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塌陷区治理措施绿化树怎么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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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木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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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广西国发公司老总鲸吞数千万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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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明明等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明明等人涉嫌利用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近7000万元、挪用公款258万元。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原标题:广西一国企老总鲸吞数千万国有资产 被控两宗罪  安明明(中)在庭审现场。 记者 卿要林摄6月4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原广西国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明明等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明明等人涉嫌利用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近7000万元、挪用公款258万元。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案件的相关情况作了介绍。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造纸厂(以下称林纸厂)为国有独资企业。1995年8月,林纸厂经批准将国家投资创益资产公司(以下称北京国投公司)在该厂的债权进行了债转股,与北京国投公司、广西林化工业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国发公司。日,林纸厂改制为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鹿寨县国林公司),鹿寨县国林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为股份制企业,股东为安明明、冼惠英、陶智梅、莫浩锋、郭其辉等36名个人。2003年5月前,林纸厂和鹿寨县国林公司先后购买了广西林化工业公司持有的全部国发公司的股份。2006年5月和9月,鹿寨县国林公司分两次购买了北京国投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公诉机关指控,安明明等5人在林纸厂和国发公司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安明明涉嫌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涉嫌犯贪污罪。据了解,本次庭审,柳州中院对庭审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其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进行图文直播。因案情较为复杂,且涉案金额较大,案件审理由柳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梁建龙担任审判长,而柳州市检察院也派出副检察长朱国宁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犯啥事了?被控两大罪状:贪污和挪用公款据了解,公诉机关对安明明等人的指控指向两宗罪:贪污和挪用公款,具体案情如下:贪污罪股利冲销平账2005年12月,安明明在任国发公司总经理期间,指使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人将鹿寨县国林公司向国发公司的借款3300余万元,直接转为北京国投公司向国发公司借款,后又授意上述人员在国发公司财务账上用应分而未分给各股东的股利冲销上述3300余万元债务,从而使本来为鹿寨县国林公司向国发公司所借的3300余万元债务在财务上冲销平账。安明明等人为股东的鹿寨县国林公司通过账务上的操作,用国有资产冲销被告人为股东的公司对国发公司负债的手段,非法侵吞北京国投公司的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隐瞒资产增值安明明在任林纸厂厂长,以及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作为林纸厂改制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企业改制之机,未按规定如实全面地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给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隐瞒林纸厂投资在国发公司已增值的1500余万元资产,导致林纸厂该笔资产未纳入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范围之内。2003年4月林纸厂改制后,安明明等人将上述1500余万直接调至鹿寨县国林公司账上。通过上述手段,非法侵吞林纸厂国有资产1500余万元。虚列银行利息2002年7月,安明明等5人为实现鹿寨县国林公司低于实际价格购买林纸厂的目的,经多次商量后,组织或指使其他财务人员用复制等方式伪造林纸厂1996年至2002年的财务会计资料,采取重复虚列银行利息、人员奖金、房屋修缮费用、企业资产折旧费等手段,并将上述伪造的财务会计资料作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依据,从而人为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安明明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计侵吞林纸厂国有资产1600余万元。侵吞拆迁补偿在林纸厂改制的过程中,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将林纸厂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剥离,不纳入林纸厂改制范围,这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坐落于林纸厂生活区内的11栋职工宿舍、招待所以及生活区河提防护工程、生活区绿化工程、生活区道路等。2003年3月,安明明利用担任林纸厂厂长的职务之便,向林纸厂的主管单位自治区林业局申请,并经自治区林业局同意,由鹿寨县国林公司代管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2006年8月,未经自治区林业厅许可,安明明竟指派黄某及郭其辉利用林纸厂改制资料,向鹿寨县房地产管理所及有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将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由林纸厂变更到鹿寨县国林公司名下。2009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迁林纸厂的上述国有资产中的8幢宿舍楼及招待所,并征用生活区河堤防护工程、生活区绿化工程土地。2010年1月,未经自治区林业厅许可,安明明又利用鹿寨县国林公司代管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便利,指使鹿寨县国林公司工作人员隐瞒事实,以鹿寨县国林公司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和《防洪河堤公园、绿化树木补偿费用支付协议书》,并要求拆迁方将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拆迁补偿款共计1400余万元,转入安明明控制的私营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公司账上,从而侵吞上述拆迁补偿款。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出,安明明在担任国发公司总经理、林纸厂厂长及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称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于日指使相关财务人员,将服务公司在鹿寨县农村信用社办理的贷款300万元中拿出258万元,作为安明明等10名股东入股鹿寨县国林公司的注册验资款进行验资。日,该笔贷款进入服务公司账户后,安明明即授意陶智梅安排服务公司财务人员,通过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先后将服务公司的258万元公款提出,交给国发公司财务人员,分别存入鹿寨县国林公司的安明明等股东的验资账户,办理相关验资手续。日,安明明等人将上述258万元归还。他认罪了?安明明等人声称无罪6月4日上午10时41分,公诉人讯问安明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安表示自己没有犯罪,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面对公诉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讯问,安明明称,在林纸厂改制过程中,不存在有意虚列费用以降低净资产的情形。安还称,使用了林纸厂服务开发公司258万元用于验资,以借款的形式,有借据并支付利息。谈到林纸厂宿舍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拆迁补偿问题时,安表示,之前的确向工人收过集资费,以预收40%房款的名义收集资款,并告知工人将来有机会再把房子卖给大家。但是,后面收集的这部分集资款以扣除每年5%的折旧剩余退回的方式处理。原广西林业造纸厂总工程师、原国发公司副总经理冼惠英也表示自己无罪,并称自己一直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工作,财务负责人只是挂名。国发公司不少财物资料中虽然都有其印鉴,但冼称自己的印章一直都放在公司财务部门,这些有她印章的资料她都没见过。之后,原国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郭其辉上庭受审,郭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有异议,并称自己对冲抵3300余万元不知情,1500多万元是鹿寨国林公司做的,他一开始并不清楚,而办理房产证的事情,他是受领导的指使,他承认自己做了。原林纸厂财务处副处长、国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陶智梅则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定性有不同的看法。下午6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当日庭审结束,今日上午9时,庭审工作将继续进行。本报将予以关注。微博直播让审判更公开昨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对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图文并茂的庭审直播。不少市民足不出户,使用手机、电脑就可直接观看庭审现场的情况。据了解,2013年被称为中国法院的“微博年”。《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这一年,全国有近20个省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同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也在第一时间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并于当年5月10日开始了第一次微博直播,对法院拍卖现场的情况进行了直播。据柳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主要用于发布该院重大工作动态、大案要案审判情况、便民利民措施、法制宣传等内容,法院也希望通过此举拓宽公众了解法院的工作渠道,尽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拉近与市民的距离,搭建民意沟通新平台。(南国早报柳州讯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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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沥滘村改造补偿标准提高 每平方米涨四千
新闻摘要: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一轮的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四层以内的合法建筑面积可“拆一补一”,货币补偿则升至15000元/平方米。
沥滘村周边新兴的小区。 记者莫伟浓 摄
沥滘村环秀坊大街6号的西关大屋。记者邱伟荣摄
    由11000元/平方米升至15000元/平方米 四层以内合法建筑面积可“拆一补一”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城中村”改造项目,时隔一年后,新一轮的补偿安置方案出炉。相比旧方案,新方案提出无论村民还是外地人,四层以内的合法建筑面积可“拆一补一”,货币补偿则升至15000元/平方米。然而,自从5月下旬南洲路拍出34590元/平方米的地王后,村民对补偿标准的预期也水涨船高。
    沥滘经济联社表示,征集村民意见后计划在一个月后出台补偿安置方案,届时,4525名社员就要对是否同意整体改造进行投票,若同意率高于80%沥滘村改造才正式立项。
    文/ 记者廖靖文
    难产12年 新补偿标准较一年前有提高
    位于新中轴线南端的沥滘村是海珠区乃至广州市区改造面积最大的“城中村”,达151.42万平方米。早在2001年,沥滘村就被定为广州市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由于整村体量大,改造难度也大,十年间整体改造方案几经难产。
    2011年7月,沥滘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经过市“三旧”领导小组原则通过。2012年初,海珠区宣布沥滘“城中村”改造项目,由珠光集团投资28.3亿美元参与。去年8月,沥滘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村民普遍反映补偿标准较低,随后一年改造推进缓慢。
    日前,一份最新版的补偿安置方案出炉,沥滘经济联社近日在村文化活动中心连续举行补偿安置方案通报宣讲会,全村19个经济社的4525名社员将分批参加。
    沥滘村委副支书卫志雄介绍,去年8月第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一共征集到1473份村民意见,最后浓缩成58条。现在看到的最新补偿方案,将村民的意见都纳入考虑了。
    改造回迁费是天价 村委拟分三片改造
    根据之前进行摸查和测绘,沥滘村有4900多栋房屋,按新方案,需补偿的面积将近200万平方米。村民卫先生自己算了一笔账,这200万平方米如果整体改造,按照目前住宅30元/m2·月,集体物业50元/m2·月的临迁费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的临迁费至少要70多亿元。
    “我是本村人,新旧方案变化不大。对于外地人,由原来补偿三层半到现在补足四层,有所提高了,不过1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跟周边楼价差太远了,还不到一半价格。”村民袁先生说,去年沥滘村旁边的楼盘才卖23000元/平方米,现在都卖到34000元/平方米,加上大沙旁边拍出了地王,不管村民还是外地人都很有底气,货币补偿标准每平方米提高4000元也低过预期。
    对此,卫志雄介绍,如果一个月进行的社员投票,赞成率通过80%。沥滘“城中村”改造项目就正式立项启动,但是不会马上就拆迁,届时将会公布把整个沥滘村分成东、中、西三个片区,分片进行改造。卫志雄强调,每个片区内的全部产权人要就拆迁协议签约。“我们希望每个片区签约率达到90%,最好是95%才启动拆迁”。
    鼓励措施:
    先签约者可优先参加摇珠选房
    在楼价飞涨的今天,早签约已经远不是几万元的奖励就能打动村民的。新补偿安置方案中,除了在期限内签约和交房可以获得2万元签约奖励和2万元搬迁奖励外。还提出,具体选房时,将以先签约先选房为原则,首批签约交屋的,将优先批次参加摇珠或抽签方式选择安置房。
    为了更好满足回迁后出租的愿望,复建安置区规划建设部分高档公寓,供补偿安置对象摇珠选择,并强调首批签约并移交房屋的优先,这些高档公寓由联社统一经营管理。
    但是对于这个鼓励措施,多数村民都不是太感冒。记者连日走访了解到,沥滘村19个经济社之间的经济实力差别较大,东片的经济社以往主要靠农业收入,社员的分红很少,而西片的经济社靠近茶叶城、鞋城等多个批发市场,收益则好得多,9社、11社等收益好的经济社,社员分红很丰厚。位于沥滘西街的一个社员直言,一个月的租金收入就有2万~3万元,“我当然不愿意改造了”。与此同时,沥滘村还有为数众多的历史违建,按照补偿方案,这些违建最高只能获得1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偿,这些都成为了改造中的不确定因素。
    去年与今年
    补偿方案对比
    2012年8月原方案
    货币补偿标准:11000元/平方米
    对于“四类人”:当“证大屋小”,其未建设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复建房安置面积,不做任何补偿及不给予临迁补助费;当“证小屋大”时,超建面积仅给予材料损失费补偿(具体标准是:框架结构12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800元/平方米);“证屋相符”的,按照合法面积“拆一补一”。
    对于“非四类人”:原则上按已建合法面积结合证载层数最高上限为三层半给予安置复建房。超出三层半以上的已建合法面积只能按照110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能给予安置复建房补偿。
    庭院种植的果树、绿化树补偿标准:果树500元一棵,绿化树400元一棵。
    2013年8月新方案
    货币补偿标准:15000元/平方米
    对于“村民”:已建房屋合法面积按照“拆一补一”给予安置,每栋房屋以宅基地证合法面积计算四层面积为复建补偿安置面积。如果现有住宅面积还达不到证载建基面积(以四层计算)的话,村民可按6000元/平方米单价购买相应的权益面积。
    对于“非村民”:按宅基地证合法面积计算四层面积为复建补偿。超出四层以上合法面积只能按照150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能给予安置复建房补偿。超建面积仅给予材料损失费补偿。
    庭院种植的果树、绿化树补偿标准:绿化树从地面起算1.3米的树木直径,以胸径大小为标准计:10厘米~15厘米按110元/株,每增加5厘米金额相应增加100元/株;果树按绿化树的标准乘以2.0参数计算。但胸径若小于10厘米则无补偿。
    备注: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任一条件的补偿安置对象统称为“四类人”:属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的股民,并在本村内有房屋产权的人;在本村有户籍的居民并在本村内有房屋产权的人;原本土村民、居民的外嫁女在本村购买房屋并有房屋产权的人;原有本土血统、世居,现侨居海外、港澳台等但在本村有房屋产权的人。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况任一条件的对象,为“非四类人”。
    今年的方案用“村民”、“非村民”代替“四类人”和“非四类人”的说法。
[ 编辑: 黄冬蕾 ]
关键字: 改造,补偿,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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