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区管辖的老百姓怎样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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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独立参选人曹建山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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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曹建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出生年月:1964年1月,江苏省南通市人,
& & 被上诉人: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陆玉明(主任)
& & 上诉人因诉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侵权纠纷一案,于日以挂号信件将《起诉状》寄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挂号信件编号XA
32),至今已超过七日,崇川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现提出上诉。
& & 上诉请求:请求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 & 事实及理由: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在原告的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还没有得到公平、公正地行使的情况下,就公告136选区有人已经正式当选。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一审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规定。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上诉人:& &曹建山&&
& && && && && && &&&日
& && && && && && && &
 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曹建山,性别:男,出生年月:1964年1月,职业:工人,民族: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 E-mail:
  被告:&&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陆玉明(主任)
诉讼请求 :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就136选区正式代表的人数由3名变更为1名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向原告做出书面解释。
& &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就日发布的第3号关于136选区代表候选人的公告(15位代表候选人)到日发布的第4号关于136选区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公告(2位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向原告做出书面解释。
&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撤销日发布的第4号关于136选区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公告,并就被告侵害原告合法权利一事向原告做出书面道歉。
&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宣告136选区选举无效,并就被告违反《选举法》给原告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原告人民币1元。
  事实和理由:
1.& && && && &概要:
原告经南通市崇川区136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经崇川区选举委员会11月14日公告,成为了南通市崇川区136选区的区人大代表初提候选人。
在原告写这份起诉状时,原告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原告还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原告所拥有的不仅仅是被讨论、协商权。
原告在日已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出声明。“(原告)本初提候选人绝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赋予本初提候选人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
现在,在原告的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还没有得到公平、公正地行使的情况下,被告就公告136选区有人已经正式当选。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维护《宪法》和《选举法》的尊严。
2.& && && && &详情:
在本次换届选举开始以后,原告是准备在居住区参加选举,并且开展了一些宣传工作。但是当原告在居住区进行了选民登记、选举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时,虹桥街道的负责人忽然来找原告,说原告是在开发区工作的正式工,必须到开发区的工作单位参加选举。开发区单位的崇川区的员工只可在开发区单位参加选举,开发区单位的港闸区和开发区的员工却可以在居住区参加选举。
没有办法,原告只好在开发区的工作单位参加选举。在选民登记完成以后原告就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进行确认,结果是崇川区136选举区的正式代表名额为三名,正式代表候选人为四名,代表结构为一名党员代表、一名妇女代表、一名非党员代表。看来还比较公正、公平,原告就放心地在开发区的工作单位参加选举了。
因为原告预料到违法分子通常会在从初提候选人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进行违法的“暗箱”操纵。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所以原告征集到了751个真实的选民签名支持,希望能够符合“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一条。
在征集签名支持的时候,有人主动来帮忙,也有人送来饭票,真让原告感动!中国的老百姓真是太好了!中国的老百姓是世界上最好的老百姓!
在成为初提候选人以后,原告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出声明(见附件1)。“本初提候选人在此郑重声明:本初提候选人绝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赋予本初提候选人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胆敢公然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赋予本初提候选人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本初提候选人将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初提候选人也将用法律手段来捍卫宪法的尊严。特此声明!”希望能够符合“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这一条。
结果没有想到,日10时左右被告的代表到公司来找原告谈话,说崇川区136选举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已经确定为两名,从中选举正式代表一名,原告不在这两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当中。
为什么正式代表从三名变成了一名?为什么正式代表候选人从四名变为两名?136选举区支持两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各是多少?支持原告的选民人数是多少?支持其他各位初提候选人的选民人数是多少?被告的代表不能回答。只是强调751个真实的选民签名支持与10人以上签名支持的效用等同。原告也赞同上述效用等同的说法,但是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依法必须“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
本来理当坚定不移地执行《选举法》、本来理当切实保护各位初提候选人合法权益的被告竟然完全无视《选举法》的存在,公然侵害各位初提候选人的合法权益,还劝说原告不要作出过激的违法行为。原告能违法吗?原告没违法都被剥夺了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原告能作的合法行为就是向贵院起诉,控告被告违反了《选举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来理当主持正义的贵院立案大厅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决定不立案、不受理,要原告向被告申诉。
原告立即于日向被告申诉(见附件2)。
被告于日约见原告,告知:在推荐原告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中,推荐人数超过10人的《登记表》中有一张,经过确认,其中只有6人属于136选举区,被告在日发布的第3号关于136选区代表候选人的公告(15位代表候选人)时没有时间认真审核;而且同属于136选举区的选民,同时推荐原告,由于没有写在同一张《登记表》上,不能合并计算。因此,原告不具有136选举区初提候选人的资格。
原告立即于日向被告再申诉(见附件3)。至今没有答复。
因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能立案、受理。
3.& && && && &原告认为: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极其伟大,正如唐诗宋词一样;但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也极其沉重。中华民族最本质的传统是什么?
中华民族最本质的传统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当权者违法,老百姓忍受;当权者过分违法,老百姓过分忍受;当权者明目张胆地违法、赤裸裸地违法、敢于违法、勇于违法,老百姓再忍受;当权者万分违法,老百姓忍无可忍,更换当权者。如此循环往复。
在中国历史上,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到上井岗山,完整的循环有28次,不完整的循环不计其数。每一次完整的、不完整的循环都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如果中国的当权者不违法、不敢违法、不可违法,这样完整的、不完整的循环就不会发生,对原告、对被告、对全中国的老百姓来讲都是一件好事。
在陈良宇、何闽旭等事件中,陈良宇、何闽旭步步违法、步步高升,为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6年5月,被告人何闽旭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组织部长、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城建拆迁、规划审批、工程承揽之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
原告认为最关键的原因是《选举法》没有得到切实地执行。
阻止当权者违法,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对当权者的一种保护。如果有效地阻止了当权者违法,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当权者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特此向贵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曹建山&&
& && && && && && &&&日
附件3再申诉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本人经南通市崇川区136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经崇川区选举委员会11月14日公告,成为了南通市崇川区136选区的区人大代表初提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里在被选举权前面没有任何限制性词语,应该可以理解为是不仅仅被选举委员会、选民小组长、选民代表选举的被选举权;而应该可以理解为是被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至于选民是选举我还是选举他人,那是选民的权利。
因此,本初提候选人在此郑重声明:本初提候选人绝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赋予本初提候选人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胆敢公然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赋予本初提候选人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本初提候选人将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初提候选人也将用法律手段来捍卫宪法的尊严。
特此声明!
南通市崇川区136选区区人大代表初提候选人:曹建山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1.根据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的公告,投票选举日为12月1日。区、镇各选区公布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告(最迟不超过11月25日)。现崇川区136选举区到11月27日11时45分为止仍未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的规定。
2.日10时左右中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东升副部长到公司来找本初提候选人谈话,说崇川区136选举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已经确定为二名,从中选举正式代表一名,曹建山不在这两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当中。本初提候选人在选民登记完成以后就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确认过,崇川区136选举区的正式代表名额为三名,正式代表候选人为四名,代表结构为一名党员代表、一名妇女代表、一名非党员代表。现在东升副部长说崇川区136选举区只有一个正式代表名额。
3.本初提候选人于日曾经正式郑重声明:本初提候选人绝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赋予本初提候选人接受本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的被选举权。
鉴于上述现象,本初提候选人十分怀疑这次南通市崇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本初提候选人正式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和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申诉: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严重侵害了本初提候选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严。
请立即纠正。
同时本初提候选人要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
1.& && && & 立即正式公布崇川区所有各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和正式代表名额数。
2.& && && & 立即正式公布崇川区136选举区支持两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和其他各位初提候选人的选民人数。
望人民法院支持本初提候选人的要求。
南通市崇川区136选区区人大代表初提候选人:曹建山
附件3再申诉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举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选举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首先,感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书记、部长的接待和说明。谢谢!但是,我还要确认下面几件事情,麻烦您了。
1.推荐曹建山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共有多少张?
2.其中选民人数满十人以上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共有多少张?
3.选民人数满十人以上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中,有没有一张符合崇川区136选举区的选民人数满十人以上的?
4.在崇川区136选区,几张《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中符合崇川区136选区的选民人数可不可以合并统计?
5.在崇川区的其他选区,几张《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中符合崇川区各选区的选民人数可不可以合并统计?
南通市崇川区136选区区人大代表初提候选人:曹建山
海安查处一起换届选举拉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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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科 | 日 | 访问次数:173次
  日报讯(记者毛雨森)25日,海安县纪委、海安县委组织部通报一起严重违反换届纪律串通拉票搞非组织活动案件,一当选副镇长被依法判定无效。
  今年11月海安县白甸镇人大、政府换届期间,雍立云在得知自己不是副镇长候选人后,萌生作为非候选人当选该镇副镇长的想法。为此,雍立云采取多种方法向新当选的镇人大代表拉票,要求或暗示对方以另选他人的形式推选其为副镇长。此外,雍立云还通过妻子周秀萍以及该镇另外5名镇、村干部为其串通拉票。12月13日,白甸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选举正、副镇长,雍立云作为非候选人当选为该镇副镇长。
  案件发生后,海安县纪委迅速进行查处,决定给予雍立云撤销白甸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处分。海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雍立云当选的白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无效。案件涉及的5名镇、村干部也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曹建山认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有这样一条,就与依法治国还很遥远。“适不适当”全由人判断,是典型的人治。选举有没有效,只有看选举过程合不合法,有没有贿选,有没有胁迫选举,可不可以另选他人,是否代表了代表们的真实意愿?
2、海安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雍立云当选的白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无效。完全是滥用职权。上一级人大只有被下一级人大选出后(获得授权)才有资格行使职权。要行使此项职权,也只有海安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才有资格。但是在日海安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还未被选出来呢。
12月28日上午,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王秀和主持会议。
  &&会上,县委书记章树山作了人事安排说明,并向主席团提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主席团充分酝酿、讨论,表决通过了县委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会议决定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上午10时。&&(王 林&&徐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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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擦汗 23:12签到天数: 331 天[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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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擦汗 23:12签到天数: 331 天[LV.8]以坛为家I
楼主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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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手007 发表于
楼主想说什么?
不一定想说什么,现在想说:你看过了就可以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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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擦汗 23:12签到天数: 331 天[LV.8]以坛为家I
杀人王 发表于
不一定想说什么,现在想说:你看过了就可以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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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你当呗,还不明白。给你当了能为百姓带来什么?结果是谁当不都一样,还是要服从党的安排。你不服从就更不对啦,那是水缸里滴了滴黑墨水,当然要排挤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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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真有本事,连这都能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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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越来越多的,这一天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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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姚立法:为了百姓利益 我肯定参加下届选举(图)
姚立法:为了百姓利益 我肯定参加下届选举(图)
.cn 日07:08 新京报
  “我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人大代表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姚立法介绍,他在任期内共提交了187件建议案,占当地所有代表全部建议案的38%。图/胡杰
  对话人物
  今年46岁的姚立法是一位颇有争议的人物。作为湖北潜江市教育系统的一个小职员,1987年起,他已连续4次自荐参选,并于1998年当选潜江市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任内,姚立法在人大会议上多次批评政府过失和地方法规的不完善;他曾发动百余名人大代表联署议案递交国务院,推翻湖北省江汉立市的意图;曾调查发现市财政拖欠全市教师1亿元工资并进行公开追讨;还曾检举潜江部分村委会选举严重违法现象,通过一纸建议案,最终罢免了一位民政局长。
  去年11月,姚立法和潜江31名自荐参选者竞选第五届潜江市人大代表,最终全部落选。
  1月10日,姚立法来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申诉书,请求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对潜江市的选举行为进行调查。
  前日上午,姚立法接受记者采访。
  我影响带动他们积极参选
  《新京报》:姚代表你好。
  姚立法(以下简称姚):首先说明,我现在已经不是人大代表了,上个星期,也就是1月5日,我作为人大代表的任期已经届满了。
  《新京报》:你为什么请求全国人大对潜江市选举进行调查?
  姚:当地整个选举过程不公正,不透明。
  《新京报》:能举个例子吗?
  姚:这次选举,上面专门做出个规定,就是学校选区进行投票的学生选民都被要求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而不能在学校登记。这样就造成了学校选区选票的大幅减少。实际上,按法律的规定,学生登记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可以是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学校所在地(相关法规见链接内容,对于学生应在居住地还是学校参加选举,《选举法》并无明确规定。―――编者注)。
  《新京报》:学生这部分选票的流失,对你的影响很大?
  姚:确实存在这方面的影响,如果允许学生在学校登记选举的话,至少有90%的选票会投给我。
  《新京报》:作为100来万人口的小城,潜江的这次选举出现了32位独立候选人,超过了前段时间北京和深圳两地自荐候选人的数量,你认为这和你本人的影响有关吗?
  姚:我当选代表后的所作所为,影响带动了这些人积极参选,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可以说这是我们潜江民主进程的进步,是潜江的光荣,也是湖北省的光荣。
  有人说我像只苍蝇
  《新京报》:你现在和当地官员的关系怎么样?
  姚:这么说吧。我的工作,在一些官员眼里,就是给潜江添乱、抹黑、泼污水。有的人还说我像只苍蝇,哪里有垃圾往哪里钻。
  比如2002年12月,我自费编了一本小册子《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里面的内容都是从民政部公开出版的一本关于基层选举的书里摘抄的。我又花钱印了6万册发给农民。
  这下不得了,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有关部门把这小册子定为非法出版物,说里面的内容违法。我被罚款8000元。
  《新京报》:有的时候,你没有考虑到政府的难处?
  姚:我确实也体谅政府的难处,但换位思考一下,我还是认为应当从群众利益出发,政府要为群众利益负责。
  《新京报》:能不能讲一些这方面的例子。
  姚:比如市里拖欠教师上亿元的工资,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市里肯定不愿意拿出这笔钱来补发给老师。其实,就是财政不紧张,市里也会希望用这钱上点新项目。还有,潜江市以前是国家表彰的基层民主先进,可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这是假的典型,就向上面反映。你想想,基层政府当时一下撤换了691位村官,就因为这些村官“不听话”,说撤就撤了,这是严重违法的事呀。
  《新京报》:你与政府官员之间,有没有可能采取一些缓和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流方式呢?比如开诚布公地谈。
  姚:我也试过,该做的都做到了。比如面对面找他谈,在人大会上发言,提交建议案,向上级写文字材料等等。我一开始都是通情达理的,是先礼后兵,但这样解决不了问题。
  五年提交187件建议案
  《新京报》:怎样评价你在人大代表任期内的工作?
  姚:应该说,我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人大代表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把人大代表的内涵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就从提案上说,我在任期内共提交了187件建议案,占所有代表全部建议案中的38%。
  《新京报》:群众怎么看待你在人大代表任上的工作?
  姚:应该说,群众对我的工作是满意的。有什么事都会找我商量,称我为“姚代表”。
  我个人认为,除了帮助群众办事,我当选人大代表的意义更重要的在对群众民主思想的启蒙和培训。以前选人大代表时,大家都说,“没有什么好选的,选谁都给我们办不了事。”可现在大家不说这个话了,而是说:“选的人不一样办的事就不一样。”5年前,我以自荐候选人的身份当选代表,就是给了选民一个启示:选谁不选谁是你们手中神圣一票决定的,而不是上头定的。现在,潜江的民主气氛空前活跃,30多位独立候选人参加这次人大代表的选举,就说明老百姓认识到了选举的重要性,因为选举是最根本的一项民主权利和民主行为。
  《新京报》:据说,潜江当地有人认为,你如此热衷地竞选人大代表,是有野心,是为了个人目的。
  姚(情绪激动):没错,人大代表的权力是多一点,大一点。但我竞选人大代表,获得更多更大的权力,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是为了给老百姓多做一点事情。
  要说个人私利,我这么多年得到什么了?我付出的是精力、资金,还要担负沉重的压力和风险。这么多年,家里的一切事我都没管过,两年来我没去看望过母亲,虽然就住在一个城里。
  要说我为了个人目的,那么别人也可以像我这样呀,但一年贴两万元钱,做得到吗?冒着失去工作的危险,做得到吗?
  《新京报》:你曾经做过两年专职代表,而且你一再要求做专职代表,为什么呢?
  姚:我是从票箱里跳出来的。我需要做出承诺,需要掏出心来给选民看,我是要认认真真地当一回代表给大家看。专职代表就更能体现人大代表的职能和重要性,能做更多的工作。
  从小我就追求公平二字
  《新京报》:你对基层民主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这是为什么?
  姚:应该是骨子里的东西吧,从小我就追求公平二字,见不得不平之事。1973年我初中毕业,成绩很好,却因家庭成份是中农,上不了高中。这算是我个人遇到的第一次不公正。我十四五岁时在公社范围内就是个有名的篮球裁判,我没吹过黑哨,这也是维护公平。
  当然,除了个性,还有个后天的学习过程。我曾到西藏支教,有机会通读了一些经典的文学和政治著作。对我影响最大的是托尔斯泰和卢梭。按现在的话来说,是他们激发了我的人文精神、民本思想吧。
  《新京报》:你现在工作情况怎样,每月能有多少收入?
  姚:我现在被调到潜江市实验小学工作,我有中学一级政治教师的资格,我提出到中学教政治,但没有得到许可。
  说实话,我的行事风格搁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的领导都觉得难办,因为我不合潮流,反潮流而上。我现在每天到学校去,但关注的还是基层选举方面的工作。我现在的月收入不到1000元。
  《新京报》:按你说的,一年贴两万元钱,靠你每个月的工资显然不够。
  姚:是这样,家里的花销只有靠我爱人的工资。我家里什么都没有,除了多年前买的柜子、电视,都是书、报纸和资料。
  《新京报》:我在想,像你这样为了理想而什么都不管不顾的人,将来有没有可能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呢?
  姚:我这么看,这样的人至少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那就是为人上无懈可击、要有为老百姓做事的强烈意愿,要有促进民主的思想,有家庭的支持,要懂法律而且善于学习,要有坚强的意志和好的身体,经济上要舍得付出,要学会承担风险,当然还要能说会道。
  我肯定参加下届选举
  《新京报》:你理想中的基层民主应该是怎样的状态?
  姚:我觉得应该严格按照游戏规则,依法进行选举,选民能真实表达意思,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也应该非常活跃。这样也才能体现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新京报》:落选后你有没有离开潜江的想法?
  姚:落选消息公布后,很多人劝我,说今后你什么话也不要谈。也有人劝我离开潜江。
  但我不打算这样做,我还是好好地呆在潜江,以公民的身份行使自己的权利,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因为我只有在潜江,通过实践,通过自己一件件做事情,才有号召力,才有说服力,才能做一个样板,我不能只说不做。
  《新京报》:你对自己会不会有些担心?
  姚:说实话,我确实感到过压力,有时还会有种莫名的恐惧,觉得麻烦是不是来了。但我现在想,我不应该怕,因为我一直是为老百姓争利益,并不是在搞政治斗争。就连政府官员们也只是说我添麻烦,抹黑,并没说过我反政府,所以我认为社会还是在进步,比起几十年前强多了。
  《新京报》:最后一个问题,面对落选的结果,你会不会就此丧失热情呢?
  姚:不会。我肯定还会参加下一届的人大代表选举,而且我相信,下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时,独立候选人也会更多。
  链接 《选举法》关于选区划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记者胡杰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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