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都九个月宝宝厌食怎么办还迟迟不处理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已经第二次起诉,分居两年半,女方也承认,但是女方就是要全部房产,否则不离,法院又不判,一直拖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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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双方都没过错,只是感情破裂,女方就是一定要全部婚后财产,法院就是拖着不判,然后一次次的开庭,问我们商量好了哇,没商量出结果他不判的,这个怎么办啦?我不可能把全部财产都给她的呀,她就是一口咬定要全部,否则不离。
1)现有共同债务,为孩子上学及房子动迁所借,有收据无借条,现其中一方不承认债务,是和离婚一起判还是债权人再重新起诉?
2)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是老人遗留的,不过未更名,有遗嘱,这个房子是和离婚案一起判还是另外起诉?如果一起判,会怎么判?
3)孩子已满18周岁,未婚,这2处房子孩子有没有居住权?
4)家中有一祖传文物,现被小叔私自拿走多年,如果小叔承认文物在他那,这个祖传文物该怎么处理?再如果小叔不承认文物在他那,这个事又该怎么处理?
你好,我和大夫感情已经破裂,而且他已经去了深圳打工好几年了,老家也没有回过...去年5月,我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年过去了,法院什么结果也没有给我..难道就这么一直拖下去??谁能帮帮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张福存 性别 女 30岁 汉族 农民
家住凉州区永昌镇校东村一组 电话:
被告:刘生元 性别 男 35岁 汉族 农民
家住凉州区永昌镇校东村一组 电话: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我的一个亲戚,女性,男方为上门女婿。婚后生了一个孩子,男方家庭暴力,并外出打工失去联系,
未承担抚养义务。起诉到县法院,男方缺席,判决离婚,并判男方赔付1万多元,孩子归女方抚养。
现在判决近一年,县法院寄来通知,说男方起诉,某日开庭。
1、女方是否一定要到庭?
2、起诉内容可能为哪些方面?
3、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怎样?是否会改变当初判决结果?
分居有4年了,多次提出协议离婚无果后到法院起诉,起诉状已经递交有一个月了但是对方就是不露面,该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什么时候通知
第二次开庭前,书记员通知我带银行换贷款记录单、家里家具家用电器清单,但没通知带结婚证原件,请问下这是什么意思呢?听说大部分的离婚诉讼案件第二次都可以判决的,但是判决要收原件回去的嘛!没有通知带原件是不是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呢?书记员根本就没通知带,是不是忘记了呢?我是带原件了,最后问法官需不需要交,他说不用了!这是不是代表不能判决离婚的意思呢?但却让我把银行还款清单递交了,都不明白他们什么意思,哎!请知道这方面的认识指点!
第二次开庭前,书记员通知我带银行换贷款记录单、家里家具家用电器清单,但没通知带结婚证原件,请问下这是什么意思呢?听说大部分的离婚诉讼案件第二次都可以判决的,但是判决要收原件回去的嘛!没有通知带原件是不是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呢?书记员根本就没通知带,是不是忘记了呢?本案是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的 我是带原件了,最后问法官需不需要交,他说不用了!这是不是代表不能判决离婚的意思呢?但却让我把银行还款清单递交了,都不明白他们什么意思,哎!请知道这方面的认识指...
前段时间,我特地从外地赶回老家临泉,去法院起诉离婚,可法院一直联系不到对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不可能无限期的等下去啊! 感谢你的指点
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决?
各位律师好:
离婚纠纷前,被告性格不好,人品素质差,张口就骂人,对婆婆打骂,家务事不干,在外打工期间与别的男子经常通话,知道对方对自己有暧昧,双方频繁联系且夜间外出,有时夜不归宿,已超出了正常交往的范围,而被告不识悔改,孩子也不管不问,还多次主动提出离婚。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因女儿(婚后生育一女)的抚养权未达成共识而撤诉。撤诉后,原告在撤诉后带女儿离家出走,多方打探不知其下落,至今未归。到今天已经六个月有余,现如今已知母女二人出现...对于离婚案件 一审判不离
第二次起诉能不能判离婚-找法网()
对于离婚案件 一审判不离
第二次起诉能不能判离婚
我因夫妻感情不合,提出离婚 因孩子和财产无法调解,法院判不离婚。我接着又提起离婚
到现在都2年多啦
法庭还不给判决。这个离婚案子有结案期限吗?这次能不能判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现在可重新起诉
孙玉蕾律师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具体情况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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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诉讼离婚案件法官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吗?财产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按,不少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在法院打官司的时候不想出庭,但是又怕吃亏,那么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亦不答辩;或干脆连法院传票亦不接收,此时应当如何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案件法官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吗?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均应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所以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可见,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中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时是否应予以拘传的情形未予以明确,因而离婚案件中被告如未依法到庭应诉,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另外,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不论是否已宣告失踪或死亡,经过法院公告传唤,一般都适用缺席判决制度。对此,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明确的予以了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
&1、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经传票传唤,有正当理由,法院会另行择日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
4、&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
5、如果被告提交了答辩意见而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时要参考被告的答辩意见。
6、缺席判决离婚,子女和问题处理:&一般根据审判时子女抚养的现状,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对于,一般只判决由原告保管,被告事后可以另行起诉分割或变更抚养权。&
  缺席审判对于躲避离婚的被告而言,显然丧失了争取其合法权益的机会,虽然缺席出庭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归责(主要归责)与被告,但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及平等的诉权,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尽量进行了必要的弥补:  在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情况下,法律为了探寻被告对离婚与否的真实意愿,要求其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据此并综合其他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这对愿离婚或不愿离婚的被告而言,起到了审慎的保护作用。被告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的,书面意见包括是否离婚、如何分割、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多少,债务承担等问题。实务操作中可由被告在开庭之前亲自向法院提交,也可以对书面意见进行公证由其代理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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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起诉多久才能结案?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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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离婚不再威胁当事人的生存时,维系一桩已死亡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痛苦的婚姻不再被认为是道德的,而依法解除它也已被人们理解为符合正义的精神。
  :第二次离婚起诉多久才能结案?
  我在三月底立案,第二次离婚起诉,男方09年失踪,今年法官迟迟不去采证,无法公告,请问多久才能结案?我要求换法官,可以吗?我没有请律师,现在律师介入可以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你好,现在可以请律师介入。对方失踪,可以公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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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笔录能否作为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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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第一次开庭笔录可能记录对自己不利而为对方有利的内容,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需对所主张的事实重新举证质证,此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有些事实对方已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开庭承认,那么,其必须到法院档案室调取第一次开庭笔录作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法院才会采纳。否则,因为法官看不到第一次开庭笔录,可能对当事人的主张不予采信。因为,第二次起诉已是全新的离婚案件,和第一次起诉离婚相比,所有的举证工作都要重新再来一遍。
有人会问:我们两次起诉离婚都是一个法官审理的,上次起诉离婚对方承认的事实法官也是知道的啊?或者问我们都是在一个法院起诉离婚,法官不会自己看吗?上海离婚律师认为,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对我离婚诉讼举证规则的不理解造成的。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证据的搜集在当事人,不在法官。&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法律原则,即便法官知道事实真相,由于法官不是证人,只要对方当事人不承认,法律不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这也就是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调取第一次开庭笔录作为证据的必要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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