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政局养老院部门能定向养老机构捐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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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市民〔2013〕29号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与市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金政发〔2012〕71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就全面推进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由社会服务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破解市区社会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市、区两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市本级三个区的所有城市社区和二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全部建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00家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500家以上,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城乡基本全覆盖,建有适量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达老年人口总数的2%以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机构
(一)市、区工作机构。市民政局成立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区民政局成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审核、评估评审;指导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监督考核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乡镇(街道)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查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审核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在场地、人员和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村(社区)工作机构。村(社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站,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根据工作总体部署,负责具体实施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负责养老服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查、人员信息登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初审等工作。
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参照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规范》(DB33/T 837-2011)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
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包括日托、助餐、起居照顾、陪护等。
2. 家政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保洁、洗浴、洗衣(被)、代购物品、理发、疏通管道、家电修理等服务。
3.康复护理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组织各类文体、教育、娱乐活动,以助老结对、银龄互助等形式,提供上门定期看望、聊天读报、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
(二)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是指户籍在市区,且常年居住在村(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政府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自愿购买服务对象。
政府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原则上以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高龄独居老人为重点,具体如下:
1.政府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一类对象):
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人,经过评估为重度依赖者。
补贴标准:从2012年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2.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二类对象):
(1)60周岁以上,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生活自理困难,经过评估为中度依赖的独居老人。独居老人是指子女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生活和工作,且因客观原因得不到其有效照顾的老人(下同)。
(2)70周岁以上,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生活自理困难,经过评估为中度依赖及以上的独居老人;70周岁以上,家庭生活不宽裕,生活自理困难的省部级老模、军地二等功以上荣获者。
(3)80岁以上,市区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00%以内,生活自理困难,经过评估为中度依赖及以上的高龄独居老人。
补贴标准:城市社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户每周提供2小时(每月8小时)的上门免费服务,对应补贴为120元;农村社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户每半月提供1.5小时(每月3小时)的上门免费服务,对应补贴为45元。补贴标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每小时服务补贴价格:参照市区家政服务小时价格执行。今后每小时服务价格参照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市场价格适时合理调整。
凡已享受市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补贴者,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服务补贴。
(三)服务形式
1. 对政府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一类对象服务形式
经评估审批,可选择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具体申请、评估、审核、审批程序、补贴发放等,按照《关于开展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12〕72号)的规定执行。
2. 对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二类对象服务形式
(1)城市社区对象,通过向老年人发放“政府购买服务券”,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家政公司等社会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每户每月8小时的上门免费服务内容,原则上以上门卫生保洁、换洗衣被、助餐服务、陪护等为主。
(2)农村社区对象,通过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老年人在服务记录登记单和服务工时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的形式,由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家政公司等社会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每户每月3小时的上门免费服务内容,由各区根据乡镇、农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原则上以助餐服务、卫生保洁、换洗衣被等为主。
农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推进一个、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对村两委重视、村民拥护支持、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及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服务结算
1. 城市社区实行服务登记单和服务券形式结报
由区民政局印制“金华市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券(1小时)”,通过街道、社区向服务对象每户每月发放“服务券”8张,每月免费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后结算时,将服务券作为劳务费兑现给服务人员,并由服务人员将相关的服务内容在服务登记单上进行记录。服务券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按月汇总,经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理、点验、组织不少于5%抽查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结算。
2. 农村社区实行服务登记单和服务工时结算单形式结报
由区民政局印制服务登记单和服务工时费用结报单,实行按时、按量、按地的方式,一个月填写一次服务登记单,由服务对象本人签名(盖印),经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站或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人签章,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整理、点验、组织不少于5%抽查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结算。
(五)申请审批(适用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申请政府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按照《关于开展市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12〕72号)的规定执行。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流程为: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站调查和初次评估后,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审定,由区民政局出具评估报告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最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参照《关于明确市区养老服务补贴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金市民〔2012〕78号)文件执行。
(六)其它规定
1.符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当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时,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可抵扣入住养老机构所需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申请者本人使用,实行非现金发放,服务券和服务工时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2.建立社会服务机构评估准入制度。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原则上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一定规模的家政公司等为主。每两年由民政部门牵头,进行评估、招标或评审,确认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目录,并与区民政局签订服务协议。
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 支持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其中新建并已落实编制、人员、场所及经费的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
2.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及机构建设。根据分类建设标准、具体投入和居家养老服务任务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含省补助)的建设补助,对其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
3.对已投入运行并正常开展服务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对机构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为老年人服务人次及取得社会效益情况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资金筹集和使用
1.资金筹集。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赠、慈善等其他来源的资金。
2.资金使用。资金专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行并正常开展服务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考核后的适当补助。其中政府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中列支, 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及经考核后的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慈善等资金承担。
区财政及乡镇(街道)对所属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要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保障其正常运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定向捐赠。
六、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收入核定和评估调整。本《意见》下发前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均需通过家庭经济收入核定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符合服务补贴条件的,要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定服务内容、时间,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加快工作机构建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全部成立,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村(社区)也要依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站,明确相关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考核机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评级推优等挂钩。
4.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居家养老,实现对居家养老服务全程记录、全程监管,提供菜单式社会化服务。
5. 积极营造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明确家庭养老责任,强化子女的养老责任和意识,加强社会敬老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大力开展为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之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区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表
金华市民政局 & & & 金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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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号民政部:捐赠养老机构个人有望全额免个税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记者陈荞
昨天,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如何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李立国介绍,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
李立国表示,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有些地区和部门尚未把这些政策落实好。民政部将进一步推动落实现有优惠扶持政策,其中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李立国说,在&十二五&期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还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对长期照护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建立现代老年产业体系等加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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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成付司长参加北京市民政局向离退休干部局捐赠图书活动
  11月26日,詹成付司长参加了北京市民政局向我部离退休干部局捐赠《北京市养老机构指南》(2013年版)活动。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离退休干部局局长刘晓蕾,副局长韩全永、戴爱娇一同参加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北京市民政局向我部离退休干部局捐赠了300本装帧精美的《北京市养老机构指南》。该书详细收录了北京市428家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简介、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交通路线和分布位置等,为老干部们及时了解北京市养老机构发展状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机构提供了方便和可能,深受老干部们的欢迎和喜爱。
  詹成付司长对北京市民政局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的做法表示赞赏。他认为,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印发后,北京市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率先垂范,先后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3〕56号)等政策文件,助推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这不仅体现了北京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老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北京市民政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不虚、不空、不走过场,真正从老百姓的需要出发排远忧、解难题、做好事,为广大老年朋友带来利好消息。他希望北京市以此次捐赠活动为契机,出台更多的利民政策,采取更多的利民举措,开展更多的利民活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造福更多老年人。他表示,将积极吸收借鉴北京市的经验做法,鼓励全国各个省市编制本地区的养老机构指南,方便老年人查询、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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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捐赠养老机构个人有望全额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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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8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李立国介绍,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
  李立国表示,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有些地区和部门尚未把这些政策落实好。民政部将进一步推动落实现有优惠扶持政策,其中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李立国说,在“十二五”期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还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对长期照护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建立现代老年产业体系等加大探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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