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土地被市政府强制执行,应该三月份去哪里旅游好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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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2011年公共管理基础模拟试题,)第二轮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定心丸”却变成了“闹心丸”。
据山东省信访部门统计,在山东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和冲突,已占到农村越级上访量的40%,并呈上升势头。河南省农调队最近对全省20个县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表明,土地纠纷与农民负担等成为当前一些农村的热点问题。强征承包地引发了纠纷:
1997年,山东省商河县杨庄铺乡政府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将几个村的数千亩土地有偿承包给山东天马置业公司,搞高效农业开发。村民多次上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村民林富行不平地说:“俺家的两亩地被乡政府强行包给了天马公司,补偿一直都不给,这是啥道理”
去年,河南省洛阳市所属的洛宁、宜阳、新安等县的一些乡镇,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在不给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强行让群众在承包地上种植烟叶,否则就收回群众的承包田,结果引发了群众上访。
不少乡村干部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存在错误认识,他们认为,“一定30年不变”不过是走走形式。
河南、山东两省农业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分析说,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个“包不包”的问题,而且大多数是口头协议,管理比较松散;而第二轮土地承包十分严格,承包地块、期限是用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的,严格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如果基层干部再用行政强迫命令的办法随便调地,势必引发大量土地纠纷。
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在基层得到广泛的拥护,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会产生矛盾:一家一户承包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矛盾。陕西省长安县探索出一种叫做“股份田”的新形式,即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且参与劳动经营,收益为土地股金和劳动者报酬;投资者以资金入股且经营管理,收益为经营利润和管理者报酬;科技人员以技术人股且技术服务,收益为技术服务指导费,三方皆大欢喜。河南省许昌市近年兴建了上百家高效农业开发公司,也大都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
仍搞“两田制”损害农民利益。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许多地方乡村干部将耕地分为经济田和口粮田两块,口粮田分给群众,而经济田则高价发包,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中央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明确规定不能再搞“两田制”,但仍有一些乡村干部对此阳奉阴违,维护一己私利。
1999年10月中旬,已是麦播期,可河南省修武县王屯乡1200多亩地却一直荒着,原因是乡党委、政府下通知:“废止和收回1998年8月与农户签订的所有土地延包合同,全面调整土地。”不少村民在自己的承包田地上刚种上麦,就被干部带入犁掉了,双方冲突不断,村民多次上访告状。
在付屯村,村民拿出日才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为30年的合同书,满腹委屈地说:“这合同刚刚签满一年,说不算就不算了。国家不让搞两田制,乡里这样搞,我们坚决不同意。”对此付屯村支书解释说:“1998年上面要求必须在麦播前把土地延包工作搞完,为应付检查验收,村里与村民们签订了合同。谁知,村民竟把这个合同当真了。乡里已专门下通知,要求废止已签的合同,重新制订承包方案。”在这里,合同竟被视为儿戏。
山东省临朐县月庄村支书李安兴1992年从村民手中收回大批耕地,以“两田制”办法发包出去,建起418亩樱桃园和上百亩苹果园。在国家土地承包30年政策出台后,这个村仍私自发包耕地180亩,致使村民人均只有0.33亩的口粮田,粮食根本不够吃。月庄村的村民说:“这樱桃园每亩收入高达数万元,大都被村干部包了,大伙儿就是觉得不公。”月庄村村民多次越级上访,要求废除“两田制”,按中央政策均分土地。
人口变化引发人地矛盾。1998年底,第二轮土地承包进入尾声,河南省商丘市不少群众到省城上访,反映在延包中没有分到土地。原因是商丘市的一些县区自1978年“大包干”以来,直到1998年,没有根据人口增减变化调整过土地。
据调查,在这些县区,大包干后才出嫁的妇女和此后才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分到土地。在有的乡村,此类人口占人口总数的近30%,导致“一个人种多人地、多个人种一人地”的情况十分普遍。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这批人十分迫切地希望分到地。但是由于当地政府片而理解“土地顺延”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加之没有地的村民又不足2/3,不符合“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的有关规定,所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这批人没有分到地,结果引发了大量矛盾。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走在前列的河南省濮阳市,解决今后的人地矛盾主要是用以下四种方法:一是使第二轮承包的起点尽量公平,不让以前出现的问题延续下去;二是利用好5%的机动地,解决人口较多、生计较少的农户对土地的需求;三是实行土地流转,如农户间依法进行转包、转让互换;四是实现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鼓励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户向外转移劳动力。
请回答:四、案例题应如何理解行政执行的原则性与强制性特点某些地方干部在土地承包问题上搞“强征承包”、“强迫命令”,是否由行政执行的原则性与强制性特点所决定为什么正确答案:行政执行的原则性是指国家或执政党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是行政执行中必须遵循……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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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基础模拟试题热门试卷  拆迁引发遗产纠纷
司法不公导致冤假错案  由于《二路一公园》建设的需要,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长桥槐树下9号列入拆迁范围。2004年3月底正式拆迁,按当时的地方政策:锡政办发(号文件,以户籍为准每人安置30㎡,不将房屋原面积的大小来计算安置房,而是先补偿后安置,因此我家祖孙四代共安置了270㎡,我购买了48.64㎡。拆迁补偿后由于安置房的建造速度跟不上,所以我家祖孙四代在日先安置了两套小户型安置房,面积为63.28㎡,父亲去世十个月后,在日又安置了91.62㎡的安置房(其中政策享有的面积为42.92㎡,我购买了48.64㎡)  父亲去世一年多后,俞丽珍把我们全家(哥哥、嫂子、11岁的侄儿、98岁的奶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遗产,日,法官(赵文清)讲:“没有两证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能处理的,只能以调解来解决。”我们当时答应,俞丽珍不答应。庭审中,根本没有见到沈德祥的任何证人证言,但判决书上载明,我父亲委托沈德祥。根本没有这回事!!原来是村书记沈德祥的暗箱操作!把户口不在拆迁地的俞丽珍作为安置对象,使遗产纠纷变为拆迁安置纠纷……  法官在审理本案时,既然是遗产纠纷,就应该查明我父亲的遗产到底有多少?应该知道我们与父亲共同生活在一起,原来的老房子都是我们进行装修的,况且还建造了一间40㎡左右的平房,父亲生病、丧葬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滨湖法院庭审笔录为证),俞丽珍没有尽到一切责任,为何还能多分遗产?  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处理拆迁纠纷,为何不依据市政府178号文件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安置对象:(一)长期租凭居住在被拆迁人房屋内,但无产权证的;(二)已婚嫁,但户口未迁,不定期居住的;(三)持有产权,但户口不在拆迁地,不实际居住,在市区另有住房的;(四)被拆迁人超计划生育的人口;(五)市建设局发出暂停办理有关事宜通知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死亡的人口。”根据这些条件足以能证明俞丽珍不能作为安置对象,作为法院是行政执法机关,应该追究有关拆迁部门的责任,而不是跟着违法,蓄意制造冤假错案,陷害无辜。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政策错案,恳请尊敬的领导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依法来调查此案。
  吴兴元家被非法拆迁和维权经历简述  非法拆迁简要案情: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没有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伪造假拆迁许可证颁发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以及在没有与我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的情况下,直接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直接违法受理立案,并枉法裁定先予执行,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强拆我家的房屋,强拆时没有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没有清点、没有登记造册,货装满车时不带绳索就开走,在强运途中大量抛失,并将我户26大卡车财产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拒不归还!违法封存后被大量盗失、灭失,封存至今现已全部霉烂毁损,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可法院竟然违法枉判不赔偿,我们向市中级法院和省高院申请再审,可市中级法院和省高院均以驳回再审维持原判进行违法枉判!对此,我们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们从2003年7月和8月开始起诉新区管委会打行政官司,可法院竟然违法不立案,后又从日和2月23日起诉新区管委会伪造的违法拆迁许可证,打行政官司,可法院仍违法不立案,后又在2007年起诉江苏省国土厅违法批地和在2008年起诉无锡市国土局不处理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继续打行政官司,可法院仍然违法不立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最高人民法院竟然拒收我们的材料!人民是有冤无处伸!  维权经历简述:自从日我家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我于2003年7月和8月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提起行政诉讼,可法院却违法不立案,后在日到北京上访,分别上访了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4年,我又多次向江苏省信访办,省人大,省二会,省纪委上访;在日和2月23日,我又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新区拆迁办公室和起诉新区管委会,打行政官司,可法院却违法拒不立案;在2005年,我又上访市二会、省二会,上访省信访办,省人大,省纪委,市信访办,并多次向区信访办上访;在2006年,我又向市二会和省二会上访,并多次向市信访办和区信访办上访,后又到北京上访了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在2007年中央开二会时,我又到北京上访了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局,并在日被无锡市派去的人拦截绑架到驻京办,后被地方政府非法关禁12天;在2008年,我又上访市二会,上访区信访办;在2009年,我又上访市二会,并多次上访市信访办,市政法委接访处;在2010年和2011年,我又上访中央二会,并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份,我又上访了最高人民法院。  受到侵权的人:吴兴元,何永琼,电话:59,邮编:214111;  现临时居住房: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尊敬的省领导:  我被无锡滨湖法院法官杨丹青违法抓人、非法拘留,至今未见拘留决定书。滨湖区法院办人情案,以权谋私,违法强抢民房,无视法理,根本不把老百姓当回事。市中院,省高院护短,法院系统官官相护已成潜规则,要纠正错案难于上青天。见我们不服,法院又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我,无法无天。  在拘留所,我就向所里反映,向市公安诉冤,但没人理睬。我出狱后,就向省高院、省高检反映,也无回音。走投无路之下,我恳求上层领导能来关注我的案件,还我清白。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跨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日一个受迫害的冤民再次呐喊!
  日晚八点左右,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唐姓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俞建华家要求进门被拒绝后,还继续留在门囗灯不开停留好长时间不走,真不知社区书记又幕后指示玩什么诡计?奉劝长桥社区和蠡湖街道拆迁办的某些官员:既然你们有权出伪证,为何怕当事人上访告状?为何自己做错的事不敢面对?还有你们欺骗上级领导声称我家是兄妹纠纷。如果是兄妹纠纷值得你们浪费政府资源不惜一切代价来迫害俞建华全家吗?希望你们早日收起违背事实、道德、良心的肮脏行为。
  中国的政府就是这么黑
  控告状  一:滨湖区法院对我家不公正的判决(2006)锡民一初字第0589号,主审法官赵文清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裁判的行为。  1.原告俞丽珍诉求的案由是继承,析产,但法官赵文清为了帮原告拿到一套安置房,擅自添加了确权,即确认俞丽珍为安置对象(实际属不予安置的对象),把原本安置给长桥槐树下9号的面积,确权给俞丽珍个人,严重违反了市政府颁布的第178号,179号文件中规定的情节,玷污了法官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给被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同时赵文清作为一个执法者,有没有考虑到法律的威信,这样草率断案所起的作用只会背离广大的人民群众(居我所知由她所判决的案件有3起案件还在上北京申诉),居然现在还升迁为庭长之职,可叹,可悲!  2.俞丽珍通过关系,伪造了一份证据,把景丽东苑117-101室写成117-601室,赵文清居然不去调查,还相信了这份假证明(现还在卷宗里)。  3.我提供了市政府颁布的第178,179号文件,区政府的第25号文件和拆迁通知书,以及赡养和丧葬我父亲的一切费用证明,法官赵文清居然只字未提,可对方提供的假证据,她却大肆渲染,由此可知作为一名主审法官,他视法律为儿戏,置公平,公正于不顾。赵文清断案所存在的问题,是任何有良知的老百姓所不能容忍的,望领导给予足够重视。  二:市中院对我家不公正的判决(2007)锡民监字第118号(2007)锡民终字第0038号,主审法官薜崴在审理本案时承认本案有问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掼常用的电脑打字不用了,而改由书记员手写,并把案件案件定性为法定继承,既然二审认定为法定继承,那问题就更多了。  1.俞丽珍诉求(继承、析产)与法官赵文清判决(确权、继承、析产)明显是赵文清再维护原告的利益,而置法律的威信于不顾,既然二审认定案由是法定继承,为何处理拆迁纠纷案?为何要维持原判?法律关系明显混淆。  2.原长桥槐树下9号拆迁时是按照无锡市政府颁布的第178号,179号文件和区政府的第25号文件及拆迁通知书规定的人均30㎡搬迁的,且户口不在的俞丽珍(95年婚嫁已迁出至今未迁回)是不能够享受安置政策的。  2.原告俞丽珍把我一家(夫人,儿子)都告上法庭。  作为一名主审法官,既然认定本案为法定继承,首先应考虑户主的两证是否齐全,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其次。本人的妻子儿子能否作为被告?可主审法官薜威她不管你家情况如何?反正一审怎么判决,她就维持原判,根本不考虑这样判下去后果如何?,本人认为,作为一名人民的审判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辨明事实真相,尽可能解决矛盾,化解矛盾,而不是发现问题,换个思路,变个法子,再维持原判,既然已上法庭,就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官官相护。  三:省高院对我家不公正的裁定,(2008)苏民一审字第926号,主审法官吴文霜办案敷衍了事,在没有找过当事人了解情况或谈话调查,更没有组织听证会,就草率地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其理由变为产权置换,法官吴文霜又编个理由来搪塞我,案由一变再变,以阻止我寻求法律公正的脚步。  虽然我屡屡碰壁,但我相信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天无绝人之路,我一直在上访,09年3月,省高院答应复查;7月30日负责复查的法官王欣找我们谈话,至今无结果。无奈,我只能再进京上访。  以上是本人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才进京上访,望贵院能依法办案,不姑息养奸,作为一个公民将不胜感激,谢谢!!!  此致!
  某些当权者无视法律,违背道德,以权欺人胡作非为,那是因为他们手中有权,权力的刀把子在他们手中,他们就可以滥冤无辜,置人死地,他们是不讲道理不摆事实的。
  在明月当空,皎洁的月亮,应是千里共婵娟!  此时我们更加相念无端关押在法制学习班长达三个多月的亲人!!!  此时我们更加相念无端关押在法制学习班长达三个多月的亲人!!!  丁红芬我们想念您!
  @积德积冤
07:57:00  某些当权者无视法律,违背道德,以权欺人胡作非为,那是因为他们手中有权,权力的刀把子在他们手中,他们就可以滥冤无辜,置人死地,他们是不讲道理不摆事实的。   -----------------------------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主任二级公正员缪国平等,你们是公然造假公正书,公然指示做假鉴定,篡改,灭失,毁损、掉包,栽赃受害人的犯罪黑团伙,如果不是亲身受害,亲身体会,亲身经历,我也不敢信。但是这一切却都是真的真的,谁敢在没有铁的证据之前敢网上揭露一个公证员公然造假呢?谁敢揭露这个利用制造假公证书等的黑色产业链?快收起你们肮脏的手,造假是迟早要出大事的,你们为钱不顾良心谴责,恶意制造假公证书,假鉴定害人,迟早会被绳之以法。天总是会亮的,阳光之下没有什么在黑暗中造的孽和罪行可以掩盖的住。
  千层高楼毁于蝼蚁,这些自称仆人的蝼蚁们,你们头上的黑太阳快要被你的主人摸去了,你们今天作威作福你们的主人,明天就是一大批汉奸!你们都是秋后的蚂蚱了!
  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9月28日在锡召开督导反馈会;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你知道无锡上访人数有多少?无锡上访学习班关了多少上访者,(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权)这样做就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由于腐败分子沈德祥的违法滥权,将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槐树下9号的拆迁安置房(2004年8月底安置结束)通过出假户籍证明的手段于2006年将我家“无两证”的拆迁安置房强行证明户籍不在拆迁地的俞丽珍作为安置对象,俞丽珍与沈德祥非亲非故。作为村书记为何利用公权出伪证,为何沈德祥敢对抗无锡市政府的拆迁文件给俞丽珍安置房?
  无锡的贪官狗腿子们,你应该收场了,不要去学毛小平、杨卫泽、朱卫平之流不解决问题了。你们应该赶快把所有非法强拆的老百姓的案子解决掉,再不解决这些案子,你们都会一个个地被揪出来判刑,无锡人民看着你们一个个地被揪出来判刑,觉得好笑又可恨!你想想,你吞吃了无锡人民那么多血汗钱,会安顿吗?天也要灭你们!!
  无锡的贪官狗腿子们,你应该收场了,不要去学毛小平、杨卫泽、朱卫平之流不解决问题了。你们应该赶快把所有非法强拆的老百姓的案子解决掉,再不解决这些案子,你们都会一个个地被揪出来判刑,无锡人民看着你们一个个地被揪出来判刑,觉得好笑又可恨!你想想,你吞吃了无锡人民那么多血汗钱,会安顿吗?天也要灭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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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的贪官狗腿子们,你应该收场了,不要去学毛小平、杨卫泽、朱卫平之流不解决问题了。你们应该赶快把所有非法强拆的老百姓的案子解决掉,再不解决这些案子,你们都会一个个地被揪出来判刑,无锡人民看着你们一个个地被揪出来判刑,觉得好笑又可恨!你想想,你吞吃了无锡人民那么多血汗钱,会安顿吗?天也要灭你们!!
  一个社会如果无权无势者找不到正义的底线,找不到说理地方,和谐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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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滨湖区纪委书记赵虹璐接待日,我为了反映长桥社区村书记党员干部违纪滥用职权一事,不知是何原因,邹姓信访工作人员居然讲:"如果我让你进去接待,我就会受到批评."试问身为信访工作人员你的职责是什么?是谁让你拒当事人俞建华的正常信访?还请你好好学习日朱市长的讲话,如果你连朱市长的话都不明白,你自己觉得配不配这个岗位?
  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在锡召开督导反馈会  时间: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29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昨天上午,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在锡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对我市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市长朱克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金虎参加会议。  自9月21日抵锡以来,督导组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督导任务,深入江阴、宜兴、滨湖、新区的部分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抽查案件、实地查访等方式,对我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在昨天的督导情况反馈会上,督导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懈努力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希望进一步加强对信访难点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为全省、全国提供好经验。  朱克江感谢督导组对无锡信访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他说,无锡将认真梳理并深入落实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落实改进措施,努力在新起点上开创全市信访工作新局面。下一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以满腔热情关心民生疾苦,倾听群众诉求,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深化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加大息诉息访力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信访应急工作。从现在起,各市(县)区要每周安排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接访,每天安排一名党政领导接访,各镇(街道)随时安排领导接访,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责任,决不容许由工作失责失察引发影响局部地区甚至是全局稳定的事件;要强化协作配合,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应对,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 当前为第 1 页   责编:市委市政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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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强拆十年冤案,上访无锡市人大被拦截  江苏省无锡市昨天(日)召开人大会议,我在下午3点钟左右到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公室去上访、交材料,突然被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派去的信访办的李、张二位看见,他随即指使下属的一名江溪街道的信访办人员,派出7个歹徒对我围攻拦截,不准我上访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强行把我逼走,不给我上访交材料,这算什么做法?难道我们老百姓连依法上访的权利都没有了么?这算什么民主?这算什么依法治国?这种欺上瞒下压制群众上访的强盗行为,难道说这就是中国的人权吗?我当时与他们评理,我说:“你们只知道群众上访了你们要扣奖金,哪你们知不知道我流离失所没饭吃、没房住?地方政府强拆了我的房子已经十年,至今不肯赔偿解决,哪我要不要吃饭?要不要居住活命?”可他们却说:“我们也是混饭吃的、没办法,是他们的上级叫他们干的。”请问无锡市委书记黄莉薪和无锡市人大领导:这个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江溪街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骗你们没有上访人,拦截了我的上访,至今不肯赔偿非法强拆给我造成的千万元损失,不给我解决非法强拆的十年冤案,你们还给他们发奖金吗???还表扬他们吗?我们依法反映问题难道有错吗?我们老百姓到底有没有说话的地方,有没有人权?无锡市人大信访接待办公室开在哪里是干什么的?是摆花瓶吗?难道中央发下来的巨额维稳费专门是给他们搞违法发奖金的吗?请给予回答!!!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59,邮编:214111;  现临时居住房: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非法强拆十年冤案,上访无锡市人大被拦截  江苏省无锡市昨天(日)召开人大会议,我在下午3点钟左右到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公室去上访、交材料,突然被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派去的信访办的李、张二位看见,他随即指使下属的一名江溪街道的信访办人员,派出7个歹徒对我围攻拦截,不准我上访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强行把我逼走,不给我上访交材料,这算什么做法?难道我们老百姓连依法上访的权利都没有了么?这算什么民主?这算什么依法治国?这种欺上瞒下压制群众上访的强盗行为,难道说这就是中国的人权吗?我当时与他们评理,我说:“你们只知道群众上访了你们要扣奖金,哪你们知不知道我流离失所没饭吃、没房住?地方政府强拆了我的房子已经十年,至今不肯赔偿解决,哪我要不要吃饭?要不要居住活命?”可他们却说:“我们也是混饭吃的、没办法,是他们的上级叫他们干的。”请问无锡市委书记黄莉薪和无锡市人大领导:这个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江溪街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骗你们没有上访人,拦截了我的上访,至今不肯赔偿非法强拆给我造成的千万元损失,不给我解决非法强拆的十年冤案,你们还给他们发奖金吗???还表扬他们吗?我们依法反映问题难道有错吗?我们老百姓到底有没有说话的地方,有没有人权?无锡市人大信访接待办公室开在哪里是干什么的?是摆花瓶吗?难道中央发下来的巨额维稳费专门是给他们搞违法发奖金的吗?请给予回答!!!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59,邮编:214111;  现临时居住房: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法院来骗我们两次,说给我们补助,到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些钱到底到哪个家伙腰包里去了?
  深表同情,但有何用阿!!
  顶顶顶顶
  打倒腐败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主任缪国平合伙触犯法律造假公证书,这样的机构必须保证绝对的公正,国家公证处代表着国家政府来执行法律证明的职能,可是他们合伙造假,互相串供包庇,联手制造假签名,假公证,假鉴定,篡改,灭失,掉包,栽赃受害人,三年多来到处举报,投诉,报案,他们互相推委扯皮,不督查,不立案,严重违规违法,徇私舞弊,认假造假,制造冤案!导致不法分子至今还消遥法外!  我们向十八大呼吁,向党中央呼吁:关注解决全国司法腐败严重问题,治理司法人员制假造假败坏行为,坚决铲除党内徇私枉法的坏份子,还权利于人民!     敬爱的领导,尊敬的网民:我郑重在此申明,我所叙述的事件经过,以及司法机关某领导如何实施肮脏交易的过程,如有半点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的言论我负责!   当事人手机  公证处主任缪国平手机
  由于腐败分子沈德祥的违法滥权,将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槐树下9号的拆迁安置房(2004年8月底安置结束)通过出假户籍证明的手段,于2006年将我家“无两证”的拆迁安置房强行证明给“户籍不在拆迁地的俞丽珍”作为安置对象,俞丽珍与沈德祥非亲非故。作为村书记为何利用公权出伪证?为何沈德祥敢对抗无锡市政府颁布的(号拆迁文件给俞丽珍于特殊照顾(给安置房)?
  盼正义,讨公道!“抬头三尺有神灵,善恶相报终有时”!愿沈德祥 、杨丹青、俞丽珍、王洪荗早曰得到报应。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我们一起来顶死违法鬼!
  中国怎么了
  法官杨丹青对一普通民事纠纷竟如此办案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2006)锡滨民一初字第0589号判决一案)法官(杨丹青)在处理该案时既是原审审判员,又是执行员,俞建华今向上级领导反映杨丹青枉法判决,违法执行,非法拘禁迫害当事人。  日,俞丽珍将俞建华等告上法庭,要求将俞建华一家的农民安置房进行继承析产。滨湖法院立案后,由法官(赵文清、勇立宇、杨丹青)组成合议庭,自2006年4月到10月共庭审6次,合议庭2次均有三人到庭,但其中一人不是杨丹青。2008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杨丹青与俞丽珍的律师来我家,讲:“法院4次邮寄执行令,你家都没人,现只能亲自来。”我们回答:“北京、南京的邮件我们都能收到,为何近在此地的邮件都收不到,况且刘其平做环卫工,每天都在家。”杨一听事件露馅,赶忙支开俞丽珍的律师,改口就讲:“本案是有问题,你们能否改日来法院沟通一下。”说完就留下电话号码和名字,看到杨丹青的姓名,我们很惊讶:“你就是杨丹青,合议庭2次怎么没见你本人?”杨当时也很惊讶的说:“我是合议庭成员吗?”他立即翻开判决书一看,就不吱声。这其中的缘由只有他自己知道!  日,杨发传票传我们唤到庭谈话,我们去了后,就强调了本案是错案,俞丽珍诉求是遗产纠纷,而不是拆迁安置纠纷,你是法官,应该有法必依,同时声明你既然是合议庭成员,为何没有到庭,现在又是执行法官,你应该回避?杨对我们提出的疑问避而不谈,而是用手中的权力回答我们,要求我们签字,我们要求笔录一式二份,被杨拒绝,为此我们也拒绝签字,杨随即就讲:“再找俞丽珍调解,如果不行,就把你们夫妻二人铐起来。”……  2010年7月下旬,杨第二次来我家,讲:“本案要执行,我给你们三点方案:1.强制执行。2.知道你们这几年上访,财力花了不少,开个条件,进行补偿。3.如果你们申诉赢了,房子再还给你们。”我们当时回答:“1.错误的判决还要强制执行,这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法阻挡。2.本案当事人(刘其平、俞磊)没有继承的权力,俞丽珍属于诬告,你是法官,应该追究责任。3.明知是错案,何谈司法权力的正义。此次谈话我们还是拒绝签字。”  日晨,刘其平因有事回趟苏北老家,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你们的房子被强制执行了,当时小区声势很大,有公安、法警、城管等,我们当时很奇怪,你杨丹青是知道强制执行必须要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为何不通知俞建华到场?是不是怕俞建华到场后让众人都知道,这是弄权执法的错案。  日,杨丹青再次利用法院的公章,乱贴公告,要求我们搬东西,杨明知强制执行都没有让我们到场,况且门锁已换掉,我们无法进去,而且室内物品是否被搬走,我们不知,是否有意陷害我们?枉法判决,违法执行,我们一直忍耐,没有任何对抗行为,但对这不公正的判决、执行,我们肯定不服,为此,我们一直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事情真相,可没料到,杨丹青知道后,采取以权代法的措施,于日早上8:20分左右,将正在景丽东苑小区做保洁工作的刘其平用掐喉的方式抓进拘留所,没有任何手续,关押15天。在关押刘其平的同时,又串通媒体,通过江南晚报(9月27)虚假报道,诬陷我们换锁,我们知道后,要求查明事实真相(证据),俞建华到市中院、市检察院要求立案处理此事,遭拒绝,杨丹青知道后,又于日张贴公告,威胁我们要坐牢(判刑),如果说杨丹青依法办事,为何不实事求是?明明媒体报道8月20日已全部执行完毕(详情看9月27日江南晚报对法院的独家报道),那么日的(无锡新闻)媒体报道(执行进行时)如何解释呢?  日,为了祭拜父母的在天之灵(父亲是在该房中去世的)遗像就在该房中,我们知道,俞丽珍是不会让我们进门的,因此,就通过媒体(江苏教育台)叫俞丽珍开门,让我们全家拜祭一下,谁知,到了俞丽珍家,她起先是同意,后接到电话就故意拖延时间,不愿去开门,我们当时也很恼火,记者就劝我们回避,等了将近2个小时后才知道杨丹青法官也来了,记者要采访他,被拒绝,最后,我们还是没能够到父母的遗像前祭拜一下他们的在天之灵,作为杨丹青法官,难道我们的家事都是俞丽珍让你来管的吗?你身为法官,为何偏袒一方,损害一方,你对得起公平正义的国徽吗?  网上所看到的(2007)锡滨执字第0040号和(2010)锡滨复执字第0089号,杨丹青法官是怎么瞒上欺下来结案的?.俞建华一家的合法财产(包括生活用品)都在杨的权力下消失了,难道真的就案结事了了吗?日晚8点,俞建华家门外一直有不明身份的人骚扰。3月6日,有不明身份的人到刘其平的老家(苏北东台)私闯名宅,吓唬两位老人。3月7日晚,有目击者看见不明身份的人把俞建华家的民用电闸拉掉。不明身份的人当场与目击者吵架。后传说纷纷,是来抓刘其平的,为何要抓刘其平?是不是杨在幕后操纵,认为一抓就能事了了吗?  日,大法官王胜俊院长讲:“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像杨丹青这样的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无视司法公正,我衷心的恳求上级领导能彻查此事,以明真相。
  @普通公民为人民
18:41:00  盼正义,讨公道!“抬头三尺有神灵,善恶相报终有时”!愿沈德祥 、杨丹青、俞丽珍、王洪荗早曰得到报应。   -----------------------------
  顶  .
  在一起普通的遗产继承案中相信国家法律的尊严,相信人民法院的公正,坚持走依法维权的路!可一拖就是六年多的漫漫申诉以及明目张胆的司法腐败,叫我们如何不寒心,上访不是我的选择,党和政府不是我们的仇人,但少数官员无法无天,依权代法,无视法律法规强抢百姓财产.于情于法于理我们都别无选择只能继续维权,十八大就要召开了,盼上级领导关注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基层官员/村书记是如何利用政府资源来迫害长桥社区居民俞建华家的?
  向十八大呼吁,向党中央呼吁:关注解决全国司法腐败严重问题,治理司法人员制假造假败坏行为,坚决铲除党内徇私枉法的坏份子,还权利于人民!
  各位网友:一起由于拆迁引发的利用公权强抢安置房,导致当事人俞建华家财产被抢,人被非法拘禁,至今没有任何领导关注,为此长桥社区的一群目无王法的畜生乘机胡来,在这十八大来临之时,如果发生意外,其幕后凶手就是原村书记沈德祥/现任书记吴少华/主任胡小平指挥下的一群狗造成的(为何这样就是一张户籍伪证"俞丽珍属长住户").
  顶上去!
  请向新浪亚视台香港新闻中心邮箱提供细节内容,亚视台第一时间向全球公开披露,虽然中国境内无法收视、但亚洲、全球同一时间会看见亚洲网络电视台新闻报道。
  甚是可恶
  无锡市委市政府几个头头不得好死
  军民鱼水情的地方被没有亲情只有金钱的出嫁女利用金钱,收买官员,伪造证据,侵占农民安置房,强抢人权,非法拘禁当事人俞建华。这就是南长区中南新村109号602室的俞丽珍与长桥社区沈德祥及蠡湖街道安置办杨明良的肮脏交易。其结果浪费政府资源没人敢管,如此鱼米之乡的无锡发生这样的奇闻,会和谐吗?  目前十八要开了,对当事人俞建华又是灾难,连老家在东台的岳父母家都遭到长桥社区的一群刁民利用政府资源收买当地联房队员散布谣言诽谤俞建华家,奉劝这群刁民你会恶有恶报的.
  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镇江领导你们是怎么看的?  江苏丹阳市委宣传部说,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丹阳提交了海会寺的筹建申请,并于日获镇江(江苏省丹阳市是江苏省下辖的县级市,现暂由镇江市代管)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之后,丹阳市发改委正式批复立项,并相继在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整个过程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法令和相关条文,非“保官位”工程。  丹阳市委宣传部表示,该网民发帖可能源于拆迁纠纷。近来,该被拆迁户在多家网站对重建海会寺及相关人员进行攻击,不仅在丹阳翼网、丹阳馨网等网站发帖,甚至在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发帖投诉。因为其在海会寺新址拆迁工程中与当地镇政府就拆迁补偿金额未达成协议,动迁进入行政拆迁程序。在此情况下,该被拆迁户曾将丹阳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分别告上法庭,丹阳市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 、  在专项治理中,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重申党的纪律,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带头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是错误的。二、严格控制新建寺观和露天佛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由宗教团体申请,经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审核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鉴于现有佛道教寺观已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今后一般不再新建寺观。如因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需新建寺观,须从严掌握,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庙宇和露天佛像,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建造庙宇。《宗教事务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总理*mgc*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十四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老百姓在利益受到侵占和人身受到欺凌,首先想到的是政府,希望政府能秉公解决;其次是法律,希望法院能公平为其维权;最后才选择信访,希望得到上级政府的关注和帮助。但是,这些唯一能为弱势群体争取公平、公正的渠道,常常被人为阻断,微弱的呼声没有几个官员愿意倾听,无力的争抗没有引起官方的重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他们,由对社会的失望产生了对生活的绝望,从而走向极端,将满腔的怒气、怨气化作一声怒吼,化作一声巨响......  政府官员要维稳、要和谐,弱势群体要维权、要鸣冤,两者之间虽然存在冲突,但并非是无法化解的根本矛盾。孟子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为官者只要以民为重,心中长存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时刻关注、倾听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呼声,敢于担当为民请命,将民怨、民愤化解在萌芽之中,让失望者看到的是希望,而不是绝望,自然就可以完全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有图有事实丹阳官方怎么回应“官员贪腐大建寺庙”:与事实不符  日13:44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房爽)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帖反映“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政府官员为保官位不顾党纪国法在市区大造寺庙”,涉嫌为方便贪污而建设工程。今日,江苏省丹阳市委宣传部回应人民网强国论坛“政在回应”栏目记者称,丹阳海会寺的异地重建,是根据各界人士的共同呼吁促成的,经过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之一,各项手续有严格要求,并非所谓的“为保官位建寺庙”和“贪污工程”。  丹阳市委宣传部表示,丹阳海会寺兴建于明万历八年,目前只余藏经楼,为丹阳市级文保单位。2000年以来,丹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会和佛教界多方呼吁恢复重建海会寺,围绕海会寺的重建问题,共有87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18件议案。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高度重视各方意见,决定于市区万善公园之东侧重建古刹海会寺。  丹阳市委宣传部说,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丹阳提交了海会寺的筹建申请,并于日获镇江(江苏省丹阳市是江苏省下辖的县级市,现暂由镇江市代管)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之后,丹阳市发改委正式批复立项,并相继在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整个过程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法令和相关条文,非“保官位”工程。  丹阳市委宣传部表示,该网民发帖可能源于拆迁纠纷。近来,该被拆迁户在多家网站对重建海会寺及相关人员进行攻击,不仅在丹阳翼网、丹阳馨网等网站发帖,甚至在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发帖投诉。因为其在海会寺新址拆迁工程中与当地镇政府就拆迁补偿金额未达成协议,动迁进入行政拆迁程序。在此情况下,该被拆迁户曾将丹阳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分别告上法庭,丹阳市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 、  在专项治理中,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重申党的纪律,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带头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是错误的。二、严格控制新建寺观和露天佛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由宗教团体申请,经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审核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鉴于现有佛道教寺观已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今后一般不再新建寺观。如因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需新建寺观,须从严掌握,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庙宇和露天佛像,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建造庙宇。《宗教事务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总理*mgc*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十四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只有帮顶!!!
  盼关注今天是十一月十一日无锡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合法居民俞建华于当晚十点零十分被一群打着维稳幌子的畜生再次投入黑监狱蠡湖街道利用特警王八三十多人对付一个手无寸的贫民请问这些无良的官员你是不是吃米长大的人是何原因值得你们利用政资源来迫害一个贫困家庭
  看不到,听不到,见不到.爸爸:你在哪里?就因为天气寒冷,准备坐地铁到亲属家取毛衣就让你失踪了.这两天我们一直拨打110和相关部门的电话,总是无反应.真不知当今法治社会,合法公民受不受宪法保护?为什么违法的无法无天?无锡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槐树下9号合法居民俞建华的儿子恳请社会正义人士关注:我的爸爸俞建华现你人在哪里?
  看不到,听不到,见不到.爸爸:你在哪里?就因为天气寒冷,准备坐地铁到亲属家取毛衣就让你失踪了.这两天我们一直拨打110和相关部门的电话,总是无反应.真不知当今法治社会,合法公民受不受宪法保护?为什么违法的无法无天?无锡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槐树下9号合法居民俞建华的儿子恳请社会正义人士关注:我的爸爸俞建华现你人在哪里?
  我们为什么都想要去杀法官? 为了公平正义。下一代。  控告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集体司法腐败,离婚案办成【冤假错案】、【案中案】、【连环案】,诉讼十几场官司还不止。可怜我在自己家中被逼得自杀,未死掉。却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关押二十天(以扰乱单位次序的名义)。  徇私枉法的王八蛋计珉法官亲口告诉我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的钱厚庆副所长说的警察无作证义务!  家庭暴力谁能管,我应该去求谁为我伸冤呢?我母子从2002年-2007年间,在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多名警察的见证下多次被虐待、毒打,最终警察见证被扫地出门。  至今,至今,五六年间,我们碾转复折,流离失所。我们母子的任何权益都未得到半点保护,我多次奔走,多方求告,换来的反而是羞辱,揉虐,欺人太甚。  前夫一家人是禽兽不如,我孤儿寡母去讨要,多次挨打了,报警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要么不出警,出警不受理,不处理。以家庭纠纷为由搪塞。我家离派出所只有三分钟路程,警察出警还开车还需要15分钟以上。  想当初,口口声声说可以为我作证我遭受了【家庭暴力】伤害的警察们(钱厚庆、钱明,阎建军、马建云、胡刚、唐天骄等),调走了,发财的,升官的,时过境迁,全变了腔调。让我的维权变得难上加难。现在是法官和警察狗咬狗。。。  从2011年我第三次申请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我的小房子前夫刘玉华交付与我,我应该得到的小房子(我上了计珉法官的当了,为了平安、安全、太太平平保障我的儿子参加高考,我损失了数十万元的财产分割),房产证、土地证都是我的名字,可是,至今我就是进不了大门。从申请执行至今已经一年半了,我们孤儿寡母目前还是流浪在外状态,前几天我去上访,警察围追堵截,我害怕劳教,只好作罢。  我想,以后我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不管受到怎样的打击,迫害,苦难,人为给我整治地的灾难(劳动教养也不了),我都不会放弃,我会维权到底。一辈子上访,最后,老了访不动了,就死在北京算了。
  帮顶!!!!!!!!!!
  @mmbbah 无锡冤民俞建华今天是被失踪的第十天,家属一直在寻找,可谓是寒冷的天寒凉的心,天若有情人无情,合法的人被违法的人剥夺自由,在法冶社会的无锡城如此猖狂!!!!!!!!
  @mmbbah 求关注!!无锡冤民俞建华继6月29日被非法关押54天后,又于11月11日晚被蠡湖街道宋陈荣从无锡高铁东站截走至今下落不明,估计又被非法关押!家属多次拨打110和12345均无果,是不是法治无锡养着这群狼狗来迫害冤屈的合法公民?
  是不是法治无锡养着这群狼狗来迫害冤屈的合法公民?
  :一问无锡市领导:那条法律规定合法公民讨公道,上访有罪?二问蠡湖街道宋陈荣:那条法律规定你有权非法关押合法公民俞建华,不给书面通知其家属?三问有权的官员:平常冤屈的合法公民到你部门反映投诉为何拒置门外?为何要到重大时期违法关押访民?你们的职责.道德.良知在哪里?
  看不到,听不到,见不到.爸爸:你在哪里?就因为天气寒冷,准备坐地铁到亲属家取毛衣就让你失踪了.这些日子我们一直拨打110和相关部门的电话,总是无反应.真不知当今法治社会,合法公民受不受宪法保护?为什么违法的无法无天?无锡滨湖区蠡湖街道长桥社区槐树下9号合法居民俞建华的儿子恳请社会正义人士关注:至今己快二十天了,我的爸爸俞建华现你人在哪里?
  北京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  日00:0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员。  记者获悉,9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11月27日,北京朝阳区王四营法庭第二次开庭,审判该案的3名少年犯。11月28日,朝阳区温榆河法庭第三次开庭,审判其中7名成年犯。同日,法庭宣判,10名涉案人员全部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有10名受害访民到法院旁听了宣判。  今年4月底,有访民被截访人员送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合村的一处院落关押。访民称,截访人员挂着河南长葛市政府驻京办的胸牌,关押点是河南省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单位。  据了解,5月初,北京市公安局出动三辆警车,将关押点的截访人员全部带走,共计抓获截访人员14人,但其头目逃脱。被关押的12名访民获释,访民们称,他们遭到殴打和多次恐吓。  据该案的起诉书称,截访人员于2012年2月开始,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26号院和102号院。有知情人士透露其为“雇用20多人,非法关押访民”。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原标题:北京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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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北京首次判处10名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  北京青年报 [微博]
00:00   本报讯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员。  记者获悉,9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11月27日,北京朝阳区王四营法庭第二次开庭,审判该案的3名少年犯。11月28日,朝阳区温榆河法庭第三次开庭,审判其中7名成年犯。同日,法庭宣判,10名涉案人员全部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有10名受害访民到法院旁听了宣判。  今年4月底,有访民被截访人员送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合村的一处院落关押。访民称,截访人员挂着河南长葛市政府驻京办的胸牌,关押点是河南省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单位。  据了解,5月初,北京市公安局出动三辆警车,将关押点的截访人员全部带走,共计抓获截访人员14人,但其头目逃脱。被关押的12名访民获释,访民们称,他们遭到殴打和多次恐吓。  据该案的起诉书称,截访人员于2012年2月开始,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26号院和102号院。有知情人士透露其为“雇用20多人,非法关押访民”。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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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关注: 无锡冤民俞建华,日被蠡湖街道宋陈荣非法关押24天,期间遭到宋陈荣的殴打,不让吃饭、睡觉等折磨,并且将包里的贵重物品没收。盼无锡纪委、公安查明事实严惩凶手。急!急!急!
  无锡市滨湖区四大举措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时间: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1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是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区委、区政府将积案化解工作作为每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听取信访局工作汇报,对各镇、街道化解情况进行点评,对疑难案件进行剖析,指出存在不足,明确主攻方向。  二是信访局定期通报。区信访局建立积案化解每月通报制度,编发《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情况通报》,实施动态排位,在全区范围通报各镇、街道的化解进度。  三是党政主要领导定期督导。将积案化解与“三解三促”有机结合起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周至少腾出一天时间,到积案多、矛盾大、推进不力的镇、街道坐阵督导,与信访事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积案化解。  四是组织人事部门定期考察。区委组织部将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一个重要内容,制定《党政干部化解信访积案情况周志》,要求镇、街道包案领导适时填写。同时,每月派人到各镇、街道明察暗访,实地了解包案领导工作情况。
  无锡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蔡萍、张学雁抗法拒不立案竟无人查处  无锡这个美丽富饶的太湖之滨、许多人梦想中的天堂,背后却隐藏着人们意想不到的黑暗和极大的腐败,贪官横行,无法无天!无锡自2002年掀起大拆大建狂潮以来,强拆不断,无数个合法公民的家园被强拆、偷拆、胁逼拆、恐吓拆、欺诈拆;无数被拆迁的合法公民被非法监禁、非法关押和无辜遭打;很多被强拆的合法公民被打死打伤,恶性事件频频发生,非法暴力强拆和恶性事件中死、伤者百余人,气死者更是无数,被强拆户的冤魂遍地!人们是怨声载道!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和合法权益,为了挽回惨重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从2009年起,每逢星期二、星期五,全市数以百计的强拆难民和受到冤屈的被拆迁户,自发地聚集在无锡市中级法院门前互诉衷情、倾吐苦难,要求无锡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受理立案,但无锡市中级法院是拒不受理立案,人民是有冤无处申!这些被强拆户在无锡没有人权、没有物权、没有诉权,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依法治国在无锡是空喊口号,法治社会荡然无存!  我户是这些强拆户中受害最早、受苦最深的难民,我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房屋的户主,在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在没有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和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无锡市新区拆迁办公室伪造假拆迁许可证,并以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名义将我户告进了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在日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住房非法强行拆除,只给我户安置120平方米安置房,使我户原有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严重降低!在非法强拆时,将我户房屋内合法私营小工厂里26大卡车合法财产全部用法院封条违法强行封存,导致被封财产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全家人是痛苦万分! 近10年来,我们承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苦难,我们已经流离失所多年,可地方腐败官员从来没有哪一个来关心过我们,,他们只顾自己花天酒地、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周游世界,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讨回公道、挽回损失,洗刷这不白之冤,我们拿起这法律武器,于日和8月3日,对新区管委会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新区法院提起二次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后我们于日又对新区拆迁办公室违法颁发的伪造的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起诉后,新区法院仍不肯立案,要我们变更新区管委会为被告,于是,我们在日就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再次起诉,可新区法院竟以你的争议已经民事判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我们不服,立即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新区法院的违法裁定,并指令其受理立案,新区法院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拖延至日,受理了我们起诉新区拆迁办公室的行政诉状,但新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宋豪钊又施展新的诡计,重复要我们变更被告为新区管委会,并篡改庭审笔录,伪造两个假证据:(“一个是没有录音作证的假电话记录;一个是没有我们收件人签收邮件回执和没有我们签收送达回证的假变更通知书”),偷塞在案卷里,并将我们原告申请补正的庭审笔录抽走毁掉,并于日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真是荒唐无耻!
  无奈,我们只好依法上诉,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于日,再次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但无锡市中级法院对我们的起诉是置之不理、置若罔闻,反而对我们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且在判决书中荒唐地又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但对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状却违法不肯受理立案,真是言而无信、自相矛盾!后我们在日又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可是,无锡市中级法院在拖延了一年多时间后,于日又裁定驳回了我们的申请再审,而且在驳回通知书中又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真是荒唐透顶!我们早在日和10月29日就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早就应该受理立案了,可他们就是明知故犯违法不立案,这哪里还象人民法院做的事?完全是瞎子在昏说乱话、看了叫人啼笑皆非!  在无奈和愤怒之下,我们在日再次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并附上他们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驳回通知书,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却说:“你天天来都没有用,是市政府发通知叫我们不立案的”,竟然不肯受理立案;与此同时,我们在日对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处理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的行为,向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塘区法院竟然也不肯受理立案,后我们依法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同样不肯受理立案。对于上述三个行政案件,我们到法院去催促了九年之多,一直拖延到现在还是没有立案!这就是无锡市、区两级法院的黑暗,老百姓根本没有评理的地方,没有公正说话的平台!在无锡,司法已丧失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公民的诉权被剥夺,法律遭到践踏,上访遭到拦截关押,我们在这违法行政的黑暗中苦苦地等待光明!春雷一声平地响,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发出了《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给我们带来了光明和希望,于是我们再次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竟然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指示当做耳边风,对我们的行政案件仍然不肯受理立案!强拆九年多来,我们经常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去上访要求立案,足有五、六百次之多,却无果!同时我们也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去上访无数次,省高院和最高院发函指令无锡市中级法院受理立案,可无锡市中级法院根本不听,继续不肯受理立案!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管不到我们,我们的工资和任免都是市政府管的,你们天天到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去上访有啥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件、发表讲话是在演戏,你看他们又不会亲自下来的,”那么,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到底有没有办法监督他们呢?难道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是一纸空文吗?  更加气愤的是,我们的行政案件从日、8月3日和日、2月23日开始起诉,拖延至今最长的十年之久,却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至今仍未受理立案。无锡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蔡萍、副庭长张学雁掌握着行政案件审理和立案的大权,她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法律、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指示,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不肯依法受理立案,进行徇私枉法,他们串通地方政府透漏案件情况,得到好处后,擅自设置土政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蔡萍、张学雁说:“你起诉新区拆迁办公室的行政案件已裁定,”我们说:“新区拆迁办公室和新区管委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裁定的是新区拆迁办公室,要求我们起诉的是新区管委会,我们早在日和10月29日就按照你们说的“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符合你们的要求,你们为什么不立案?不讲信用?”她们无话可讲,但仍不肯立案。   在2010年,我无数次打电话给蔡萍和张学雁,要求她们对我们的行政案件受理立案,可张学雁在电话里回答我说:“你诉的行政案件,我要去跟新区管委会商量后才能立案”,真是一言道破天机,原来他们是串通一气、贪脏枉法的!那么法院要他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对于这种腐败法官应该严惩不怠!依法追究!  在此以后,我多次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去要求依法立案,可蔡萍、张学雁竟然胡说八道对我们说:“凡是政府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行政官司一律不立案,”我们叫她们拿出法律依据写裁定出来,她们是无理回答,但仍然不肯受理立案。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宪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明确赋予了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控告权、起诉权和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但是,在无锡是权大于法,宪法和法律在无锡根本得不到贯彻执行,老百姓根本没有诉权,9年来,我们找地方政府要求依法公正解决,地方政府却叫我们去向法院起诉打官司,我们到法院去起诉打官司,可法院又叫我们去找地方政府解决,不给我们立案,我们到中央去上访,却被地方政府派保安和警察绑架回来关押、跟踪,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地方政府强抢了我们的合法财产和房产,还把我们的人权、物权、诉权剥夺,侵犯我们的人身自由!我们是有冤无处申!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在惩治腐败贪官的同时,能关心我们百姓的疾苦,我们有冤要申,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已损失惨重!近10年来,我们没有赚到一分钱,为了上访、为了打官司解决问题,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上学,我们借了一身的债,现已是穷困潦倒,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请求你们挽救我们,帮助我们讨回被无锡市委市政府勾结法院剥夺的诉权,落实责任法院,对我们的行政案件受理立案!请中央领导关注!请全国同胞呼吁!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 59,  临时居住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邮编:214111
  /@无锡沈军: 当别人有冤的时候,你没有出声,因为那不是你的事,当你有冤的时候,谁来为你出声?全国网友行动起来!为落实贯彻十八大,为受冤者申诉顶力!转.转.转!!!
  无锡学习班:看守是:保安公司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访民头被套上黑套暴打,关在没有窗户的黑屋子里,外面再用锁加固,没床,困了倒在地上睡觉,每天一两食物,没盐吃,看不行了,会给点咸菜,不配合做笔录访民的手反绑吊在墙上,手脚锁住坐在老虎凳上,衣服穿几十天发臭,不给换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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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mbbah 是真的吗?是非法拆吗?
  重庆彭洪,转发了一幅漫画并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就被劳教  重庆任建宇,转发了100多条微博并说了一句“不自由,毋宁死”就被劳教  兰州的一位母亲看望读研儿子被遣送回老家劳教一年  80岁抗美援朝老兵刘春山被劳教  法院原副院长称纪委干预司法上访申诉遭劳教  兰州失业教师陈平福发帖被控颠覆国家政权  你们当官的可以知法犯法,别人发个帖就被劳教被判刑,这正是“美国精英人人爱国,中国精英人人出国”的一个关键原因,不把权力装进笼子,这样的事情还会不断的发生,老百姓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mmbbah 严正声明 本人俞建华于日晚10点,被 蠡湖街道宋陈荣将我随身携带的一只包抢去,然后将本人非法关押24天,后发现包里的贵重物品被偷。我于12月18日去追讨包内失窃物品,宋耍赖。如果今后我家发生盗窃就是宋陈荣所为。
  @mmbbah 严正声明 本人俞建华于日晚10点,被 蠡湖街道宋陈荣将我随身携带的一只包抢去,然后将本人非法关押24天,后发现包里的贵重物品被偷。我于12月18日去追讨包内失窃物品,宋耍赖。如果今后我家发生盗窃就是宋陈荣所为。
  @mmbbah 上访是法律赋予合法公民的民主权利,所有的冤案都是基层官员腐败滥权造成的,冤民讨不到公道,只好向上级领导投诉反映,因此,我家的拆迁冤案就是 滨湖区蠡湖街道杨明良、宋陈荣、沈德祥、胡小平、吴少华;滨湖法院赵文清、杨丹青等基层官员造成的。因此冤民俞建华发出呐喊:还我财产、还我公道!!
  俞建华被蠡湖街道宋陈荣非法关押、殴打,并且随身物品被抢。今天到滨湖分局求助,分局推这事归检察院管,只好到检察院去,后检察院把我的情况记录了。真希望检察院能有个说法吧?!
  @mmbbah 无锡市(2006)锡滨民一初字第0589号和(2007)锡滨执第0404号强制执行文书法官赵文清、杨丹青请回答:南长区中南新村109号602室的俞丽珍给了你们多少好处?你们的公权大于无锡市178号文违背法律法规,公然抢劫俞建华家庭的财产。2013年快到了,请你们不要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将抢去的私有財产还给我!
  @mmbbah 上访是法律赋予合法公民的民主权利,所有的冤案都是基层官员腐败滥权造成的,冤民讨不到公道,只好向上级领导投诉反映,因此,我家的拆迁冤案就是 滨湖区蠡湖街道杨明良、宋陈荣、沈德祥、胡小平、吴少华;滨湖法院赵文清、杨丹青等基层官员造成的。因此冤民俞建华发出呐喊:还我财产、还我公道!!
  俞建华被蠡湖街道宋陈荣非法关押、殴打,并且随身物品被抢。日,到滨湖分局求助,分局推这事归检察院管,只好到检察院去,后检察院把我的情况记录了。真希望检察院能有个说法吧?!
  @mmbbah 反腐败必须让人民群众有话语权并有权参与监督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人大政协代表也是一样,是由老百姓选举的人大政协代表他们必然为老百姓服务,如果是领导与利益集团所操纵出来的人大政协代表,他们必然会为领导与利益集团服务!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  放眼当今天社会,凡有利于官员升官发财捞好处的法律法规、建议政策,很快就通过并能超常规执行;凡不利于官员升官发财捞好处的法律法规、建议政策,那是“重于泰山” 万推不动。如:群众呼声最高的官员财产与其子女就业状况公示问题、三公消费问题、“裸官”问题、行业垄断问题、贪官重罪轻判问题、问题官员复出问题,至今政府、人大未有任何反应,而各级官员全都沉默无语。中央制定的一些反腐倡廉规定,又被地方政府部门层层抵制、层层否决,而形同虚设。究其原因:  其一、目前我国各级人大政协代表都是由权贵富贾组成,平民百姓很难成为其中一份子,即使有几个平民代表,那也是个聋子耳朵 “摆设” 。而官员财产与其子女就业状况公示、三公消费、“裸官”、行业垄断问题、贪官重罪轻判、问题官员复出等都是“官员的特产” ,平民百姓是没有资格粘得上边的。 如果人大制定法律法规对这些“官员特产” 进行制裁,那不是官员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吗!  其二、各级政府主要官员、行业巨头大腕、富商头人,其本身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人大会时他们是人大代表,开政协会时他们是富贾代表,他们“既当运动员、又调解员、再当裁判员”,至于他们的言行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人大富贾恐怕连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  其三、改革开放三十年,各种利益驱动、各种诱因渗透,已经让很多官员跳进了“大海里”,有的只是“湿了脚”,有的“湿了半身”,有的已经在“大海里畅游”,还有很多官家已经学会了“潜泳 、裸泳”。这些官员什么时候能上岸,那就要看纪委、监察部门什么时候睡醒过来了!  其四、官员们捞也捞了、贪也贪了,现在让官员们自己去揭穿自己的西洋镜,确实有点勉为其难,所以现在有很多有利于官员软着陆的声音在网上发力,甚至有人呼吁要对贪腐败分子进行赦免。  其五、现在一些官员的处事原则: “一切为权是从,一切为钱效命” ;他们的人生观: 就是为了荣华才活着,为了权势在拼搏,为了金钱而奋斗!他们忘记了党和国家的培养,忘记了人民的重托,成为了骑在人民头上的寄生虫。  其六、当今贪腐势力已经是上下联贯、左右横通,形成了官商利益链!他们以发展经济稳定大局为借口、拿政策法律当护身符、千方百计抵制中央反腐政策的实施,压制民众的呼声,成了一些地方腐败势力与黑社会的保护神!
  @mmbbah 反腐败必须让人民群众有话语权并有权参与监督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人大政协代表也是一样,是由老百姓选举的人大政协代表他们必然为老百姓服务,如果是领导与利益集团所操纵出来的人大政协代表,他们必然会为领导与利益集团服务!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  放眼当今天社会,凡有利于官员升官发财捞好处的法律法规、建议政策,很快就通过并能超常规执行;凡不利于官员升官发财捞好处的法律法规、建议政策,那是“重于泰山” 万推不动。如:群众呼声最高的官员财产与其子女就业状况公示问题、三公消费问题、“裸官”问题、行业垄断问题、贪官重罪轻判问题、问题官员复出问题,至今政府、人大未有任何反应,而各级官员全都沉默无语。中央制定的一些反腐倡廉规定,又被地方政府部门层层抵制、层层否决,而形同虚设。究其原因:  其一、目前我国各级人大政协代表都是由权贵富贾组成,平民百姓很难成为其中一份子,即使有几个平民代表,那也是个聋子耳朵 “摆设” 。而官员财产与其子女就业状况公示、三公消费、“裸官”、行业垄断问题、贪官重罪轻判、问题官员复出等都是“官员的特产” ,平民百姓是没有资格粘得上边的。 如果人大制定法律法规对这些“官员特产” 进行制裁,那不是官员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吗!  其二、各级政府主要官员、行业巨头大腕、富商头人,其本身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人大会时他们是人大代表,开政协会时他们是富贾代表,他们“既当运动员、又调解员、再当裁判员”,至于他们的言行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人大富贾恐怕连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  其三、改革开放三十年,各种利益驱动、各种诱因渗透,已经让很多官员跳进了“大海里”,有的只是“湿了脚”,有的“湿了半身”,有的已经在“大海里畅游”,还有很多官家已经学会了“潜泳 、裸泳”。这些官员什么时候能上岸,那就要看纪委、监察部门什么时候睡醒过来了!  其四、官员们捞也捞了、贪也贪了,现在让官员们自己去揭穿自己的西洋镜,确实有点勉为其难,所以现在有很多有利于官员软着陆的声音在网上发力,甚至有人呼吁要对贪腐败分子进行赦免。  其五、现在一些官员的处事原则: “一切为权是从,一切为钱效命” ;他们的人生观: 就是为了荣华才活着,为了权势在拼搏,为了金钱而奋斗!他们忘记了党和国家的培养,忘记了人民的重托,成为了骑在人民头上的寄生虫。  其六、当今贪腐势力已经是上下联贯、左右横通,形成了官商利益链!他们以发展经济稳定大局为借口、拿政策法律当护身符、千方百计抵制中央反腐政策的实施,压制民众的呼声,成了一些地方腐败势力与黑社会的保护神!
  @mmbbah 【古有青天,今无天日】没有民主,没有法制,没有人权,宪法被赤裸裸的践踏,酷暑严寒,风里雨里,我们奔走上访,饱尝心酸和风险,可是没有任何结果,我们眼睁睁的看着官员说谎,这些官员的背后掩盖着多少我们的血和泪!滥用职权,司法腐败,于理于法难容!这是弱势群体的悲哀,也是和谐社会的悲哀!
  全国各地的冤民们,我们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相互顶贴!誓顶到底,携手同心,共同反腐,与那些泯灭良知的执法枉法者斗争到底!!!
  政府、法院层层违法无人管,老百姓伸冤比登天还难啊!
  无锡地方政府、地方法院全是违法鬼,老百姓的合法财产谁来保护?
  @mmbbah 房子遭腐败官员抢,人被非法关押,居住被监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江苏上层领导重视:查实无锡滨湖蠡湖街道杨明良、宋陈荣、吴少华、沈德祥、胡小平和滨湖法院杨丹青、赵文清是怎样利用政府资源侵占农民安置房,迫害一个贫困家庭的?联系电话: 1
  昨天CCTV-13新闻节目播出2012年上访人数全国下降了11%。你相信吗?
  陕西省渭南市网友 [杨柳青风] 的原贴:  男人:老婆因强拆喝农药了。  医生说:吐出来就行了。  男:办法都用完了,不吐。  医生靠近昏迷中的妇女的耳朵说:利为民所谋(女有点反应),情为民所系(女有点抽搐),立党为公(女发出恶心的声音),执政为民(女捂住嘴巴),以人为本(女翻了个身全部吐出来了)。  男人感激万分:党是俺的救命恩人啊!
  @mmbbah    日,中共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大精神,明确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出席会议并讲话。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严明党纪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作风建设凝聚党心民心,深化体系建设有效防治腐败,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江苏反腐倡廉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日:中央纪委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崔少鹏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12388举报电话等渠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我们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可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对于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的行为,则首次明确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根据无锡市崇安区党政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党政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六)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第九条(二)对本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导致其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中央政法委: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 16种行为将追究领导责任。
  控告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好!  我叫俞建华,住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蠡湖家园C区。事由日,被蠡湖街道信访办宋陈荣等人非法拘禁、关押、殴打等折磨;时长24天特提起控告。具体事实如下:  日,远在苏北东台的岳父年老多病时值乡下农忙,叫我去帮助农忙。谁知刚到岳父家五天,长桥社区工作人员蒋晓峰带队7人跑到当地派出所,暗箱操纵,让苏北地方派出所派人扬言要把我抓回家关押。同时声称在我身上村里已化去五十多万元,这次只要在十八大开后,我去北京就不管了。为此我便在11月10日进京,11日到京后因天气寒冷,准备坐地铁四号线去园明园亲戚家,取件毛衣并住上几天,后到最高院申诉。谁知被北京郭公庄派出所警号053866的警官盘查身份证时,告知我是无锡上访重点监控对象,随后就不让我乘坐地铁,叫来蠡湖街道工作人员严桂海等人带走,当晚就乘坐高铁G157次列车于22:07分到达无锡东站。当时我家属来接我回家,发现无锡东站已被宋陈荣布下天罗地网(长桥、美湖社区闲散人员三十几人黑社会人员二十几人,两辆大吊车围堵在路口)可想而知,当时为了不让我回家,反正政府资源有的是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来整你。。。。。。  日晚10点我还没有出站就被失去自由,随身物品手机都被抢掉,把我带到梅园速8酒店,刚到房间就被蒋晓峰等人按住,被宋陈荣一顿暴打。随后一个星期不间断的恐吓、殴打不让吃饭、睡觉等折磨。在这痛苦的一周原以为平静了,随之宋陈荣又用一招棋,在日晚巫陷我用城管的手机偷打电话,叫俩名城管又对我暴打,后便用黑头套套住我的头。将我转移到怡宝宾馆继续关押、殴打、不让吃饭、睡觉等折磨。导致本人在里面身上多处疼痛、呕吐不止。宋陈荣看到这样不但不救还扬言说我装腔作势,我要求给我看病,得到的答复是:“我打了你又怎样,有本事告我去。”听到这样的答复求生讨公道的力量支撑着我,我便暗暗地塞给城管200元钱我要吃饱,我要活着出去。但可惜的是在11月29日,我由于受伤严重。我想吃也吃不下,吃什么吐什么。就这样前后6天,宋陈荣怕我死在酒店就于日,动用警察警号为027025的杨志敏在我有气无力的情况下,逼我录口供做笔录让我签字以达目的。并于当晚叫城管再次用黑头套蒙着我的头,将我送到小区大门就溜之大吉。。。。。。  宋陈荣、蒋晓峰不仅对我折磨可恶到极点;还将我岳父家人也算计在内。日,以宋陈荣、蒋晓峰朱建红等十七八人浩浩荡荡再次来到苏北我岳父家,用欺骗的手段详装找我,随即我岳父就拖住蒋晓峰问他要人,他们骗我岳父一家人,不承认非法关押我,让我岳父和他们一起来锡被拒绝。可想而知是什么权力让他们无法无天,是不是还想绑架我八十多岁的岳父?是什么原因?利用权力,动用政府资源,让其如此嚣张迫害无辜的百姓?公权力滥用,则民不聊生,政府公信力荡然无存!!!  日晚18点多我妻子一人在家,突然电被人为拉掉,伤心的她无法面对我被非法关押,娘家人被骚扰牵连,自家的生活都被一手遮天的违法官员打压迫害,为此,绝望的选择跳楼,想不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下 面叫电送了,也许是做贼心虚害怕出事才把电送上。这次己是第三次美湖社区物业拉我家电闸。   日,宋陈荣再次利用政府资源带队三人来到我远在苏北儿子的学校,威胁我儿子希望你叫你爸妈妥协,以“妥协”为幌子威吓我小孩。想不到这种党员干部素质差到极点,居然不择手段到去恐吓骚扰未成年人。据别人讲宋陈荣威胁我小孩后,再跑到他老家将他父母接到无锡来。这其中的一切是何目的?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查明事实。
  综上所述,我和家属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到非法关押的书面材料,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本人恳请上层领导重视,查明事实,追究宋陈荣等人的违法行为,惩办凶手。还受害者公道!  天下为公,人间始有正道。  宋陈荣手机:
  严桂海手机:  蒋晓峰手机:
  @mmbbah   @南通如皋拆迁户  中国式拆迁的利益是这样分配的???房产副局长日记曝光强拆手段 http://t.cn/GVaDV
  @mmbbah 顶贴
  @dongdong62 58楼
17:57:00  无锡人已经绝望。无锡的背景太深,在宪法法律空置,背景决定一切的情况下,无锡已成为国中之国,维稳就是强盗抢了你,不许上告,上告就要绑架,强盗凭暴力称雄。干部和流氓都牛得很:中央算什么,我们只听地方政府的。    -----------------------------  无法无天,腐败横行,民不聊生!
  欢迎亚洲区域国民提供新闻报道线索CATV电视台、亚视台亚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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