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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華商被刺死園內 警方初步認定賭債引發糾紛_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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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華商被刺死園內 警方初步認定賭債引發糾紛
  3月15日下午,在羅馬著名華人貿易區維多利奧廣場附近的一個住宅園子裏,一個中年中國男子被發現刺死在園子裏,警方接到報案後馬上封鎖了現場。
  死者被確認是一名在羅馬從事運輸業的溫州籍老扳,被人用利刀刺中胸部和喉嚨而致命,是同一座大廈裏的一個家庭旅館的老闆發現受害者而報警。據一名目擊女孩向警方反映,案發時見一年輕華人匆匆逃離現場。
  據介紹,警方在案發園子門口垃圾箱內找到殺人兇器,警方初步認定這是一起由賭博賭債引起糾紛,從而導致慘劇發生的兇殺案件。現警方正全力緝拿兇手。
來源:中新網&&
編輯:袁濤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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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中,明确将抢劫赌资赌债犯罪行为的性质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相联系,确立了一般人员与赌博参与人员抢劫赌资赌债犯罪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对于被告人抢劫赌资赌债等特定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犯罪——这是这类案件处罚的一般规定;对于赌博参与人员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对象的抢劫行为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这是这类案件处罚的例外规定。但对于“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形究竟应如何定罪,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说明,故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赌博参与人员实际占有赌资,但其占有的来源并不合法,缺乏法律根据,赌资与其原所有权人(参与赌博的另一方)仍然存在某种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联系,而是一般民众观念认识上的联系,大部分被告人均认为所抢劫的赌资赌债是应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在认定赌博参与人员抢劫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行为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必须考虑到被告人的特定身份,犯罪对象直接针对被告人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被告人主观上对于该类财产性质的认识不同于抢劫罪中对于“他人财物”的认识,被告人行为的危害性主要集中于特定的赌博参与人员之间等因素。故基于该类案件中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内容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明显不同,对于赌博参与人员抢劫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行为,一般不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即对于该类犯罪中抢劫特定财物的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一般不给予单独的刑法评价,而将评价的重点放在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上。因此,此类犯罪一般不应考虑侵犯财产类罪名,应在其他章节中寻找恰当的罪名,而且一般情况下所适用的罪名的刑罚幅度应当低于抢劫罪的量刑幅度。 根据上述分析思路,在对赌博参与人员抢劫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犯罪案件的不同情形进行类型化分析,并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综合评价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可划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存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形的,应当定非法拘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中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尽管该解释中仅规定了行为人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拘禁的情形,但对于行为人为索取赌资而非法拘禁的情形也应定非法拘禁罪。如上所述,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作为犯罪对象,在刑法评价上的意义在于对该类犯罪应当将赌博参与人员的犯罪行为与一般人员的抢劫行为区别对待,对特定主体抢劫特定财物的侵财行为一般不单独处罚,重点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而犯罪对象究竟是所输赌资还是所赢赌债,并不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因此,赌博参与人员抢劫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案件,如果在过程中存在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情形,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于构成非法拘禁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二、不存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形的,应当根据被告人使用暴力情况和造成被害人伤害程度区别对待。法发〔2005〕8号司法解释中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因此,被告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的,应定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使用暴力给被害人造成轻微伤损害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的,对于其抢劫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的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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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1 一、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2 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请教:配偶一方背着另一方借款,是否由双方共同还款?如果婚前有书面协议,单方借款的,由借款人单独还款,是否有约束力?&&&&1、配偶一方背着另一方借款,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或者履行法定义务的开支,则是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由个人偿还;2、如果婚前有书面协议,单方借款的,由借款人单独还款,是否有约束力?只有在离婚时,才有效且只能在双方之间才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2011年间张某因工程资金问题先后两次邀陈某投资共20万元,并担保1年半后回本共计35万元,陈某为保险起见,商议以借款的形式借了20万元钱给张某,张某也自愿先后写了两张共35万元钱的借条,并约定好2013年6月年还款,写借条时也没注明利息。但现在因工程进度问题,到了约定日期无法还...&&&&你好,自愿多写的金额,如他会主动还你,那是可以的,如没主动还你起诉到法院是不能按35万元借款,只能按20万元计算.有一点意义有一点用.如他没有主动还你,起诉到法院只能按照借款20万元本金计算.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我办理助学贷款要填一个共同借款人他有那些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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