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民政府有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批准权吗?可批多少亩的权限

失地农民的困境分析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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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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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权限如何划分
时间: 09: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用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1)使用土地1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2)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以土 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用地审批权限按上述规定执行。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 ,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时一并审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责任编辑:admin)
&&&&& 山东土地拆迁专家维权团队是由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牵头,联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的专业律师、记者、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土地拆迁维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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