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旷工连续旷工三天有罚款这一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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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支持员工自离一说吗?即企业规定员工旷工三天算自离,但实际上如果员工四天后再来要工资,企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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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支持员工自离一说吗?即企业规定员工旷工三天算自离,但实际上如果员工四天后再来要工资,企业如何
纵横法律网网友
可以不用给他工资,只要旷工正班满三天的都算自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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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回答区共&3&条
纵横法律网网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违法在先的行为,劳动者离开视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劳动者的非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
纵横法律网网友
劳动法没有支持自动离职的法条,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一、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你们公司有没有旷工三天算自离的规章制度。三、你知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四、不管如何你都可以向单位要你的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最多扣除你工资的20%。
纵横法律网网友
企业如果掌握你矿工的确实证据,可以不予理会你的要求。不问你要赔偿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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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法律知识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劳动法连续旷工3天的处罚?_百度知道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劳动法连续旷工3天的处罚?
劳动法里有这样的规定吗,请知道劳动法的告诉我可以吗?而且我们还是没有签合同的,还有一个月的工资也没发给我就是有一次 我连续旷工3天他就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提问者采纳
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关于旷工,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就是说,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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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有权要求公司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补发给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否有权开除你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1。2、未签订合同
8楼的,连续旷工15天开除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吧,这个条例日就废止了。对于楼主提出的问题,首先申明一点: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员工的一项义务。在案件处理中,情理是因由,法律是准绳,如果单位能够举出很多你的违纪行为,你的诉求得到支持的几率会小很多,处理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律条文来解决问题的。不过你单位不签订劳动的合同做法肯定违规,如果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你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超过1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旷工和不签劳动合同是两回事。你入职的时候,有没有跟你说过规章制度?有没有发给你员工手册?有没有在公共场合张贴过规章制度?你要遵守公司的规定,那么公司也要遵守国家的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第2个月开始再付一次工资,直到第12个月。旷工的争议,这2个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连续旷工十五天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制度里面有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当自动离职的话,他要你不要上班是成立的,但工资不能少一分。另外企业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他按你实际上班时间双倍支付工资
看公司规章制度怎么规定了。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过前提是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法,要公示才有效的。
这个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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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法是怎样规定员工旷工的?怎么样罚款、处罚?请截取相关法律说明。 谢谢各位了_百度知道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员工旷工的?怎么样罚款、处罚?请截取相关法律说明。 谢谢各位了
但扣减金额不得超过该月工资20%也不得再扣减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关于旷工处罚。经济损失的赔偿,关于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里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更不能罚款:1,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是可以行使的,企业可以依法对其处罚。即企业对违反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员工可以进行经济扣减,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劳动法对旷工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扣工资如果合理,但由于以前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企业没有对员工的处罚权。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但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青岛丛律师。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因为员工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开除了,给公司也造成了损失所以上月工资不给发了。损失也不用他赔偿了、损失金额高达万元,但他的工资只有2000
但员工不服告公司了。 这样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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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司法和准司法系统中对于员工旷工有个度,累计旷工5日以上。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未对于员工旷工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企业并没有处罚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处罚是国家赋予特定行政机关可行驶的特殊权利,即为员工连续旷工3日以上,公司可解除一
旷工可以按照三倍工资进行罚款,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连续旷工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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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法旷工一天扣三天还一个月的奖金没有怎么办_好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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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旷工一天扣三天还一个月的奖金没有怎么办
被浏览214次
我上了半年的班,有一天向老板请假,他不批,我后天也 没有回去,老板打我矿工。并给我俩种选择。一是辞职,二是矿工一天扣三天还有一个月的奖金,
采纳率:52%
野丫头 O(∩_∩)O~ 还以为你回家了呢 不给你干就回家算了
找个人嫁了
给你走还不想走
到时候想走你去求他都不批O(∩_∩)O~
 没有合适的理由不上班就是旷工。
  劳动法没有规定说旷工几个小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依法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附《新劳动法》部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
  (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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