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有节假日补偿吗?

正月十五去加班的路上出车祸死亡,其单位应该赔偿多少钱,如果算工伤,那节假日加班工伤赔偿是不是更多_百度知道
正月十五去加班的路上出车祸死亡,其单位应该赔偿多少钱,如果算工伤,那节假日加班工伤赔偿是不是更多
节假日补偿金额没有区别?相关证据准备了吗六个月工资的丧葬费,二十年工资的补偿加抚养费。申请工伤认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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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与工伤争议、调解、赔偿与企业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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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参课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报名咨询】开课前十五天报名可享受优惠政策,三人以下报名九折做惠,三人以上报名8。5折优惠。
咨询电话:010-57***680
13***68***6
课程名称:
培训费用:¥2,500优惠价:¥2,300
开课日期:更新日期:
截止日期:人 气 度:<font color="#FF次
授课方式:平时班 -
授课学校:
信息来源:&
上课地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地开班
报名免费咨询电话(9:00-18:00)
招生老师:康老师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注册时间:
会员级别:普通会员
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与工伤争议、调解、赔偿与企业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 【开课城市】 上海&&& 广州&&& 北京&&& 深圳& 广州&& &&& 【开课时间】-20日上海&& -29日广州&& -10日北京& -25日深圳& -30日上海& -6日深圳 【参课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报名咨询】开课前十五天报名可享受优惠政策,三人以下报名九折做惠,三人以上报名8。5折优惠。& 咨询电话:010-57***680&&& 13***68***6& 康老师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
& ●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日实施。并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工伤待遇标准、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等进行了重大调整。通过修改,国家加快了工伤事故处理的速度,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如何尽快学习、了解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如何尽快调整工伤管理策略与完善工伤管理制度,是广大用人单位当务之急! & ●《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来,关于薪酬福利引发的劳动争议占全部劳动争议的50%以上,其中加班费问题、调岗调薪问题、休假待遇问题等更是长期困扰着广大企业。& ●为了让广大企业了解掌握薪酬福利方案的设计及其法律风险的把控,了解掌握工伤事故的处理与风险把控,我们特邀请极具实战水平的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专家、薪酬绩效顾问钟_永_棣老师,为大家倾囊相授,分享其10多年的实战经验。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应用型精准解读与操作策略指导一、工伤认定策略& ●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疾病”包括哪些,“48小时如何界定”?& ●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如何申请重新鉴定或进行复查?& ●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拒绝申报确认,有什么法律风险?& ●工伤认定中的主要证据种类与质证技巧?&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应提供反证,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控制该风险?& ●劳动者申报工伤事故,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在校生、退休返聘者等特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二、工伤待遇标准& ●哪些工伤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伤待遇与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能否让社保机构先行垫付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后,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工伤费用如何处理?& ●停工留薪期间究竟有多长,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由谁承担,在什么情况下支付?&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如何计算?& ●工伤复发的,怎样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待遇相关赔偿基数如何确定? 三、工伤员工管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职工在外地出差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倒闭了,如何处理?& ●招聘从事职业病岗位的劳动者,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需注意哪些问题? 四、工伤争议处理&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企业分立、合并、转让,实行承包经营,职工被借调,出国工作,破产的,工伤关系问题如何处理?& ●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想和解、调解,应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风险?&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哪些?& ●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第二部分、企业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上的“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工资单上的“交通费”、“住房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基数包括哪些工资项目?& ●“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括哪些?& ●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医疗期、病假、年休假、探亲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期间,按什么基数支付工资?& ●值班算不算加班?&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基数?& ●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加班工资未列明或未交付工资单给劳动者,有什么风险?&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照常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严重失职、重大过失、违规等的问题?& ●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如何解决此老大难问题?& ●企业单方调整薪酬,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该如何规避?&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2000元,转正后调整为3000元,存在什么风险?& ●经济处罚往往被认定为非法克扣,如何化解此风险?& ●年终奖如何支付才能避免离职员工回头追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工资条款如何撰写?& ●入职时的薪酬待遇通知书,如何撰写?& ●高层管理者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目标如何有效挂钩? 【讲师介绍】 && 钟永棣,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实战专家、薪酬绩效实战顾问、职业培训师、劳动仲裁员,现任“南方劳动关系在线”总经理、首席顾问,中华创世纪企业培训网首席劳动法讲师,兼任广州劳动保障学会、深圳外商企业协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深圳台商协会等20多家培训机构、顾问公司、行业协会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钟老师精通劳动争议、劳动用工风险的预防与应对,通晓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熟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善于为企业诊断、修正薪酬绩效管理方案;擅长把企业薪酬绩效管理与劳动法律法规完美整合,在行内被喻为薪酬绩效管理与劳动法律完美结合的南派代表人物。 && 钟老师曾任专职劳动仲裁员,审判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获“优秀仲裁员”称号。多年来,钟老师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参与或主持薪酬绩效咨询项目近20个,审查完善3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2004年开始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关系课程,受益企业达30***家,直接受益学员70***多人,真实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城市。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企业的薪酬绩效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庞大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业提供常年顾问及各种专项咨询服务,年新签约顾问单位共500多家,专项咨询服务达1000余项,客户满意度高达95%。钟老师先后在《人力资源》、《南方都市报》等专业杂志、媒体发表劳动关系类文章20多篇;就华为集体辞职事件,接受多家媒体采访;由于观点独特,先后被21CN等各大网络传媒大量转载;经常就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社会事件发表独到的网络观点。 【培训费用】&&& & 1.培训费用:2500元/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午餐等)& ●&&
& 2.客服电话:010-57***680& 13***68***6&& 康老师&& QQ:6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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