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生吵闹晚上在宿舍被工友之家砍伤工地老板负连带责任吗?

工地误伤工友,我应负多少责任呢,赔偿多少呢??_百度知道
工地误伤工友,我应负多少责任呢,赔偿多少呢??
本来事先讲好3000一月,其它的钱扣下,等工地开工,只让我们在工地待着,但老板并没有说给我们放假,老板只给我拿了1000元路费回家,按月开的,我们工程完工后!我应该怎么办呢,伤了工友,但是到10月26号,老板开支时说停工那段时间不算工资给我们按天开的工资,老板当时说让我好好干,以后不扣我工钱,但是我们工地中间停工了41天,作为赔偿工友的误工费等,然后我们开工了以后我于7月10号在工地上班的,我上班时接钢管时不小心倒了!,而且我因为误伤工友
以后不扣我工钱,但老板并没有说给我们放假,但是到10月26号,然后我们开工了以后,本来事先讲好3000一月,我申请了法律援助,我上班时接钢管时不小心倒了,等工地开工,只让我们在工地待着!我应该怎么办呢,按月开的,其它的钱扣下,又没有合同,我们工程完工后,老板只给我拿了1000元路费回家,作为赔偿工友的误工费等,老板开支时说停工那段时间不算工资给我们按天开的工资,而且我因为误伤工友,但是我们工地中间停工了41天,但是时间太久了,伤了工友我于7月10号在工地上班的,老板当时说让我好好干,我都回不了家了!
提问者采纳
去劳动仲裁部门上告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5条回答
对你适当的扣除一部分即可。可以找人协调协调,你可以找老板在工友的受伤费上讨讨价,只是他提前没有讲清楚按说老板做的也对,按说工友的受伤费用可以有公司赔付
你每月3000元,你说你门老板说停工41天,但是没有说放假,着样的话干不干活也的开工资,如果没有说休息放假的话,期间都给有劳动工资,你门停工那41天,别的工人有拿工资了么?如果拿了,你也应该拿走应得的那份工资,在施工期间的损伤工地也给承担部分责任,你也给承担,但是不应该扣你工资,如果你在着方面的法律处于盲点的话,建议你去当地劳动局咨询下,劳动法律,,你应该弄个说法,,我是着样认为的。。。。。
我觉得你应该去劳动局,
去劳动仲裁部门上告。有事实劳动关系他脱不了干系的
不签合同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此外,顺便同情被你误伤的同事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人在线”第十场访谈
&&&&来源:
摘要: 主题:倾听工人心声——关注职工劳动安全问题
介绍活动情况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工人在线第十场--倾听工人心声,关注职工劳动安全问题”的网络访谈直播现场。欢迎大家的关注!
“工人在线”于去年12月3日跟大家见面以来,到现在已连续举办了9场,受到网友、职工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天在这里,“工人在线”依然要为广大工友排忧解难、答疑解惑!
首先很荣幸由我给大家介绍,今天来到“工人在线”直播现场的嘉宾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国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辉,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胡芳军。现场还邀请了点评嘉宾:华南理工大学教授罗晓春,以及职工网友代表老徐。欢迎大家的到来!
“工人在线”平台自从上线以来,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广泛关注,为切实解决职工在“工人在线”上反映的问题,省总工会成立以主席为组长的“工人在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工人在线”的运作和职工反映问题的办理。按照“工人在线”反映问题交办制度,“工人在线”每月重点关注十件事的办理落实情况,将在次月的“工人在线”开场时公布,结果也将在媒体发布。
下面给大家通报上月也就是8月份“工会每月关注十件事”的办理情况是这样的:
“工人在线”2014年8月重点关注的十件事,涉及工资问题7件,社保和公积金问题1件,劳动合同问题1件,劳动安全卫生问题1件。经各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目前已全部办结。详细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将在“工人在线”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大家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查询。
[黄业斌]:介绍省总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5:40:57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倾听工人心声--关注职工劳动安全问题”,将围绕职工劳动安全、薪酬待遇与职工权益相关等方面。在我们互动开始之前,先请黄业斌主席为我们介绍一下省总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做了哪些工作?
【黄业斌:】谢谢主持人。上一期“工人在线”办理结果已经告诉大家了,我听了之后很高兴。今天我和我的同事,有关的处长、律师又上线了,和广大网友见面。国庆节很快就到了,能在节前和大家见面、聊聊天,沟通有关情况,心里很开心。首先,预祝大家有一个愉快的国庆假期。劳动安全,如何避免工伤事故发生,以及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后续如何处理,这是很重要的工作,客观来说这个话题很沉重,但是又是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工伤不幸发生之后,我们怎么样依法依规把它处理好,于情于理、依法依规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我们工会的态度就是这样,一旦企业里、工地里有工友发生工伤事故的,第一位就是采取积极态度抢救治疗,第二位就是依法依规维护他们的权益,治疗怎样、康复怎样、后续待遇怎样,我们都会帮助工人积极争取。
在这里我想和各位工友说一句话,进企业打工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为在出现工伤事故时依法依规处理打下很好的基础。在这里我也想跟企业老板或者是企业法人,甚至是工头,和你们说一句话,你让员工上岗开工一定要买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出现事故,社保机构、工伤保险基金会履行他们的责任,才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工友、工人进企业、进工地打工一定要签订合同,企业对上岗工人、工友一定要购买工伤保险。我还想跟各级工会说一句话,企业工会或者是基层工会、各级总工会,一定要关心工人、工友的工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或者劳动安全条件不达标,一是关心他们,二是出现事故之后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工友给予帮扶,将工作做好。工伤事故如何避免,这是工会应该做的工作,工伤事故发生之后怎么样关心和关爱员工,这也是工会应该做的工作。
希望通过今天的在线交流,能够引起劳资双方对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伤事故处理有高度的认识,共同努力将工伤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程度。
[张国兴]: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从黄主席的发言中我们可以感觉到省总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的决心,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正式进入与广大职工网友在线交流环节。大家可以通过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报、社区论坛、以及南方网、奥一网、南农网络问政、茂名在线以及“工人在线”等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进行关注和提问,以及移动短信用户可以编辑短信将您的问题发布到“74-”;或者拨打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报料热线020--发来您的问题。
欢迎更多的网友随时登陆我们的“工人在线”反馈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有进展可以说,没进展也可以再提,共同推进问题的解决进度。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关注来自工友和网友的问题:
昵称是“谁伤了我的肺”这位网友说:1995年背井离乡来到东莞,在这18年工作当中本人怀着一片真诚的心为东莞的发展而努力和付出,可是就在2011年诊断为目前世界都无法治愈的尘肺病后就得到公司的不公平对待,首先被公司强制限制不准上班,生活无保障。现在任何经济来源都没,执法单位不作为。求帮助身无分文的我,打工就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吗?企业抛弃尘肺病患者,究竟谁可以帮忙?
【张国兴:】这位工友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离不开像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辛勤付出,维护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合法权益这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位网友说自己得了尘肺病,公司强制限制不准上班,这样的做法毫无疑问是不对的。尘肺病属于职业病,是工伤,公司应该按工伤事件对待。因为具体时间比较长了,我们给他几个方面的建议。首先是诊断,公司要安排职工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弄清楚病情,看是不是尘肺病,是尘肺病的几期。第二是认定,认定这一步很关键,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要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职业病的认定与工作岗位有密切联系,所以要注意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注意不要超过一年的申请时限。第三是工伤认定之后,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鉴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确定之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与伤残等级相对应。公司如果交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就如业斌主席说的,员工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企业有责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是我们也发现一些企业没有缴,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企业就要负担工伤待遇,如果企业无力支付,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续由工伤保险基金追讨,这样可以确保职工的权益,以得到医疗救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位工友提出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进行诊断,是不是尘肺病,第二是工伤认定,第三是鉴定几级。因为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是很了解,所以请这位网友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如果后面有什么困难,我们会让东莞市总工会持续跟进,提供进一步帮助。另外我还想说一句,虽然这位网友犯了尘肺病,难治,但治疗也是积极有效的,所以请你还是要积极治疗,能够大大延缓病情的进展。最后祝这位网友的病情恢复早日有进展。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15:49:41 【主持人:】希望能够帮助到这位网友。
有工友打来电话热线咨询:在南海某五金厂工作,今年4月25日受了工伤、手指断了。现在讨要赔偿,公司拿出我在日提交的辞职信,但是该辞职信当时公司并没有批,公司以该辞职信为依据拒绝赔偿,南海和顺劳动局仲裁结果是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将我告上桂城法院,案件在10日开庭,找同事签名作证,同事因还在工厂工作,都不敢作证。公司以未批的辞职信为依据拒绝工伤赔偿,这样是否合理?
【李辉:】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对你的不幸受伤我们表示慰问。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是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
从这位工友反映的情况看,能否获得工伤赔偿,关键在于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工友递交了辞职信,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批准,工友还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发生工伤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说明这位工友与用人单位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就是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按照下面的条件要求来确认:
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适格主体;二是劳动者应适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照凭据有这几项:一是工资单、工资发放名册、社保缴费记录;二是工作证、服务证;三是招聘表;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其中,工资单、招聘表、考勤记录这三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人证言仅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凭证之一,有其他的参照凭证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黄业斌]: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谢谢李辉处长的回答,也希望可以帮助到这位网友。
网友“gyuesf”就说,他的一位朋友的妻子在上班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脚部粉粹性骨折,这期间住院做手术,请假三个月。经劳动局鉴定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可是黑心的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费和请假期间的工资,并且拒绝员工辞职。应该怎么办?请黄主席给他出出主意。
【黄业斌:】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工伤发生之后作为工人、作为员工,首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以及获得工伤待遇。
我在这里告诉各位网友,工伤发生之后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工伤治疗费用由谁出?第二,工伤治疗期间以及治愈之后享受什么待遇、谁出钱?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要先做好三件事,也就是说解决工伤问题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工伤发生之后,当事人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认定工伤,我这个伤究竟是不是工伤,所以要赶紧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做认定,这是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不申请、不认定,个人或者家属在一年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是基础。第二就是鉴定了,属于工伤的几级,不同等级也有不同的工伤待遇,工伤是有1-10个等级,根据伤残程度来定级别。第三步,如果认定属于工伤事故,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企业就要依法依规负责医疗费用,还得要负责停工留薪期间和工伤恢复之后的各种待遇。拿工资收入来说,如果是工伤的话,原来你在企业拿多少钱,停工留薪期间还可以拿多少钱,不能因为你住院了就减少待遇。
广大工友必须要将这些搞清楚,从认定到鉴定,然后到第三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这个网友反映的问题,目前来看企业是做的不对,我也呼吁企业尽快依法依规为员工做好有关的工作,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包括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都要依法依规的给予。
【主持人:】有朋友问,在公司上班期间受了工伤,公司不但不承担责任,而且还冷言相对,据理力争之后公司蛮横回复你能自己鉴定做伤残等级,既然不行的话就不要耍赖了,如果不服就自己试试做鉴定,职业病防治所有人理你吗?尽管走程序,要打官司公司也不怕的。这位朋友实在气不过,所以想问鉴定流程怎么走法,能否自己鉴定工伤?刚才听了黄主席的解答,应该是个人和家属都可以提起申请鉴定的。
【李辉:】这位职工发生工伤的话,可以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要求在发生工伤之后的30日之内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个人和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我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都是有效的。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就到鉴定环节,为了保证鉴定的公平公正,我们也采取现场鉴定的方式。按照伤残程度,再确定伤残等级是多少,1-10个等级,10级是最低的,1级是最高的,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参保了,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如果企业没有参保的话,就全部由企业承担。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这位网友应该是可以放下心中大石了,流程还是比较简便的。
有朋友问,40多岁在工地打工时发生意外,左脸被扎伤了,现在包工头不理他,让他自己找老板要钱,包工头也是转包过来的,根据了解最开始是在一家建筑公司,将工程一部分转包给A老板,A老板又将工程部分转包给现在这位包工头。今年8月份包工头请他到工地做工,当月13日傍晚发生意外,找包工头,包工头推到A老板,A老板又推到建筑公司。现在事情推来推去,究竟我现在应该找谁进行赔偿呢?
【胡芳军:】这位网友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也是在建筑包括装修工程领域可能普遍存在的问题,工程发包之后,甚至经过层层发包,一旦工人工伤事故或者人身损害,如何维护工人的权益。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对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建筑工地或者工程发包转包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虽然国家对此有一些规定。在这个案例里,A老板拿到工程之后,再转发给下面的包工头。对于这位受伤的工友来说,可以有两个维权的途径选择,一个是可以选择雇主人身损害、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走的法律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因为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如果是走这个途径进行维权的话,维权对象也就是走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包工头,还有就是承包工程的A老板,同时还有业主单位。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业主方、施工方以及实际的包工头,你们对于工人所产生的伤害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至于说你们三者之间,你们承包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对于工人这一方是不需要管的,我只需要证明在这个工地发生了伤害,依法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这就可以了,他就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另外,工人也可以走工伤认定,因为在现实中很多包工头带工人进场施工,是以承包商的工人身份进去的,我们也可以认定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至于说包工头你说你是作为建筑承包工程的实际施工方,说是包工头带来的工人,不好意思,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相关的工程实施转包或者分包,而进场施工工人是以你的名义进行实际施工的,那么这个工人就可以以承包工程,也就是在招标工程书上标明的施工方作为用工单位,工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刚才黄主席、张主席、李处都说的很清楚,工伤认定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用工单位不予配合的话,作为工人是可以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最终进行工伤的赔付。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应该由社保基金理赔的工伤待遇,同样要由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像网友介绍的这个情况,他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途径进行维权,如果在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条件符合,我们工会也可以给他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现在省总工会的大力重视下,聘请了大量的律师为各级工会下的工人提供相应的维权。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谢谢胡律师的解答,应该说维权的途径有很多种,包括司法的程序,也还有工伤认定。希望这位网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网友“野猪”问,新家快入伙,很多东西要搞,其中有一件事让我忧心,那就是家里窗外雨棚的安装,涉及到要请人。请人花钱不要紧,但我家在8楼,前几天安装空调时候,看到安装工吊在半空工作,期间出现支撑点没找好,突然人悬吊空中,让人心惊胆战,好在这些工人都是商家自己安排的。这次雨棚的安装,是我自己找人,请问我事先要提醒工人或者检查工人什么证件、设备吗?要做好哪些防范措施才能免责?对于工人来说,他们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我们还是请胡律师解答一下。
【胡芳军:】夏天安装空调,作为业主请工人安装,或者商家派人安装的话,两种情况,一种是商家派人安装,工人的雇主是商家,你只是作为业主方,业主方在施工现场也要提醒工人注意施工安全。一旦工人发生了人身伤害,因为工人的雇主是商家,除非业主有重大过错,不然的话相关 法律责任都是工人雇主,也就是商家承担,和空调业主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种情况,有些业主自己购买了空调,自己找人来安装,因为这是一种承揽关系,也就是合同法所说的承揽合同,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就是安装的工人是自带工具,独立完成工作,由定做人按照劳动成果的多少来支付劳动报酬。说得简单一些,实际上就是承包的关系,相当于工人自带工具、自己上门来承包空调的安装。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就要注意了,对工人要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根据承揽合同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文,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方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有过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作为业主,你让工人来安装空调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重大过错,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是作为安装空调的业主,还是作为实际施工的工友,大家都应该注意到施工安全,比如说工友要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不管是商家雇请你安装还是业主雇请你安装,为了自身的安全,还是要带好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合理安全的安装,避免不必要的人身损害发生。
[张国兴]: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尽量做好事前的预防,避免意外的发生。
网友“MYTV13”就说,父母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的公司连续工作近20年,长期超时加班,每天工作超16小时,工资计件无任何补贴和社保。2014年职业健康检查,我母亲慢性镉中毒,我父亲疑似急性重度镉中毒,公司为逃避责任,隐瞒、篡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无故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举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均以不在其受理范围内而拒绝。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请张主席回答一下吧。
【张国兴:】如果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属实,这家公司就存在比较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如果是事实的话,连续工作20年的这么一家公司,侵害职工权益分析起来有四项:第一项是超时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每天工作16小时,显然已经是严重超时,侵害了职工的休息权。第二是没有购买社保,购买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买是违法行为。第三是员工镉中毒,这是职业病,公司逃避责任、篡改了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可以先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的诊断,然后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第四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检查前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因此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非法的。这位网友投诉说申请仲裁没有效,怎么办?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件事比较严重,一个公司存在四项违法行为,再加上已经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20年,如果是职业病肯定就是工伤了。请这位网友放心,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们让江门市总工会和你取得联系,工会有律师团,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免费的法律援助。这个案例,我们省总工会也将列为督办事项,作为本月“工人在线”重点关注的十件事之一,认真处理好。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继续关注电话编辑收到的电话热线投诉。一位在珠海市某公司做木工,5月16日上班不幸摔伤,公司将其送到坪山医院治疗,治疗了两个月才出院。然后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公司以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为由,不承认我是公司员工,拒绝赔偿。怎么办?我们请李辉处长解答一下。
【李辉:】这位工友,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工伤保险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最基础的法律关系。职工与哪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他的工伤保险责任就由这个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凭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和参照凭证、争议处理程序,在前面我已经做过介绍,我就不重复了。在这里,建议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谢谢李处长的解答。接下来我们继续抽取两个线上问题。
有网友说,她是湖南人,06年10月18日进入广东某空调公司的油压车间,从事油压剪切公司,并没有意识到铅的危害,没有做任何的防护。之后体检的结果,疑似血液出现不明情况,09年开始出现耳鸣、全身乏力、无法睡眠的情况,10年10月到广东防治院体检,确诊为血铅中毒。11年1月公司就将他送到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期间公司慢慢置之不理,曾经一度公司说要赔偿50万,但是结果一分钱也没有收到。现在丈夫现在一个月2000块钱,要养活一家四口人,孩子要读书,我自己每天也需要人照顾,每天几百元的药费,家里向亲戚朋友借到不能再借的程度。这位朋友也是重金属中毒,应该怎样追讨赔偿呢?
【李辉:】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我们深表同情,工作岗位接触到重金属危害,经过职业病诊断,已经确诊是血铅中毒。这样你就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防治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一年之内,直接到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是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经认定工伤后,在医疗期终结后就可以到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关工伤医疗以及伤残待遇。
在这里,要明晰赔偿的主体是谁。工伤认定没有问题,因为有职业病的诊断书。如果单位有为他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企业没有参保的话,那么就肯定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确实也存在着一些不良企业逃避相关的责任,根据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存在企业关闭、撤销或者是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了赔付但是企业拒不支付的,就由法院出具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给我们,他就可以到我们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这样的话他的工伤待遇就有了保障。
【黄业斌:】这一点非常重要。当出现企业不肯出钱的情况,已经有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企业又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先行支付。
【李辉:】很好的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这位朋友就说,我是打散工的,在佛山,没有太高的文化学历,经常搬一家陶瓷厂搬货,前几天搬货的时候不小心弄断右手臂,让老板出钱治疗,但是老板不认帐,佛山像我这样的人比较多,陶瓷厂经常喜欢将搬运工作外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请工人24小时随叫随到,不需要打卡,而且也是计件方式,干的越多拿的报酬也会多,出了事因为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任何的证明,谁都管不了。
像这位朋友的情况应该怎样追讨自己的赔偿,商家是否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怎么走流程?我们请胡律师解答一下吧。
【胡芳军:】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确实是存在的,而且也是比较多见的,很多企业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将部分工程通过所谓的劳务外包,这不是我国法律所提倡的,甚至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到这位工友的具体情况,其实从法律来说还是可以有自己的维权途径。还是可以申请雇主责任险的维权,也就是说从民事诉讼方面,工厂将劳务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聘请他,工友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之后,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将包工头及企业一起告上法庭。包工头分分钟可能走掉,可能找不到人,所以他可以将企业作为连带被告一起告上法庭,这也是我国设立这样的法律条文的目的,就是让这些不遵守用工原则和用工权益的单位,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这也是我们立法的主要目的。工厂毕竟在那里,企业在那里,是很难跑掉的。
因为我对这位工友的情况不是很了解,如果说这个企业没有跟包工头签订书面的劳务承包协议,而且劳务承包协议也没有被法院或者相关的机构所认可,或者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务承包协议就是无效的。这样的情况下,工友为企业提供的工作,也可以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说你们之间的劳务承包关系不成立,那么你跟用工单位之间就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该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工友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要提醒这位工友,主要是看工资发放,一些所谓的劳务承包里,工资虽然是计件的,但是是由企业一个月跟包工头结一次,再由包工头发放给工人,这样的情况被认定工伤的概率非常大,因为你不是实际散工,而是以所谓的劳务分包来规避劳务关系事实,这样法律也会对你的权益进行保障。
[黄业斌]: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网友“残梦”就问到,农民工谭计先等人为包工头谭某在韶关新丰县马头镇承包的一工地进行装修作业,由于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农民工谭计先高空作业时跌落在地,在广州南方医院抢救两个多月,费用已达三十多万,谭计先家庭是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如今出了这等事故,对这样的一个普通的家庭无疑更是沉重的打击。谭某的家人曾要求包工头赔偿,包工头却一直以没钱赔付为由,至今不赔付一分钱医疗费用,如今只能转移到家里医院广东韶关新丰中医院治疗。医生说过些日子需要补上颅骨了,拖太久不是很好的,但是补上骨头差不多十万现在哪里能拿到?当今农民工维权艰辛啊,请工会告诉我们怎么办。
【黄业斌:】有困难找工会,新丰县这位朋友遇到这件事,工会首先表示亲切慰问,我也想请这位农民工跟新丰县总工会联系一下,下线之后我们也会交代新丰县总工会帮一帮这个农民工。
我是这么看这件事的,包工头不肯为他赔付工伤治疗费,可能有这样的情况,首先包工头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是没有钱为他赔付医疗费,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又有钱的话,我相信包工头也会给他关怀的。如果包工头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又没有钱的话,怎么办?农民工可以主动作为,家属或者工会可以帮一帮他。企业不行的话,个人或者家属可以到新丰县人社部门进行工伤事故认定,按照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工伤已经是客观存在的。工伤认定之后,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支付有关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就由包工头所在的企业负担。但是从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包工头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也没有钱。那么就可以采取第三种办法,也就是李处长所说的,个人或者家属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先行支付有关费用。也请李处长交代一下新丰县人社局,我们工会和农民工去办理的话,最好是希望他能够符合条件了,要不手术费这么高,现在已经累计30多万了,靠一个农民工、一个家庭确实很有困难。我在这里告诉新丰县总工会,帮一帮这位农民工。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16:36:18 【主持人:】谢谢黄主席。
网友“zqpaping”就说到,我弟弟是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日,驾驶牵引车,不幸行至紫金,制动失灵,遭遇不测。事出后,交警和专家鉴定事故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制动系的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所导致。老板只谋自己利益,不顾员工安危。公然挑战《劳动法》上班一年不给签合同,如今却想否定事实劳动关系,达到推卸责任的目的。公然挑战《交通法》违规超载,这么多年还能相安无事,原因相信大家都懂的。本来重型货车长途跋涉,回来一次就应该进行保养检修。但是贪婪的老板,要钱不要命,明知道要保养的情况不直接必要的保养,而让司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继续上路,置员工生命以度外。从出事以来,老板从未主动跟我们讨论过怎样来处理。倒是几次打电话来威胁恐吓我们。交警要我们提交弟弟的签名工资单和单位证明,公司自己给我们的。他们现在反咬一口,说我们骗他们的材料。天地良心,我一个弱女子,若有那个能耐骗得了一间大公司,我就不用在这里向大家诉苦了。即便车是挂靠公司,收了挂靠费,公司就应该负连带责任。如果不用的话,那么所有的车都去挂靠,出了事,公司推卸责任,车主逃避责任,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运输公司司机车祸身亡一个月,公司不闻不问,还恐吓家属。我们请教一下胡律师。
【胡芳军:】像他这样的情况,我认为他弟弟应该属于工伤。私人车辆挂靠运输单位,可能有几层法律关系,工友工伤是一层法律关系,另外还有两个法律关系,确实在现实中很多运输企业,接受一些车辆挂靠,比如说私人老板买两辆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以A公司名义办执照,形成事实的挂靠关系,这是第一层法律关系。私人老板又请工友开车,工友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这又是一层法律关系。
材料中,我们看到应该是属于工伤。工伤赔付主体就是运输企业,可能有运输企业说我很冤枉,我只是挂靠单位,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接受私人老板的车辆挂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这个案子里,像这样的情况,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车辆制动不合格,并不是驾驶者也就是说不是工友者自己驾驶的责任,责任完全在公司。弟弟身亡之后,作为家属,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且我相信如果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属实,这种工伤认定十有八九是可以认定成功的。经认定工伤后,就可以要求工伤待遇赔付,如果说运输公司有帮他购买社保,那么就可以从社保保险基金里支付。如果运输公司没有购买社保,死者家属所能享受的工伤待遇赔偿,应该完全由运输公司进行自己赔付,因为不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运输公司也有规模或者是牌照的规定,不像是一些企业说就可以关门走路的,我相信只要严格的走程序,在规定时限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我相信权益还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谢谢黄主席。
网友“zqpaping”就说到,我弟弟是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日,驾驶牵引车,不幸行至紫金,制动失灵,遭遇不测。事出后,交警和专家鉴定事故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制动系的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所导致。老板只谋自己利益,不顾员工安危。公然挑战《劳动法》上班一年不给签合同,如今却想否定事实劳动关系,达到推卸责任的目的。公然挑战《交通法》违规超载,这么多年还能相安无事,原因相信大家都懂的。本来重型货车长途跋涉,回来一次就应该进行保养检修。但是贪婪的老板,要钱不要命,明知道要保养的情况不直接必要的保养,而让司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继续上路,置员工生命以度外。从出事以来,老板从未主动跟我们讨论过怎样来处理。倒是几次打电话来威胁恐吓我们。交警要我们提交弟弟的签名工资单和单位证明,公司自己给我们的。他们现在反咬一口,说我们骗他们的材料。天地良心,我一个弱女子,若有那个能耐骗得了一间大公司,我就不用在这里向大家诉苦了。即便车是挂靠公司,收了挂靠费,公司就应该负连带责任。如果不用的话,那么所有的车都去挂靠,出了事,公司推卸责任,车主逃避责任,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运输公司司机车祸身亡一个月,公司不闻不问,还恐吓家属。我们请教一下胡律师。
【胡芳军:】像他这样的情况,我认为他弟弟应该属于工伤。私人车辆挂靠运输单位,可能有几层法律关系,工友工伤是一层法律关系,另外还有两个法律关系,确实在现实中很多运输企业,接受一些车辆挂靠,比如说私人老板买两辆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以A公司名义办执照,形成事实的挂靠关系,这是第一层法律关系。私人老板又请工友开车,工友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这又是一层法律关系。
材料中,我们看到应该是属于工伤。工伤赔付主体就是运输企业,可能有运输企业说我很冤枉,我只是挂靠单位,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接受私人老板的车辆挂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这个案子里,像这样的情况,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车辆制动不合格,并不是驾驶者也就是说不是工友者自己驾驶的责任,责任完全在公司。弟弟身亡之后,作为家属,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且我相信如果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属实,这种工伤认定十有八九是可以认定成功的。经认定工伤后,就可以要求工伤待遇赔付,如果说运输公司有帮他购买社保,那么就可以从社保保险基金里支付。如果运输公司没有购买社保,死者家属所能享受的工伤待遇赔偿,应该完全由运输公司进行自己赔付,因为不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运输公司也有规模或者是牌照的规定,不像是一些企业说就可以关门走路的,我相信只要严格的走程序,在规定时限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我相信权益还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谢谢黄主席。
网友“zqpaping”就说到,我弟弟是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日,驾驶牵引车,不幸行至紫金,制动失灵,遭遇不测。事出后,交警和专家鉴定事故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制动系的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所导致。老板只谋自己利益,不顾员工安危。公然挑战《劳动法》上班一年不给签合同,如今却想否定事实劳动关系,达到推卸责任的目的。公然挑战《交通法》违规超载,这么多年还能相安无事,原因相信大家都懂的。本来重型货车长途跋涉,回来一次就应该进行保养检修。但是贪婪的老板,要钱不要命,明知道要保养的情况不直接必要的保养,而让司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继续上路,置员工生命以度外。从出事以来,老板从未主动跟我们讨论过怎样来处理。倒是几次打电话来威胁恐吓我们。交警要我们提交弟弟的签名工资单和单位证明,公司自己给我们的。他们现在反咬一口,说我们骗他们的材料。天地良心,我一个弱女子,若有那个能耐骗得了一间大公司,我就不用在这里向大家诉苦了。即便车是挂靠公司,收了挂靠费,公司就应该负连带责任。如果不用的话,那么所有的车都去挂靠,出了事,公司推卸责任,车主逃避责任,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运输公司司机车祸身亡一个月,公司不闻不问,还恐吓家属。我们请教一下胡律师。
【胡芳军:】像他这样的情况,我认为他弟弟应该属于工伤。私人车辆挂靠运输单位,可能有几层法律关系,工友工伤是一层法律关系,另外还有两个法律关系,确实在现实中很多运输企业,接受一些车辆挂靠,比如说私人老板买两辆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以A公司名义办执照,形成事实的挂靠关系,这是第一层法律关系。私人老板又请工友开车,工友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这又是一层法律关系。
材料中,我们看到应该是属于工伤。工伤赔付主体就是运输企业,可能有运输企业说我很冤枉,我只是挂靠单位,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接受私人老板的车辆挂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这个案子里,像这样的情况,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车辆制动不合格,并不是驾驶者也就是说不是工友者自己驾驶的责任,责任完全在公司。弟弟身亡之后,作为家属,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且我相信如果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属实,这种工伤认定十有八九是可以认定成功的。经认定工伤后,就可以要求工伤待遇赔付,如果说运输公司有帮他购买社保,那么就可以从社保保险基金里支付。如果运输公司没有购买社保,死者家属所能享受的工伤待遇赔偿,应该完全由运输公司进行自己赔付,因为不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运输公司也有规模或者是牌照的规定,不像是一些企业说就可以关门走路的,我相信只要严格的走程序,在规定时限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我相信权益还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张国兴、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希望关注我们节目的朋友,除了各位工友,还有企业主,企业主在出了事故之后拿出几十万的医疗费用是很沉重的负担,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工伤保险的投入,那么可能事后麻烦还会更大一些。
网友“刘民姐姐”就说了,正文:我的儿子2010年大学毕业后也来到东莞工作。2014年2月他就职于厚街某个家具设计公司。该公司一周工作六天,按照该公司要求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工作时间为早上8:30到晚上9:00,周三、周六工作时间为早上8:30到晚上6:00。日下班后,按照惯例所有同事,包括老板,为同事常某过生日,第一场酒席在公司附近的 "口口香"餐厅举行,14人喝酒1箱。第一场结束后公司老板将所有女生送回家后,组织所有男同事,共计8人继续吃烧烤,期间他们摇骰子、喝啤酒1箱,并为此买单。大约吃到凌晨00:10分左右散场。散场后,我儿子单独一人骑自行车回家,路上被人砍了三刀,抢救无效死亡。现在还在破案中。我想咨询:1、参加公司活动,回家途中遇到伤害死亡是否算作工伤?2、公司没买社保,能否追究公司责任?3、公司是否应当给予补偿?有没相应的标准?4、工会能否提供帮助给我们?张主席,您怎么看这件事。
【张国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不包括上下班途中遭到暴力伤害。按照我个人所学习到的对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也好,本案可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事件应该是刑事犯罪,应该向犯罪实施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非因公死亡的,可以发给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照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的救济金,按照6个月工资计算。一次性抚恤金也是6个月。这三项加起来,应该就是15个月工资。可以依法主张我上面所说的三笔款项。
【胡芳军:】这个案例里并没有涉及到工伤认定和赔付的问题,所以在这里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可能按照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给予公司处罚,但是能否给予员工补偿,并不受有没有购买社保约束。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公司承担,但是这样的情况,可能还不一定属于工伤的范畴。
【张国兴:】网友最后就问工会能否提供帮助,我看工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请东莞市总工会的律师团指导解决问题,如果家庭困难的话,工会可以给予困难补助。
[张国兴、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希望关注我们节目的朋友,除了各位工友,还有企业主,企业主在出了事故之后拿出几十万的医疗费用是很沉重的负担,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工伤保险的投入,那么可能事后麻烦还会更大一些。
网友“刘民姐姐”就说了,正文:我的儿子2010年大学毕业后也来到东莞工作。2014年2月他就职于厚街某个家具设计公司。该公司一周工作六天,按照该公司要求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工作时间为早上8:30到晚上9:00,周三、周六工作时间为早上8:30到晚上6:00。日下班后,按照惯例所有同事,包括老板,为同事常某过生日,第一场酒席在公司附近的 "口口香"餐厅举行,14人喝酒1箱。第一场结束后公司老板将所有女生送回家后,组织所有男同事,共计8人继续吃烧烤,期间他们摇骰子、喝啤酒1箱,并为此买单。大约吃到凌晨00:10分左右散场。散场后,我儿子单独一人骑自行车回家,路上被人砍了三刀,抢救无效死亡。现在还在破案中。我想咨询:1、参加公司活动,回家途中遇到伤害死亡是否算作工伤?2、公司没买社保,能否追究公司责任?3、公司是否应当给予补偿?有没相应的标准?4、工会能否提供帮助给我们?张主席,您怎么看这件事。
【张国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不包括上下班途中遭到暴力伤害。按照我个人所学习到的对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也好,本案可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事件应该是刑事犯罪,应该向犯罪实施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非因公死亡的,可以发给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照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的救济金,按照6个月工资计算。一次性抚恤金也是6个月。这三项加起来,应该就是15个月工资。可以依法主张我上面所说的三笔款项。
【胡芳军:】这个案例里并没有涉及到工伤认定和赔付的问题,所以在这里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可能按照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给予公司处罚,但是能否给予员工补偿,并不受有没有购买社保约束。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公司承担,但是这样的情况,可能还不一定属于工伤的范畴。
【张国兴:】网友最后就问工会能否提供帮助,我看工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请东莞市总工会的律师团指导解决问题,如果家庭困难的话,工会可以给予困难补助。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这位朋友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如果需要法律援助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工人在线”,当地的工会也会给你相应的帮助。
网友“长的好乖”就说,4月28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某建筑工地,我爸爸黄华少在工地作业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已花费10几万医药费,工地方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天我爸爸黄华少经人介绍前往该建筑工地进行钢筋的装卸,在把钢筋卸下来的时候,由于吊钢筋的钩子突然脱落,导致钢筋砸下来,砸中后脑勺和后背,然后人从距离地面2米高的车上摔下,最后腰椎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工地方虽有拨打120,但没有一个跟随救护车前往医院,事发后不闻不问。对于这个违建工地,对方态度恶劣,不但老版不肯出面,也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经过三次转院,最后拖到下午6点钟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长达5个小时,到12点才顺利完成。由于受伤严重,腰椎需要用八颗钉固定,现在手术 等医疗费用已经花了10几万,全是借亲朋好友的钱,现在仍在医院住院,每天需要五六百的住院费,已经没有了经济收入来源,我们家有三个孩子在读书,我在广州读大二,两个弟弟正在读高三,六月份就高考,家庭压力巨大。
【李辉:】这位网友,对你家庭的不幸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从你反映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两种不同的维权途径。一种情况是经确认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将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如果出现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或者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等情形,可以依法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保局负责向企业追偿。这样就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民事关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这位朋友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如果需要法律援助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工人在线”,当地的工会也会给你相应的帮助。
网友“长的好乖”就说,4月28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某建筑工地,我爸爸黄华少在工地作业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已花费10几万医药费,工地方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天我爸爸黄华少经人介绍前往该建筑工地进行钢筋的装卸,在把钢筋卸下来的时候,由于吊钢筋的钩子突然脱落,导致钢筋砸下来,砸中后脑勺和后背,然后人从距离地面2米高的车上摔下,最后腰椎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工地方虽有拨打120,但没有一个跟随救护车前往医院,事发后不闻不问。对于这个违建工地,对方态度恶劣,不但老版不肯出面,也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经过三次转院,最后拖到下午6点钟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长达5个小时,到12点才顺利完成。由于受伤严重,腰椎需要用八颗钉固定,现在手术 等医疗费用已经花了10几万,全是借亲朋好友的钱,现在仍在医院住院,每天需要五六百的住院费,已经没有了经济收入来源,我们家有三个孩子在读书,我在广州读大二,两个弟弟正在读高三,六月份就高考,家庭压力巨大。
【李辉:】这位网友,对你家庭的不幸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从你反映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两种不同的维权途径。一种情况是经确认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将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如果出现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或者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等情形,可以依法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保局负责向企业追偿。这样就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民事关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谢谢李处长。刚才我们看了十多位不同网友的问题,给我们很多的思考。下面我们也想讨论一下究竟工友的劳动安全,谁最应该买单。说到劳动安全保护,没出事还好,可一出事,轻者皮肉受苦,重者断手断脚,甚至身亡。劳动安全,到底是谁之责?有人说责任主要在企业方,也有人说职工本身也有责任,当然也有人比较中立,说各管一半。现在我们来看看下面两个网友的来帖。
网友名字叫:“后悔药”,他说:我几个月前应聘到一家企业上班,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员工不允许穿拖鞋,但很多员工仍穿着拖鞋上班,公司也没有什么制裁措施。前几天我在工作中也穿着拖鞋,由于脚滑一下摔倒,造成伤害,我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我后来要求厂里给申报工伤时,公司说我违反了安全规定,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会影响工伤认定吗?
【胡芳军:】像这位网友说的情况,实际情况我们不是特别了解。我的第一反应,因为仅仅是不穿拖鞋的行为,是违反了厂里内部的管理规定,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不穿拖鞋也并没有在你的生产过程中造成重大的过错,或者说给这个企业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像这样的情况,我个人的理解还是应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门出的相应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这种情况并没有说是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这位网友的这个情况,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且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我认为企业是应当为其申报工伤的,并且应当按照工伤待遇给予这位工友相应的工伤补偿。当然我也要提醒这个企业,你可以为这个工友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工伤赔付之后,可以在内部管理上,对这个工友穿拖鞋上班,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或者训导,这是可以允许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不帮工友申请工伤认定的理由,工伤认定都是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的。我也提醒广大工友,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家还是要尽量遵守,说句实在话,真正发生工伤了,最终受到人身伤害的还是工友自己。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除了工友关注“工人在线”,现在有网友"老板难做"就问了,员工因自身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伤,企业在进行工伤赔付的同时,是否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如果不能经济处罚,作为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做到尽责而不用赔偿?
【李辉:】根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我们建议,企业要与职工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和完善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进行规范管理,可以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相关情形,对职工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对职工因违纪等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后,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关键在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管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这样的话企业就可以做到尽责又不会发生工伤事故。
[黄业斌]: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谁最应当为劳动安全买单呢,我们请黄主席说一下。
【黄业斌:】企业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省一点小钱可能到时候出大事。购买工伤保险这个问题上,宁可吃一点小亏,到头来还是企业占了大便宜,还是保障企业自己。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就可以提供支付。另外员工也要为安全生产做好工作,比如说遵守安全制度、安全纪律,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工作当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安全生产,没有了健康,出现了伤残,赚再多的钱也没有用,所以员工要有安全意识,要遵守各项规定。比如刚才有网友说打工上班时穿拖鞋的话,这明显就是违反了企业安全规定。谁最应该为劳动安全买单呢,我想双方都有责任。政府部门除了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要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工会有一个很重要的责任,就是要教育我们的员工,发挥工会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作用。我们各级工会都设有劳动保护部,专门就是做这项工作的。谁最该为劳动安全买单,我想通过今天的上线,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只要大家都重视了,我想安全生产事故率就会下降。
[黄业斌]: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大家都希望少看到安全事故的发生。
网友“好事之徒”就问了,县级工商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应该如何认定?我查询过相关资料,其流程是先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认定然后报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然而工商管理局是中央、省、市垂直部门,其组织人事、工资待遇、人员招聘等等都不属于当地县级的人事部门(人事局、人社局),也就是说县级的工商管理局的人事管理应该是市工商管理局人事科室,那么按照规定,县级工商人员的因公牺牲应该由市工商局先进行认定然后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可是市工商局所给出的答复中(没有提供相关的现行政策规定)却把问题再次退回当给地民政部门。请问,涉及到工商、地税等不属于当地政府行政管辖部门的信访问题,当地政府是不是无权处理,应该怎么办?
【黄业斌:】根据我的了解,一般如果要出现因公牺牲,应该是由当地的组织人事部门来认定,民政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发放各种的抚恤金或者是各种待遇。
【李辉:】网友反映的这个人的身份,应该说是公务员身份,公务员适用于民政这一块的优抚抚恤政策,不适于工伤保险调整的范围。
【黄业斌:】既然这位网友提出这个问题,我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告诉你,希望对你有一些帮助。公务员因公牺牲怎么认定?实际上就是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然后交给当地民政局,按照认定结果发放抚恤金,还可以追认什么。既然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我看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和民政局沟通一下,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网友“生活如此悲哀”就问到,本人是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工业园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于号入职该公司砂光副操作工,其工作接触危害有尘粉与甲醛。本于日下班冲凉。在冲凉房内由于门锁坏了,公司没更换,12月天很冷,风吹开了冲凉房门,本人跑去关门时地上有水渍,不慎滑倒,事发后告诉同事及经理因本人无法下地,无人送去医院。由老乡第2天请假送往梨市卫生院,诊断结果为左腓骨下段骨折。诊断结果出来并告知公司总经理及主管。但无人理问及探望,仿佛从摔成骨折起本人就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出于无奈,于12月20日。一位老乡回老家,顺带把我送回去了。本人在家借钱把腿的伤情稳住了,让它逐渐恢复。号左右因公司人员离职太多。主管给我电话要求我回来,当时本人依然行动不便,靠拐杖行走,我如实告知,却得知以报道为由要求本人回公司。本人于2月20号回到公司,腿依然行动不便。期间公司依然无人道性探望及处理此事。2月25日复查方慢慢下地行走,至今无法行动太久。本人去追问此事怎么处理。公司却给予个无三甲医院证明,能病假都无法算。后经几波周折,才给予个病假。但病假工资一下来却只有300块,去企管部一问得知基本工资900,病假工资只有30%,300块无法养活自己,本人骨折半年,医疗费用一直自付,根本无经济来源,只好忍痛上班,而公司领导却无半点关照,要求本人腿完全康复在上。本人百般无奈只好申请工伤认定。我想问下,1,我的工作有尘粉及甲醛下班冲凉是工作后的必要事情,是否属于收尾工作?是否能给予工伤。2,本人在公司内摔成骨折,公司无半点责任吗?让病人自生自灭,能人道性的探望,给予帮助都没,请公司的做法是否对?我该怎样去做?3,病假工资只有30%是否合法。
【胡芳军:】针对这位网友的问题,冲凉摔倒是否属于工伤、能否给工伤待遇,因为这位网友介绍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我想是这样,在工作中要接触尘粉及甲醛,冲凉属于不属于工作的收尾?另外冲凉房地点在哪里,工厂有没有安排在工作车间的旁边安排专门的冲凉房,也就是冲凉之后才能结束一天的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认为是工作收尾之后的必须部分,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这位工友下班之后因为自身的爱干净,到宿舍或者是其他地方,打卡下班之后到其他的地方冲凉,这时摔倒是否会认定工伤,我想要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以及工友当时实际情况,工伤认定部门要根据你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我觉得这位工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最终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应该以人社部门的认定为准。
在公司里摔倒,公司有无责任?其实像这位网友所在公司可能做的不是很妥当。因为不管工友有没有认定为工伤,像这样的情况,你的员工摔伤了,表示人道主义探望,或者人道主义补助,这是应该做的,而且这对你企业的发展也是相当有好处的。我上上星期接触白云一家企业,像这样的企业主,工会是不是可以给一个表彰或者弘扬一下这种社会正能量,他依法依规给员工购买社保,给员工也很关怀,上上个星期企业员工突然发生工伤,涉及到4个人,其中一死、一重伤、两轻伤,如果没有购买社保的话可能企业就垮了,但是企业依法依规,都是社保进行赔付。但是这个企业自己也发动员工捐款,同时老板也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抚恤员工,这是除社保之外的。企业员工非常齐心协力,企业也是蒸蒸日上。所以网友所在的这家企业,从企业发展角度也应该给员工人道主义的补偿,至少让人家感觉到在企业工作,能够感受到企业的温暖,所以这家企业的做法确实不太妥当。撇开工伤不说,因为冲凉房的场地湿滑,没有尽到公司的合理更换义务或者提醒义务,从法律来说都是有责任的。
病假工资只有30%,这肯定是违法的,关于病假工资,人社部门有相关的文件,有明确的规定。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70%确定,而且不得低于岗位工资。病假工资的系数,因员工入职不满一年,连续休假6个月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应该是本人工资的60%。按照这样计算,得出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现在广东最低工资应该是一千多块了,所以企业肯定在这个方面违法了。
[李辉]: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网友“zhangrx”问,东莞大岭山镇大环村某公司正在被官司缠身,员工工资公司每月还是照样付,为何工伤医疗费3万多不给垫付呢?后期还有手术要做,年底还要评残,这些医疗费从何而来,找劳动局仲裁,说材料不全推给社保局,社保局又推给个人找公司协调,个人还能协调的话还有必要出来投诉吗?请教一下李处长。
【李辉:】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建议按规定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伤害事故发生一年之内直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情况确定工伤赔偿金额。
关于工伤赔偿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问题,要区分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一种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其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建议您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另一种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劳动者在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之后,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如果双方对工伤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向企业追索工伤赔偿费。经仲裁或者诉讼确定工伤赔偿数额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救治阶段要求先追索工伤医疗费的,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先予支付工伤医疗费,在仲裁裁决后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如果出现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或者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等情形,可以依法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保局负责向企业追偿。这样就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张国兴]: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谢谢李处长的解答。
网友“yuyu7703”问,我有一个同学,在深圳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主要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由于患上慢性眼科病,医生要求不能使用电脑。为此,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请问合法吗?我们如何维权,谢谢!
【张国兴:】关于患病的,应该有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医疗期满之后还是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可以跟单位协商调换工种,如果还是不行的,那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这位网友说不给予任何补偿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应该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该发给职工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这位网友可以拨打工会投诉热线12351,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也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通过劳动监察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企业不给予任何补偿,这是不对的。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企业不能推托责任。最后我们在现场抽取两位朋友的问题。
有网友就问到,他妈妈是一个工厂电工车间工人,从事电镀工作,前年退休了,现在妈妈的身体比较差,皮肤比较差,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索赔呢?
【胡芳军:】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工伤认定都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员工是在没有退休之前。在退休之后发现问题,是否就属于工伤认定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这确实也是司法实践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人社部的有关规定,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话,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建议这位网友还是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我相信人社部门肯定就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与否的处理。
如果说是因为年限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职业病诊防医院,认定是因为职业病的原因造成后果,虽然是因为年限的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还有其他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是认定为工伤,这肯定不用说,按照我们之前的解释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或者企业赔付待遇。但是因为退休的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确实又是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这样的后果,那么在工伤认定与否的结果出来之后,同样可以以原来的用工单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者是待遇赔偿,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将大门关闭。劳动仲裁和劳动工伤认定,以及民事诉讼的司法救济是分开两块,工伤没有认定,但是确实是工作原因造成损害,还是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确实困难的话,工会律师团以及当地工会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胡芳军]:与网友现场互动
【主持人:】我们继续看网友的问题。
网友“孩子他爸”说,被深圳职业病医院诊断为轻度噪声性耳聋,后来被市伤残鉴定办评为七级伤残,社保局也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除了这些赔偿之外我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是这样吗?
【胡芳军:】像这样的情况,我们确实是有双重保障体系。比如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为工伤,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交通肇事一方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这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中,医疗费用、治疗费用等如果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支付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不再支付。工伤赔付还是有具体的标准,按照现行标准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不能完全从工伤得到赔付,在其他的渠道还是可以主张的,这是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体系决定的。
【主持人:】也就是两者并没有冲突,但是定量的话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罗晓春]:嘉宾现场点评
【主持人:】时间关系,我们的在线互动环节就到这里,接下来有请特约点评嘉宾华南理工大学教授罗晓春进行点评。
【罗晓春:】非常高兴今天能够参加活动,“工人在线”这个平台给省总工会以及工人之间架起非常好的桥梁,业斌主席、陈主席来到现场,亲自倾听了非常多工人的困难、问题,并且非常耐心做出了解答。即使企业主和资方做好了完善的安全保障,甚至工人也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依然可能会出现工伤问题,业斌主席在开始时就给大家提出了两个贴心的提示,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伤保险的购买。从网友提出的问题,以及在场嘉宾的回答来看,网友提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劳动关系怎么认定,企业主为了逃避工伤赔付,开始就没有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谁是赔付的主体,律师也给了非常好的建议,包括分包工程怎么界定劳动关系。工伤怎么认定,通过什么渠道,这些问题都有回答。从资方来说,有少数不良老板可能为了逃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规避赔付责任。我还是使用黄业斌主席的话来说,用人单位、资方还是要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这样就可以少花钱、花少钱,又可以在出现工伤的时候不会给企业造成太大的负担。当然也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比较恶劣的行为,比如说故意隐瞒工伤情况等。从工人方面来看,很多工人可能不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不知道怎么认定、怎么寻求帮助。我也担任过我们学校学院基层工会的主席,对于刚才网友提出的这些问题,是不是可以走到基层工会、走到企业中,或者是跟企业工会宣扬劳动合同、保险等方面的知识,知道这些渠道。
律师也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工人非常好的企业,包括组织捐款等,对于这些好的老板可以进行正面宣传。而对于逃避工伤赔付的企业,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坏的典型宣传出去。有一些企业可能也是缺乏这样的知识,企业用工方也可能在用工方面缺乏知识,希望省总工会可以通过基层工会渗透出去。业斌主席也说了有困难找工会,我想找工会更多是靠基层工会来解决这样的一些问题。业斌主席也说了,其实基层工会提供了很多服务,包括免费律师咨询,甚至对非常困难的工人提供困难补助,希望将这些好的政策让更多的工人知道。劳动安全是谁的责任?可能是双方的责任,希望资方、用工方做到合法用工,通过合法用工能够做到放心用工。而工人也可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在劳动合同的保障的基础上放心工作,从而减少纠纷。
[主持人]:宣读9月份“工会重点关注十件事”的具体事件
【主持人:】感谢我们的点评嘉宾。
“工人在线”受到越来越多职工、网友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事宜,以点带面、以局部促整体、以工会带动更多的党政部门及社会力量,从日第四场“工人在线”起,每月挑选10件事件,作为工作重点,下一场“工人在线”时公布办理结果,以此类推。现在我的手上已经拿到了9月份“工会重点关注十件事”的具体事件,现在由我来宣读。
我们期待着在下一场见面的时候可以得到关于这十件事的解答。
[黄业斌]:总结本场活动
【主持人:】最后请黄主席总结我们今天的活动!
【黄业斌:】李处长、胡律师,包括我们国兴副主席也辛苦了,他们今天回答了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我听了之后很受启发、很受教育。两个小时的在线很快就要过去了,但是线下的沟通更加重要。每一场在线都是情感的交流,都是在倾听工人的呼声,了解工人的疾苦。看了大家的情况,听了大家在线的交流,我深受震动和教育,多了同情心,多了紧迫感,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办好“工人在线”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了为工人办实事、解难事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的自觉性,有些问题还得靠政府有关部门才能解决。接下来政府怎么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人社部门,特别是李处长这一块,多沟通、多衔接。
【李辉:】我们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黄业斌:】总的一条,为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的这些工友怎么治疗好、赔付好,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我们在这里还是对企业说一句希望的话,希望企业一定要为我们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才占工资总额的0.69%,一百块钱不到7毛钱,花小钱可能可以减少你今后很大的开销。要改善劳动条件,该有劳动保护的,国家政府有明文规定的一定要做好,比如说镉中毒,如果劳动条件保护好了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希望企业将这几项工作做好。希望广大员工也一定要有安全的意识,一定要遵守安全的各种规定,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千万不要马虎,千万不要大意,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小则受伤,严重的话可能留下终身残疾。希望在线交流之后,我们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做好保护工作。
我在这里表一个态,工会就是工友自己的组织,我们工会一定要在这个方面做的更有作为一些,要主动跟人社部门多汇报、多沟通,共同做好我们的工作。工会有1400多名的律师团,今后律师团应该将办理、受理、帮助工伤事故作为我们律师团的一项重要职责,将它做好。在今后工作中,工友出现工伤事故的话,工会应该逢伤必探。工会和医院有一个约定,凡是哪家医院收治了受到工伤的工人要告诉工会,不管他来自哪一个地方、来自哪一个企业,所在地的工会一定要去探望,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合同工,凡是工人我们都要去探望,我们要将这个制度坚持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刚才跟张副主席也做了商量,购买工伤保险之后就有工伤理赔基金,工会系统也可以创造条件建立工伤探视基金,大的问题就李处长解决,小的人文关怀、办一点实事,工会也可以有所作为,两个方面结合好。工伤不可避免,最好不发生工伤,一旦发生工伤,购买了保险大的有工伤保险,小的方面我们也可以送一点慰问金。我们可以建立工伤探视基金,尽可能帮助受伤的工人,办一点实事,解决一些难题。
我最大的愿望是,广大工人朋友、广大外来工朋友,平平安安在广东打工,和家里人幸福生活,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对大家的美好祝福。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谢,也再次感谢黄主席、张主席、李处长、胡律师到“工人在线”直播间与职工网友在线交流!
工人有话有地方说,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工人在线”平台的网址是: .cn。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下一期“工人在线”将于10月中下旬举行。期待您的继续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新闻: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友集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