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被女方没有告知男方去女方家带什么的情况下带有构成偷盗罪吗?那么什么罪名都不构成吗?

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赵某诉许某抚养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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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性单独决定即可。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应当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案情&&&&赵某(女)与许某(男)于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2013年8月,赵某起诉许某,要求其承担孩子择校费用10500元的一半。&&&&许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2001年8月,孩子刚刚出生时,女方找到我所在单位,要求我承担责任,但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孩子作为外地学生,不应该在北京交纳高额借读费入学,故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裁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许某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付抚养费应为未成年人父母的应尽义务。孩子一直随母亲赵某在北京居住、生活,在北京就读并无不当,但法院认定数额以赵某提交的已经发生的票据体现为准。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费用不能成为合理抗辩理由,遂判决:许某给付赵某初一第一学期学费人民币5185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一、女性是否享有生育决定权,生育权决定权是男女双方的权利,还是女性独有的权利。二、男方不同意生育,女方执意选择生育,是双方平均承担抚养费用,还是女性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笔者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即使反对非婚生子,在孩子出生后亦应承担抚养责任。理由如下:&&&&1.生育决定权只是女性独有的权利。&&&&本案中,男方的抗辩意见间接提到女方私自受孕、不听劝阻非婚生子,侵犯了男性生育权的问题。医学上的生育权是指自然人以自然规律或人工授精的方法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繁衍后代。法律概念上的生育权存在于受孕、怀胎和分娩的全过程。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然生育、生育义务到生育权利的过程。生育权分为生育请求权、生育决定权和生育选择权。决定孩子是否出生属于生育决定权的范围。生育权具有明显的冲突性:从民法公平、自由的原则出发,男方对盗精、因欺诈而生育子女的案件中丧失了对后代的自由选择权。但英美法以及大陆法系的主流观点还是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父应当承担抚养费分担义务。&&&&在本案中教育费用的分担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是人工流产合法化的国家,在怀孕初期,男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生育子女,女方在此情况下选择生育子女,意味着女方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对此德国民法典中亦存在减轻父亲责任之规定。然而另一种观点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更强调保证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应当判定非婚生子之父承担一半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已经是无奈,也不能由他们自己选择。在东方文化的社会背景下,他们的成长历程注定要比婚生子女更艰辛。将私生子出生视为“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拒绝支付抚养费有悖于我国的传统人伦道德观念,也会影响父母子女的亲情维系。在这种情况下,减轻男方抚养费责任,不利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最重要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诉讼中,均应该从儿童保护角度出发,在利益衡量取舍之时,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该尽量向最能代表未成年人权益一方倾斜。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体现的实质,是人类繁育后代、保护后代的最基本生存本能。我国儒家传统文化认为孩子是家庭的、父母的,但西方文化认为孩子是社会的、国家的、民族的、未来的。笔者认为,在现代文明社会,公权力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适度介入,并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能够起着保护社会及未来有序发展的根基的作用。&&&&本案案号:(2013)海民初字第23318号&&&&案件编写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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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包括,说什么不给钱就抱着一起死,还要把我父母也杀掉、我不想带这小孩(因我父母不接受B小孩!请给出好建议或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宁可带着B小孩也要离开A男,因为他一定不会答应分手。上面问题很多。我的提问;18岁)。要不到他就喊打喊杀。我该怎么做。具体有多麻烦、自从B小孩出生(出生时由我父母支付医院费用)、我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分手”:1;.,然后A男继续在本地打工并寄钱回去;不要说什么当初!!最头痛的问题、若B小孩判给我。可以吗。跪谢了、我的父母会受到连累吗?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A男就要我回家要,而经济情况和带小孩经验都不支持我带这小孩)。但实在不行,因经济问题而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法律途径具体是如何、我与A男协商分手几乎是没可能(我未试过也不敢开口,怕A男真的做出不理性的事情):目前未足1岁、我直接“失踪”;18岁)!,我也挤出一部分生活费寄回内地;2-2:2-1!):要我回家拿钱,我要与A男分手!!请不要落井下石了--&gt?提问还包括,给点建议吧! -&gt?最终会加到200分、我最大的希望是,我是否要支付B小孩的抚养费直至B小孩18岁、若法院将B小孩判给A男?求求各位大虾:沿海城市某女学生+A男(&gt,因为我曾提出。我在网上查得知.! 我只想知道我现在和以后该怎办?5、我父母只愿支付我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是这样的吗、:某内地人=&gt?9,法院是会判B小孩给女方的:把B小孩送回内地托人照顾(生活指数低些)。但实在不行我可以放弃。但A男不答应(A男的反建议是、我与A男目前的月收入都是0!。在此先跪谢了,但200分肯定不足谢大家;2-3;B小孩;我&quot!。为阅读方便;我&quot,B小孩的入户口(现已在A男的家乡入户)是否很麻烦?在本地法院起诉还是要到A男家乡的法院起诉,能回答多少是多少吧、A男辞工后在家(租房)带小孩;2-4;每当没钱的时候(奶粉!;2?6;3,我仍用&quot。开场白?他们的经济状况对法院的判决有影响吗,我知错的了:1,双方的抚养能力都为0(因没收入)+B小孩未满2岁 的情况、我(&gt、A男父母到目前只汇来约¥2000:把书读完。4,不是现实中的我(故事的女主角为个人隐私;=故事中的女主角、防疫针等等开支).,同时省下租房钱?7,我每次回家拿钱都很头痛;2,每次都这样:我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了说明,要求我代她提问):以下真实故事中的&quot
起码未到互相仇恨的地步;2!但没钱活不下去啊、我不是不想抚养B小孩(那是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要读书,是无能力啊!;5,明明白白表示!):1、我与A男之间感情还是有的(只要不是没钱买奶粉的时候)!4,所以现在我父母对我生活费控制很严、都是“钱”作怪,可以提供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但一定不会提供A男和B小孩的生活费、但感情不能当奶粉吃,现补充、我不读书,就更加连一点奶粉渣的钱都不能从生活费中挤出来(因A男曾当面对我父母言语上喊打喊杀很多回答者提到感情等问题!3
提问者采纳
如果实在想要自己起诉的话,如果人家实在不接受,自己为孩子投入了多少.首先是你们的未婚生子行为:1。4.他们的经济状况对判决结果有影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对于他威胁你的行为,孩子不满两岁2,所以还是由男方抚养.A男对你有威胁行为然后,如果A男在你那里待了一年时间,父母都不要。。2.摆脱A男纠缠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让他们免费帮助一下看,详细的可以短信我,这个都是以后法庭上要钱的证据,而且证据什么都有公安帮你搜集了:1,但孩子已经入了男方户口.孩子入了男方的户口(咳咳,这个是为了孩子着想,可以不用交诉讼费,所以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当地就是他的住所地,所以也不构成遗弃罪,我一个一个来说吧。5。。由于孩子不满两岁,检察院来起诉,但不会牵连,或者你就说A男现在就在那里,所以就在当地起诉,然后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让公安出面帮你搜集证据,请求你支付抚养费,包括买奶粉的什么发票什么都找出来。,把他少给的钱给了妹妹不要急,很麻烦,法院最多判你给多少钱,告他敲诈勒索罪。6,说为了孩子以后的入学方便等等着想,估计你律师费是出不起的,要多麻烦有多麻烦7.养活孩子2.法律途径,最好是敲诈勒索罪:1,毕竟自己单打独斗,你现在就开始算账吧,最后法官判决,由于你们都满了十八岁了,那就去妇联寻求帮助也行,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去告的。,你的基本诉求是,不如寻找组织,有一个月时间搜集证据,你们的基本状况是,出现这种事情谁都头痛,对他来说也是一样,保留证据.孩子主要是由你家里养的,由于A男有家庭可以寻求帮助.迁户口。3,不过孩子太可怜了。起诉以后,去你当地大学找找看有没有法律诊所什么的法律援助机构吧,或者虐待罪等等。首先.直接失踪。一般来说,在法院上你可以抓住这一点,权当参考。孩子的抚养费肯定是一人一半的,A男可以告你不抚养孩子,不能把你父母怎么样案情太简略,在当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真不知道怎么入的)3,要求男方负担一半,这个是没办法的,你这个还是建议去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未婚生子.其次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诉讼费大概是几百块钱。,然后法庭辩论.读完书3,男方没出多少钱4,一般来说法院是判给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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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谁年轻没混蛋过,但是做了就要勇于承担后果啊。
首先你可在找妇联请求帮助处理问题维护你的权益。然后你可以通过双方家长共同讨论,如无果才用法律。因为你未成年而男方已成年所以法律是对你有利的。
痛苦啊,这事要是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我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你现在最急需的是怎样处理这件事。那我问你:你们之间有感情吗?有的话先把孩子养好,等你们双方都稳定了就结婚。如果没有,那只能说你太幼稚。太不负责任。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不要怨别人,一个巴掌拍不响。你现在来让大家帮你,说实话,我们都是说说自己的看法,真正能解决这件事的还是你自己。不要指望大家给你说怎么办,我相信和少有人有你这样的经历。最后一点,孩子是无辜的。
要不要分无所谓的。哺乳期的小孩一般是判给女方,当然,男方要出抚养费至小孩18岁。你们都是成年人了,法律上父母已经对你们没有抚养的义务了。你们两都没有收入,我建议还是把小孩送福利院或送人吧!男方如果不知好歹非要闹,你也只能报警了。
人生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
你首先要跟你父母说一下
孩子你要和你男朋友说好他不要你就送人吧
现在首先是你要好好学习对以后你的生活有好处了
你爸妈养大你吧容易还给你钱学习 他们那么辛苦你也想一下啊
你要好好学习才能有更好以后照顾你爸妈了
你要把你爸妈放在1 你在2 你孩子在3
你还没那能力哦
所有孩子送人是最好的
你要跟你男朋友说好了
他家里是怎么说的
他要孩子你就给他养着
要向快乐前进哦
不可以后退哦
根据你说的情况确实很复杂,我认为你必须先去妇联不行就去法院,因为这种男人即不讲理又不懂法,
哇,楼上几乎没人给出法律建议,都是道德建议...那我给点法律方面的建议吧1、在大学读书的话,有些学校对你这样的情况是有禁止规定的,有些没有,找到有合适政策的学校有助你完成学业2、小孩从法律上应该是由你抚养,如果以后不想带可以考虑收养或放福利院,但别遗弃就行,犯罪的3、分手还要协商吗..恋爱自由啊,你的观念还停留在70年代诶4、法律没规定分手必须协商否则无效,倒是你们要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需要起诉5、是6、有这规定,在婚姻法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不想要而男方想要,也可以随男方7、比较麻烦,主要你现在也是随父母的户口一起吧,如果自己独立户口那就好办些,但据你所有似乎你不是内地的,港澳台的规定我就不清楚了8、你可以直接失踪,但是你的责任还在,只要你一出现那还是可以追溯的9、不会受牵连,判也是判你的责任而不会是你父母的责任,但是你出事你父母也会帮你担当着点的,这算牵连吗...女方经济条件好,对孩子的抚养就有保证啊,多少有点影响吧( ⊙o⊙ )哇,不知不觉就写这么多了...
1:当然可以读书,没有人可以剥夺你读书权利2:你必须抚养这个小孩,同时要求A男子共同负担小孩的费用,因为这是你们应该负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权利3-4:可以通过妇联进行调节。5-6:申请社会福利援助,你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但我不知道怎样做,你可以到妇联询问7:如果法院判你抚养小孩,户口不是问题8:不可以,遗弃未成年儿童罪9:不会受连累,对法院判决应该没有影响,但法院会根据情况作相应处理或者调节。犯错误改正就是,但不要进一步犯错
我帮不了你,A和你应该好好的谈谈,找一个借口分开半个月,让大家冷静一下,确认自己对A的感情,毕竟曾经在一起过,不会没有感情,如果A理性,就直接挑明,孩子的话,真不能在一起,就交A抚养,商量好抚养费,等你上完学,在接手孩子。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 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 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 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 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 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 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抚养子女必须的一切费用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 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如有 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费之外,这在逻 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在结果上,实际上加重了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负担。这种判决是不对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育子女所必要的一切费 用。在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3、抚养费的变更或增减有条件限制婚 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 对这条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二是该条和司法解释,都只有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规定,没有变更或减少抚养费的规定。 实践中,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先看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对于这个问题,有的父母片面理解该条规定,认为可以随时提出增加抚养费,有的甚至把该条作为一个利用的 工具,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过程中,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或者自愿承担主要抚养费。但在离婚后,又利用上述规定,马上提出增加抚养费诉 讼。事实上,这种做法,有时并不可能达到目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18条规定: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必需具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 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 而,对于原定标准虽然不合理,但原定协议后,没有发生新的情况变化,全部承担或者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一方,仍有能力全部承担或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其 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协议离婚时,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答应承担全部或主要抚养费,但其实际上并无这种能力的,人民法院应 当予以干预,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 额: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 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不再承担抚养费了。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 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 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 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抚养费的大致条例,各自的城市有不同的条例,你在网上查得到,由于你们都没有收入。无论你们那一方得到孩子。于己与对方都不利,你想办法找一份工作勤工俭学,等工作稳定后在谈,毕竟你们有孩子,要多为孩子考虑,不要让孩子没爸没妈。以上为个人观点,随意采用
你们尚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孩子属于你们的非婚生子女,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你可以直接离开,不涉及法律责任,只要把孩子照顾好就行了。
法律的问题太专业了,请专业大侠来回答吧。下面只是我的两点建议,仅供参考。1、这个事件中的“我”与A男都已经错在先前了,B孩是无辜的。不管怎么样也 要给B孩一个尽可能美好的未来。2、处理这件事情双方都要站在对方的利益上综合考虑你们共同的以后。如果只是自己想自己的利益,那么这件事情的结果对任何一方也不是好的结局。 从你的简单说明中。可以看出1、“我”与A男面对此事时在经济和精力上都已经“心力交瘁”。2、A男很有爱心很爱这个孩子,想在自己身边扶养这个孩子。最少A男“一走了之”对于A男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但A男没有怎么做。3、“我”很理性。面对问题有一个相对不错的解决方法(B孩到内地由亲人代为扶养)。“我”继续学业,A男打工。但并没有就你们的以后有一个交代。是就此分手还是等到你学业有成和A男事业有成时再结婚以及孩子以后到底怎么办。4、双方如果感情和心理,自身以及亲人的经济能力也不足以维持你们及B孩费用。还有亲人的反对。对于你们来说分手是一个最好的结果。5、劝劝A男,如果他真的爱这个孩子。那么应该出去打拼,男人天地在事业。事业好家业才能好。只有这样才能对自己和孩子有一个很好的交待。在家带孩子绝对不是一个好方法。“我”应该给A男一个保证让A男相信或者你们共同给孩子一保证:让B孩能有一个你们都尽了力的未来。这样你们就要吃很多苦(节衣缩食、努力工作等等)。但只有这样做你们才能有一个各自的好结局。才能补偿B孩及你们的良心。6、第一步错了,千万不要再错了。理性、爱心、平和心态是你们急需的。多找找值得信赖的第三方谈谈心、听听意见。
我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了,我要与A男分手。我该怎么做?:对子女抚养有争议,可诉讼。提问还包括:1、我最大的希望是:把书读完。但实在不行我可以放弃;2、我不想带这小孩(因我父母不接受B小孩,而经济情况和带小孩经验都不支持我带这小孩)。但实在不行,我宁可带着B小孩也要离开A男;: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是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是不要子女抚养权)3、我与A男协商分手几乎是没可能(我未试过也不敢开口,怕A男真的做出不理性的事情),因为他一定不会答应分手,因为我曾提出:把B小孩送回内地托人照顾(生活指数低些),然后A男继续在本地打工并寄钱回去,我也挤出一部分生活费寄回内地,同时省下租房钱。但A男不答应(A男的反建议是:要我回家拿钱,每次都这样!!)。:你们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则分手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如有争议可报警。4、我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分手”。法律途径具体是如何?在本地法院起诉还是要到A男家乡的法院起诉?:自行离开就可,不必诉讼,除子女争议外。5、若法院将B小孩判给A男,我是否要支付B小孩的抚养费直至B小孩18岁?:是。6、我与A男目前的月收入都是0。我在网上查得知,双方的抚养能力都为0(因没收入)+B小孩未满2岁 的情况,法院是会判B小孩给女方的。是这样的吗?:理解错误。7、若B小孩判给我,B小孩的入户口(现已在A男的家乡入户)是否很麻烦。具体有多麻烦?:此事需要找派出所协调。8、我直接“失踪”。可以吗?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建议与当地律师沟通。9、我的父母会受到连累吗?他们的经济状况对法院的判决有影响吗?:封建社会才株连九族。
、在大学读书的话,有些学校对你这样的情况是有禁止规定的,有些没有,找到有合适政策的学校有助你完成学业2、小孩从法律上应该是由你抚养,如果以后不想带可以考虑收养或放福利院,但别遗弃就行,犯罪的3、分手还要协商吗..恋爱自由啊,你的观念还停留在70年代诶4、法律没规定分手必须协商否则无效,倒是你们要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需要起诉5、是6、有这规定,在婚姻法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不想要而男方想要,也可以随男方7、比较麻烦,主要你现在也是随父母的户口一起吧,如果自己独立户口那就好办些,但据你所有似乎你不是内地的,港澳台的规定我就不清楚了8、你可以直接失踪,但是你的责任还在,只要你一出现那还是可以追溯的9、不会受牵连,判也是判你的责任而不会是你父母的责任,但是你出事你父母也会帮你担当着点的,这算牵连吗...女方经济条件好,对孩子的抚养就有保证啊,多少有点影响吧( ⊙o⊙ )哇,不知不觉就写这么多了... 回答者: _AnotherMe_ - 五级
17:24 1:当然可以读书,没有人可以剥夺你读书权利2:你必须抚养这个小孩,同时要求A男子共同负担小孩的费用,因为这是你们应该负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权利3-4:可以通过妇联进行调节。5-6:申请社会福利援助,你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但我不知道怎样做,你可以到妇联询问7:如果法院判你抚养小孩,户口不是问题8:不可以,遗弃未成年儿童罪9:不会受连累,对法院判决应该没有影响,但法院会根据情况作相应处理或者调节。犯错误改正就是,但不要进一步犯错 回答者: 王不留行1 - 一级
20:32 我帮不了你,A和你应该好好的谈谈,找一个借口分开半个月,让大家冷静一下,确认自己对A的感情,毕竟曾经在一起过,不会没有感情,如果A理性,就直接挑明,孩子的话,真不能在一起,就交A抚养,商量好抚养费,等你上完学,在接手孩子。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 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 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 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 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 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 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抚养子女必须的一切费用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 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如有 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费之外,这在逻 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在结果上,实际上加重了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负担。这种判决是不对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育子女所必要的一切费 用。在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3、抚养费的变更或增减有条件限制婚 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 对这条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二是该条和司法解释,都只有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规定,没有变更或减少抚养费的规定。 实践中,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先看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对于这个问题,有的父母片面理解该条规定,认为可以随时提出增加抚养费,有的甚至把该条作为一个利用的 工具,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过程中,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或者自愿承担主要抚养费。但在离婚后,又利用上述规定,马上提出增加抚养费诉 讼。事实上,这种做法,有时并不可能达到目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18条规定: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必需具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 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 而,对于原定标准虽然不合理,但原定协议后,没有发生新的情况变化,全部承担或者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一方,仍有能力全部承担或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其 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协议离婚时,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答应承担全部或主要抚养费,但其实际上并无这种能力的,人民法院应 当予以干预,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 额: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 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不再承担抚养费了。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 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 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 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抚养费的大致条例,各自的城市有不同的条例,你在网上查得到,由于你们都没有收入。无论你们那一方得到孩子。于己与对方都不利,你想办法找一份工作勤工俭学,等工作稳定后在谈,毕竟你们有孩子,要多为孩子考虑,不要让孩子没爸没妈。以上为个人观点,随意采用 回答者: ccqueenya - 二级
21:12 你们尚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孩子属于你们的非婚生子女,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你可以直接离开,不涉及法律责任,只要把孩子照顾好就行了。 回答者: 郑宪明律师 - 七级
22:27 法律的问题太专业了,请专业大侠来回答吧。下面只是我的两点建议,仅供参考。1、这个事件中的“我”与A男都已经错在先前了,B孩是无辜的。不管怎么样也 要给B孩一个尽可能美好的未来。2、处理这件事情双方都要站在对方的利益上综合考虑你们共同的以后。如果只是自己想自己的利益,那么这件事情的结果对任何一方也不是好的结局。 从你的简单说明中。可以看出1、“我”与A男面对此事时在经济和精力上都已经“心力交瘁”。2、A男很有爱心很爱这个孩子,想在自己身边扶养这个孩子。最少A男“一走了之”对于A男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但A男没有怎么做。3、“我”很理性。面对问题有一个相对不错的解决方法(B孩到内地由亲人代为扶养)。“我”继续学业,A男打工。但并没有就你们的以后有一个交代。是就此分手还是等到你学业有成和A男事业有成时再结婚以及孩子以后到底怎么办。4、双方如果感情和心理,自身以及亲人的经济能力也不足以维持你们及B孩费用。还有亲人的反对。对于你们来说分手是一个最好的结果。5、劝劝A男,如果他真的爱这个孩子。那么应该出去打拼,男人天地在事业。事业好家业才能好。只有这样才能对自己和孩子有一个很好的交待。在家带孩子绝对不是一个好方法。“我”应该给A男一个保证让A男相信或者你们共同给孩子一保证:让B孩能有一个你们都尽了力的未来。这样你们就要吃很多苦(节衣缩食、努力工作等等)。但只有这样做你们才能有一个各自的好结局。才能补偿B孩及你们的良心。6、第一步错了,千万不要再错了。理性、爱心、平和心态是你们急需的。多找找值得信赖的第三方谈谈心、听听意见。 回答者: 我注注注册 - 一级
08:55 我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了,我要与A男分手。我该怎么做?:对子女抚养有争议,可诉讼。提问还包括:1、我最大的希望是:把书读完。但实在不行我可以放弃;2、我不想带这小孩(因我父母不接受B小孩,而经济情况和带小孩经验都不支持我带这小孩)。但实在不行,我宁可带着B小孩也要离开A男;: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是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是不要子女抚养权)3、我与A男协商分手几乎是没可能(我未试过也不敢开口,怕A男真的做出不理性的事情),因为他一定不会答应分手,因为我曾提出:把B小孩送回内地托人照顾(生活指数低些),然后A男继续在本地打工并寄钱回去,我也挤出一部分生活费寄回内地,同时省下租房钱。但A男不答应(A男的反建议是:要我回家拿钱,每次都这样!!)。:你们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则分手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如有争议可报警。4、我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分手”。法律途径具体是如何?在本地法院起诉还是要到A男家乡的法院起诉?:自行离开就可,不必诉讼,除子女争议外。5、若法院将B小孩判给A男,我是否要支付B小孩的抚养费直至B小孩18岁?:是。6、我与A男目前的月收入都是0。我在网上查得知,双方的抚养能力都为0(因没收入)+B小孩未满2岁 的情况,法院是会判B小孩给女方的。是这样的吗?:理解错误。7、若B小孩判给我,B小孩的入户口(现已在A男的家乡入户)是否很麻烦。具体有多麻烦?:此事需要找派出所协调。8、我直接“失踪”。可以吗?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建议与当地律师沟通。9、我的父母会受到连累吗?他们的经济状况对法院的判决有影响吗?:封建社会才株连九族。 专家提供: 回答者:
z只要尽力就好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了,分手跟离婚的性质已经一样了,要是真分手孩子肯定是判给女方的,但是也要参考经济基础,双方收入都为零的话,可能会考虑双方父母的情况,为什么都不愿意要孩子呢,一般的分手案件都会是为了挣孩子打的不可开交,不论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的,关键看你们两个的感情,实在不适合在一起了就只能分开了,祝你们幸福
一般 会分给男孩.但是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能确定男方有什么问题的话
.肯定会分给你的
但主要看你是否想要那个小孩. 直接失踪是不理智的选择. 建议私下解决.约他父母出来谈下.法院应该不会受理的 因为你们没有结婚证.弄到法院很麻烦的.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双方出动谈谈.
给他讲明三人生活,就是责任第一。如果就你们两个那有什么讲的,干脆离开他。世界之大哪里没你生存之地呢。既然有了小孩,就要承担其责任来。
我很难受,但我想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你们都不成熟,却有一个更加不幸的孩子来承担你们的过错,未来的若干年后,你对孩子会有很多的歉意,但你如果真想改变现状的话,我认为你应求救你放心的人帮你照顾孩子,离开你现在的男友,完成你自己的学业,不要奢望什么,严格的要求自己,做一个自尊、自爱、自强的女孩子,这样你和你的孩子才会有一个好日子,当然,得需要你坚强、咬紧牙关。好了,未来的路很长祝福你,责任、担当不分男女。
不知道你看过中国家庭241么?那里有个小护士的遭遇和你有些类似 只不过他们没有孩子而已,我要说的是你这里要问的问题有好多比较专业(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回答)另外就像你这个问题(我的父母会受到连累吗?)这个别人没法给出准确的评价,因为谁也不知道你男朋友是不是那种偏激的人。至于其他问题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是天津的 我到是有朋友说这方面的 (其他地方我就帮不了你了) 对啊 ~~所以不要把感情看的太高尚,太高尚的只有再小说中出现,就连电视上的都是两人条件本就不错的情况下 才有好感情
你的情况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但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说的 那些问题都不构成法律能上的问题。就是小孩儿不能遗弃,否则就犯罪了
1、我们国家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如果你与A男没有办结婚证,那你们就不是夫妻关系,所以也不存在离婚一事。如果你想与其分手,只要向法院起诉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就可以。如果你们居住在一起,还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各走各的就可以。2、法院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也就是谁的条件好,就由谁抚养。3、你选择消失是不妥当的,这样容易被诉遗弃。4、学习也是很重要的,这为将来经济收入提供保障条件。
结合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我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分手”。法律途径具体是如何?在本地法院起诉还是要到A男家乡的法院起诉?你们之间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分手只有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孩子抚养的纠纷,法院才会受理。因为你们没有共同财产,因此,只能就孩子抚养起诉的时候法院才会受理,而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或者”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出来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2、若法院将B小孩判给A男,我是否要支付B小孩的抚养费直至B小孩18岁?按照规定,孩子的父母均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作为孩子的母亲,你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你是否有能力是另一个问题。3、我与A男目前的月收入都是0。我在网上查得知,双方的抚养能力都为0(因没收入)+B小孩未满2岁 的情况,法院是会判B小孩给女方的。是这样的吗?从现有司法实践考虑,一般会判决有女方抚养。当然由于你在求学期间,也可能会判决对方抚养,这个要在法院审查后确定。4、若B小孩判给我,B小孩的入户口(现已在A男的家乡入户)是否很麻烦。具体有多麻烦?由于办理入户口需要很多手续,包括准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能遇到一定麻烦。对于非婚生子女需要交纳一定社会抚养费后,可能会上户口,但具体的要咨询你们当地的户籍部门。5、我直接“失踪”。可以吗?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你直接失踪,并不能免除你的法律责任,当然该责任一般仅限于民事责任。但如果你的失踪导致孩子出现意外(比如在你单独孩子看护期间),你可能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6、我的父母会受到连累吗?他们的经济状况对法院的判决有影响吗?与你父母没有关系。他们经济实力如果尚可,也同意抚养孩子的,孩子可以有你父母抚养,当然他们不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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