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没有太空的手抄报报啊

有没有关于安全的资料,或者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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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1 & 发布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 朋友,当你筹划着新的一天工作生活时,是否想到了安全? 当您悠然自得地在易燃场所品尝香烟时可曾想到,您随手丢掉烟蒂的同时也丢下了一颗燃烧弹。 当您在学习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规程时,您是否想到,她是用血的教训凝成的,她将指导我们不再是灾难重演。 当你对别人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时,你又怎能想到,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给每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社会带来负担,给国家造成损失。 人们热爱生命,因为她能让人领略到幸福与温情,尤其对于默默坚守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生命就更显得格外的珍贵,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致使摧毁一个个不在完整的家的时侯,酸涩在眼,刺痛在心,这一切使我们不仅呐喊:“是什么带来了这不幸的灾难?”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频繁的安全事故能使任何一家企业走向衰败与死亡。每天我们都能从各种媒体报道甚至于自己的身边看到各种安全事故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损失与痛苦,但从事故分析结果上来看,我们却又总能见到这样的事实:那伤人性命,吞噬财产的熊熊烈火可能就是那个忘记掐灭的烟头,而那从高空坠落的作业人员则往往是因为安全带的疏忽。安全与危险只是一瞬间,安全来不得半点麻痹与放松,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回来的时候。 朋友们:让我们牢牢记住吧!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于安全,安全又给予我们无限美好的幸福,让我们牢记安全,时刻沐浴在幸福的阳光之中享受安全幸福的乐趣,我希望我们大家能够携手共进:“为了公司的生产,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爱人的牵挂,为了儿女的祝愿,请紧绷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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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交通安全设施? 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二、损坏交通设施如何赔偿和处罚? 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应主动立即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七条,对肇事人处五百元或一千元罚款。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按规定重处。 三、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四、道路交通标志如何分类?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又分为: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五、什么是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六、什么是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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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和谐的社会状态,有其内在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日,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和谐的社会状态,有其内在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1.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这是因为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才能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2.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3.诚信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诚信友爱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不会有友爱;没有友爱,人际关系就会紧张;没有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 4.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所谓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也就是说,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不是死水一潭,而是要在发展中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和谐。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充满活力。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5.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安定”是指社会发展的稳定、社会关系中的和睦相处和人们的心理平和。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社会安定决不是“万马齐喑”,而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总之,和谐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定胜天,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不科学的,人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爱护自然,才是爱护自己。这一点已经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证明。拼资源,拼消耗,贻害子孙后代的事情,这些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无论对于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根本性的伤害。现在,我们必须从观念、战略和行动上予以纠正,树立和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适应的观念、战略和行动。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1.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这是因为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才能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2.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3.诚信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诚信友爱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不会有友爱;没有友爱,人际关系就会紧张;没有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 4.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所谓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也就是说,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不是死水一潭,而是要在发展中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和谐。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充满活力。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5.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安定”是指社会发展的稳定、社会关系中的和睦相处和人们的心理平和。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社会安定决不是“万马齐喑”,而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总之,和谐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定胜天,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不科学的,人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爱护自然,才是爱护自己。这一点已经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证明。拼资源,拼消耗,贻害子孙后代的事情,这些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无论对于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根本性的伤害。现在,我们必须从观念、战略和行动上予以纠正,树立和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适应的观念、战略和行动。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1.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这是因为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才能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2.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3.诚信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诚信友爱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不会有友爱;没有友爱,人际关系就会紧张;没有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 4.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所谓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也就是说,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不是死水一潭,而是要在发展中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和谐。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充满活力。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5.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安定”是指社会发展的稳定、社会关系中的和睦相处和人们的心理平和。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社会安定决不是“万马齐喑”,而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总之,和谐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定胜天,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不科学的,人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爱护自然,才是爱护自己。这一点已经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证明。拼资源,拼消耗,贻害子孙后代的事情,这些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无论对于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根本性的伤害。现在,我们必须从观念、战略和行动上予以纠正,树立和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适应的观念、战略和行动。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1.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这是因为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才能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2.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3.诚信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诚信友爱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不会有友爱;没有友爱,人际关系就会紧张;没有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 4.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所谓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也就是说,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不是死水一潭,而是要在发展中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和谐。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充满活力。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5.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安定”是指社会发展的稳定、社会关系中的和睦相处和人们的心理平和。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社会安定决不是“万马齐喑”,而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总之,和谐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定胜天,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不科学的,人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爱护自然,才是爱护自己。这一点已经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证明。拼资源,拼消耗,贻害子孙后代的事情,这些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无论对于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根本性的伤害。现在,我们必须从观念、战略和行动上予以纠正,树立和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适应的观念、战略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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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井然有序的基础上,课堂中也常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特别是高年级,如: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不够,许多同学都愿意做旁观者,自己的思考、情感的体验等不愿意即时交流,面对这样沉寂的课堂,教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也真难有个好心情,好脾气,在这种状况下,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也难以调动起来,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是个未知数,这样的课堂自然也就称不上是和谐的课堂了。           课间和学生谈及此事,他们的回答是在我意料之中的,他们都担心自己回答出错后让老师批评,让同学耻笑,其实,这种同学回答有误,老师没好气地批评辱骂,或是遭遇同学耻笑等,这种种情况的出现也是课堂的不和谐,我想,要是课堂多一些宽松宽容,多一些理解信任,那我们的课堂也许也会多一些和谐。     2.我眼里的和谐课堂我觉得和谐的课堂应该是井然有序,师生关系融洽的课堂;是课堂气氛活跃,师生平等对话,学生乐意倾吐的课堂;是相互宽容,相互信任的课堂;是产生疑问,发生冲突而得到有效解决的课堂;更是教学相长,共同发展的课堂。     3.和谐课堂,有效教学实例谈小学语文是浓缩的历史,是深邃的人生,是微型的艺术,是生命的文字。每一篇文字都值得我们去品读,去咀嚼,去回味。因此,引导学生走进语文,感受语文,抚摸每一颗脉动的文字,是语文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不息奋斗的目标。     我在执教《青海高原一株柳》的最后两个自然段,学生欣赏着家乡灞河婀娜多姿、风情万种的柳树时,我让他们回首看看这青海高原上一株孤零零的柳树,说说此时的内心。有一个同学不禁指责起来:同是一种柳树,生活的道路和命运为什么相差这么远呢?同学们都附和着表示有同感。此时,我顺水推舟:“是呀,为什么呀?”这时的课堂一下静默了,和谐的课堂似乎一下凝固了,此时的我,不禁埋怨起自己提问的随意性来,稍稍冷静,我重又抛出话题:如果你是这青海高原上的这株柳树,面对这样的命运,你会怎么想呢?学生稍作思考,便举起了一只只小手,有的激动地说:“我会埋怨老天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为什么让我生活在这种鬼地方。”不过更多的同学是理性的,他们纷纷表示:“我不会抱怨命运,也不会畏怯危险和艰难,我会顽强地生存下去。”教师追问:“那青海高原这株柳树是怎么想的呢?”学生不难找到答案。在同学纷纷发出感言的基础上,学生对青海高原这株柳树的毅力和韧劲更是佩服不已,情感在交流间不断地与作者产生共鸣,课堂显得温馨甜蜜。紧接着,我让同学再看看这株壮丽的柳树,你看到的还只是这棵树吗?学生思维活跃,一下就想到了双眼失明,双耳失聪的小海伦,想到了有厄运打不垮的信念的谈迁,想到了忍辱负重的司马迁等等,明白了要勇敢地面对困难,只要有一线希望,就绝不放弃。     我觉得,教师不是知识的权威,不是课堂的终结者。教育过程就是要这样成为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成为师生合作的相互作用的过程,让课堂成为师生倾心交流的主阵地。这正是我们为提高课堂效率而追求的课堂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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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civil society(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研究逐步成为中国学界研究的重点,知识界就此理论进行严肃的反思,相关的研究成果叠出,涉及领域广泛。文章拟就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状况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一、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的背景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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