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4的拆迁补偿中有无预留人口,我老婆已经怀孕只是孩子还没有出生

独生子女结婚能否分户申请宅基地-55BBS 我爱购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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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结婚能否分户申请宅基地
在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那时叫《独生子女光荣证》;只要是独生子女而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都可以领钱的,这是国家规定的。可以拿身份证和结婚证到税务局去问询。《独生子女证》享受:(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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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能享受那些待遇?  《条例》中的“独生子女”,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是指父母未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该子女视为独生子女。因为《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该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而与其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优待和奖励。  (二)没有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②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③虽然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但都已夭折的;④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并由对方抚养,本人没有再结婚,也未收养子女的;⑤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但未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以上五种情况,经过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享受《条例》第二十八条的优待。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且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再婚家庭只直接抚养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其父母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申领程序是:(一)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二)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并由受理申请的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本,夫妻双方各持一本。  自愿不再生育的给予何种奖励?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可以再生育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给予奖励,是指对家庭给予奖励。即: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对家庭进行奖励,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对家庭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理解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退休金?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是指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由所在单位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楼上的两条回答都是错误的。1.对于你父亲被误导签订的协议,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民事行为,人民法院也无权决定是否撤销,而会要求你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土地使用权虽然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之一,但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的我国,是一种需要基于特定法律和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你父母和你叔叔无权擅自处分这种权利,如果要处分,也必须要依据一定的批准程序通过原批准机关确认才能生效。这是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和行政管理范围,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不能替代法定的行政程序。换句话说,在我们国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你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怎么能处分与所有权相关联的使用权呢?打个比方通俗地说明一下,比如我把我的电脑借给你使用,你不通过我,与第三者签订协议,把我电脑上的显示器处理给第三者,你说这个协议有效吗?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土地证书上是你爸爸的名字,10多年前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说明你爸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父母不懂法律,被误导签了一份草拟的协议书,上面写将你爷爷原来的宅基地,即160平方米对分,也就是你爸爸和你叔叔各得80平方,这些都是越权行为。只要未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并变更土地证书的内容,这样的协议属于违法协议,从一签订开始就是无效的。你父母无需到法院去,那样太烦,只要向你叔叔家公开表示推翻协议就可以了(当然要取得表示推翻的有关证据)。即使将来发生争议,人民政府会维护自己原来发放的土地证的,但当事人通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意思表示愿意放弃并且重新核发土地证确认土地权属除外。2.你是否有权申请宅基地与你是否另立户口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正)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农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居民户,可以申请建房用地:(一)垦区移民户和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村集体建设拆迁的居民户;(二)低于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的居民户;(三)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已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四)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用地的其他居民户。其中:上海农村个人建房户可申请建房用地的人数按常住户口计算,其中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建房用地按2人计算。据此,我认为你已经24岁了,已经超过了法定婚龄,有权申请宅基地。因为即使你没有另立户口,也具备了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的分户条件,何况你实质上并没有分户,只是在你父亲原有宅基地上重新申请而已,也就是将你父亲原有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变更或部分变更到你的名下而已。3.你虽然有权申请,但人民政府是否会批准你的申请,还要取决你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即你所要申请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要求。《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浦东新区的有关规划将浦东新区规划为城市化地区和非城市化地区两个部分。你未提供你家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还不能确定你家究竟是城市化地区范围还是非城市化地区范围,如果是非城市化地区范围,还要看你家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否符合你所在乡镇的建设规划范围。强烈建议你到当地乡镇的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咨询。4.申请批准程序。原来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农民建房只需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即可。后来上海市对有关地方规章作了若干修正,其中在审批程序上修改为农民建房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地说,你应该到你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领取和填写有关土地、建房的有关审批表格,经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加盖印章并经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印章后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局、土地房屋管理局办理。5.必须说明的是,你在开头提到的“现在传说房子要拆迁了”这句话,需要核实是否准确。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一旦某一个地块按照合法程序被纳入拆迁地块并且已经发布了拆迁通告,那么该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房审批都将冻结
看了你的问题,大概知道你们结婚了,但你老婆的户口没迁出是吗?①那要看您老婆是否独生子女,如果是独生的,或者是两姐妹,那可以按招上门女婿而立一个户口,那样您就要把户口放到女方家,那样就有可能可以另立户。②如果还有个弟弟或哥哥,那是绝对不可能立户的。达到①的条件为什么我还只是说有可能立户呢?那是因为现在萧山对户口管的比较严,象宁围,新街,新塘等等好写镇都不批分户了,因为拆迁比较多。不过你有些后台或者送点东西,并满足条件①或许能立。例子是有的,我听说过的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第四条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通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第八条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由政府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第九条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二)镇可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由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对因区位因素暂时无法交易的农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预付款后进行收购储备,余额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第十条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关联法规:第十一条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四)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确需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农村村民(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五)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六)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关联法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宅基地:(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二)在第七、九条规定范围内的;(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四)农村村民原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五)农村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七)农村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第十三条经批准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农户,应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违法用地处理。第十四条已撤组范围内的原农民住房,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农民住房也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第十五条宅基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建房农户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其它权源证明(新建户除外),以及与建房用地申请内容相一致的其它证明。(二)村民委员会复核建房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再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上报国土资源分局)。(三)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应及时会同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到用地现场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部门确定的宅基地规划定点范围内按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在《宅基地审批联合办文单》上签署拟办意见。对符合规定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将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四)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正式批准使用宅基地前,应当将建房农户户主姓名、该户农业人口调整、所属村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积等内容以及拟批办情况,在建房农户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平江、沧浪、金阊3个城区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国土资源局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五)建房农户应严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施工,变更建房地点或延期建设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房屋竣工后,应及时向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关联法规:第十六条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如两年内该宅基地所属的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的,由政府收回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和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违法用地查处。第十八条对于利用职权违规审批宅基地建房的有关人员要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宅基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二、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以及独生子女单寸照片5张)。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三、办理独生子女证享受的政策优惠:  1、父母享受的优惠政策:  (1)、乐清农村的独生子女户享受“养老金”,每年大概在600元。  (2)、享受特殊条件下的公益金政策。  2、子女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乐清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的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待遇:凡是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入托、入幼的保育费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的学杂费,按教育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报销40%―60%”。为此,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报销学杂费的40%―60%;夫妻俩若是双职工的,任一方都可以报销。  根据《乐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享受的优惠政策分三种情况:  A、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凡是在本市范围内入托、入幼的保育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杂费,按教育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报销40%-60%;凡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市级举办的各类就业考试,独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B、城镇居民中,夫妻双方均为无业人员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凡是在本市范围内入托、入幼、入学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教育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补助;凡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市级举办的各类就业考试,独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C、父母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符合规定只生育过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手术的对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就学方面,独生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入托、入幼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教育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适当予以补助;参加中考的独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两女户的对象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分别列全市文、理科类前5名,并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政府给予每例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5000元。在就业方面,凡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市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独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待遇,两女户对象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D、承包耕地、审批宅基地。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E、审批个人建房。独生子女、两女儿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土地指标、并分别减免城建设施配套费30%、15%。  F、健康检查。对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在“六一”期间组织免费体检一次
需要申办第二孩生育证,具体的条件如下, 生育第二胎条件 1、农村夫妻双方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困难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有计划的安排再生一个孩子:(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2)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3)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4)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5)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6)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6年的;(7)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8)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9)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的。女方姐妹数人中,仅适用其中一人;(10)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且人均耕地2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30亩以上的村;(11)井下矿工、从事外海捕捞的渔民,以及居住在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双方均为农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孩、有实际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下列情况不予照顾:(1)育龄妇女进县城关镇及城区自理口粮暂住户者;(2)育龄妇女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外出经商、务工者;(3)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能照顾生育第二孩者。 2、城镇居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集体、“三资”、私营、乡镇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招聘合同职工、民办教师)、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适用农村生育第二胎条件第(l)项至第(6)项及第(11)项井下矿工方面的规定。本人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3、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有计划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且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少数民族生育限量的规定。 4、归国华侨:除适用上述农村、城镇生育第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1)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2)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6年,只有一个孩子的;(3)所生孩子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孩子的。 申请生育第二胎手续 要求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生育间隔必须4周年以上,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干部、职工还须经夫妇双方单位审核)后,报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准生证》安排生育。 独生子女及优待 独生子女证领取 女方在49周岁以内,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在其子女14周岁以内,经本人申请可办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向所在单位填写《独生子女领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夫妇双方单位初审后,报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审定,由县(市)、区计生部门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优惠待遇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待遇: (l)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奖励费每月4至5元,发至孩子14周岁;或者一次性发给不高于4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为城镇居民或村民的,由工作人员一方发给全数。有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给独生子女母亲一年以内的假期(含产假),其延长假期间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发给适当比例的工资;(2)双方为无业城镇居民,其奖励费由县(区)镇、(街)人民政府发给;(3)租赁、承包、“三资”、内联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应作为承包、租赁的一项内容,专款提留并负责发放;(4)双方为农民的发给适当奖励费,也可用扶持发展生产,优先安排进乡、镇、村办企业,优先招工招干、优先解决宅基地、降低包产指标,适当减免义务工,在实行退休制度的地方适当增加退休金等办法进行照顾,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定;(5)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优先照顾入托、入园、入学、招工、就医、分配住房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的题库一、填空题(44)1、《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2、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3、《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必须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日)开始实施。7、《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于(日)开始实施。8、《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日)开始实施。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条例》自(日)起施行。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11、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流动人口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12、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1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14、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5、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16、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机构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17、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18、现居住地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19、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20、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2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应当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领取。22、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至一倍)征收。2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24、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5、奖励扶助对象出生时间和年龄的认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26、(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应履行的义务。27、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可以加收(滞纳金)。2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29、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30、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31、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合计为(两人),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再生育。3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33、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34、协会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35、村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6、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求做到“四有”,就是指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37、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求做到“三落实”,就是指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38、村协会的活动网络是指会员活动小组和(会员联系户)。39、计划生育协会创办“三结合”的项目是指组织妇女(发展生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活动。40、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即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4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就是广泛运用计生民主“(恳谈会)”的平台,依法参与计划生育决策和管理,实现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定”。42、村计生协会在计生村民自治中要做好“五监督”工作,即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群众依法生育、知情选择、社会保障、接受生殖保健服务、计生优惠政策落实等合法权益;监督计生热点问题公开;监督“(村规民约)”的落实;监督村委会责任落实;监督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等。43、计划生育协会的宣传教育,具有群众自我教育的鲜明特性,即具有联谊性、针对性、(经常性)的特点。44、人口统计主要是从数量的角度去描述分析人口现象的(规模)、(水平)、(分布)及其(变动),并从中发现人口的发展规律及其趋势。45、动态指标就是反映在某一时期里发生的某种变化情况,也可称之为(时期指标)。40、静态指标就是反映某一时点的某种状况,它所表示的是人口连续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一个瞬间静止的情况,通常称为(时点指标)。47、人口总数是计划生育统计中最基本的指标,统计人口总数时,必须确定(时间范畴)、(地域范畴)、(人口范畴)三个基本概念。48、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49、药物避孕的原理主要是(抑制排卵)。50、IUD避孕的原理主要是(干扰受精卵着床)。51、新婚对象随访内容:(年龄)、(初婚时间)、(身体状况)、(生育意愿)、(避孕情况)。52、B超查环时应注意:(节育环的位置)、(子宫大小)、(有否妊娠)、(盆腔情况)等。 二、选择题(82)1、2008年度市对县考核要求,县级财政投入计生事业费人均达到(A)元以上。A.19元    B.20元    C.18元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于(A)颁布。年12月17日    年3月2日    年7月12日3、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社区)和其它组织、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C)A.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的;B.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地区已按期改变面貌的;C.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社区)和其它组织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A)个《决定》。A.3    B.2    C.15、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共少生(C)人。A.2亿多    B.3亿多    C.4亿多6、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B)。A.提高人口素质    B.稳定低生育水平    C.控制人口数量7、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A)问题。A.重大    B.唯一    C.次要8、(B)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应履行的义务。A.晚婚晚育    B.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    C.科学婚检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C)天;晚育的,男方可享受(C)天护理假。A.12,5    B.7,12    C.12,710、2009年9月(B)日,是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29周年纪念日。A.1    B.28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女职工流产、产假期间,工资(C)。A.停发    B.减半    C.照发12、女职工在(C)、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A.经期    B.婚期    C.孕期13、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总人口约(B)。A.12亿多    B.13亿多    C.14亿多14、(A)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之一。A.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B.自觉落实避孕节育C.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5、公民(B)的,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A.晚婚早育    B.晚婚晚育    C.早婚早育1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B)开始实施。年12月1日    年1月1日    年1月1日17、流动人口的来源主要是(A)。A.农村    B.大中城市    C.沿海开放地区1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C)。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至三年19、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指跨地区流动(跨乡镇及以上),流出和暂住时间在一个月以上(B)周岁的育龄人员。A.15至49    B.18至49    C.20至4910、下列对象中,外出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是(C)。A.在校学生    B.出差、参加会议人员    C.到省外务工人员21、下列不是流动人口的特征的是(C)。A.增长速度快    B.主体是农民工    C.流向农村22、国家计生委于A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年9月22日    年1月1日    年9月22日23、现居住地应为流动人口未婚青年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A)服务。A.宣传教育和咨询    B.宣传教育和技术    C.咨询和技术24、现居住地计生管理部门应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C)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A.结婚    B.生育    C.结婚和生育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B)相结合。A.管理与宣传    B.管理与服务    C.宣传与服务26、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以(B)管理为主。A.户籍所在地    B.现居住地    C.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27、流动人口持《婚育证明》到打工居住地(现居住地)后(B)天内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和免费生育生殖健康服务。A.15天    B.30天    C.7天28、《决定》指出,流入地应按照(C)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A.流入地管理、属地化服务B.属地化管理、流入地服务C.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29、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A)免费办理。A.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B.社区    C.村委会30、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A)。A.社会抚养费    B.计划外生育费    C.罚款3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可以加收(C)。A.罚款    B.社会抚养费    C.滞纳金32、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对象年纪是(B)以上。A.55周岁    B.60周岁    C.65周岁33、奖励扶助对象出生时间和年龄的认定,以(C)为准。A.户口薄    B.结婚证    C.本人居民身份证34、《决定》指出,凡违法生育的,(B)。A.对名人、富人加倍征收    B.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C.对困难群众不予征收35、弃婴、溺婴、非法领养子女的,(C)。A.受法律制裁    B.经申请批准的可生育一个子女    C.不再安排生育36、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C)。A.通报批评    B.警告    C.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7、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B),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A.遗传性残疾    B非遗传残疾    C.残疾38、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B)。A.城市    B.农村    C.城郊结合部39、严禁(B)的胎儿性别鉴定。A.任何形式    B.非医学需要    C.医学需要40、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B)为单位。A.家庭    B.人    C.镇乡41、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B)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A.一代    B.二代    C.三代42、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B)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A.离婚    B.丧偶    C.分居43、一方为(A)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A.烈士    B.城镇居民    C.单亲家庭4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B)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A.一代    B.两代    C.三代45、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这期间征收决定应(C)A.停止执行    B.暂缓执行    C.继续执行46、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B)的滞纳金。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二    C.千分之三47、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的时间是1980年的(A)。A.5月29日    B.7月11日    C.9月25日48、计划生育协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C)团体。A.行业    B.民间    C.群众49、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三自”方针是(B)、自我管理、自我服务。A.自我活动    B.自我教育    C.自我工作50、计划生育协会服务主要是搞好“三生服务”,“三生”服务主要是指生产、生活、(C)。A.生殖保健    B.生理    C.生育51、协会工作“五个落实”到位的内容是(A)、任务、活动、服务工作条件落实到位。A.组织    B.待遇    C.报酬52、协会提高工作水平所要达到的四条标志是组织健全、(A)、搞好服务、形成风尚。A.活动经常    B.工作落实    C.监督有效53、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五项基本职能是(A)、宣传、服务、监督、交流。A.带头    B.监督    C.活动54、会员队伍应以(A)会员为主。A.群众    B.青年    C.老年55、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C)。A.打基础创特色    B.抓基层打基础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56、新时期必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即(B)。A.人性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重点治理B.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C.人文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57、国家计委从1998年起开展了一项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即(A)。A.婚育新风进万家    B.关爱女孩行动    C.生育关怀行动58、办理寄养证的子女,其出生情况应由(C)。A.双方现计生管理地上报B.双方现居住地上报C.年终由出具寄养证的福利机构统一上报59、育龄妇女因户口迁移,统计管理地发生变更,变更后6个月出现违法生育,该生育数由(B)。A.现管理地上报    B.原管理地上报    C.现管理地和原管理地协商上报60、计划生育统计中关于年龄按照(C)来计算。A.虚岁    B.确切年龄    C.周岁61、新生儿活产后死亡的,当月统计报表应(A)。A.既报出生,也报死亡    B.只报出生    C.只报死亡62、男女双方均为我县农村户籍,早婚早育一孩,该出生数由(C)上报。A.男方管理地    B.现居住地    C.女方管理地63、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域是(A)。~107    ~108    ~106 64、计划生育随访对象主要包括(C)。A.辖区内育龄群众、流动人口育龄群众;B.辖区内所有计划生育对象;C.辖区内已婚育龄群众、流动人口已婚育龄群众65、口服避孕药后打算生育的妇女,应该在停服药物(B)以上再怀孕为宜,同时应该采取避孕套等工具避孕。A.1个月    B.6个月    C.一年66、艾滋病主要通过(B)、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A.唾液    B.性接触    C.呼吸67、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C)的避孕节育措施。A.安全舒适    B.有效适宜    C.安全有效适宜68、对于计划怀孕的夫妻来说,(A)可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A.接受孕前保健,发现是否患有影响生育和影响后代健康的疾病B.在家中多养绿色植物C.查皇历,为孩子出生选择一个好日子69、在神经管畸形高发地区,妇女在计划怀孕时,要在怀孕前3个月到怀孕后3个月补充小剂量(B),可以减少神经管畸形的发生风险。A.碘剂    B.叶酸    C.钙片70、育龄妇女最好不要35岁以后再怀孕生育,其主要原因是(A)。A.孕育“唐氏综合征”患儿的风险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升高B.35岁以后的孕妇大多数孕育女孩C.35岁以后生孩子,难以恢复正常体型71、唇腭裂是我国高发的出生缺陷。患有唇腭裂的孩子,幼时无法吸吮,喂养困难,一岁后语言功能发生障碍,对这些孩子(C)。A.没有办法医治B.不用医治,长大后自然会愈合C.要尽早手术修复,治疗效果极佳,越早治疗越好72、生育过先天残疾患儿的父母,再次生育出生缺陷儿的风险较高。这些夫妇计划再次怀孕时,应该(A)。A.进行孕前遗传咨询    B.顺其自然    C.多看漂亮宝宝的图片73、男方本人与姨家的表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由于两人相同基因较多,结婚后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加,按照《婚姻法》规定,两人(B),这样将大大降低先天性遗传病的发生风险。A.可以结婚,不可以生育    B.禁止结婚    C.可以结婚、生育74、吸烟产生的烟雾含有尼古丁、焦油、氰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会影响受精卵和胚胎质量,造成胎儿发育不良。因此,计划怀孕的夫妇(C)。A.一方可以继续吸烟B.在怀孕后停止吸烟C.应在怀孕前3个月停止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75、孕妇如果长期缺钙或缺钙程度严重,会诱发(A),还可导致孕妇骨质疏松,可能导致新生儿先天性佝偻病。A.小腿抽筋或手足抽搐    B.胎动增加    C.头晕76、成年女性体内约有1000克钙,怀孕以后需要增加50克左右,随着胎儿的增长仅靠食物补钙不能满足母体和胎儿的需要。因此,应从(B)开始口服乳酸钙、维生素АD胶丸等钙剂。A.怀孕后    B.怀孕5个月后    C.怀孕的最后2个月77、怀孕中后期,孕妇睡觉时应该多朝(C)躺,可以减轻妊娠子宫对主动脉、髂动脉的压迫。A.右侧    B.上(仰卧)    C.左侧78、过了预产期孕妇还没有感觉,应该(C)。A.相信“瓜熟蒂落”的道理,只要等待临产就可以了B.立即要求住院C.到医院做相应的检查,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检查或住院待产79、怀孕对象随访时间(A)。A.首次1个月内,以后第3个月一次B.首次1个月内,以后第2个月一次C.首次2个月内,以后第3个月一次80、放置IUD环随访时间(A)。A.第一年1、3、6、12个月,以后每年2次B.第一年1、4、8、12个月,以后每年3次C.第一年1、3、6、12个月,以后每年4次81、产后如果母乳喂养不要选用(C)的避孕方式。A.避孕套    B.宫内节育器    C.口服避孕药82、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C)措施。A.结扎    B.节育    C.长效避孕计划生育知识应该大同小异 ,我这份是09年计划生育知识总汇,内容还有我发到你QQ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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