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工资捅伤2人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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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两辅警追捕犯罪嫌疑时被捅一伤一亡 广州辅警的工资多少问题 女辅警伪造户口被判刑(2/2)
广州辅警的工资多少问题
亲爱的省委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请你们多关注一下广州辅警(包括治安员转辅警)的生活现状,广大辅警连自己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工资l5OO左右接近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问又怎能全心投入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中呢?别人看见我们穿着高仿警服都以为我们是国家公务员,生活有保障,可谁知我们却是干着警察的活,拿着最低工资生活。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广州市的各位领导大人,你们既然组建了辅警这支队伍,并且承认了这支游离在法律边沿的队伍,却为何不能正视这支队伍呢,广大辅警为了广州的稳定和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换来的却是别人的漠视、淡然冷对。辅警没有升迁机制,没有奖励机制,没有组织机构等基层渠道反映问题,辅警也要生活的,希望广大领导着实了解一下情况,对辅警的工资待遇作出调整。
安徽灵璧县一名女户籍辅警郭娜受贿后滥用职权,帮人伪造户口用于冒名顶替上大学,日前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刑8个月。
现年32岁的郭娜,原系灵璧县公安局灵西派出所户籍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户籍民警整理户籍档案、日常登记表及五项户籍信息变动,录入公安管理系统,有时也可操作户籍系统账号、密码办理户籍业务。
据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调查,2012年8月,山东籍高考落榜生张某亲属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安徽灵璧考生杨某的山东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又辗转委托灵璧人刘某、王某找到户籍辅警郭娜,请其通过办户口&做手脚&。
郭娜在收受9000元&好处费&后,为张某办理了杨艳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将杨某的户籍从灵璧县迁往山东财经大学。然后,再重新办理一份与杨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完全相同的户口,通过&真假双户口&,使山东籍落榜生张某得以假冒杨某之名去山东财经大学报到、入学,但真正被录取的安徽灵璧考生杨某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当年上大学的机会。
2013年7月,安徽灵璧考生杨某复读一年后再次参加高考,被北京化工大学录取。但在入学时,因在全国户籍信息系统中与另一个&杨某&重合,无法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使山东张某假冒入学的事情败露。其后,张某被山东财经大学退学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郭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又非法收受9000元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据此对其提起公诉。日前,灵璧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郭娜有期徒刑8个月,中间人刘某、王某也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刑1年8个月和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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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伙多次索要工资未果 心生怨恨捅伤老板
一小伙多次索要工资未果 心生怨恨捅伤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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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伙多次索要工资未果 心生怨恨捅伤老板
&&& 离职后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未果,90后小伙郎某竟心生怨恨,手持水果刀将老板捅成重伤。昨日,记者获悉,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 去年3月份,来自云南的郎某经老乡介绍,来到西天尾镇一鞋面加工厂打工。仅3个月后,郎某因个人原因未办理辞职手续便离开工厂,由于双方最初签订合同时,郎某被老板林某押了一个月的工资,为此郎某多次找林某讨要。
&&& 郎某因离职当月未做满一个月,因此林某提出要求:只要郎某肯做满三十天,就按郎某辞职而立刻支付足月工资。但郎某在答应后仅上了十几天班便再次离开。去年7月18日下午6点多,郎某回到工厂找林某结算工资,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怒火中烧的郎某便从口袋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老板捅成重伤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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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不成持刀捅伤老板获刑
( 2014 年 4 月 17 日
来源:南宁法制网
作者:赵慧玲、覃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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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号:桂ICP备号 国际联网备案号:58 您是网站的第为替朋友讨工资
捅人重伤被判刑作者:刘翠萍 牛守海&&发布时间: 08:34:28&&&&昨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曾因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现正在某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六个月,加上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现今在某监狱服刑的李某,是个26岁的青年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此次出庭受审是因为他伙同他人在2007年用刀捅伤他人致人重伤的漏罪而接受审判。&&&&2007年7月,李某的朋友凤凤(化名)因在美容店的工资讨不回来,就请李某帮忙去讨,答应要回来工资分给李某几百元钱。7月27日,李某来到凤凤工作的美容店要工资未果,并与美容店老板发生口角。&&&&&当晚7点多,李某纠集小甲、小乙等十几个人(另案处理)拿着刀和棍子乘出租车再次来到美容店,巧遇美容店女老板的老公张某在店里,看着几个年轻人来势汹汹的样子,怕自己的老婆被剁成肉泥,遂上前阻拦。李某不由分说,持刀在张某的肩部砍了两刀,然后,其他几个人朝张某身上乱砍、乱打。将张某砍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第1页&&共1页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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