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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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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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
&&&&肖声,男,汉族,1954年1月生,辽宁辽阳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法学学士,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79年10月后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3年8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8年3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1992年7月后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辽宁分校专职副校长兼省法官培训中心专职副主任(正处级),1995年4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年12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2年12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6年1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2006年11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2月后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都是谁_百度知道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都是谁
有几个?都是谁?
我想知道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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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肖声,副检察长李布焰、阎建成。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我查了好久都没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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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肖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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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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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来源:工作报告网
  2013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辽宁&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396人,提起公诉47516人。一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抢夺、盗窃、诈骗以及毒品犯罪嫌疑人16492人,起诉19730人。二是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44人,提起公诉4574人。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419人,起诉1113人。强化对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037人。三是坚决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积极参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行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种子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1294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36人。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56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32人。积极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等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处罚。其中,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98人、不起诉109人。五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施细则》,完善落实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增设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88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57人。一是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728件、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343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99人,其中厅局级9人。二是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紧紧围绕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以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和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嫌疑人1640人。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执法工作人员147人。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39件51人。三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2012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等4份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建设、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起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活动,组织警示教育和宣传1607次、案例分析701件,发出检察建议584件。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法治辽宁&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6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98人、追加起诉976人。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认真开展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7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49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01件次。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纠正意见1653件。组织开展了&强化执行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专项活动,依法纠正违法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问题140余件。继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履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等新增监督职责,着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37件,提出检察建议444件。同时,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912件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四、大力提升队伍素质,积极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省检察院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专项督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抽查、清退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专项行动,有力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队伍形象的进一步改善。二是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围绕提升检察人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制定了《2013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高层次检察人才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完善覆盖全员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业务知识测试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全省检察机关共培训检察人员3.2万人次,选拔省级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成员125人,培育全国检察业务专家6人。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新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对案件实行集中化、全程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专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会议,健全完善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确保检察人员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检察院用时2个月,对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人才队伍、派驻检察室建设情况开展专门调研,全面梳理掌握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情况、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切实强化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同地方党委认真做好市级院检察长换届、领导班子考核、班子成员配备和交流工作。采取定向培养、选调、招录等多种方式,为基层检察院补充检察人员500余人,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力量。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扎实做好沈阳铁路检察系统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的平稳过渡工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科技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省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圆满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文书档案全部数字化并晋升省特级单位。全省检察机关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投入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本建成。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2名个人和2个集体荣记一等功、117名个人和26个集体荣记二等功,9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014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相关推荐  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枉法办案,包庇犯罪嫌疑人,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也不好使,知错不改,顶着不办!日晚,原沈阳铁路局三位领导酒后,在长深高速公路(G25高速公路)辽宁朝阳段超车道上高速逆行。把正常行驶我的车辆撞飞后,继续在超车道上高速逆行逃逸,直到车辆因损坏无法正常行驶,才不得不弃车逃逸。我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中间高速旋转,被撞飞30米左右与护栏碰撞后,停在高速公路中间。由于驾驶室变形,保险杠突出插入我的腹内。形成一个深达深筋膜,长20厘米的伤口。铁棒紧贴重要脏器穿过。住院30天,万幸保住性命。新买不到一年车辆报废。  肇事者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公安机关也以此罪名立案,报检察院要求严惩。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肇事者也供认不讳。拖了半年后,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公诉科牟科长口头通知我们结论,拒不给出具法律文书。律师有合法手续到场要求看案件材料,又遭拒绝。又违规私下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律师只得到了部分材料,现场第一证人材料拒绝提供。我们得到的证人笔录被涂改,现场原始资料涂改。而且公安机关给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责任认定书》。这些检察机关均视而不见!  我对结论不服,多次去辽宁省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申诉。最高检下督办函给辽宁省,省检察院下督办函给朝阳市检察院,限期督办。  半年过去了,朝阳检察院知错不改,顶着不办!省院、高检都无可奈何,束手无策。开始朝阳检察院说:案件分不下去,公诉科、控申科都不接案。后来又说我们知道案件有错误,但是卷宗在公安机关,没有程序办不了。公安机关说:我们也认为他有罪。已经立案移交了,可是检察院认为没罪,我们也没办法!  检察院投怀送抱,公安局顺水推舟!绝妙的配合!都深愔太极之道。鱼肉法律和百姓于股掌之间!  不错,法律和程序都重要,当二者冲突时,我们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依程序办案!难道程序大于法!?  现在最应该启动的是错案追究程序。为什么不动呢?两个可能,1、有大领导幕后兴风作浪!2、官官相护,自己的孩子舍不得打!      公安给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出的《起诉意见书》    涂改的证人笔录    涂改的原始资料    刺入腹部的铁棒    撞坏的车辆    当地媒体的报道
楼主发言:13次 发图:
  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
  检察官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管不了,在中国,老百姓该怎么办?
  坑爹的检察官
  中国这是什么的了?就真的没人能管?  
  @deepblue61 4楼
11:55:03  中国这是什么的了?就真的没人能管?  -----------------------------  真的没人管,以前我也不信,现在我亲身经历。监狱关的都是无权、无钱的。法律是交易的筹码!
  求扩散!
  顶,叫更多人看到。  
  @随风飞翔蒲公英   辽宁朝阳院对抗最高检有感   古有强项令  今有朝阳院  一个为法治  一个为冤案
  @随风飞翔蒲公英   顶
      
  @随风飞翔蒲公英   dingtie
  有人无理,稳赢官司。 有钱无理,也赢官司。 有权无理,保赢官司。 有理无钱,别打官司。 有理无权,别碰官司。 现实社会,就是这样
  @随风飞翔蒲公英 求大家帮忙扩散!
  http://www.3688.tv/bbs/detail/53382.htm  http://www.3688.tv/bbs/detail/53381.htm  http://www.3688.tv/bbs/detail/53380.htm  /
  @随风飞翔蒲公英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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