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人怎样去法院起诉找不到人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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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如被告不到场法院会如何判?1孩子2财产
会不会缺席审判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起判决.
是不能缺席宣判的,除非当事人失踪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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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法院通知4月8日开庭 可是被告有向法院写了延期申请,并庭外调解 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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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到开庭时间了,可是我去法院后 给法院打电话 他们又说法官出差了 到周一等通知 我该怎么办 我有权利拒绝 延期审理和庭外调解吗?
纵横法律网网友
庭外和解是你的权利,诉讼开庭肯定延期了。
纵横法律网网友
第一,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的规定,“法院通知4月8日开庭”,除了发生上述情形,法院不能随意延期审理。即使“被告向法院写了延期申请”,并且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应当在公告开庭的三日以前把延期审理的决定送达当事人。既然已经到了公告开庭的日期,就应当如期开庭,当庭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法官出差了”不能成为延期审理的理由,“庭外调解”也不能成为延期审理的理由。所以,法院在公告开庭的当日电话告知“到周一等通知”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的说法是不确切的。“调解和好”才是审理离婚案件地的必经程序,那些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作为离婚案件必经的调解程序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法官有调解和好的义务,当事人有拒绝和好的权利。调解和好可以在庭前进行,但是,已经决定开庭审理,并且已经到了开庭日期,以庭外调解为由延期审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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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回答区共&3&条
纵横法律网网友
第一延期是否通知你?你可以向法院询问是否有送达延期开庭通知给你
第二 延期审理不可拒绝
第三 离婚必须调解 调解必须参与 不参与法院会直接驳回起诉的
第四 如果你怀疑法院办事程序不合法 可以采取录音等方法保存证据 直接跟纪检反映
纵横法律网网友
一、关于延期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这是一项弹性规定,以适应诉讼中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出现,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裁量。对于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既已作出延期审理的裁定,一般而言当事人只能接受
二、关于庭外调解
法律规定庭外调解应当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和前提,因此如果你不愿庭外调解,可以向法院明确提出,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纵横法律网网友
你好,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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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你以后维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热心网友&6-16 16:13
会直接判离
热心网友&6-16 17:10
去不去无所谓,最后会缺席判决,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热心网友&6-16 16:21
不用去的,如果想这样解决最好
热心网友&6-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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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审理判决?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7250 次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其到庭参与诉讼。(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我认为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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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业机构: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 专长: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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