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资是固定的2800 ,法定的每月工作时间应该是每天爱你八小时八小时乘22天 ,可是我们现在每天爱你八小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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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Tray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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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MBA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精品人力资源管理】关于 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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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人力资源管理】关于 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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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视频]法假日工资怎么算的最新版,法假日工资怎么算的高速下载,离职法定假日算工资么
"法假日工资怎么算的" 详细介绍劳动法节假日工资怎么算大家都知道法定双休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算,问题是每月按20.95工作日计算呢还是30天计算,若假设月工资1000元,按月30天计算,双休加班费每日就是=66.66元,按月20.95天计算双休加班费每日就是 *2=95.46元,这个66.66元或95.46是净收入呢还是要减去1个日工资既33.33元或者47.73元,大多公司都是按30天计算,这个与有矛盾,求大神指点,要专业哦,谢谢先啦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假日工资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服务行业法定假日的工资是怎么算的阿我在专卖店卖衣服 像法定假日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我们老板说是没有3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无论哪个月,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1、制度工作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我想问一下 法定节假日公司放假 那当天工资应该怎么算 是按正常工资算 还是按最低保障工资算
我们公司在4月4清明放假 可是工资条发下来发现那天的工资是按最低标准算的 不知道这个正不正确 如果不正确 我准备去投诉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节假日放假按正常算100%工资,加班算300% 那当天工资应该怎么算 是按正常工资算 2014国定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法 法定假日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日工资怎么算。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实际的工资总额算。比如,我的月工资是基本工资2000+绩效1000+社保500,我单位的月平均工作日为24个,本月有一天带薪假,按总工资这天工资应该是.83。公司放假那天按.33发给我,其他扣发,是否合法?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法定节假日工资如何算18
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怎么算。 213 更多相关问题&& 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法定假日工资怎么算我工作按月结算工资,每月3700,辞职无违约,按天结算。我9月10号(周一)开始上班,每周六天,周日休息,十一长假公司放8天,我想到10月9号正好一个月的时候辞职,请问按原则我能领导整月的工资吗?法定节假日工资是: 若是满勤无缺,工资每月按整月发放。若因其它原因缺勤,应该扣除(超出正假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正假应按每天300%计算,平常加班应按200%计算。 按这次中秋和国庆连休,共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怎么算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有关工资福利休假的问题
&&有关工资福利休假的问题
(版权所有,请勿侵权)
一、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特别写明“奖金”这一项,现公司欲将奖金金额减少,是否需要经过员工同意?
&解答: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上都没有关于“奖金”金额的明确约定,可以不经过员工同意。
详解:对于“奖金”金额的减少,不仅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还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是否有关于“奖金”的规定。如果没有,本身就不存在是否要员工同意的问题。
如果规章制度有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变更前当然要经过劳动者同意。
二、员工月正常工资1000元,那么其每天工资是以21.75还是20.83计算?
解答:每天工资是以21.75天计算的。
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法:(一年365天)-(一年52周*2个休息天=104个休日)=261天
(261天)/(一年12个月)=21.75天
即每月工时为21.75天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3.《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三、员工请假5天,那么计算当月工资是用正常工资减去请假天数的工资,还是用出勤天数乘以每天正常工资?
解答:原则上来讲,两种计算方式都是合法的,但结果必须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建议在计算每月正常工资时,以当月法定出勤天数作为计薪天数。再建议一种方式,是月实际出勤率计算法。即以员工月正常工资乘以月实际出勤率(当月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当月法定工作天数),应得工资=月正常工资&
[(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工作天数)&100%]。则甲员工请2天事假的应得工资为1715&[(23-2)&23&100%]=1565.87元,则乙员工请22天事假的应得工资为1715&[(23-22)&23&100%]=74.56元。
四、员工不符合管理岗位要求,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确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定假日上班支付3倍工资,是在正常工资以外另支付300%,还是包括法定假日这一天,另外只支付200%?
解答:这里所指的支付3倍工资,是指在正常工资以外,另外支付200%。举例说明,如果正常上班时间,劳动者每日工资是80元,若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其上班,则应支付不低于240元的当日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六、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
解答:高温津贴属于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七、加班申请单据员工都需要签名吗?
解答:为表示加班为员工自愿行为,加班申请单均需要员工签名确认。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八、伙食住宿费扣除标准如何确定?是否违法?
解答:伙食或住宿费标准,并没有明确法律文件规定。公司可约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扣除伙食费或住宿费并不违法。
九、电子考勤员工不用签名,每月公布,3天无异常作认同处理,员工入职时有培训考核且签名,这样做是否合法?
解答:与员工约定对考勤记录的确认方式是可以的,但建议更好的做法是,每月公布后3天内若无异议,则要求员工签名确认。
十、如果约定“津贴、奖金”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么员工请假是否不能扣减津贴、奖金?
答:这个问题指向不明,要看假期类别。如果员工请的是婚假等带薪假,则不能扣减,但如果假别为事假,则可无薪;如果假别为普通病假,且劳动合同约定了病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的,则按照约定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十一、未有安排员工休年假,但有按一倍的比例补给员工,这样合法吗?
解答:不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举例说明,若员工正常上班的日工资是80元,则单位应按240元/天向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二、津贴、奖金未纳入计算加班费基数,合法吗?
解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可不纳入。但约定的月正常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十三、一个文员未在厂内就餐,公司有补生活费,请问在其离职时,补生活费要纳入经济补偿金范围吗?
解答:如果生活费规定为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则不列入工资的范畴,不需要纳入经济补偿金范围;但建议公司应明确定义,最好采用就餐报销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四、“门诊病假”未给工资合法吗?
解答:若员工已请病假,应依法支付工资,未支付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针对920元的调薪,中小企业应具体做哪些改善应对工作?劳动合同怎样修订?是否要重新补签?补充协议是否有样本?如果基层员工(日薪制)提高到920后,公司职员(月薪制)有意见,建议调整薪资,请给好的意见怎样调?
解答:1.针对日起东莞施行的9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小企业应依法完善和执行薪资制度,首先保证企业的“月正常工资”不低于920元,并保证加班费不低于法定标准。
2.劳动合同应注意约定“劳动报酬”时,月正常工资不低于920元。
3.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若有约定的月正常工资低于920元的情形,则应重新签订。若高于920元,则不需重新签订。
4.补充协议可提供范本。
5.无论日薪制员工,还是月薪制员工,其工资标准都应依据最低工资标准920元调整。若需进一步的意见,可与律师联系并探讨。
十六、公司将伙食、房租补贴列入到工资表中,在计算员工离职补偿金时是否可以将其剔除?
解答:公司的伙食、房租补贴,如明确列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员工离职补偿金时,则不应将其剔除。
十七、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离职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未提前的是否可按其剩余通知期天数扣除其通知金?如果可以,通知金是以什么为基数计算,如果不可以,我们面对这种急辞工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措施处理,以免其他员工效仿?
解答:员工在试用期过后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可按剩余天数扣除通知金。
面对这种急辞工,人力资源主管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一、可不批准辞工;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但必须注意要有证据证明损失额。有些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员工约定,若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则要求员工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XX元,这种做法值得参考,但存在法律风险。三、储备劳动力。与人才市场等保持长期合作,以免急需用人时招聘无门。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若以21.75计算计薪天数,某些月份法定出勤天数多于或少于21.75是否合法?
解答:合法,但21.75作为计薪天数的意义在于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具体到某个月份的工资,建议以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计算。每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的具体计算应该是:当月实际天数-当月法定节假日的天数-当月的休息日。比如2010年3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23天,计算方式为:31天-8天休息日;而2010年4月份,正常出勤天数为21天,计算方式为:30天-8天休息日-1天清明节。
十九、病假工资给多长时间?
解答: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按照休病假的实际天数计算。最长的病假时间可参照有关医疗期的规定。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员工医疗期,并应当支付员工在医疗期的工资。具体标准可以低于患病职工的正常工资,也可以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院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以离职前12个月工资计算,是否可将奖金、津贴不算入?
答:奖金、津贴应算入。奖金、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算入工资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十、法院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以离职前12个月工资计算,是否可将奖金、津贴不算入?
解答:奖金、津贴应算入。奖金、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算入工资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十一、法律规定制定厂规要员工合理参与,那么需要谁签字才有效?
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有参与和建议权,但如果企业拟订的制度合法合理,不需要员工签字,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就好。当然,实践中有员工签字作为证据是最好的。
另外,现行司法实践是,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即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全体劳动者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全体劳动者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二十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是否08年以前只有经济补偿金,08年后两个都有?
解答:这个问题有争议。事实上,在日实施的《劳动法》中也有关于赔偿金的规定,只是没有进一步的计算标准,而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赔偿金”就有了计算标准。但据了解,现行司法某些地方的司法实践是,以日为分界线,08年前的部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持经济补偿金;08年后的部分,支持赔偿金。司法实践何时变更,各地是否一致?都无法肯定。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二十三、违法解雇支付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解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按以下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十四、公司加班较多,那么加班申请有用吗?
解答:我们不建议以加班申请制度作为规避法律的工具,而作为调整和监督员工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如果事实上都是公司安排加班,那么很难通过不批准加班申请单而单方面否认安排加班的事实。但员工确属自愿的除外;加班申请单需要员工签名确认。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十五、月薪人员加班费若约定已经包含在固定上班时间的固定工资之内,是否可以?
解答:按照东莞市现行司法实践暂时是可以的,只要按照正常上班时间标准折算后,加班费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在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后,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29元/小时,则平日加班费标准为7.93元/小时,休息日加班费标准为10.58元/小时。
但严格从法律角度,公司应当与员工约定“月正常工资”,并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计算支付加班费。
二十六、在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为920元/月,企业为不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应如何调整工资结构?
解答:1、关于工资结构
第一,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即每天8小时,不包括加班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依据广东省新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日开始,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取得的工资不应低于920元。
第二,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正常工资不应少于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资上调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欲避免增加用工成本,建议可以采取减少奖金项目、津贴补贴项目的方法,工资组成上优先满足正常工资、加班费,如再有盈余的,再以绩效资金、浮动奖金的形式给予。
第三,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满足9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基于贵司的实际情况,可以设住宿费、伙食费的扣项。如设住宿100元、伙食200元,把这300元纳入正常工资里,然后在扣项中扣减。这样可以保证最低工资不低于920元,而不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二十七、男员工儿子出生,是否有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工资怎样计算?
解答:关于男方看护假,一般应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看护假为10天。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另外,如该男员工请求多给假,公司又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可给年休假或探亲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二十八、我国法定放假的节日、纪念日有哪些?
解答:《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该《决定》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十九、法定休假节日如适逢公休日的,应如何安排?
&解答:《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十、现行政策法规对婚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解答:《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三十一、婚假的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
解答:劳动者在婚假、产假期间享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法律依据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十二、女职工怀孕期间是否享有工间休息时间?
解答:《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三十三、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是多少?
&解答: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
三十四、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医疗期有何规定?
解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对此进一步明确,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另外,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十五、病假的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
解答: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员工实际工资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六、现行政策法规对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解答:《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三十七、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
解答:事假是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关于事假,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可以就请假的条件、程序、期限等问题做出规定,只要这种规定符合公序良俗,一般是可以执行的。
三十八、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就是说,员工请一天假,用人单位就可以少支付一天的工资,但不能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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