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编教师,小小智慧树2013全集年7月毕业后进入公立中学任职,

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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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2013年旌德县教体局下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名,具体详见《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旌德先锋网(www.)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延缓至2014年9月1日前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安排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在编在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人民币90元。
5、资格初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8月15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8月2日(8:00―11:30,下午3:00-6:0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申报加分事宜,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后,每科笔试成绩加2分。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为两科:《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综合知识》:计算机占20%(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占40%(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占40%,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
8∶00─10∶00& 《综合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含加分)5:5比例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50分(含加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无生讲课)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法计分,其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
(2)面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当某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65分为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3、总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含资格复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体检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含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和教体局成立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在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前);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签订聘用合同签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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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公告(2)
厦门市教育局推荐: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4)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5)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6)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一或小高,下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0)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1)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12)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13)厦门市以外公办小学的在岗在编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3)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同)颁发的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4.幼儿园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在岗在编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7)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岗位条件中职称均沿用原职称系列。
(责任编辑:王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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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70名公告
作者: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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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70名公告,报名时间:日-8月2日,笔试时间:日。笔试内容: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幼儿教师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区教师队伍整体基础素质和能力水平,结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号),现就我区2013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计划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70名(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25人)。
  1、中小学教师30人(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10人);
  2、幼儿园教师40人(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15人);
  (二)按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详见《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13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在红山区服务期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红山区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简称&储备人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5)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生需师范类专业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需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7)年龄要求:日及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日及以后出生;
  (8)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 下载《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填写表格,贴好照片(每人需准备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区监察局牵头,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复审仲裁组作出裁决。
  (2)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及其他报考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大专、本科或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表,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cn),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或退役士兵证。
  (4)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4、报名时间:日开始至8月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海关胡同红山区教育局一楼。
  6、报考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U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
  8、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2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减免费条件人员,报名时持《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考务费减免申请表》1份,低保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低保证明,在报名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幼儿教师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海关胡同红山区教育局一楼。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笔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说课)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说课)。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说课)范围人员名单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4、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说课内容采取现场抽课,备课30分钟。中小学教师说课8分钟。幼儿教师面试内容包括说课和才艺展示(清唱一首歌或跳一支舞)10分钟、命题绘画(彩笔、油画棒、铅笔等作画工具自带)30分钟。面试(说课)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说课)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须达到其他职位拟聘用考生的最低录取总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说课)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说课)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说课)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 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另行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6、符合报名条件,所报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经体检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人员编制管理。
  (三)体检和考核
  1、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每类人员选岗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单位),凭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工资政策。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赤峰市红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赤峰市红山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赤峰市红山区监察局
  六、招聘组织
  成立2013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次招聘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姜俐欣(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林晶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杜仕民(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司银方(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仲继鹏(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焦景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金福(区编办主任)
  张永中(区财政局局长)
  田贵成(区教育局局长)
  张瑞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毓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国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于文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田贵成(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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