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因政策性停产,对工作了25年全民飞机大战合司制工人,该怎么对待

快速通道:请点击您需要的品牌栏目
常用法律知识:
您的位置:&>&&>&&>&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编辑推荐文章
劳动纠纷热门文章排行
文章标题点击数当前位置:
提高认识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
  经部领导同意,召开这次全国财政系统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座谈会。这既是一次座谈会,也是一次专题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部署今后的工作。部领导对开好这次会议十分重视,朱志刚副部长将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近年来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情况,以及今后的任务和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对长期资不抵债、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资源枯竭型煤炭、有色金属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从1994年在上海等18个城市试点开始,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至今已经持续进行了十三年。十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精神,积极参与组织本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保证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1994年至2006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193个,核销的金融债务3103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818万人。
  为支持中央下放地方的部分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预算安排用于关闭破产的补助资金,由最初1999年的15亿元,逐年增加到每年预算安排200多亿元,并根据关闭破产的实际进度,在财政超收收入中,追加安排支出,足额支付所需资金。近几年,中央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关闭破产的支出,都在220-230亿元左右。1999年至2006年,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企业,共实施关闭破产项目1009户,中央财政拨付的关闭破产补助资金达1184亿元,共安置破产企业职工322万人。可以说,这是中央财政对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支持力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项政策措施。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特别是1999年以后不断加大力度,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竞争力得到很大提高。纳入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均属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或资源枯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部分国有企业包袱重、困难多,如不实行政策性关闭破产,问题难以解决。十多年来,特别是1999年以后,通过对这部分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使相关行业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落后的装备和生产工艺得到了淘汰,资源枯竭型矿山得以关闭,特别是破产企业广大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对部分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以及资源枯竭型煤炭、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一大批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困难企业退出了市场,解决了国有企业历史包袱,企业竞争力得到很大的提高,为深化国企改革创造了条件。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显著增强,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
  妥善安置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重视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同时,针对部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特殊困难,能够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例如,针对部分破产企业所在地生存环境差,自然灾害严重,破产后职工再就业困难等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对这部分职工群众采取异地搬迁安置,较好地解决了这部分职工群众的生活居住困难。
  二、当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04年下半年,审计署组织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吉林、辽宁、安徽、山东、河南、陕西、宁夏等7个省(区)88户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上述7省88户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违规使用资金占补助资金总额的9.5%。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已报国务院。
  针对审计署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2004年底,我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关闭破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但随后的检查发现,一些地方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不认真。自查结束后,企业司会同监督检查局于2005年5至8月,组织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北京、河北、山西、湖北、黑龙江、贵州、云南、内蒙古、湖南、河南、新疆、江西、广西、甘肃、四川、重庆等1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81户企业,1999年至2005年4月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查出各类虚报冒领和违规使用资金约29亿元。
  从审计调查和财政交叉检查情况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套取关闭破产补助资金。在编制和上报破产预案时,有的企业和部门为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种种手段弄虚作假。主要表现为:
  一是故意混淆职工身份或虚增职工人数。在一些地区,有的企业将不属于破产安置范围的大集体职工和临时工,纳入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范围。有的把合同制职工混入全民所有制职工中,按全民职工标准测算破产费用。有的将不属于破产企业供养的抚恤、退养家属工等人员,列入破产补助人员范围。
  二是随意调高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在一些地区,有的部门为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出具虚假证明,虚报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在一些地区,测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不实事求是,而且弄虚作假。
  三是虚假申报拖欠费用。有的企业重复计算伤残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有的企业钻政策空子,在破产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有的企业上报拖欠工资项目中,将拖欠职工的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等政策外项目也包括在内。
  四是擅自处置企业资产,减少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有的企业在破产前大量转移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有的企业故意隐瞒处于繁华地带的土地和办公大楼,减少可变现资产数量和资产变现收入。
  (二)违规使用破产补助资金。检查发现,一些地区和企业,严重违反政策和制度规定,挤占和挪用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有的将破产资金对外拆借,有的用于生产经营,有的用于对外投资,等等。
  (三)没有按政策要求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2006年底,我们对549户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进行了调查。从反馈的情况看,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做得较好。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34.7万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32.2万人,占应参保总数的98%。在25个省(市、区)中,有 19个省(市、区)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但职工医疗保险接续情况比较差。中央财政按国办发[2003]2号文件有关医疗保险费用按十年计算的规定,补发了22个省(区、市)的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3亿元。但是,破产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问题仍未很好解决。上面提到的549户破产企业,应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7.33万人,但实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仅为89.42万人,占应参保总数的65%。另外,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很多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封闭运行,实际移交地方的比例,远远低于参保率。
  (四)部分地区关闭破产企业办社会职能没有按规定移交。地方政府在申报破产项目时,均承诺接收破产企业相关社会职能机构。但在破产实施过程中,却以种种理由,不接收或拖延接收,造成部分破产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困难。这不仅延长了清算期,增加了清算费用,加大了破产成本,同时,也影响了这部分社会职能机构的稳定。
  从全国情况看,经对549户关闭破产企业的调查发现,应移交地方的社会职能机构共计3729个,实际移交地方的只有2200个,占应移交机构总数的59%。应移交地方的人员共计18.96万人,实际仅移交8.9万人,占应移交总数的47%。在移交机构方面,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地区有,辽宁、吉林、湖南、内蒙古、新疆、四川等6省,其中,辽宁省应移交的机构204个,已完成移交201个,完成99%。吉林省应移交的机构234个,已完成移交217个,完成93%。湖南省应移交281个,已完成移交243个,完成90%。
  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说明,目前政策性关闭破产,管理上还是相当松散和薄弱的。特别是那些弄虚作假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违纪,令人不能容忍。各级财政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改进作风,加强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
  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关闭破产将逐步走上依法破产的轨道。
  2005年,国务院第80次总理办公会议上,通过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按照要求,除规划内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外,将不再审批新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
  今明两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已纳入破产规划的项目,要尽快启动,抓紧实施;二是对已批准实施的破产项目以及遗留问题,要认真做好收尾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最近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希望各地区财政部门认真加以贯彻。我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关闭破产费用的审核工作。前面我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时已经提到,从这几年各地上报的破产费用预案看,情况不实、数据不准的问题比较突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关闭破产项目预案的审核管理工作。拟关闭破产企业向有关单位,包括财政部门报送的破产预案,必须如实提供预案编制的依据,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关闭破产预案中的资产、债务、职工人数以及各项费用标准等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要坚决防止和制止项目单位转移、私分、低价处置资产的行为。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项目单位,均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
  省级财政部门及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拟上报的破产预案。特别是对关闭破产企业涉及的资产、负债、各类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对地方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区年均工资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对统筹外项目的范围及企业执行情况,对拟关闭破产企业所享受的亏损补贴金额以及补贴资金的来源等,都要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各地财政部门要把关闭破产项目预案审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要确保预案上报的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政策制度办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纠正。
  (二)要用好中央财政划转地方的亏损补贴基数,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中的特殊矛盾和问题。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支持煤炭和有色金属企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分别将94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247户有色金属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20户),下放地方管理。同时,中央财政把对上述企业的亏损补贴,作为基数也划转给了地方,共计42.7亿元。地方财政可以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地方财政部门要在清理上述亏损补贴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这部分亏损补贴基数的管理。随着关闭破产工作的进行,以及煤炭、有色金属企业效益的提高,需要继续用于弥补亏损补贴的支出,将会越来越少。因此,这部分亏损补贴基数,要重点用于解决本地区煤炭及有色金属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特殊矛盾和问题。
  (三)要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移交工作。关闭破产企业社会职能机构和人员的移交,是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有关社会职能机构和人员的移交工作,对于破产企业平稳退出市场,保证社会职能机构工作等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总体情况看,情况是好的。但个别地区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极个别地区,借这样那样的理由,不履行上报破产预案时所作出的承诺。我认为,不论是从落实中央政策的角度,还是从财政能力、财务安排角度,各地区都应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中央财政已经按政策规定,拨付了这部分需移交机构和人员所需的费用,另一方面,上面谈到的煤炭、有色和军工企业下划时,中央财政将企业的亏损补贴基数全额下划给了地方。应当说,解决这部分机构和人员移交问题,是有资金保障的。
  省级财政部门要把解决破产企业社会职能机构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进。要对破产企业尚未移交的社会职能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分类指导,加快移交进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情况,对接收工作作出必要的经费安排。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财政部在最近下发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对拒不履行承诺,移交接收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中央财政将暂停审批新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暂停下达中央财政关闭破产补助资金,待接收工作全面完成后,再审批新的项目。
  (四)要切实加强对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的管理。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申领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要建立并实施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严肃资金使用纪律。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保证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政策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按照今年的工作计划,我们将配合监督检查局,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再次进行专项检查。
  (五)做好部分中央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未来两年,将有233户中央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233户企业涉及职工20多万人,分布在24个省(区、市)。为做好这部分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去年初,我部与国资委研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为防止出现攀比和政策不一致引发新的矛盾,这部分中央企业破产,适用现有的政策,不再出台新的政策;二是采取“先移交地方,后实施破产”。移交地方时,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有的可采取集团公司整体成建制移交,有的可采取子公司搭配移交,以减轻地方接收的压力;三是在费用承担方面,采取区别对待方式,对效益好的集团公司,其子公司破产费用,全部由集团公司承担。对于集团公司效益较差,经营亏损,难以承担其子公司破产费用的,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集团公司整体破产的,除按政策算账给予费用补助外,中央财政对缺口将给予适当补助,作为个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地方包干使用。
  上述意见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形成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将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尽快将拟破产的中央企业移交下去。各级财政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几年来,地方财政部门的同志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也涌现出一批优秀人物。为了表彰先进,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在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表现优秀,做出成绩的部分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经过初步推选,财政系统将有16个先进集体和2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同志们,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措施。积极参与做好这项工作,对各级财政部门来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相信,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扎实稳妥地完成好这项任务。
(本文系贾谌司长在2007年3月25日全国财政系统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评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邮编:100820 电话:010-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您的位置: >
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全民合同工与全民固定工区别对待是否合理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9810 次
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全民合同工与全民固定工区别对待是否合理
全民固定工是计划经济时的历史问题,指86年9月30日前由国家统一分配到企业或办理了招工手续的职工。之后,依据国务院规定,企业实行合同制,招收的工人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对固定工安置问题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劳动、人事部门当时的规定来办。此外,政策性破产与依法破产区别很大,如你单位是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列入国家计划破产的企业,则主要按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文件办,否则执行《》。政策性破产,全民固定工的安置费是要高于合同工很多(约3倍)。依法破产时,两种身份也有区别,但不是很大,由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决定安置方案,对合同工来讲一般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改制相关问题
公司改制热门栏目:
公司改制知识排行榜
12345678910
专业推荐律师
400- 400- 400-
全国公司法律师导航
华律网,您的免费法律顾问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华律网官方微信,或直接搜索公众号“华律网”。最专业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分分钟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点击【我要咨询】免费问律师。
服务涵盖全国 3108 个城市&&&&&&注册律师会员超过 12 万人&&&&&&每天为全国
1.3 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来访路线]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进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政策,有关,工作..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进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全民k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