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旧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4年办结多少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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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立案电话:&&传真:&&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72号&&邮编:547600&&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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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凤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韦斌
09:21:06&&&来源:&&&责任编辑:罗方荣
韦斌,42岁,壮族,凤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审判工作14年,先后从事刑事、民商事、海商案件审判工作,今年1月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资料是平面的,在深入与韦斌交流后,一个有着乡土情结,始终如一地怀着饱满工作热情,始终秉承公平正义的法官形象,立体地呈现在记者眼前。
大山深处的公正与温情
&&记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凤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韦斌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梁东江 通讯员 黄桂梅
韦斌(左四)带领山区巡回法庭法官在农家瓜藤架下调解纠纷。王锋摄
  乘车去凤山,大山连大山。
  采访韦斌之路,从一摞有关他的资料开始:韦斌,42岁,壮族,凤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审判工作14年,先后从事刑事、民商事、海商案件审判工作,今年1月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
  资料是平面的,在深入与韦斌交流后,一个有着乡土情结,始终如一地怀着饱满工作热情,始终秉承公平正义的法官形象,立体地呈现在记者眼前。
成长之路&&从教师到法官
  韦斌的故事从1996年说起。
  这一年,学中文的韦斌大学毕业,怀揣梦想,回到了故乡,成为凤山县委党校的一名教师。
  2000年,在三尺讲台站了3年多后,文字功底深厚的韦斌&跳槽&到凤山县法院。&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这是韦斌给自己的定位。
  法律,对韦斌来说还是个陌生领域,要强的他不得不恶补法律,一边忙着处理院办公室的事务,一边开始自学法律。2004年,他以总分400分(河池市最高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逐渐成为院里的业务能手。
  都说好男儿志在四方,韦斌也有自己的想法:&趁着年轻,到外面闯闯。&2009年8月,韦斌考进北海海事法院,在海商庭从事审判工作。
  北海这座海滨城市与七分石头三分土的凤山相比,有天壤之别。但面对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韦斌始终难以割舍对家乡的情怀。2012年3月,他毅然回到了凤山县法院,将外面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先进的司法理念也带了回来。
便民之举&&组建山区大巡回法庭
  今年3月初的一天,凤山县袍里乡央峒村妇女朱某来到凤山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罗某离婚,理由很简单:&他对我一点都不关心。&
  3月27日上午,韦斌带着山区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到朱某家,要重新弥合这段姻缘。巡回法庭同时邀请了袍里乡司法所所长蒲忠培、央峒村委会主任何仕照等人一起参与调解。
  从夫妻间应该互相包容、支持,谈到父母和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韦斌与几位调解员轮番上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朱某夫妇重归于好。
  &由法院牵头把基层调解力量整合起来,这种模式平息了许多可能恶化的矛盾纠纷,有力带动了调解、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已经多次参与调解的蒲忠培事后感慨。
  蒲忠培所说的&模式&就是近年来凤山县法院推行的&五位一体&山区巡回审判。该院整合凤城、长洲、平乐3个派出法庭和民商事办案组的审判力量,组建大巡回法庭,让法官从坐堂办案到主动上门服务。韦斌就是这一模式的重要推手。
  在韦斌的极力推动下,&五位一体&山区巡回审判的&凤山模式&被列为河池社会管理创新三大亮点工作之一,凤城、长洲2个法庭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凤山县法院也荣膺&人民法庭管理创新工作先进法院&。今年1月,平乐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强兵之策&&开示范庭引导审判员驾驭庭审
  &韦副院长每年至少要开2次示范庭,我们都会旁听,从中受益匪浅。&采访过程中,记者不时听到关于韦斌的正面评价。开示范庭,是他的&杰作&。
  韦奖是2010年7月进入凤山县法院的新人,谈起副院长韦斌,他很是钦佩。由于业务不熟,刚负责办案时,韦奖常常不知从何处下手,只得求助于韦斌。
  2013年5月,韦奖接到一个棘手的案子:日,星期一,一名高中生外出游泳时溺亡,其父母随后状告学校及保险公司索赔14万余元。
  学生外出遭遇不测,说明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案子看似很简单,但仔细一想又不简单:当天是教师节,学校调休,已将当天的课程提前安排在星期六上。放假了,学校还负有管理职责吗?
  韦奖对这一问题拿捏不准,又跑到韦斌的办公室&求救&。韦斌看了相关材料,认为这个案子很典型,决定作为开示范庭的案例,全院审判员旁听庭审。
  通过开庭,韦斌厘清了法律关系,查明了案情。但他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寻求双方和解。最终,在他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韦斌说,院里年轻审判员多,庭审经验不足,法院开示范庭的目的,就是引导大家如何驾驭庭审,确保审判过程不被当事人诟病。
  年,凤山县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819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9.35%,上诉12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改判,所审结的案件无当事人上访或被检察机关抗诉。
司法之道&&不让法律的天平倾斜
  作为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平时找韦斌&帮忙&的人不在少数。2013年3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突然闯进他的办公室,顺手将门关上。正在看审理报告的韦斌吓了一跳:&你干什么?你是怎么进来的?&
  &韦院长,我有个案子,希望你能帮帮忙。这里面是我要补充的证据。&该男子一边说,一边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个信封,放到韦斌面前。
  这人韦斌认识,是一起金融合同纠纷的原告方。该案法庭已经开庭只是尚未宣判,他怎么会在这个时候补充证据?韦斌看了看信封,心里顿时明白&证据&是何物了。
  &案子已经开庭审理了,法官一定会秉公断案。&韦斌将信封退还给那名男子,告诉他回去等判决结果,不要再动歪心思。
  &勤以养德,俭以养廉。&这是韦斌的做人信条,用他的话说,&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使命,谁也不能滥用这份权利让法律的天平倾斜。&
  &法律功底扎实、审判艺术精湛,敢于攻坚敢于担当。&这是凤山县法院院长闭克武对韦斌的评价。
  少说多干,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他以求真的态度踏实做事;走下讲台,走上审判台,他完成了从教师到法官的转身;放弃沿海城市的优越条件返回故土,他为的是让贫困山区的司法之路更平坦。不惑之年的韦斌,正在这大石山区书写着另一种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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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凤刑初字第22号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凤刑初字第2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甲,男,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日被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黄甫稳,男,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凤山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凤检刑诉(2014)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犯盗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武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日凌晨,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窜到罗某乙的租屋,由黄甫稳放风,罗某甲入室盗走罗某乙的一部步步高智能手机。之后,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又窜到许某家,由黄甫稳放风,罗某甲入室盗走许某的3200余元现金及一部直板手机。罗某甲分得1700余元现金及直板手机;黄甫稳分得1500元现金及步步高手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日凌晨,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窜到凤山县凤城镇西环路宏达木业有限公司三楼罗某乙的租屋,由黄甫稳在屋外放风,罗某甲则使用自制的钥匙开门,入室盗走罗某乙的一部白色步步高智能触屏手机。后,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又窜到凤山县民族小学对面一栋居民楼三楼许某家,由黄甫稳在屋外放风,罗某甲使用自制的钥匙开门,入室盗走许某的3200余元现金及一部国信通牌直板手机。被告人罗某甲分得1700余元现金及国信通牌直板手机;被告人黄甫稳分得1500元现金及步步高智能手机。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罗某乙被盗的白色步步高智能触屏手机价值1237元;许某被盗的国信通牌直板手机价值228元。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甫稳身上查获步步高手机及1030元现金,分别发还被害人罗某乙、许某;从被告人罗某甲身上查获国信通牌直板手机,发还被害人许某。日,被告人罗某甲退赔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17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日,被告人黄甫稳退赔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470元。另查明,被告人罗某甲协助凤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破获黄忠定摩托车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罗辉海、卢运发。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表,人员基本信息,到案经过,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发还清单,涉案工具、赃物照片,被害人许某出具的收条及谅解书,凤山县法院出具的退赔款票据,凤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黄某、兰某的证言,被害人罗某乙、许某的陈述,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的供述,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凤价认字(号、163号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现场平面示意图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4665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甫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甲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罗某甲、黄甫稳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对被告人罗某甲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罗某甲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已缴纳),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黄甫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苏韩菊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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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温卡华肯定凤山县人民法院“山区巡回法庭”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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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凤山1月7日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对凤山县人民法院“山区巡回法庭”作出重要批示:“凤山县人民法院推行的“山区巡回法庭”制度,有效破解了山区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值得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希望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普及群众法律知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多新鲜经验。”
2011年6月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在院党组书记、院长闭克武的带领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针对山区群众交通不便,法治维权难,解决纠纷不便等问题,把审判关口前移,把审判重心下移,把审判力量下沉,积极探索构建“庭、站、所、点、员”联动的“五位一体”审判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巡回立案、巡回审判、巡回调解,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面对面地化解矛盾纠纷,面对面地为群众解难释惑,接地气聚民心、解民忧化民怨,走出了一条符合山区法院审判工作新路子。
据统计,自2011年建立山区巡回法庭以来,共巡回化解各类社会矛盾700多起,联动指导各级调解委化解各种民间纠纷3000多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0多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代理费30多万元,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人民日报》等各级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市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成为全市社会治理创新的又一大亮点。在全国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数整体增长时,凤山县法院审理的案件数却逐年下降,其中,2012年同比下降25%,2013年同比下降12%,月同比下降11%,取得了“一少四高三低三无一满意”的好成绩。
2014年,中共广西河池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广西凤山县委员会、中共广西凤山县委政法委员会分别作出《关于开展向凤山县人民法院学习的通知》,号召全市、全县开展向凤山县人民法院学习活动。2014年9月,河池市委、市政府在凤山县召开全市学习推广凤山县“巡回法庭”工作经验现场会,学习借鉴凤山经验。(黄英德)
(责编:张芳、伍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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