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x照片可以伤残鉴定申请书吗

一份伤残鉴定异议的民事上诉状
文/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
【编者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适用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还是适用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赣司鉴协会字【2010】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执业规范(试行)》,在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中产生较大争议。为免争议,司法鉴定将两者均予以适用,也自然而然得出两种鉴定结论。但对于行业协会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执业规范》条款规定能否替代国家鉴定标准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条款,以及两者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如何,司法鉴定报告未作确认,而是由法院裁定。而本案一审法院却适用了行业协会条款,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即为本案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公司
负责人:林XX,公司经理。
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XX,女,XX年X月X日生,汉族,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林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因被上诉人黄XX诉上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2010)湖扬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改判原审判决多判决的保险金计币43044.31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从而导致判决错误。被上诉人黄XX并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即不构成伤残),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黄XX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计币34341元,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恳请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2010年7月7日,被上诉人黄XX单方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赣求司【2010】医鉴字第0711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黄XX右胫腓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该鉴定结论的鉴定依据为: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赣司鉴协会字【2010】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执业规范(试行)》。庭审中,上诉人就被上诉人黄XX的伤残等级和误工损失日提出重新鉴定。2010年9月28日,青山湖区法院委托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作出人民法医【2010】活鉴字第265号《法医学临床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黄XX的交通事故损伤,根据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条款规定不构成伤残;参照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赣司鉴协会字【2010】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执业规范(试行)》“四肢长骨内固定”评定为十级伤残。重新鉴定报告中分析说明阐述了:“行业协会的《执业规范》条款规定能否替代国家鉴定标准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条款,以及两者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如何,本鉴定无权认定,请法院裁定。”而原审判决认为“应以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赣司鉴字【2010】3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执业规范(试行)》‘四肢长骨内固定’评定认定原告黄XX构成伤残十级”,而未采纳人民法医学鉴定所“被鉴定人黄XX的交通事故损伤,根据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条款规定不构成伤残”的鉴定结论,显然有悖于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明确规定:“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当首先适用国家标准即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于国家标准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规范的法律效力,在伤残评定时无疑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位阶高的国家标准。原审法院认定行业内部规范,而否定国家标准的效力,显然于法无据,上诉人恳请贵院按照国家标准认定被鉴定人黄XX不构成伤残,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黄XX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二、被上诉人黄XX系农业户口,应当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原审判决仅凭被上诉人黄XX提供的一份村委会证明即认定其按城镇标准理赔,明显依据不足,恳请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庭审中,被上诉人黄XX仅提供了一份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前万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为黄XX的工作状况。质证中,上诉人对此三性提出异议:村委会没有资格出具工作证明,因为他不是被上诉人黄XX的工作单位。
根据《最高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规定:“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即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⑴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即经常居住地为城镇;⑵有固定的收入,即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参照《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试行)》第21条:“【农村户籍人员以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的证据要求】非城镇户口的当事人要求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的,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⑴.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⑵.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⑶.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及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印证的。⑷.其他足以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任何暂住证明,故原审法院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理赔,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恳请二审予以纠正。
三、原审法院超出诉讼请求判决,并对部分赔偿项目金额判决错误,请求二审予以纠正:
1、误工费:根据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重新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黄XX的误工时间评定为180日(自受伤之日起计算)。”即被上诉人黄XX的误工时间应依法计算为180日,原审法院按照208天计算误工费14268.8元,不仅计算错误,而且超出了原告诉请的10152.8元。根据法律规定,被上诉人黄XX的误工费应计算为:
2009年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15167元/年&180日=7583.40元。
原审法院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月计算多判决了误工费6685.40元,明显不符合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无固定收入人员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2、护理费: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南昌中院审理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之规定,应当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依法计算。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为20084元/年,故本案护理费应依法计算为:
2009年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20084元/年&住院28天=1562.09元
原审法院按照60元/天标准计算护理费,无任何依据。
3、鉴定费:因重新鉴定已经推翻了原鉴定结论,故重新鉴定费用和首次鉴定费用,上诉人至多只能承担一笔。原审法院将两笔鉴定费均判由上诉人承担,显失公平。上诉人请求二审改判首次鉴定费由被鉴定人自行负担。
综上,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应依法确定如下:医疗费26087.09元(已扣除非医保)、误工费7583.40元、护理费1562.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560元、后续治疗费107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48192.58元。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91236.89元,多判决了保险金计币43044.31元。上诉人恳请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东湖支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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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在道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扩展阅读篇】
1. [comment]∶评论的话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   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   3   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   详细解释      评论的话。   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o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 、 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  X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1]。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伤残鉴定注意事项”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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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杨律师
刚接一个密云的人身损害赔偿之案,今天又有当事人询问,如何办理伤残鉴定及何时办理伤残鉴定?特将办理伤残鉴定的程序总结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伤残情况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二、对申请人护理等级(护理依赖)进行鉴定;
三、对申请人脑部受伤导致的智力受损情况进行鉴定;
三、申请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对申请人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期医疗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作出确定;
伤残鉴定申请书与诉讼状同时递交法院立案庭
伤残鉴定申请书格式如下: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XXX诉XXX一案,经住院治疗XXX被确诊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伤情比较严重。申请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从20XX年X月XX日事故发生以来,申请人至今持续误工。申请人需要休养、需要护理。故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请求事项给予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由法院出具委托书并由法院法官或书记员陪同当事人一同到中院选定鉴定所
由中院摇号产生鉴定所单位。确定鉴定后中院受理单位在法院委托书上盖章,并由法院人员在委托书上写上已通知被告没有到场字样,并由法院人员签字。
确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主动去鉴定单位办理鉴定事宜。
一般情况下,选定鉴定所单位后,要等待鉴定所的通知,才能去鉴定所办理鉴定事宜。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中心可以在选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以主动去办理鉴定事宜。
法院出具委托书,当事人受害人亲来到鉴定所。将病历、住院资料及所拍摄的片子给法医进行当面检查。同时,询问受害人病情。检查受害人受伤部位的情况,法医做笔录。检查合格后,去缴鉴定费用。然后,鉴定单位给受害人拍摄照片。
鉴定所带资料如下:
1、病历及住院病案等资料;
2、各种医疗检查资料片子;如:CT片等。
3、法院委托书。
在委托书上法院人员写上依据什么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字样并由法院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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