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 镇危房补贴诈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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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凉水口镇民政局长沈刚斋勾结村官贪污危房改造款
明白事理的老实人 发表于 &1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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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  纪委领导:  我是桑植县凉水口镇韩家坪村村民,要举报是我镇民政所的所长沈刚斋(多年来兼我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向宗权。  一, 最近我们看到湖南经视台记者对我镇镇长王艺和鱼兰溪村支书的采访暴光。可是镇干部要村书记下村召开各村组干部会议,说记者采访只采访片面上的事,乱采访,不搞实际采访,事实是虚假的,说王艺镇长没问题,签名盖章,要村民事明真相。  二, 民政所长沈刚斋兼我村村支书和我村村主任向宗权,两人合谋贪污村民的危房改造补贴款,听全镇村民的议论,沈刚斋在全镇范围内都是一样操作。举例说明:  2013年5月先给危房改造户陈才仕的帐号上打了5000元已领取,(经村组干部开会定的危房改造户,民政只给5000元)而后在12月又给陈才仕的帐号上打了6000元,沈刚斋所长马上通知村主任向宗权和危房改造户陈才仕同时在信用社取款,硬从陈才仕手中贪污危房户的补贴款3500元,村主任说:沈书记不给你项目,你一分钱得不到,所以要搞回扣,陈才仕过后不满,群众知道对他们俩意见大,但他俩从中不反思,利用职权,用低保和扶贫买通陈才仕的不满情绪,一样操作有我村的几个农户危房改造户。  2012年彭家界组陈胜危房补贴款10000元,他们只给6000元,贪污4000元  2013年彭家界组彭桂生危房补贴款11000元,他们只给7000元,贪污4000元  2013年陈家界组陈才仕危房补贴款11000元,他们只给7500元,贪污3500元  三, 财务帐目不公开,多年来没有举行公益事业和公义活动。没有召开民主生活会,贪污全村的办公经费,为公经费用在什么地方,干部群众一个都不知道,从不张榜公布。  四, 不顾民生,长期以来自来水坏了,人畜用水无人管,对个人有利就谋,无人经管,无利不管  五, 国家有扶贫项目,低保和扶贫,书记和村主任两人说了算,一手遮天,暗箱操作,不顾群众提意见,也不看客观事实,八不准的评议标准只对某些群众,徇私舞弊,村上群众怨声载道,有理无处说,问他们也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处理结果,搞情义低保,扶贫,以谋取暴利,危房改造公开提名的农户,所提的补贴款双方平分,他嘱咐他提名的农户不要给别人说,否则就否决他的低保或扶贫资格。  六, 这样的村主任准备在这个月底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实党员,合格吗?这样的国家民政干部合格吗?  七, 以上事实都有铁的证据,都是这次国家搞信息扶贫时,当事人说出来的,并说要告他们贪污危房补贴款的,类似这样的还很多,只是没有拿到证据,当事人没有说出来(当事人只所以说出来,他们在贪污钱时给他们许诺过,说来年给他们好处,可是来年,没有那么的项目,没有给他们),有他们贪污事实电话录音
凉水口镇政府:关于对“桑植县凉水口镇民政局长沈刚斋勾结村官贪污危房改造款”的回复
  明白事理的老实人网友:  首先,感谢你对凉水口镇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现就你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王艺镇长拒绝采访的事已由县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处理。镇党委、政府要求各包村(居)干部到各村(居)再次召开村(居)主干、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是对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你反映“民政所长沈刚斋兼我村村支书和我村村主任向宗权,两人合谋贪污村民的危房改造补贴款。”此事,镇党委、政府已经成立了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纪委书记马列龙任组长的调查组,将于明天(9月13日)进村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网民通报,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村账的使用情况已于2014年村支两委换届前,在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了公布,有会议记录证实,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四、韩家坪村近两年先后多次联系镇水管站,对李家垭、新卜、彭家界、陈家界等四个组的自来水进行了整修,因没有项目支持,村级财力有限,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4年又投入2240元用于整修自来水,由于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变动,目前,整修工程正在进行中。  2014年韩家村党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有会议记录证实。  五、韩家坪村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是由原王艺镇长带队在各组召开会议,按照程序进行了村民评议,初步人选出来后,原王艺镇长同村工作组共15人一起进村入户调查,贫困人口识别对象名单在村里各组进行了反复公示。  韩家坪村农村低保评定工作是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评定的,有会议记录证实,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六、你反映“这样的村主任准备在这个月底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实党员,合格吗?这样的国家民政干部合格吗? ”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调查的结果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欢迎你对我镇工作进行监督,联系电话:6652317  凉水口镇人民政府  日
凉水口镇政府:关于“桑植县凉水口镇民政局长沈刚斋勾结村官贪污危房改造款 ”的回复
  明白事理的老实人网友:  首先,感谢你对凉水口镇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现就你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王艺镇长拒绝采访的事已由县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处理。镇党委、政府要求各包村(居)干部到各村(居)再次召开村(居)主干、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是对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你反映“民政所长沈刚斋兼我村村支书和我村村主任向宗权,两人合谋贪污村民的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凉水口镇镇党委、政府已经成立了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纪委书记马列龙任组长的调查组,将于明天(9月13日)进村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网民通报,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村账的使用情况已于2014年村支两委换届前,在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了公布,有会议记录证实,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四、韩家坪村近两年先后多次联系镇水管站,对李家垭、新卜、彭家界、陈家界等四个组的自来水进行了整修,因没有项目支持,村级财力有限,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4年又投入2240元用于整修自来水,由于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变动,目前,整修工程正在进行中。  2014年韩家村党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有会议记录证实。  五、韩家坪村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是由原王艺镇长带队分别在各组召开会议,按照程序进行了村民评议,初步人选出来后,原王艺镇长同村工作组共15人一起进村入户调查,贫困人口识别对象名单在村里各组进行了反复公示。  韩家坪村农村低保评定工作是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评定的,有会议记录证实,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六、你反映“这样的村主任准备在这个月底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实党员,合格吗?这样的国家民政干部合格吗? ”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调查的结果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欢迎你对我镇工作进行监督,联系电话:6652317    凉水口镇人民政府  日
明白事理的老实人:关于凉水口镇人民政府回复补充问题如下
对于第一条,王艺镇长拒绝采访的事已由县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处理。镇党委、政府要求各包村(居)干部到各村(居)再次召开村(居)主干、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是对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在会上说的是王艺没有问题,对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只是借口,而是对他们错误的一种改正,是应付上面的检查。 第二条,民政所长沈刚斋兼我村村支书和我村村主任向宗权,两人合谋贪污村民的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这是铁的事实,群众都知道,这是不用调查铁的事实。 第三条,村账的使用情况已于2014年村支两委换届前,在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了公布,有会议记录证实,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村账的使用情况是在会上讨论过,但是没有通过,没有明细账单,账款情况大家都不清楚,都是书记和村主任两人说了算,在村务公开栏从始之终都没有公示。 第四条,请领导来我们几个组来调查,以前省工作组来我村搞的自来水工程,现在还能看的到什么,大量的蓄水沲被废弃,自来水管被挖走。请问这是搞好事还是搞破坏。光水管挖走的都有几车,这些水管去了那里,做了什么用。 第五条,韩家坪村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是由原王艺镇长带队分别在各组召开会议,按照程序进行了村民评议,初步人选出来后,原王艺镇长同村工作组共15人一起进村入户调查,贫困人口识别对象名单在村里各组进行了反复公示。名单在村里各组进行反复公示了吗?没有,从来没有,因为这些名单里有很多是不能见光的,有很多是不符合条件的。 韩家坪村农村低保评定工作是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评定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低保都是书记和村主任说了算,那些人可以成为这年低保户,那些户的低保要取消都是他们两人说了算,并没有通过村组干部,群众评议。名单并没有在公示栏看到,不能见光的名单敢公示吗? 第六条,这样的村主任准备在这个月底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实党员,合格吗?这样的国家民政干部合格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相信有关领导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凉水口镇政府:回复
  明白事理的老实人:  现将你反映的“民政所长沈刚斋兼我村村支书和我村村主任向宗权,两人合谋贪污村民的危房改造补贴款,听全镇村民的议论,沈刚斋在全镇范围内都这样操作”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于日中午在网上发帖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就对您反映问题中能回复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日,我镇党委、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就您反映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韩家坪村彭家界组村民陈胜系2011年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为7000元,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的,陈胜已领取了7000元,与您反映的事实不符(有领取表和对陈胜的调查记录证实)。  (二)韩家坪村彭家界组村民彭贵生系2013年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为11000元,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日发放8000元,日发放3000元。补助资金打到彭贵生的一卡通后,时任韩家坪村文书向宗权(现担任村主任)以整修村部缺乏资金为由,从彭贵生手中收取了3000元。(有发放凭证和对彭贵生的调查笔录证实)。韩家坪村陈家界组村民陈才仕系2013年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为11000元,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日发放5000元,日发放6000元。补助资金打到陈才仕的一卡通后,时任韩家坪村文书向宗权以整修村部缺乏资金为由,从陈才仕手中收取了3500元。(有发放凭证和对彭贵生的调查笔录证实)。向宗权收取的上述6500元资金,其已于日分别退还给了彭贵生和陈才仕。  我镇党委已责成韩家坪村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会议取消向宗权的预备党员资格,并按程序报镇党委批复。我镇政府将对向宗权进行诫勉谈话。  欢迎你对我镇工作进行监督,联系电话6652317。  日
故事中的故事:有目的
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名单公示了的。明白事理的老实人是不是有什么别的目的呀?镇里的领导可不能让“明白事理的老实人”这样的人上台呀!
明白事理的老实人:关于故事中的故事的回复
故事中的故事,首先感谢你的评论,说明现在有很多人能够关注我举报的事,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你又是谁呢,你知道事情的真相吗?你是他们一伙的吧?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名单公示了吗?危房改造户的名单公示了吗?低保户的名单公示了吗?都是他们贪官一手遮天,暗箱操作的,还有很多危房改造户村里群众知道吗?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知道吗?现在他们贪官可能忙于给那些危房改造户退钱吧。退钱时还要那些危房改造户给他们做假证吧,我相信公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明白事理的老实人是不是有什么别的目的呀?”,我一个老百姓有什么目的,我是眼睛里揉不进沙子,大路不平要让人踩,要告倒贪官。还让这样的贪官在我们村上做事,在政府机构工作,天理不容。我一个老百姓做自己的事,吃自己的饭,我又有什么上台不上台呢?你在这不这样说,我还不想公开站出来举报你们一群贪官,现在你这样说,是针对谁呢?想打击谁呢,想报复?来吧,我接招,我不会向你们贪官低头的,不会向你门贪官屈服?我相信这个社会还有公理,还有清官,你们贪污的事实会公布于众的。有一天如果电视台来采访,我会公开站出来指证你们一群贪官的。
网友47:顶
我支持你举报贪官
花样丶年华:声张正义
写材料到市纪委、检察院实名举报这样才有人管。
这是第1 - 8条评论,共有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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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司法公正离老百姓还有多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努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是现实生活中司法公正离老百姓还有很大的距离,冤假错案、遭受不公对待的司法事件仍然屡见不鲜。2015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民生服务中心的民政助理员高文科在永宁县检察院领导的导演下,最终被永宁县人民法院稀里糊涂地扣上了“滥用职权和贪污”罪名。他们以牺牲一个乡镇普通工作人员利益的“轻微”代价,为自己的工作政绩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为“解决”当地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画上了句号。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开展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这是自治区、永宁县实施的民心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县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为了多建房子、多争取上面的补贴,决定将闽宁镇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作为示范点。在这种动机不纯、思路不清的决策下,项目开展及后续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1.项目共建设永福新村和永和新村两个庄点、带院房屋500多套,其中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统建房237户。然而至今,永福新村仍约有20多套无人入住,其中10多套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坍塌和损坏;而永和新村约有近200套无人入住,其中一半以上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坍塌和损坏,成了“鬼村”。如果这200多套房子按每套5万元的成本计算,直接损失达1000多万元,这种拍脑袋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从来没人过问。(见下图)。  2.按照相关要求“此次享受危房改造的困难群众是有低保证的农户”,可是在确定享受危房改造困难群众名单时,由于镇领导层面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专门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只是分了5个摸底调查小组,按照相关领导“只要是房子破旧的都摸上”的要求,对全镇一些村的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结果使每个调查组中都有一部分“没有低保证,但生活、住房条件比较差”的“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后来由镇民政所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汇总了一份272户特困群众享受危房改造的名单,名单汇总出来后,镇民政所所长清楚名单中有部分不符合条件(没有低保证,但生活、住房条件比较差),并就此向分管副书记、党委书记等做了汇报,镇党委书记要求“就按这个名单上报,有什么事情我给县民政局说”,后来就这份名单县民政局局长也给予了认可:“闽宁镇的情况特殊,先按这个名单上报。”在这种情况下闽宁镇上报的这份名单经永宁县民政局上报到自治区有关部门,出现了一些没有低保证但生活和住房困难的农户享受了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补贴的情况。  3.由于决策有误,房子的建设不切合实际,位置偏僻,农户种地不方便,加之房子建成后按要求交纳三四万元钱后才能得到房子,许多先前报了名的低保户就不想要房子了,结果房款回笼不上,包工头围着政府要钱,闽宁镇领导专门召开职工大会要求:全镇职工干部积极联系,可以从老家找人、可以自己购买、再动员低保户,每人至少要推销出去3—5套房子,尽快收回工程款,出现了镇上诸许多同志为了完成任务而推销房子的普遍现象。目前,入住在危房改造房子中的住户绝大多数(超过80%)不是当初符合购置条件的特困群众,而是自发移民的外地人。  4.入住的房子出现了诸多质量问题,进行了多次修缮,有关电视台做过相关的报道。并且危房改造建设资金被挪用、消减、至今没有全额拨付。  (二)针对宁夏永宁县闽宁镇危房改造中出现的这些问题,2013年有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永宁县检察院经过调查,日认定闽宁镇原副书记王某和镇民生服务中心(原民政所)工作人员高文科涉嫌滥用职权罪,并以高文科“不配合”侦查和顶撞了检察长为由滥用强制措施权直接刑事拘留,当案件报到银川市检察院批捕时,第一次因证据不足驳回,经永宁县检察院领导上下“沟通”、“汇报”,第二次又加上“贪污罪”报至银川市检察院,加之时间已超等原因,银川市检察院随即批准逮捕。6月17日,案件起诉到永宁县人民法院,8月14日开庭审理,11月上旬永宁县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判决与永宁县检察院“沟通”,法院认为高文科的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而检察院认为高文科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拘留了快一年了,必须要给认上,而且要重判。就这样在检察院领导的上下“沟通”“汇报”和四处活动下,永宁县法院将案件推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直到日才由永宁县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高文科今年48岁,为人老实本分,工作中任劳任怨,身患糖尿病、高血压和双眼角膜炎等疾病,长期服药,妻子无工作,两个孩子才上大学二年级,家境贫困。他于1987年参加工作,2005年调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民政所(后改为民生服务中心),主要从事残联、低保等工作。对高文科案件的认定、审理和判决让人匪夷所思、百感交集。  1.关于滥用职权。永宁县检察院在起诉书和永宁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高文科一是在调查摸底工作中将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列入救助户名册;二是在明知有些人不符合条件,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三是伪造了部分非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并和相关领导一起上报县民政局;四是给国家造成了63.7万元的损失。  可是从高文科、王某、镇原民政所长、其他工作人员等人的证言和检察院相关卷宗来看:一是高文科在摸底调查时和其他摸底调查的同志一样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掌握不全面(有其他人证言)。二是高文科只是其中5个摸底调查小组中的1组,只对木兰村90多户人进行了摸底调查。三是汇总的272户名单是他在民政所领导的领导下与其一并完成的(有民政所所长的证言)。四是272户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的这一事实,他知不知道无法肯定,但民政所所长知道,并且经民政所所长、王某层层上报,镇长、镇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局长都知道(有多人证言完全可证实这一事实),然而是镇书记和县民政局局长坚持就按那个名单向上级部门报送,如县民政局局长认为闽宁镇情况特殊就按这个名单上报,怎么能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凭什么说是高文科把不符合危房改造的农户纳入到最终确定的那272户的名单之中呢?那其他4个小组摸的名单呢?民政所所长亲口说是她和高文科一起汇总名单的,那为什么就他一个人承担这个责任?二是按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惯例,高文科作为一位普通工作人员(上面有民政所所长、分管副镇长、副书记、镇长和书记),领导坚持要按原来定的名单报,他还有什么能力去“采取补救措施”呢?总不能不执行领导的决策而不进行后续工作吧!  另外,所谓的“伪造了部分非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并和相关领导一起上报县民政局”。一是2011年危房改造项目完成后,并且已经经过民政厅对项目验收后,有关部门才要求镇政府尽快完成档案整理工作。二是高文科他们送去的这些档案(其中他本人复印的非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仅有5份),民政局当时并没有签收,也没有签署审核之类的意见,因此这些档案与所谓的“套取资金”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三是高文科这样做纯粹是为了完成领导交待的工作且是经过请示领导得到认可后才做的:闽宁镇危房改造档案整理工作之前由镇民政所所长整理,其调走后领导安排高文科接手进行没有整理完的那部分档案。在整理档案过程中,高文科发现:部分不是低保户的根本就没有低保证、部分虽然是低保户但低保证丢了无法提取复印件。随后他将这一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要求必须得有,想办法复印上,并且承诺他们(镇领导)要去找民政局的人协调补办低保证(在卷宗中有相关的内容),不会出事情。高文科作为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他该提醒的也提醒了,领导让他做他不能不执行!后来,他将其中一部分档案补齐后,各级领导都审核签字了,如果领导没有交待和授意一名工作人员能这样做,领导能签字认可吗?  还有,所谓的“给国家造成了61.27万元的损失。”一是从实质上来说,那些通过集资享受了危房改造房的非低保户,尽管他们没有低保证,但实际生活情况、住房情况还比低保户还差,他们享受了危房改造房也不能算“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更没有触犯法律。二是闽宁镇危房改造涉及两个庄点500多套住房,到目前仍有近200套无人入住,其中一半以上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坍塌和损坏。如果按每套5万元的成本计算,直接损失达1000多万元,这种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要远远大于“仅没有低保证,而生活、住房条件比较差的农户享受了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所造成的“损失”。与此相比较,哪些才是真正造成的损失!三是县民政局有关人员表明,到现在这42户生活、住房条件比较差的农户的58.8万补助资金并没有拨付(有证言为证)。四是即就是要计算损失,由高文科工作失误调查摸底得到的“房屋破旧,但没有低保证”的农户只有木兰村的23户,他所造成的损失仅为23万元,怎么都计算到高文科头上?  从这几方面来看,高文科是怎么滥用职权的?另外,出现这些问题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民政所所长和其他摸底、汇总名单的工作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至今没有人追究过这些人的责任,而把责任全推到“人老实、没有背景”(这是永宁县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时的表述)的镇民生服务中心办事员高文科身上,让他来当这个“替罪羊”。试问:整个事件中,高文和涉嫌滥用职权了,那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书记、民政所负责人等都干什么去了?工作中出现的表册、单据、文件、材料上既有单位的公章,又有领导的名章,也有各级领导亲笔签的大名,他们说不知道就成了不知道了,组织部门把他们认命上、干部群众把他们选举上,他们就干“不知道”的工作,这是不是渎职?  2.关于贪污,永宁县检察院的起诉说和永宁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称:高文科“为自己和亲属购买了4套房子,套取了政府危房改造补贴3.9826万元” 与事实严重不符,纯属是张冠李戴、生搬硬套,无稽之谈。  第一,闽宁镇危房改造过程中建造了500套房子,其中特困群众统建住房230多套,按合同要求闽宁镇政府要及时给承建方支付工程款,可是很多人报名后按要求还要交纳三四万元钱后才能得到房子,加之位置偏僻种地不便,这时一些先前报了名的低保户就不想要房子了。结果房款回笼不上,包工头围着政府要钱,镇上领导专门召开职工大会要求:全镇职工干部积极联系,可以从老家找人、可以自己购买、再动员低保户,每人至少要推销出去3—5套房子,尽快收回工程款!(有相关证言,也可调查)高文科面对镇上的会议要求和领导让他尽快回款的压力,与其他干部一样,先后找到符合条件且先前已报了名、后来又不想要房子的高文远、苟青霞、王生龙、李树文4户亲戚朋友,反复动员,让他们筹钱交款,尽量多收集建房集资款,完成自己的任务,避免领导批评。这一点从卷宗其他人的笔录和高文科的供词中完全可以证实。如果没有镇上推销房子的这个工作任务,高文科不会动员他的4位亲戚朋友购买房子,由此可见高文科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和意愿。  第二,在先后联系动员高文远、王生龙、苟青霞、李树文这4个人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一是高文远、王生龙经过动员愿意买,但报上名一直到交钱时他们还没有筹到款,高文科催他说“你快点筹钱交钱,我有任务,镇上催我呢!”后来,高文远、王生龙在高文远远方亲戚陈仓奋(也是高文科的远方亲戚)处借到了钱,先后把房款直接打到了高文科账户上,高文科替他们转交了房款,他们自己办理了分房手续,后来由于他们还不上钱就将房子转让给了陈仓奋。二是由于高文科的任务完不成,就找到苟青霞家进行动员,苟青霞和丈夫先说没钱不想买,后来在高文科再三动员下,苟青霞丈夫做主拿着证件交了钱!房子分下来空了两年后,高文科借住了一段时间,再后来人家买了(有苟青霞与买房人的书证)。三是李树文也是不想买房子,但高文科为了完成任务,反复动员,才买了房,后来借给高文科父母住了两年,搬走后房子还给了李树文,到现在还空着。  第三,按照房产等不动产所有权和物权归属来看,房子的归属完全看房产证和购买协议,而这4套房子购买协议中购房者全是高文远、苟青霞、王生龙、李树文4人的名子,购房档案上都是他们的证件和照片,并没有那个协议上签的名是高文科或其亲属的,所以高文科没有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第四,高文科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是低保证等证件有的由购房者直接送到高文科处、有的是别人带来,他没有借过,更没有写过借条等东西,卷宗中也没有借条之类的物证来证明高文科借了。二是有些农户不知道去那交钱,就把钱交给了高文科,他帮一些农户交钱,作为一个工作人员帮老百姓办点事是没有错,再者镇上好多人都帮人交过钱,国家法律、相关文件并没有规定不让乡镇干部不能替农户转交购房集资款。三是房子的取得是通过购房者照相、抓阄得到的。  第五,一审判决书中“计算”出的所谓套取了政府危房改造补贴3.9826万元,更是张冠李戴、生搬硬套、东拼西凑,严重违背事实。高文远、王生龙、陈伟这三个人从陈仓奋处借到钱后,陈仓奋先后分几次将这三个人的房款、陈慧珍买营业房的房款和高文科后来借的钱共元全打到高文科的账上,高文科将其中的元交了房款,2012年又将借的13000元钱通过银行汇款还给了陈仓奋。当事人的证言、银行来去汇款凭证等都显示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知道我们的检察官和法官大人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套取了政府危房改造补贴3.9826万元”?你们的良心难道真的让狗吃了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司法部门既然要彻查永宁县闽宁镇民政救助专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就得以事实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本,从源头上查清整个事情的原委,而不是断章取义、生搬硬套,仅凭“臆想和武断”来找一个“老实、没有背景”的一般工作人员将整这件事情承担起来。特别是永宁县检察院在查案子时稀里糊涂,没有找到真凭实据,是不是仅因为高文科“把检察院领导顶撞、惹怒了”就滥用强制措施权、直接将人拘留,随后相关领导为了使自己不承担责任就上下“沟通”、 四处“协调”,和永宁县法院一起使用不当证据,人为地枉法裁决?我们想问这到底是依法查案还是依人查案?公平何在?法理何在?天理何在?良心何在?这与媒体上报道的“呼格案”、“于生英案”有什么区别?  二、鲜为人知的冤案制作过程  虽然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各自不同,但冤假错案的形成过程却是一致的:一是像内蒙古呼格冤案一样是个别领导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恣意妄为、瞒上欺下、有罪推定的思想和行为;二是为了工作政绩和工作考核,不依法办案,肆意践踏法律,故意制造着不公平、不公正;三是在多方利益博弈、人为作用下把当事人当作了“替罪羊”。  1.日,永宁县检察院对高文科进行初查询问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和证件直接将其从单位带到检察院办案区询问室,也没有对家人进行告知,致使家人四处寻找至深夜12点多,还差点出了意外事故。高文科当时向办案人员提出质疑,但办案人员的检察官解释:“我们是检察院,不需要手续。”  特别是他们在永宁县检察院办案区询问室对高文科限制人身自由50多个小时(日10时左右带入至日13时左右带出,期间没收手机、关押、看管)进行询问。如果这种行为是一般性的传唤讯问,则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且要有同步录音录像;如果这种行为是询问证人(受审查人),可以在他的住处、单位或检察院办公室询问,但不能在询问室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0多个小时,这种行为是非法拘禁,属于触犯非法拘禁罪的违法行为。另外既然在检察院办案区询问,为什么不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还有,据高文科说,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要求“你就像平时汇报工作那样说一下”,并斥责“你好好说,要不然我们把你老父亲也请来坐一坐?你父亲年龄应该不小了吧!”同时还有几个不是办案的其他人员轮番问话。他当时头昏脑胀只能像汇报工作那样,办案人员问什么他就迎合着说什么!这是“以损害被讯问人及其亲友某种权益进行恫吓和要挟,迫使其按照审讯人员的要求提供案件情况的违法审讯行为”,属于明显的欺骗、引诱、要挟的行为,其询问笔录属无效笔录,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可是永宁县检察院和永宁县法院不仅没有对此进行纠正,而且还据此做出了“有罪推定”,并将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无效的“询问笔录”混到后来在拘留所形成的“讯问笔录”之中,堂而皇之地一同成了对高文科定罪量刑的证据。  2.日高文科接受永宁县检察院第二次传唤讯问时,办案人员让其配合按照他们的意愿提供口供,高文科提出了异议;后来该院检察长乔玉成亲自在办案区对高文科进行了威逼、利诱,他说:“你好好配合调查,我们争取给你做不诉处理。”最后在无果的情况下,强行以“高文科不配合,防止毁灭伪造证据”为借口,滥用强制措施权,直接刑事拘留。侦查结束后,家属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办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以及考虑到高文科的身体状况,多次到永宁县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而检察长乔玉成仍然以其不配合为由驳回;办案的检察官郑伟哲向家属说:“高文科不配合,我们让他按第一次说的再说,他不听话,而且还顶撞了检察长!”。在看守所里,有人也向高文科说,“你出不去,因为你把领导惹怒了!”然而却为同案的一位正科级领导干部办理了取保候审,什么也没有影响。谁的官大谁的本事就大,谁认识人多谁就在各个方面都有特权。另外,我们不知道“不配合”是什么意思,检察院叫他、他从医院出来就去了,怎么叫不配合,总不能办案人员让他说他杀人了他就得说自己杀人了吧、让他怎么说他就得怎么说这才算是“配合”吧!难道仅仅因为把检察长顶撞了就可以刑事拘留?  3.高文科于日被刑事拘留,直到日下午批捕。据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上的时间计算,永宁县检察院对高文科在没有逮捕之前实际羁押15 天半,对于实际羁押延长1天半只是以“特殊情况”敷衍。案件于日到永宁县法院,直到日才下了一审判决书,期间长达7个多月,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属于超期羁押(隐性超期羁押),侵害了高文科的健康权、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三、逐级反映问题一直无人解决  1.上访是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正当行为。在高文科被永宁县滥用强制措施权拘留之后,家属被迫从今年3月份开始走上了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上访之路。多次找到永宁县检察院、信访局、政法委、县委,银川市检察院、信访局、政法委、市委,自治区检察院、信访局、政法委、区党委、人大,进行申诉和反映永宁检察院办案程序方面的问题和永宁县危房改造中出现的真实问题。(我们有材料、有记录,去过的单位也有记录)。可是到处得到是的推诿、扯皮,最后将所有的问题全部推到永宁检察院来解决答复:永宁检察院检察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家属先后10多次去永宁县检察院讨要答复得到是推诿(“今天人不在”)、 挖苦(“你们去联合国告去!”)。院领导更是一手遮天、大施淫威:“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办案,在办案区限制人身自由询问50多个小时是正常、合法的,但答复只能是口头答复不给书面答复......”那么,既然永宁县检察院认为高文科案件在程序和实体都没有任何问题,且在法庭上认为关在询问室限制人身自由50多个小时取得的“询问笔录”合法有效,那为什么就不能写清楚遵从的法律条文、堂堂正正地给我们出具一个书面答复呢?  2.银川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作为永宁县检察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对我们反映的问题为什么不进行调查,而是简单地转发材料,一推二拖。另外家属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反映了问题,据说当时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可是是怎么调查的:调查组下转了一圈,最后拿了永宁县检察院一份“颠倒黑白”的“汇报材料”就完事了!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为什么不听取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况反映呢?为什么不去民政局、闽宁镇走访一下情况呢?这种由永宁县检察院具体办案人给予答复与事实相符吗?为什么出现了好多冤假错案呢?这些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是导致案件出现偏差的原因之一。另外,在永宁检察院的有些领导和干部的眼中:我们没背景、是老土冒,是无理取闹,是“缠访、闹访”,他们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正义、是王道,他们的行为不容质疑和挑战;可是有谁能真正了解一下真实的案情,正视一下检察院办案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问题呢?  3.日,高文科母亲(70岁的老人)听说儿子被永宁县检察院拘留而一起的另一人办取保候审出来了,就坚持让高文科妻子陪她去检察院问一下“能不能看看儿子”,“能不能也办个取保候审”。这本是人之常情,结果老人在检察院得到了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的讽刺、挖苦和辱骂(如,老人说我们儿子有病呢,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那位姓丁的工作人员说:“好着呢,死不了,你死了你儿子都死不了!”),后来老人要找领导,在阻拦的过程中被丁姓工作人员用胳膊肘一顶,老人当场晕厥,鼻子被磕淤青,在场的几位女同志要扶,姓丁的工作人员说:“别管了,死不了,不能扶!”最后是高文科妻子打了120急救电话,由120的医护人员和她把老人抬上了救护车,送到县人民医院的抢救室进行了救治。下午4点50分老人和家属5人来到检察院想问个究竟,检察院大门紧锁,保安先说“检察院下班了!”后又说“领导不让开门!”。后来家属在县信访局局长的带领下又来到检察院门前,局长要求开门他们仍然不开,在信访局局长电话沟通下(信访局局长在电话里说:“家属找到信访局了,你要是不开门,我也不管了。”),两位家属才进到检察院。后来检察院说老人在“闹访”,事发地点是“监控盲区”无法认定……,特别是面对相关部门的调查,作为国家机关、作为领导干部颠倒黑白、瞒上欺下,老人“领教”了他们的无赖后,心情抑郁,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4.去年年底,走投无路的家属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去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回来被永宁县公安局、检察院、闽宁镇政府行政拘留,后来又在被要求写下保证书后中途释放。  家属这样做不是为高文科开脱责任,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也相信国家的法律,更相信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讲话精神。如果高文科有权且确实为私利而滥用了,或他自己手长拿了国家和老百姓的钱了,家属今天上访、申诉还嫌丢人。但高文科为人老实本分,自幼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对党的宗旨、主张积极拥护;在工作中老老实实,勤勤恳恳,连续多年多次被市、县、镇上评为先进工作者;主观上他没有犯罪的意愿,客观上他没有犯罪的条件。更不至于一个人在拘留所关了一年之久,永宁县检察院在查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整个案情是有冤情的。高文科身患糖尿病、高血压和双眼角膜炎等疾病,长期服药,就这么一个人如果因其工作中的失误而在政治、人为等因素作用下遭到误判、枉判而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身陷牢狱,不仅是对一个家庭、个人的不负责,而且是对国家法律、社会信仰的不负责。  四、几点质疑  1.近几年,为什么司法不公的现象屡见不鲜、涉法涉诉的信访事件有增无减、人们信访不信法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条就是基层司法部门中有一些人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恣意妄为、瞒上欺下、有罪推定的思想和行为,故意制造着不公平、不公正。往往像高文科这样的社会底层的最弱势者,在怀有冤情和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多次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问题,为什么一些部门和一些领导总是麻木不仁、不给说法,迫使家人不断上访呢?  2.徇私枉法,让一个小办事员当替罪羊。当时的项目涉及那么多人,且有具体负责人,可为什么只把高文科一个拘起来呢?这里面有没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呢?  3.如果永宁县检察院认为高文科案实体和程序都没有问题,且在法庭上认为关在询问室限制人身自由50多个小时取得的调查笔录合法有效,那为什么就不能写清楚遵从的法律条文、堂堂正正地给我们出具一个书面答复呢?  4.打虎拍蝇本来没有错,不能成为个别部门和领导为完成工作任务、获取政绩而找个“替罪羊”稀里糊涂地把所有的罪名让其扛上的借口,更不能为完成查案任务而不惜突破法律框架、偏离法治轨道!  我们请求各级媒体、司法、纪检等部门及各位领导彻底调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危房改造问题和永宁县检察院、永宁县法院对高文科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高文科家属(、)
  让人相信法律能够带来公平正义,信仰法治才有可能成为公众的自觉选择,法治国家的根基才能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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