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签合同证 系伪造 应承担坦什么法律责任?

职工工作一年多,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职工工作一年多,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咨询问题】 职工李某咨询,其在单位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脱,迟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解答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因此,根据李某所述的情况,视为单位已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和李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所在单位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李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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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签合同应承坦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内容以及签署合同时双方所处的境遇,建议你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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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上没有诱签合同一说,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综合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这种情况要综合合同的内容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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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章给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签订合同,是否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的责任
甲酒店未办理营业执照,为方便开展前期工作,甲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均借用的是乙公司的公章,但合同注明的签订单位仍是甲酒店。由于甲酒店雇佣的人员未与甲酒店签订劳动合同,雇佣人员辞职后,以对外签订合同的公章是乙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规定的“未签订合同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乙公司应该承担吗?为什么?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由于甲酒店还未领取营业执照,还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员工和甲酒店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算不上,只能算是雇工,一种劳务关系,即结即清。
当然,一定要从劳动合同关系上下手的话,你得搞清甲乙之间的关系,甲的用工是否经过乙的同意,乙是否明知,等等。乙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至于承担多大责任,要看各方在此事件中有无过错和过错程度比例。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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