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事业单位2014全面深化改革总结,民政局化分为哪一类形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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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化产品分类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路径探析
设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美术馆和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美术馆,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表:
申请文化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美术馆应当提交文件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美术馆应当提交文件
登记申请书
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场所使用权证明
场所使用权证明
经费来源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根据上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文化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美术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美术馆虽然分别依据两个不同的法规而设立,但其登记的条件、程序几乎是一致的,其所分别依据的两个法规也具备很多相似的内容,包括目的、内容、依法规范的对象、登记管理的条件、程序,登记机关监督的内容和所负法律责任等方面。这就表明,这两个美术馆的社会功能和性质基本一致,但却被划分成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人单位,分属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定类型的组织。这显然不利于实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如下: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分割的立法体制因素。一个部门立一个法,立法行为同部门利益绑架在一起。法为部门所立,法为部门所有。为了使部门利益合法化,往往权力方愿意用行政规章的方式将部门利益固定化。部门立法和立法部门现象普遍,立法体制没有理顺。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分割的意识形态因素。很多时候,很难摆脱传统意识形态影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常常拥有不同性质的出资人、举办人、出资来源等,而其中非国家机关举办人的规范程度和信誉程度均在传统意识形态中被认为不如国家机关举办人,以非国有资产出资也被认为不如国有资产出资可信度高。三是部门登记管理分割的部门利益因素。通俗点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民办的事业单位。除了主办人的不同之外,两者业务领域非常接近。尤其在文化领域,推广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大量的公益性文化机构。这些民办的文化机构无论从业务范围、经营方式、人员构成等各个方面同文化事业单位并无任何差异。但是,文化事业单位归政府编制管理机关主管,它们则归民政部门主管。对其登记管理既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国家赋予的一项权力。不同的行政机关在享有所赋予行政权力的同时,缺乏应该履行义务的制约规定,客观上就容易造成部门之间对权力行使的相互争夺,把行使权力作为本部门利益实现的潜在手段或资本。[5]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目前这种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的区分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共文化发展的需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所在。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参考国外普遍通行的非营利单位的体制及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模式[6]。这是一种将事业单位依据其功能特点的将其性质定位于第三部门的观点。这种观点得到很多学者的赞同,从长远看,这也符合新公共管理的目标模式,发展思路和改革战略。
从业务开展内容、设立条件等方面来看,一部分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与非营利机构一致,也完全有条件将这部分文化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中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置于统一的法律框架之下。目前,凡是对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新思路中所明确的具体制度,例如理事会制度、监管制度、审计和报告制度等等,几乎都是沿着与社会组织监管制度趋同的道路在前行,这也部分指明了未来改革的方向,表明“不必在公共还是私人提供服务的争论中纠缠不清,真正重要的问题是提供主要服务的机制是否能加强监督和约束服务提供者的能力”。[7]虽然目前来看,这种改革的思路具有比较强的理论性,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靠的制度体系建构,但是这种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
文化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把原来计划体制下的文化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大量移交给社会主体,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当前条件下,将大量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转移到社会,是过于简单和理想化的。我国文化行业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限度,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事业单位将依然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部门,是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关键性要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抓紧关于第三部门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律性质的理论研究,构建统一协调的管理制度框架,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文化市场机制,培育社会组织,为下一步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奠定基础。
[1]李明、李京晔,“公共产品理论的公共哲学思想基础:关系探析及本土化路径”,《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3期。
[2]崔建民,《中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思路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王列生,“文化机构的结构矛盾与改革取向”,《人民政协报》,日。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日中办发[2005]27号),选自新华网:
[5]左然,《中国现代事业制度建构纲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43页。
[6]成思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引导》,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7]陈振明,《竞争型政府》,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页。
原载《艺术评论》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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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 Email: 樊鹏:事业单位改革成败取决于能否正确理解公共价值
日13:09&&&来源: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 樊鹏 (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万鹏)近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樊鹏。
樊鹏向记者谈到,当期阶段,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稳步推进,重点放在分类改革和去行政化方面。事业单位改革的本质是政府改革,其核心在于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决定》提出的“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和“推进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其目的都是更好地改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效率。围绕这一目标,必须明确,分类改革和购买服务带来的主体多元化,并不必然等同于“去公共化”,改革的关键不在于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而是要在主体多元、机制创新的同时,保障公共价值优先,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
樊鹏指出,事实上,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是近30年来世界范围内公共部门改革趋势的一部分,这一趋势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公共物品供应模式改革,通过引入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竞争机制、绩效管理等,来改变传统政府一元化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按照世界银行的总结,虽然全世界范围内公共部门改革缺乏一个明确目标,但是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市场化趋势。纵观全世界范围内,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取得了成功。综合比较来看,这一领域比较失败的国家,主要是对公共物品供应模式背后的公共价值缺乏深刻理解,导致泛市场化倾向的改革严重忽略公共价值,既损害了社会资本,又弱化了国家能力。相反,一些发达国家则有成功经验可循:尽管在公共物品供应方式方面实现了主体多元化,创新了机制,改善了模式,但是却没有丝毫弱化这些主体承担职责的“公共价值”。
樊鹏以美国为例,谈到美国的国家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服务主体构成可以分为五部分:公务员、合约制人员、项目工作者、国防文职人员以及邮政服务人口。从这一分类可以明显看出,美国公共产品提供主体是的多样的,制度安排是灵活的。但是重点在于,必须看到这些多元主体和形式背后,其参与公共服务的机制却隐含着丰富的“公共性”目标,包含着极强的“国家理性”和“公共价值”。以合约制人员和项目工作者为例,虽然采取合约或项目购买的方式参与公共管理或服务,但是在性质上美国规定的十分明确,他们并不属于“市场”,项目工作者所提供的主要是一次性消费的公共物品,有“购买服务”的特点和一定的“市场”色彩,但是对于参与政府项目的工作人员,美国有严苛的行政监管。例如美国国会建立了会计总署(简称GAO),该机构对联邦政府的每一项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包括服务质量和人员行为),都有权进行监察,目的就在于保障项目运行的公共性,实现公共价值。
樊鹏谈到,合约制提供的是常规服务或监管,几乎完全不属于“市场”,具有更强的公共性。例如美国著名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所有人员规模约13500人,其中大部分属于政府合约制雇员。如果了解合约制员工的管理和职能,就会发现,在财政方面,其资金来源来自美国20世纪90年代通过的《落日法案》,由医药企业向政府缴费,雇佣专门人员从事药品的检验工作。但是这笔资金进入了联邦政府财政预算范畴,专款专用,全额保障;在职能方面,尽管是合约制雇员,但属常规设置,从事服务于各项监管职能的公益性研究,或直接代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体系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樊鹏谈到,从这个意义上,美国的政府雇员类似于中国一类事业单位,而项目工作者,类似于我们正在探索的其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公共服务主体实现了多元化,但是无论是何种主体和形式,都是其国家整体行政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均使这些主体保留着极强的公共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共价值,不可或缺。尤其是其运行机制,虽然成本可能来自社会,但是经过国家的转化(例如企业缴费资金转化为专用公共资金),使参与公共服务的主体始终作为社会公共价值的守护者,社会资本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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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来源:社保频道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制度更公平可持续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日四川日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笔者认为,这就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依笔者之见,在这些的背景下,改革养老&双轨制&已势在必行。目前,四川已正式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并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无疑,四川养老改革见证了改革的勇气,体现了制度的公平。
  细读《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我们不难看到意见对大家尤为关注缴费、退休费计发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譬如,对如何缴费的问题,《意见》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并由单位代扣。与此同时,《意见》还对如何计发离休费、如何养保转移、如何缴纳职业年金、如何管理统筹基金等大家特别关注的问题都进行具体规定,充分见证了四川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中不回避难点,不拖延问题,让人们感受到改革的勇气和诚意,到了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对未来的改革更加充满信心。
  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要逐步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毋庸置疑,四川省改革机关养老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四川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此举将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你知道多少?
  今年的全国两会,&养老保险&仍然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如,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等。当然,最值得欣慰的是,今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已正式印发,滞后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朝着大众所期待的方向破冰前行,两会的议题除了探讨和剖析之外,更多的是期待和赞叹。
  今天,本报结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关于该项改革的工作精神,与大家共同分享这一带有根本性、制度性、渐近公平性的重大变革。
  改革范围:
  三个主要对象
  可以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日渐成熟的结果,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实施,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却一直未能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行两个政策,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金水平取决于缴费多少及缴费年限长短,由国家统筹发给基本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照其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退休金,全部由财政负责。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就这样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直延续至今。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不缴纳养老保险,而且退休金水平高于城镇企业职工。而企业职工要想拿到更高的养老金,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因此&社会不公&等争议如水如潮,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所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双轨制&和&待遇差&成了推动本次变革的最大动因,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成了本次改革的重点对象。
  改革思路:
  一统一、五同步
  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都开始缴费,并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形成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制度平台,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的攀比。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马凯认为,&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改革办法: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制度、中人先过渡
  日是个分水岭,即,以日为界,在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视为&老人&,这一天之后参加工作的被视为&新人&,而在这一天之前参加工作且这一天之后退休的被视为&中人&。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是近年来我国涉及到个人利益重大改革得出的成功经验。因此,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采用了该办法。
  对于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参公人员,或者带着编制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一律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来退休后,也和企业职工一样按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同样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对于在日前参加工作且于日后退休的&中人&,由于个人账户为零,体现不出参加工作以来所作出的劳动贡献,因此,政府会给与&视同缴费年限&的优待,在发放养老金时,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因素,计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的待遇衔接,这次改革还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即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平均、限高。总之,其原有的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但这样一改,不仅能够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还能保持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待遇,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同步完善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即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实行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而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制度。
  改革实施9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逐步出现了结构不合理、调整机制不健全、基层或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怪现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
  如某省级党报,一名专业记者的基本工资仅有800元,加上绩效工资也相当于一名餐厅服务员。记者的招聘要求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而餐厅服务员的招聘要求是&长得端正、会写字即可&,所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要同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即提高基本工资,建立职业年金,让专业技术人员与高级知识分子得到上的平衡,让时代彰显出文化与创造的魅力。
  职业年金由两个资金来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就构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依据其职业年金累积的情况和相关约定,可按月领取到职业年金待遇。对于乡镇一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将逐步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以提高基层或一线工作者的待遇。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的
  转移与接续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如在单位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即可,不用转移社保基金。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转移接续时既要转移个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还需转移基金部分。但无论是哪一种转移与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会使之利益受损。
  我区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增至13个
  我区新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由过去的10个增加至13个。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内蒙古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同时,政府将按照13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即对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均补贴85元。
  另《意见》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二连浩特市
  城乡居民养老金
  每月调至710元
  近日,二连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标准从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10元,并自2014年1月起补发。
  据介绍,二连浩特市人口较少,城镇人口大于农牧民,大部分城乡居民已于2010年就纳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畴。城乡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该市因&体轻行动快&的优势一直走在政策制度的前沿。2014年,该市又充分利用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努力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到了每人每月710元,共有510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受益。同时,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能够足额享受到所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二连浩特市政府还从财政拨付了专项资金。目前,510人的养老待遇已经全部发放到位,补发总额30600元。
  &真是赶上好社会啦!以前看着人家企业退休人员年年涨工资,我们城镇居民眼馋的不得了。现如今,我们的养老钱也涨了,看来,国家是不会厚此薄彼的。& 二连浩特市北疆社区居民王老先生微颤着双手,捧着工资折子,笑容满面,见人就叨叨。
  霍林郭勒市
  社会保险&五险合一&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015年,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市级统筹,涉及企事业单位300余家、参保居民近6万人。
  据介绍,市级统筹后,霍林郭勒将按照&五险合一&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合办的形式,在通辽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缴费、统一水平待遇、统一流程经办、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的&五统一&政策。
  目前,统筹数据正在传送阶段,上传任务已经完成了1/3。而且,2015年,霍林郭勒还将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7万元,将城镇职工的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12种增加到19种。低保户也不用每年到民政局开取低保证明,除首次参保由本人办理外,续保则由民政局每年年初统一将免费低保人员的名单报至医保局,医保局统一做续保征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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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山东省6万多家事业单位,4月底前完成省属分类任务,市县两级5月底前完成。
  今年要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5年底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今年重点抓好去行政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两项试点工作。
  今年是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攻坚年,3月19日召开的我省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议,将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清晰呈现出来。这项事关全省6万多家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据介绍,目前不少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功能定位不清、行政化倾向严重;同时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主体和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按照社会功能准确界定类别
  防止公益类往行政类&挤&,经营类往公益类&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简而言之,就是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通俗点理解,就是&甩掉两头、留下中间(公益类)&,以后的事业单位只有公益类。而留下的&中间&,也细分成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类是关键环节。会议提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要严格按照社会功能这个唯一标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类别,防止公益类往行政类&挤&、经营类往公益类&靠&。
  记者从省编办获悉,目前省事改办已研究提出省属事业单位初步分类意见,下步与省直各部门沟通协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4月底前完成省属分类任务,市县两级5月底前完成。
  公益类事业单位&放权搞活&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会议部署,今年要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5年底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保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
  对经营类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转企改制优惠政策,加大转企支持力度,特别要注意做好转企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维护好转企职工切身利益。对一些转企单位资不抵债、历史欠账较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改革成本的,要抓紧研究办法,妥善解决,为转企改制创造有利条件。
  公益类事业单位,本着&放权搞活&的原则,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放权给事业单位。今年重点抓好去行政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两项试点工作。去行政化方面,在潍坊、青岛已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再选择烟台、威海、菏泽三市抓好中小学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并逐步在其他行业推开,为全省改革提供经验。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基础上,再选择博物馆、图书馆等部分文化单位开展试点,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
  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考虑中老年员工的过渡问题,下决心拿出一定公共资源,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
  改革事业单位财政投入方式,完善不同类型单位的财政管理模式,实现以事定费、养事不养人。
  近期将出台10个配套文件
  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要做好与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衔接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多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衔接、协调推进至关重要。
  根据会议安排,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做好与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衔接,解决好转企单位养老保险衔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绩效工资等共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配套进行。
  据了解,2月26日,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10个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这10个配套文件既贯彻了中央改革精神,又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创新,加上2011年的鲁发16号文件,形成了我省事业单位改革&1+10&的政策框架体系,近期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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