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拿的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学位,可以申请外国工作吗?

国外、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 _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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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
发布日期:
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国外、港澳、台湾、合作办学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请根据需要阅读。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丢失、不全,按后面《常见问题解答》处理;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7.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丢失、自助通关等情况,按后面《常见问题解答》处理;
  6. 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课程);&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 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8.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下载)。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三、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 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为外文,请提供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2)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
    ③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5.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6.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下载)。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清单及申请表格下载
  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请点击);
  2、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8、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请点击下载填写);
  (注:专科层次的办学项目须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验看原件;
  10、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11、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下载)。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 办理时间
  由于认证人数逐年增加,目前,正常情况下认证时间为2-3个月;
  如果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详见第7条),认证时间可能超过2-3个月,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决定。
  2.& 如何翻译
  仅翻译所需认证学位的证书和成绩单
  找正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翻译业务)。
  个人翻译无效
  3.&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联系留学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联系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4.& 护照(通行证)上交、丢失、不完整,请提供
  韩国――“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国事实证明》
  日本――市(区)役所开具的外国人登录原票
  英国――警察局注册证明
  美国――学校开具学习证明(学习起止时间,就读地点,专业,学位)
  法国――全日制学习证明或居住证明
  菲律宾――无可替代材料,护照丢失不能受理
  俄罗斯――全日制学习证明或成绩册
  新西兰――移民局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香港、澳门――全日制香港澳门本地学习的学习证明
  澳科大硕士和博士――通行证原件或海关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自助通关――到海关信息中心打印通关记录
  如因公护照上交,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5.& 何时可以领取认证结果
  详见本指南《程序》
  6.& 委托他人代领学历认证结果,需提供:
  (1)《代理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书》(请点击下载);
  (2)代理人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签署)
  □&缺少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仅提供毕业证明信;
  □&缺少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
  □&因留学期间全部(部分)护照(往来通行证)遗失或上缴,
  用其他证明文件代替留学期间签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经历)涉及两个
  (含)以上学校或国家(包括国内学习经历);
  □&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理递交;
  □&有转学分,豁免学分或互认学分;
  □&须提供前置学历认证或前置学历为非中国国民教育系列的;
  □&文凭颁发时间为三年前;
  □&其他
  本人同意认证评估没有时间期限。
  请点击下载
  8. &网上注册后一定要点击提交,否则无法办理认证。网上注册提交后,无需等待通知或预约,即可到我中心办理认证。
  9.& 认证不设加急和认证结果快递服务。
  1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14:00-17:45,节假日不办理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 厦东座2楼南侧,咨询及投诉电话:)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一步:网上注册: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需网上注册
  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
  第二步:递交材料:到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查询进度:登陆注册帐户,查询进度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合作办学暂时无法查询办理进度)
  第四步:查询认证结果邮寄到深名单:收到邮件后,待上一步 “查询进度”显示:“认证结果寄出”后3-5个工作日,登陆,查询《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名单》
  第五步:领取结果:在《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名单》中查到名字者,按回执要求到我中心领取认证结果。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条件下45天完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认证书”类无有效期;“证明”类期限在证明上载明
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不收费,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取认证费360元/份
年审或年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政编码:518035
E_Mail:szrsj@opic.申请人登录-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本系统适用于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院校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且无国(境)外学习经历或在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的申请人进行认证申请。建议首次访问系统的申请人仔细阅读内的相关介绍
&&&& 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指南
&&&&合作办学认证书查询
&&&&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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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后再输入公司全称: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国投创意信息产业园北楼1层
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 举报邮箱:&&&&&&&&&&&&中外办学留学生回国办理国外学历认证的注意事
鉴于目前国内对&洋文凭&的广泛争议,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近日首次全面系统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并公示7种国外文凭未通过中国官方认定。可想而知如果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不在范围,或留学生出国留学学校不在教育部所公布的名单中,那么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就很难保证。
  七种国外学历证书未获海外学历认证
  负责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目前公布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 有以下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1.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2.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6.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7.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合法中外办学名单公示
  在中外办学留学生办理学历认证的重重陷阱面前,为了让学生和家长能选择有保障的中外办学项目,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于近日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办学既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些名单中的机构和项目所颁发的文凭最终都是可以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成功办理留学回国认证证书的。
从办学层次上看,本科层次的办学较多,招生模式也相对国内学校统一纳入高考(论坛)模式更灵活。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自行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标准和条件也显示出中外合作办学宽进严出,灵活准入的特点。
  根据名单,北京地区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4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7个内地和港澳台合作项目通过审批。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覆盖各个省市,其中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 中外合作办学最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容易出现以下四种陷阱
陷阱一:国际承认学历文凭。许多劣质培训机构到处吹嘘国际承认、水平一流,等学生进校后才发现教材陈旧、课程&缩水&,甚至根本不用上课就可以拿到证书。
  陷阱二:&出国交流&混同于&海外留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赴国外交流或&出国培训&,但这种交流或培训活动不能超出学生在合作学校接受教育的期限。如果学生已经从合作学校毕业,则中外双方的学校都不能组织学生赴境外学习,否则就违反有关规定。
  陷阱三:&全聘外教&&用国外教材&。有的办学机构打着与国外某大学合作的旗帜,实际学校没有聘请一名外籍教师,也没有引进一本国外教材。还有的中外 合作项目,国外派出教师数量极少或只从国外请来一名教师,就说是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条例规定,担任主要课程教学的外籍教师所占比例应不低 于25%,引进国外教材不低于教材总数的30%。
陷阱四:学校名称华而不实。如2002年,美国某加州大学在江苏媒体上登广告称只要缴纳数万元人民币就可获得一张MBA文凭。但知情人士称这个所谓&加州大学&只是几名华人在海外注册的一所教育机构,而这种MBA文凭根本不可能办理国外学历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醒
  选择文凭要&六看&
  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国外学历认证情况。教育部正推行中外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注册两项举措。可通过了解这两方面内容,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 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而且最重要的是留学回国后不能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认证。
  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情况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几个关键因素: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教授何种课程;在何地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等。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及毕业生办理国外学历认证的成功案例。
  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办学者应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 &&&&&&&&&【出国前做好预防工作,以免留学回国国外学历不能成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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