的“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这篇稿子,凌钢宣传部门负责人的反应。人力资源部呢?侯部长电话里对我 说,稿子是失实的,尤其是关于规避劳动法那段完全是断章取义:侯部长代表自己答:“规避’、就是规避, 没有什么嫌疑之说。作为企业来说他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存活也是职工受益前提。企业选择适者生存的 办法是合理的。”随后,他重复了他认为他当时所说的话。他是这样说的:“规避就是规避,没有之嫌之说, 但是,能不能规避成在法律,如果法律规定了一也行二也行的话,那你企业就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法律规定了 没有缝可钻,就不存在规避这一说。我的说法就是说,你要是能规避成就是合法的,规避不成就是不合法的。 不存在之嫌之说。”难道是我错了?我急忙又听了一遍采访录音。发现根本没有他现在说的这段。                 钢达公司负责人呢?这位曾经夸我稿子写得好,应该接续报道的负责人,耐不住压力这时也改变 了口径:“你这稿子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他的意思是职工在“罢工”、“闹事”都是因为我的稿 子。可当我用事情的真正原因反问他的时候,他又确实无法辩解。这些顶岗职工和他的公司签的是到09年的合 同,而他却要职工离开原岗位另就业,职工不顺从是有道理的!记得该负责人曾经就凌钢几名没有解除劳动合 同却离开凌钢到钢达工作的员工的问题说:你原来的合同没有解除,我是不能和你再签合同的。此时,他对于 这种做法的理由是:这些职工的原岗位没有了,就得另谋出路。那么,原岗位确实没有了吗?而据职工说,他 们的岗位是被别人顶了!至此,我想弄明白的问题是:作为钢达,他当初和凌钢所签的合同是怎样的呢?就这样 单方面的终止了合同?是平等协商还是单方撕毁?如果合同到期就这么凑巧?偏在此时结束?这是我下一步应 弄清的事。                 然而,我还有这样的机会吗?从凌钢宣传部到凌钢人力资源部再到钢达负责人,在报道刊出后, 他们都试图否定原来自己所说的一切。甚至,把职工订阅刊物的事都归罪于我,说是职工在买通我。真可谓欲 加之罪何患无词?在凌源百度贴吧上我看到了这样的帖子:“写此文章的记者,收了8000元的好处费,有偿报 道!!!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省政府已向有关部门声明,此人利用新闻媒体煽动闹事,破坏和谐。   此事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看看吧:省政府、煽动闹事、破坏和谐、引起国家重视。这样的一顶帽 子不是哪个人能顶得住的!这样的一篇完全是客观公正的稿子,因何呛了有些人的肺管儿?正向有些人说的那 样:“你的稿子我们需要审。罗友军就是个下岗工人,你要交代清楚!”我没交代清楚吗?还是需要根据谁的 需要交代清楚?那干脆你来写我的稿子吧。“我不同意你发表!”是因为我把你的言辞公布于众了?我可是很 保留了的啊,没把你那些对职工和国家含有攻击性的语言发表出来。你说没有把你的全部言论发表,是断章取 义。可你那扬扬万言我怎么才能全面取材?你不同意我发表我就该不发表?你是谁呢?还是我采访的对象、当 事人吗?你是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部门对一篇完全出于客观公正的稿子也是不会封杀的。莫非你是老虎?除 非你是老虎吧!历史上有武松、近期有《法人》杂志的朱记者,也有西丰县党委书记。用新闻人的话说“黑的 就是黑的、白的也就是白的。要想黑白颠倒除非你掌握整个宇宙!也许接续报道很难做下去,但是,我相信接 下来的一切绝对不是有某些人来主宰。社会的进程在推动,法制也将走向健全   我们下岗到底是因为什么?是因为凌钢股票上市,为了上市吨钢每人达不到标准,因此下岗3000人,凌钢终于 上市, 可是凌钢苑承德当初承认的“企业好比一艘船,眼前船超出负荷要沉了,不得不卸下一些人,等到情况有了好 转,首先把你们请回来。”现在眼看凌钢的形势一天比一天好,我们的“利益”却下了船。身体还是在船上为 凌钢做着贡献,可身份离得越来越远。当我们有一天真正成为“协力工”的时候,我们可真就彻底与凌钢无缘 了。 现在凌钢招工500技校生,大学生中专生上百人。还要招工。可是不给我们这些人丝毫说法,完全推出去的做法 。您看是否可以搬过来。 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伺意按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 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最 后核准为准.住所地:凌源市光明路.二公司主要经营: 国内劳务输出。产品生产。修理.修配.建筑安装.物资营销.三公司股东全部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 有固定的住所.四公司汪册资本:800万【人民币】.各股东出资和出资方式为:股东出资额最低认购1份额【壹万 元】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金自愿认购,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纳.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六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享有的权利 1.按所持股份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利益的分配权利; 2.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事表决权; 3.依法或章程的规定对股份处置权,管理权; 4.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议权. 5.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控告,举报权; 6.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提出质疑权; 7.按所持股份分得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权;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2.依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金; 3.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4.依所持股份承担公司债务.亏损; 5.行使享有的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公司组织机构及产生.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管理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监 事会推选监事会主席,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并通过公司管理机构设置. 八.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 股东依法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必须经全 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的权力,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定。 九.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自己承担责任,给公司和其它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利润分配: 依公司章程五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依所持份额分得股利。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委员会代表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告登记和设立登记。 十二.因不可抗力,不能避免的原因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退还股东实际出 资额. 本协议自出资人签字三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出资人持一份,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档一份。 本人认购&&&&&&&&&&&&壹&&份额 出资人签字[章]:罗友军 签字地点:凌钢培训中心 &&&&&&&&&&&&&&&&&&&&&&&&&& 日 这是正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我们是钢达集团的股东.同时作为下岗工,又是钢达集团的劳务派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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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百度搜索"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这些凌钢的下岗工钢达的顶岗临时工们还有另一个身份.股份公司的股东.因为下岗的时候,这些下岗工人并没有 全额拿到平均一万元左右的"买断工龄钱"而是其中的七千元作为股金1000多人成立了钢达股份公司.当时注册资 金1000万元左右,就是这1000多个下岗工人的买断工龄钱凑出来的股份公司,经过10年的成长,现在的钢达公司已 经是: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实行主辅分离改制而建成的民营企业,历经改革大潮艰难起 步后迅速崛起。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固定资产近亿元,占地350亩,下设9个子公司,拥有员工3100人。主要围 绕凌钢集团提供配套服务,生产经营钢铁冶炼、铸造、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及电机设备、轧辊制作修复等项 目。2004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被辽宁省授予优秀信誉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称号。 &&&&2005年以来,该公司依托凌源丰富的冶金矿产资源,立足收购初加工铁粉进行提纯,提高附加值,实现对 全市铁粉加工产业的集聚,建设年产100万吨铁粉精选项目;产足产品深度开发,发展冶金制造业,建设年产20 万吨H型钢生产项目;产足对凌钢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项目 。 &&&&铁粉精选项目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完成3000平方米厂房建设,安装使用2台4吨中 频感应电炉,建成H型钢生产线一条,2006年4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再上一条生产线,达到年20万吨H型钢的生 产能力,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利税9000万元,安排劳动力500名。 矿渣微粉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购置2.2*11管磨机4台、立式烘干机6台、料仓8座 、皮带输送机6台、散袋机4台,已投入生产。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产值2200万元、利税400万元,安排劳动力60 名 10年间通过下岗工人的艰苦努力,主动干那些苦脏险累的工作,钢达公司逐渐壮大起来.固定资产亿元左右了.可 是作为股东的下岗工们还在为每年一万五的工资默默做着苦脏险累的工作.可是........可是,现在的凌钢为了 规避劳动合同法.连以前签过的到期日09年6月份的劳动合同也不承认了.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为了规避企 业的应尽责任.还要把这些下岗工顶岗临时工变换身份,变换岗位.不知道企业的负责人的规避是否违法. 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实行主辅分离改制而建成的民营企业,历经改革大潮艰难起步后 迅速崛起。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固定资产近亿元,占地350亩,下设9个子公司,拥有员工3100人。主要围绕凌 钢集团提供配套服务,生产经营钢铁冶炼、铸造、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及电机设备、轧辊制作修复等项目。 2004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被辽宁省授予优秀信誉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称号。 &&&&2005年以来,该公司依托凌源丰富的冶金矿产资源,立足收购初加工铁粉进行提纯,提高附加值,实现对 全市铁粉加工产业的集聚,建设年产100万吨铁粉精选项目;产足产品深度开发,发展冶金制造业,建设年产20 万吨H型钢生产项目;产足对凌钢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项目 。 &&&&铁粉精选项目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完成3000平方米厂房建设,安装使用2台4吨中 频感应电炉,建成H型钢生产线一条,2006年4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再上一条生产线,达到年20万吨H型钢的生 产能力,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利税9000万元,安排劳动力500名。 矿渣微粉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购置2.2*11管磨机4台、立式烘干机6台、料仓8座 、皮带输送机6台、散袋机4台,已投入生产。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产值2200万元、利税400万元,安排劳动力60 名 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3096人)列第39位、 ,"快速微型热电偶","钢达","其它","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经 理","34,","辽宁省凌源市光明路",122500 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产品:螺旋管 焊管 联系人:于兰军  地&&&&址:金山市场455号&&电&&&&话:024-26903 凌源钢达商贸有限公司朝阳气体经销分公司
许作彬 辽宁凌源钢达集团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光明路 电话:
产品与服务: 起重设备维修,保养,20吨以下起重机制造,安装 所在分类: 起重运输、传动设备 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厂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城北街南段8号 电话:
产品与服务: 机械配件,轧钢配件加工 所在分类: 机械设备 企业名称: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加工厂 联 系 人:尹瑞贺 联系地址:辽宁凌源凌钢西区幼儿 园对面 联系电话:2 移动电话: 凌源市顺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凌源市顺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凌源市顺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于1998年加入了辽宁省凌源钢达集团,是独立法人 单位,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同时于2000年10月经辽宁省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认 可的单位 辽宁凌源钢达集团修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997538 &&&&&&行业: 建筑业 地区: 辽宁省 沈阳市 市辖区 性质: 民营企业 关键字:&&&&企业简介: 承担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安装 &&地址: 城关镇城北村&&&&122500&&&& 查看地图 &&人物信息 &&&&姓名 部门 职位&&付云辉 核心管理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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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是保持国有身份还是成为民营身份的选择时,冀大野带头选择了后者。“这是改革的需要,是新的经济 运行方式的需要,企业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实现新机制的再造。” 冀大野感慨地说。   2001年3月1日,冀大野第一个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并和新公司签了入股合同。在他的行动影响下, 1000多名下岗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在短短10天时间里,身份转换工作顺利完成。一个原凌钢集团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改制为由自然人出资的民营股份企业,80%的下岗职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   “当时看到许多人是含着泪签的字,心里真为有这样的员工而感动。” 郭瑞芹说。“这里面还包含着集团 公司为稳妥进行改制而做出的努力,一句话,充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的有关政策。”   2002年6月,凌源钢达实业有限公司组建成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拥有7个子公司、6个 集团直属企业、7个支公司。20人的股东会、5人的董事会、3人的监事会、4人的经营班子,管理层与经 营层完全分开,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   让人很难想象到这就是原来一个只有200万元资金和几台破车、几间破厂房的国有企业的子公司。   翻开5月份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月报,净资产达3300万元,是公司成立之初的15倍, 人均月工资近千元。“现在,除了1000多名原凌钢集团下岗职工在这里稳定安置外,还吸纳安置凌钢集团 周边单位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人员1434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也由原来单一为凌钢配套生产服务向多元化发 展,建安公司、机电维修公司等的业务已经走向全国。” 冀大野介绍。 1998年7月,在改革中诞生的凌钢实业公司成立了,当初的宗旨是建立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下岗再 就业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基地。“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下岗职工推上社会,而应像对待自己兄弟姐妹一 样,做到无情下岗,有情安置。”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郭瑞芹说。   为了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凌钢集团党委对安置方案进行了两个月的研究。“那真是逐字逐句的斟酌,光修 改稿就有五稿。” 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原凌钢实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冀大野动情地说。   冀大野拿出当年的安置方案说:“这个方案就是在现在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对照也一点不过时。”用凌钢总 经理周益荣的话说:我们开辟了国有企业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的先河。与此同时,冀大野等一批中层经营、管理 骨干被派往凌钢实业公司。   正是有了这样好的安置方案和经营管理骨干,凌钢实业公司一经成立,就开创再就业项目24个,大的项 目上百人。经过3年的发展,已发展项目40多个,1000多名下岗职工人人有工作,人人有收入。   由8名女下岗职工组建的热电偶厂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日产热电偶由1000支发展到2万 支。除服务凌钢外,产品还打入河北、吉林等地区的钢铁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冶金系统达标证书。   进入2001年,改革的浪潮再一次将凌钢实业公司推到前沿。在国务院下发42号文件,决定在辽宁建 立社保试点,积极稳妥地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并轨工作。在这一轮改革中,凌钢集团公司 把凌钢实业公司作为试点单位,结合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工作与产权制度改革一并进行,把原实业公司重组改 制为凌源钢达实业有限公司。   在面对是保持国有身份还是成为民营身份的选择时,冀大野带头选择了后者。“这是改革的需要,是新的 经济运行方式的需要,企业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实现新机制的再造。” 冀大野感慨地说。 钢铁无情人有情   [新闻回顾]6月18日,位于凌源市光明路上的钢达购物中心正式营业。这是由凌源钢达集团仪器仪表 公司成立的一家大型超市,营业面积500多平方米,商品5000多种。店长苏秀娟是一名44岁的下岗女 工,她说:“超市是凌钢地区最大的超市,可以安置近40名下岗女工。”据了解,这已经是经过彻底转制, 完全民营化运做的钢达集团今年发展的第三个经营项目,三个项目已经安置下岗职工200多名。   在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十年的记事簿上,记载着凌钢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精干主体,剥离辅助 ;精简机构,拆庙减官。人员由1.6万人减到8600人,利润由3000万元增到4.9亿元,钢材产量由 46万吨增长到今年计划的200万吨。   在这么大刀阔斧的改革中,不能不提到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它的前身是凌钢实业公司,一家原本 为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而成立的公司。 作者: 60.22.115.*&& 19:04   回复此发言&&&&凌钢实业公司&& 凌钢实业公司把职工的公积金全给贪污了,都没交,该要什么部门来查他们啊,克扣工人的血汗钱,都办成个 人的资产了&& 钢达公司是曾有过辉煌,现在的结局只能说领导者用人不当.所有的中层干部都是欺上瞒下,就想骗取公司的钱, 结果肥了个别人,苦了干活的,损了公司的利益,你董事长再有头脑也难以抵挡住这么多人的算计,他们不为公司 着想,想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利益,整天的花天酒地,寻花问柳,中层干部挥霍的是工人的血汗,领导的信任,现在的 公司真是外实内空,如果这样下去,真不知公司将走向何处,醒醒吧,不要好在喜功,要居安思危,唉!
作者: 60.22.115.*&& 18:43   回复此发言&&&&2 回复:凌钢实业公司&& 领导门打麻将都2万块一锅的,够工人赚2年的了
误区,钢达是民营企业么? 还是股份制企业?四不象,如果是民营那就是冀大野的喽,如果不是呢? 那班子究竟是什么?起到班子作用了么?老百姓的股份怎么办,企业究竟会向何方向发展?职工的利益谁来维 护?领导层独大,错了也是对,贪也就贪了,玩也玩了,摇身还是官,倒霉的是职工,没了饭碗,到时谁管, 和谐社会难道就这样么?当官的了解群众的疾苦么?医保、养老,取暧费 。。。。。。有谁过问?当官的都是亲属连带关系.早晚得搞败家 没什么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没什么前途!
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冀大野061 国内劳务输出,机电修理,金属加工,房屋建筑,运输 装卸等&&K8-8-27 211382&&光明路 00 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厂 郝庆伟123 机械配件,轧钢配件加工&&C0-5-12 211382&&城北街南段8号
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膨润土分厂 温海泉041 膨润土生产,销售&&C9-7-26 211382&&凌北镇政府院西侧
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于兰军 钢材,建筑材料,五金,机械电子设备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批发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10114&&陵园街39号(金山建材市场)
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桥汽车修配厂 赵新民023 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销售&&C3782 62
211382&&红山路东段26号
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经销分公司 张景伦061 钢材,建材,化工等销售&&H626 62
211382&&钢铁路
凌源钢铁公司 0 钢铁冶炼及加工。&&32 11 -&&211382&&凌北
0 0 朝阳市最大的民营股份制企业,2002年实现收入1.5亿元,6月18日,位于凌源市光明路上的钢达购物中心正 式营业。这是由凌源钢达集团仪器仪表公司成立的一家大型超市,营业面积500多平方米,商品5000多 种。店长苏秀娟是一名44岁的下岗女工,她说:“超市是凌钢地区最大的超市,可以安置近40名下岗女工 。”据了解,这已经是经过彻底转制,完全民营化运做的钢达集团今年发展的第三个经营项目,三个项目已经 安置下岗职工200多名。2001年3月1日,冀大野第一个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并和新公司签了入股合同 。在他的行动影响下,1000多名下岗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在短短10天时间里,身份转换工作顺利完成 。一个原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改制为由自然人出资的民营股份企业,80%的下岗职工成为新公司的股 东。 2002年6月,凌源钢达实业有限公司组建成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拥有7个子公司、6个集团 直属企业、7个支公司。20人的股东会、5人的董事会、3人的监事会、4人的经营班子,管理层与经营层 完全分开,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 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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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码:211323******061联系地址:*******家属院**栋楼*单元***联系电话;&& 8868507 申诉人:姓名:罗友军,***,**,***,***,***,***,***,***等 被诉人:名称 :凌源钢达责任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钢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经理王跟全 企业性质:由自然人出资的民营股份企业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王跟全性别男 职务:经理 电话: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张振勇性别男 职务:总经理&&电话:/6831062 邮编:122500 经济性质:国有股份企业 联系地址: 凌源钢达责任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钢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经理王跟全电话: 凌源钢达责任有限公司钢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凌源市光明路2号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申诉请求: 1.依法裁决申诉人与被诉人签定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 2.依法裁决申诉人与被诉人恢复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岗位,申诉人由劳务派遣工改为凌钢正式合同工; 3.依法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自其转为顶岗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作之日起至今的同岗位正式工相同的基本 工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带薪休假待遇。对于改换申诉人工作岗位 ,构成违约。支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 4.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是凌钢的正式职工,在98?99两年期间,凌钢把申诉人从各个车间分厂分流到凌钢再就业培训中心,同年 又转到凌钢实业公司(此公司是凌钢一子公司).在经过短短几个月后,又重新回到凌钢各个车间分厂从事顶岗工 作,所从事的岗位都是凌钢的主营生产线,有许多人成为生产骨干.在凌钢岗位上工作至今. && 2002年凌钢实业公司改制为凌源钢达责任有限公司.申诉人与钢达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此 公司系钢达实业有限公司一子公司)第二次劳动合同有效期为(----)这时申诉人的身份又变 为劳务派遣工. &&&&申诉人在以顶岗临时工和后来的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返岗工作后,工资待遇与同岗位正式工相比没有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不同. 被诉人的上诉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以及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等规定。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为盼。
此致&&&&&&&&&&&&&&&&&&&&&&&&&&&&&&&&&&&&&&&& 凌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 日 3月六日省委.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朝阳督查工作组会议纪要(2008年三月六日)做出评断:一.385名劳务派遣员 工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385名劳务派遣工与辽宁凌源钢达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是-) 证据:劳动合同书.省委.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朝阳督查工作组会议纪要(2008年三月六日)授权委托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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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47 &&
劳动仲裁难道不是驴?不予受理就找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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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31 &&
扯掉外包联盟的遮羞布!  近日,大连、广州等城市开展了劳务派遣机构的摸查工作,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相呼应。面对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各种措施,并伴随着年底以来的解聘潮,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争吵也很热闹。而今天,笔者把矛头对准了人力资源外包联盟,原因在于笔者对一位外包联盟代表近日发表的言论非常质疑――即所谓的“人才联盟模式”。  跨地区的“人才联盟模式”,通过各地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组成合作联盟形式进行合作。这种劳务外包联盟模式,最让人们质疑之处,就在于由于两家甚至是两家以上派遣机构参与其中,私底下则进行所谓的互为代理,乃至转派遣、再派遣、多次派遣,复杂化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及用工企业埋下一颗重磅地雷。  前不久发生的“司机猝死,家属索赔无着”的案例,从中我们可见一斑。顾师傅到宁波出差,却不幸猝死在自己的别克商务车中。但因顾师傅生前同时归属于三家企业:乐帮多元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简称乐帮服务社)、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美孚公司。可是,三位东家都不愿承担责任,互相推诿。因其中相互牵连又错综复杂的派遣关系,权责难以明确,死者家属只能忍受丧失亲人之痛却无从索取相应赔偿。  虽说顾师傅的案件中还不是最为典型的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的劳务关系,但是其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不仅让劳动者头疼,也让解决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机构头疼。和顾师傅有同样遭遇的小杨,在一次户外作业中不幸高空坠落,致使下半身瘫痪,却同样未拿到相应的赔偿。原因在于,杭州当地的一家派遣公司把小杨派到上海某一家派遣公司,再由该公司把小杨派到一家建筑企业。不幸发生后,小杨家人找到了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称可以给一小部分赔偿,因为他们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给点钱已经算是同情了。于是他们找到了上海的派遣公司,上海派遣公司称自己只是杭州那家派遣公司的代理机构,小杨的问题和他们无关。无奈,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小杨家人找到了杭州的派遣公司,杭州的派遣公司则又让他们去找上海方面的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有关专家认为,跨地区的人力资源外包联盟,参与到劳动关系中的利益相关方将多于三者,其中劳务派遣机构就必须在两者甚至两者以上。在这样的系统中,劳动者对于自己代表着哪一方派遣机构没有清醒的认识。  同样,这种复杂的劳动关系梳理起来非常困难,甚至劳动者与两家派遣机构都签了劳动合同或者都没有合同,这就更增加权责的梳理难度。据业内人士透露,派遣机构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非常普遍,他们通常挂着互为代理的羊头。所以,在笔者看来,人才联盟模式的跨地区人才派遣并不符合当前国家法律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严格规制的大趋势,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使得劳动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的人才联盟模式影响整个社会的劳动关系的稳定。不出现纠纷还好,一旦出现纠纷,受到伤害的肯定是弱势的劳动者,以及用工企业。  而在新法实施的环境下,外包联盟却拿起遮羞布极力掩盖这一切。他们死抠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概念,以此来说明新法并未禁止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但是,在遮羞布下,却是红红的猴子屁股,丑陋不堪。前不久,大连开展劳务派遣机构大普查,90%以上的派遣机构都躲避、拒绝接受检查,可见劳务派遣行业的混乱。在成本控制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小中介、小机构就支个摊子就起手干起劳务派遣的业务。由于实力有限,一旦涉及到跨地区的劳务派遣,只能通过层层的代理或者转包来实现,打着外包联盟的旗号,暗地里行的是行业“潜规则”――协作代理、优化资源是假,复杂了劳动关系、相互推诿责任是真。  人力资源外包联盟的遮羞布,人们都看在眼里,只是没有多少人去掀罢了。借着《劳动合同法》的东风,笔者斗胆去掀了一把,顺势把它扯掉,让那“红红的屁股”亮在阳光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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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1 &&
尽管细则对于外资常用的劳动派遣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一种更为残酷的劳资方式也许即将诞生DD业务外包!   劳务派遣也许使得用人企业逃脱了部分责任(只负连带责任),但业务外包,却将使用人企业,彻底免除责任,一种将人员剥离,再回租设备、厂房的外包模式,使得用人企业将完全废黜用工责任。这一在上世纪就名臭一时的生产模式,为什么在细则中不加以限制?因为,这是一种在法律上可行,在道德上可耻的方式,在中国目前道德被嗤之以鼻的年代,这一方式将也成为无良企业的救命稻草!   完善全民失业保障制度,才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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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13 &&
在2008年,13亿幸存者活在大地震的废墟上。若不能举目仰望,看见空中的彩虹之约,看见人对这个世界的责任,多灾多难就不能兴邦,而只是一条不归路。如果民间社会不能先以管家的心态,交帐的心态,当仁不让地与政府一道,去参与治理这个社会;那么民间的奉献、捐助、献血、关怀和一切志愿者行动,就仍然停留在一个好人的心态上,满足的只是自我的道德感。    当初紫坪铺水库的建造,因离都江堰太近,和几乎所有大坝一样,受到过民间环保组织的反对和置疑。其实中国从不缺乏反对的声音,缺乏的是一个自由的表达空间、温和的观念博弈,和一个容纳反对派的民主决策程序。地震之后传来消息,同样受到民间置疑的彭州80万吨聚乙烯工程,有望得到四川和成都两级政府的重新论证。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大地震迫使我们看见一个民主与开放社会的价值观,就是每个人都是管家,每个人的一生都要交帐。这是一个新版本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令人期许的是,在救灾过程中,政府对此表现出了值得赞扬的开明和宽仁,如果民间能表现得比政府更棒,那么“多难兴邦”、重现彩虹之约,就将是中国社会一个真实的愿景。就是一份长命无绝衰的宪约,一种如死之坚强的爱。    为此祝福四川,祝福政府,祝福中国。               《南方人物周刊》特稿,署名王书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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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1 &&
国际薪资调查机构Hay Group近日在《澳洲商业评论周刊》(BRW)发表研究报告称,中国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收入差别为全球之冠。    在该份报告中,2007年度中国高管与员工的收入差距高达11.8倍,在全球61个经济体中排名第一。在亚太区13个经济体排名中,香港排名第七 ,为5.8倍,台湾排名第八,收入差距为4.9倍。结下来是新加坡,收入差距为4.7倍。而亚太区最发达的三个经济体,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排在垫底的三名,高管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平均为3.2倍。    除了在绝对的收入差距上中国遥遥领先之外,中国高管收入增加幅度也让其他经济体望尘莫及。中国在2006年的收入差距仅为10.5倍,一年后该差距大幅扩大13%,达11.8倍。而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却大都保持稳定(香港等),或者差距缩小。台湾在2006年的收入差距比是6.1倍(2007年是4.9倍),新加坡2006年的数据是4.9倍(2007年的数据是4.7倍)。    该份数据表明中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大幅增加,或者普通员工收入增长缓慢。以水草对中国经济的了解,最可能的解释是中国高管收入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普通老百姓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    单单以“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单一数据无法证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资本主义”的经济体,但该指标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水草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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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18 &&
今天去市政府法制办递交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可是法制办的人说劳动仲裁机构是独立的司法机构,不归他们管,可是法院没有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不予受理立案,请问哪位律师能够解答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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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35 &&
十问为什么 (原创)贺德全1、为什么“专家”、“官员”看问题总与我们百姓有较大差距?如: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专家和官员认为目前我国的原油价格仍低于国际价格,还有涨价的空间。而百姓则认为我国的原油价格已高于国际价格,不少“走私分子”还因此向我国走私原油呢。又比如,现在生活必需品的大幅度涨价,专家和官员们认为这是正常的,涨价幅度还在民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百姓则认为,这次涨价的幅度之大完全可以称之为通货膨涨,不少人觉得自己的生活水平已大幅度下降了。2、为什么官民关系会从以前的“鱼水关系”到现在的“油水关系”(有的地方甚至已是“水火”关系),官与民的关系变成了如此格格不入呢?3、为什么我国一部“新闻法”提了二十余年,至今仍无法制订呢?4、为什么“燃油税”提了多年,至今仍无法实施?5、为什么咱们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还要办理“暂住证”才能居住?6、为什么现在我们中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导致有钱人认为没钱的人是“仇富心理”,而没钱人则认为这是“仇腐心理”。7、为什么“民主选举”的试点是选择在人数最多,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村进行,而不是选择在人数较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城市进行?8、为什么大多数海外观众在海外可以收看到我们中国的电视台发射(播放)的节目,而我们中国民众则不被允许收看海外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9、为什么中央高层重视反腐工作,反腐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广大民众仍认为反腐效果不令人满意?10、为什么在海外,公众人物(包括政治人物)均可以上漫画(当然不是恶意的),但在我国,政治人物上漫画至今仍是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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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24 &&
[转贴]江西省委书记承认存在“潜规则”文章提交者:捷虎如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官员选拔存“潜规则”问题日 05:28中国新闻网【大 中 小】 【打印】  6月2日,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约见部分网民,并通过网络向广大网民征集解决事关江西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民间智慧”。当天有二十八位网友参与现场见面会,八百四十多万网友在线“拍砖”、“灌水”、提问。图为苏荣在线回答网友提问。 中新社发 吴庆才 摄  6月2日,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左三)约见部分网民,并通过网络向广大网民征集解决事关江西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民间智慧”。 中新社发 吴庆才 摄中新社南昌六月二日电(记者吴庆才)北大研究生黎滢二日见到了一位特殊的网友――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不过,苏荣却自称自己是一位普通的网民,聊的话题既有严肃的政策问题,也有诸如“为什么江西女孩长得漂亮”这样轻松的话题,甚至不讳言当前官员选拔中存在的“潜规则”问题。江西滨江宾馆十号楼本是招待高官和贵宾的场所,二日,与黎滢一同被苏荣请来的二十八位网友成了这里的贵客。而更多的网友,通过直播的网络“拍砖”、“灌水”、提问。苏荣约见网友缘于一封公开信,五月五日,他通过媒体发表公开信,向全国征集解决事关江西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民间智慧”。公开信发表后,目前已收到了三万三千多条建议,而当天到现场的网友只是其中的代表。那么苏荣究竟看没看这些建议?苏荣表示,三万多条建议并未全部看到,但基本的东西全部看到了。而且不是一个人在看,他还要求将建议,包括批评意见,直接送达分管的省委常委和副省长,能整改的整改,能吸纳的吸纳,暂时不能采纳的要作决策参考。苏荣十分重视网民的意见。他刚到江西不久,就要求官员要学习、研究、熟悉网络,学会用网民能够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交谈。在当天的见面会上,网友提出了包括“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江西的对外开放战略、如何选拔官员、城市规划等涉及江西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各类问题,苏荣都逐一作了认真回答。谈及官员的选拔问题,苏荣坦言,在选拔过程中,我们尽可能按照德才兼备和“四化”的标准,但也不可否认“潜规则”在起作用,不承认这一点,不是唯物主义者。所以有人说,“四化”不如有人说话,德才兼备不如早点准备,也确实有人尝到了这样的甜头。对此,苏荣表示,江西今后的官员选拔,要通过制度来选人,通过机制创新来选人,限制潜规则的作用。最近江西正准备从六千名处级官员中选拔一批后备官员,被选中的官员要过四关,第一关是知识测评,第二关是民众基础测评,第三关是组织考核,最后进行面试。据悉,短短一个小时的聊天,有八百四十多万网民在线参加了这场特殊“约会”,直播网络一度“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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