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被判缓刑是什么意思妻子是外地人能否到她那里去矫正

当前位置:&&&俩被判缓刑男子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 法院裁定收监
俩被判缓刑男子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 法院裁定收监
/dituquantu/1720236.html
日 08:18:14
摘要:  听到裁定内容,胡某、薛某低着头,神情沮丧。随后,两人被法警带离 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  被判处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但罪犯胡某、薛某却选择了脱离监管,&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蓝田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蓝田县人民法院现场撤销了胡某、薛某的缓刑,将其收监。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胡某只去过...
  听到裁定内容,胡某、薛某低着头,神情沮丧。随后,两人被法警带离 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  被判处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但罪犯胡某、薛某却选择了脱离监管,&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蓝田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蓝田县人民法院现场撤销了胡某、薛某的缓刑,将其收监。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胡某只去过矫正机关一次  胡某,今年20岁,蓝田县人。  2010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伙同李某经事先预谋,在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一家舞厅附近,采取殴打、搜身等方法抢劫张某价值230元的手机一部。  考虑到两名被告人犯罪时都不满18岁,且认罪态度较好,退赔损失,2012年5月,蓝田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李某也被判刑。判决生效后,因胡某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蓝田县司法局为他办理了手续,让他按时到汤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仅到矫正机关报到了一次,此后再未接受社区矫正,对其发出3次警告也没能起作用,随后,司法局向蓝田县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胡某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其缓刑。  薛某请假外出 期满未归  23岁的薛某是甘肃泾川县人。2011年底,他到蓝田县汤峪镇给张某某恭贺新婚之喜,将张某某妻子放在柜子里的4400元现金和一副金耳针偷走。蓝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其后,薛某回到甘肃老家接受社区矫正。甘肃省泾川县司法局查明,薛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日请假外出,期满后未归,也没有再履行请假手续,司法局查找没有找到。今年4月,司法局书面建议蓝田县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  法院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长期外出不归,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蓝田法院及警方远赴甘肃将其带回蓝田。  法院裁定收监 两名罪犯蔫了  参加昨日上午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的,除两名罪犯外,还有蓝田县200余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蓝田县法院法官当场宣读了刑事裁定书。  胡某、薛某的缓刑都被撤销,胡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薛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听到裁定内容,胡某、薛某低垂着头,神情沮丧。随后,两人被法警带离。  对这样的结果,旁听的社区矫正人员显然受到很大的震动,&该报到时一定要报到,要不然后悔也来不及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夏某说,他在2012年10月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我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经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对我的多次谈话和走访,我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他还对社会没有放弃他们表示感谢。  &对不遵规守纪的坚决收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说,对犯罪人员而言,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减少逆反心理,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依法监管,&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  采访中,有法院人士称,西安目前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中,屡有脱离监管的现象,此次公开撤销两名罪犯的缓刑,无疑将对这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华商报记者宁军  &&新闻背景  社区矫正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刑罚方式,如何监管,违反规定又会如何处理呢?昨日,蓝田县司法局副局长赵立宏向华商报记者做了介绍。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立的刑罚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日,我国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5种  社区矫正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他们大多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员。  3.社区矫正人员要周汇报月汇报  矫正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人员应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有周汇报、月汇报,有劳动能力的,每月还要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  4.社区矫正人员外出需审批  虽然不用被监禁,但并不意味着社区矫正人员就可以脱离监管。他们外出需审批、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缓刑、假释的人员如果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或者受到司法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等情况,法院就可依司法局申请撤销缓刑、假释,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会被收监,执行实刑。  听到裁定内容,胡某、薛某低着头,神情沮丧。随后,两人被法警带离 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被判处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但罪犯胡某、薛某却选择了脱离监管,&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蓝田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蓝田县人民法院现场撤销了胡某、薛某的缓刑,将其收监。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胡某只去过矫正机关一次
  胡某,今年20岁,蓝田县人。
  2010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伙同李某经事先预谋,在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一家舞厅附近,采取殴打、搜身等方法抢劫张某价值230元的手机一部。
  考虑到两名被告人犯罪时都不满18岁,且认罪态度较好,退赔损失,2012年5月,蓝田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李某也被判刑。判决生效后,因胡某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蓝田县司法局为他办理了手续,让他按时到汤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胡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仅到矫正机关报到了一次,此后再未接受社区矫正,对其发出3次警告也没能起作用,随后,司法局向蓝田县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胡某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其缓刑。
  薛某请假外出 期满未归
  23岁的薛某是甘肃泾川县人。2011年底,他到蓝田县汤峪镇给张某某恭贺新婚之喜,将张某某妻子放在柜子里的4400元现金和一副金耳针偷走。蓝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其后,薛某回到甘肃老家接受社区矫正。甘肃省泾川县司法局查明,薛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日请假外出,期满后未归,也没有再履行请假手续,司法局查找没有找到。今年4月,司法局书面建议蓝田县法院撤销对薛某的缓刑。
  法院认为,罪犯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长期外出不归,脱离监管,已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蓝田法院及警方远赴甘肃将其带回蓝田。
  法院裁定收监 两名罪犯蔫了
  参加昨日上午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的,除两名罪犯外,还有蓝田县200余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蓝田县法院法官当场宣读了刑事裁定书。
  胡某、薛某的缓刑都被撤销,胡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薛某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听到裁定内容,胡某、薛某低垂着头,神情沮丧。随后,两人被法警带离。
  对这样的结果,旁听的社区矫正人员显然受到很大的震动,&该报到时一定要报到,要不然后悔也来不及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夏某说,他在2012年10月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我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经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对我的多次谈话和走访,我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他还对社会没有放弃他们表示感谢。
  &对不遵规守纪的坚决收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说,对犯罪人员而言,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减少逆反心理,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依法监管,&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
  采访中,有法院人士称,西安目前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中,屡有脱离监管的现象,此次公开撤销两名罪犯的缓刑,无疑将对这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华商报记者宁军
  &&新闻背景
  社区矫正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刑罚方式,如何监管,违反规定又会如何处理呢?昨日,蓝田县司法局副局长赵立宏向华商报记者做了介绍。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立的刑罚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日,我国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5种
  社区矫正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他们大多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员。
  3.社区矫正人员要周汇报月汇报
  矫正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人员应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有周汇报、月汇报,有劳动能力的,每月还要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
  4.社区矫正人员外出需审批
  虽然不用被监禁,但并不意味着社区矫正人员就可以脱离监管。他们外出需审批、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缓刑、假释的人员如果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或者受到司法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等情况,法院就可依司法局申请撤销缓刑、假释,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会被收监,执行实刑。
编辑:曹静
正如杨希川曾做过的调查,在有应激性事件发生的患者中,44%的人曾有睡眠障碍,...
叶先生回忆说,小小是四川人,从小就觉得自己和其他男孩不一样,就想着做个真...
人的大脑有脑电路和脑电波,如果UFO发射出强有力的电波,则会使脑信号混乱,人...
安康18岁女孩小倩,在进入大学校门前查出得了白血病,这让本来就贫穷的家庭一下陷...
网曝房祖名为求自保,供出演艺圈120名明星吸毒内幕。
告诉每一个孩子:你拥有我全部的爱!爱的智慧缘于平等和尊重。
8月2日,西安,一场在省体育场举行的演唱会后,在熙熙攘攘的人流脚下,满地垃圾。
24小时点击排行
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SP服务代码 陕卫网审[2010]第006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陕网文许字[7号
新出网证(陕)字 006号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 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 王正兴 律师社区矫正属于哪个部门管制 我朋友判了10个月缓刑1年 他说司法局让他去司法所 司法所说和当地派出所没关系_百度知道
社区矫正属于哪个部门管制 我朋友判了10个月缓刑1年 他说司法局让他去司法所 司法所说和当地派出所没关系
他去派出所 派出所说让他一月去报到一次 他说不报到就会给太原发函 让后收监我朋友《派出所那个片警干涉过这事 没有让他介入 他心里不高兴》 社区矫正是属于派出所 还是属于司法所
请知道的朋友告诉下 谢谢了
社区矫正,属于司法行政,具体由当地司法局来指导。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6条回答
社区矫正工作归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被判处管制、缓刑,剥权以及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向所属司法所报到,接收司法所管理
肯定是司法所,但实际上派出所也一直将矫正对象列为重点人关注着。不用管警察,只到司法所报到即可
司法所的。派出所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监管和帮教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还是司法所。
20011年5月立法
社区矫正属于司法管辖
判了10个月缓刑1年, 属司法所管理的对象。
司法局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可以去外省工作吗_百度知道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可以去外省工作吗
我因为寻衅兹事罪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归镇司法所监管,现在监管在市区,请问我可以去外省工作吗?去哪申请 ?怎么申请? 最长可以申请多长时间?如果不可以可否有捷径(关系)可行 ,说的详细点 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一、不可以离开本地区,特殊情况可以向社区矫正机构请假,七天之内向司法所请假,超过七天的假期是司法所初审,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因特殊情况,一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六十日的,应当由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二、若必须到外省务工,可以通过将你的现居地变更为务工省份的居住地来实现,由务工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详情可咨询当地的司法局。
不可以离开本地区,特殊情况可以向社区矫正机构请假,天数有限。外出当然不行
申请请假去哪里 是去镇上面的县司法局吗 还是别的地方
天数最多多少天
当然不可以啦
其他类似问题
社区矫正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淮北市重点新闻门户网站, -
拖欠工资逃匿老家 判处缓刑家乡矫正
稿件来源:发布时间: 09:25:45
  淮北晨刊讯 拖欠工人工资12万余元,不但不履行偿还工人工资的义务,还藏回老家。近日,法院判处刘大为(化名)缓刑,他将在烈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据悉,烈山区居民刘大为曾在浙江省某市承包了一家毛巾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亏损15万余元。为了弥补漏洞,减少损失,刘大为拖欠了该厂15名工人的工资,共计121000元,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  今年春节前,工人开始放假了,但刘大为还是不偿还拖欠的工资。于是,15名工人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经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确认刘大为应支付拖欠的工资为121000元,并责令当日一次性付清。刘大为不但不履行偿还工人工资的义务,还将其手机号码停用并逃跑,藏匿于老家,以此逃避责任。当月,该厂15名工人依据仲裁调解书向毛巾加工厂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认为,刘大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大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认罪,且刘大为的亲属能代为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刘大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蔡礼顺
【责任编辑:王陈陈】
本网登载的内容版权属淮北新闻网所有。未经事先协议授权,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转载、复制、播出或使用。}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