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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002724)公告正文
海洋王:公司章程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765。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cean’s&King&Lighting&Science&&&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邮政编码:51805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6-4-1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求实、求新、求发展。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制、生产灯具(生产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研发、生产(分公司经营)、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号资格证书办)。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调整经营范围。
&&&&&&&&&&&&&&&&&&&&&&&&&&&&&&&&&&&&6-4-2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名单、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姓名或&&&认购的股份数&&&&&股权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序号
&&&&&&&&&&&&&&&&&名称&&&&&&&(万股)&&&&&&&&&&&(%)
&&&&1&&&&&&&&&&周明杰&&&&&&&&&&18,000&&&&&&&&&&&&90.00&&&&2008&年&10&月&10&日&&&净资产折股
&&&&&&&&&&&江苏华西集团&&&&&&&&&&&&&&&&&&&&&&&&&&&&&&&&&2008&年&10&月&10&日&&&净资产折股
&&&&2&&&&&&&&&&&&&&&&&&&&&&&&&&1,350&&&&&&&&&&&&&&6.75
&&&&&&&&&&&&&&&&&公司
&&&&3&&&&&&&&&&&&&&徐素&&&&&&&&&650&&&&&&&&&&&&&&&3.25&&&&2008&年&10&月&10&日&&&净资产折股
&&&&合计&&&&&&&&&&&&&&&&&&&&&&&&20,000&&&&&&&&&&&&&100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3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及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6-4-3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1&&&&&周明杰&&&&&&&&&&&&&&&&&&28,131.4000&&&&&&&&&&&&80.3744
&&&&2&&&&&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362.5000&&&&&&&&&&&&&6.7500
&&&&3&&&&&徐素&&&&&&&&&&&&&&&&&&&&&1,137.5000&&&&&&&&&&&&&3.2500
&&&&4&&&&&李彩芬&&&&&&&&&&&&&&&&&&&&&&&&190.0000&&&&&&&&&&0.5429
&&&&5&&&&&黄修乾&&&&&&&&&&&&&&&&&&&&&&&&150.0000&&&&&&&&&&0.4286
&&&&6&&&&&刘记沁&&&&&&&&&&&&&&&&&&&&&&&&150.0000&&&&&&&&&&0.4286
&&&&7&&&&&陈少凤&&&&&&&&&&&&&&&&&&&&&&&&115.0000&&&&&&&&&&0.3286
&&&&8&&&&&杨志杰&&&&&&&&&&&&&&&&&&&&&&&&&80.0000&&&&&&&&&&0.2286
&&&&9&&&&&陈艳&&&&&&&&&&&&&&&&&&&&&&&&&&&80.0000&&&&&&&&&&0.2286
&&&&10&&&&&易年丰&&&&&&&&&&&&&&&&&&&&&&&&&74.0000&&&&&&&&&&0.2114
&&&&11&&&&&李长明&&&&&&&&&&&&&&&&&&&&&&&&&74.0000&&&&&&&&&&0.2114
&&&&12&&&&&林红宇&&&&&&&&&&&&&&&&&&&&&&&&&72.0000&&&&&&&&&&0.2057
&&&&13&&&&&余长江&&&&&&&&&&&&&&&&&&&&&&&&&64.0000&&&&&&&&&&0.1829
&&&&14&&&&&李长福&&&&&&&&&&&&&&&&&&&&&&&&&64.0000&&&&&&&&&&0.1829
&&&&15&&&&&陈慧&&&&&&&&&&&&&&&&&&&&&&&&&&&60.0000&&&&&&&&&&0.1714
&&&&16&&&&&黄静&&&&&&&&&&&&&&&&&&&&&&&&&&&60.0000&&&&&&&&&&0.1714
&&&&17&&&&&丁春普&&&&&&&&&&&&&&&&&&&&&&&&&56.0000&&&&&&&&&&0.1600
&&&&18&&&&&李广红&&&&&&&&&&&&&&&&&&&&&&&&&56.0000&&&&&&&&&&0.1600
&&&&19&&&&&刘银锋&&&&&&&&&&&&&&&&&&&&&&&&&56.0000&&&&&&&&&&0.1600
&&&&20&&&&&杨明&&&&&&&&&&&&&&&&&&&&&&&&&&&56.0000&&&&&&&&&&0.1600
&&&&21&&&&&张庆全&&&&&&&&&&&&&&&&&&&&&&&&&56.0000&&&&&&&&&&0.1600
&&&&22&&&&&李龙&&&&&&&&&&&&&&&&&&&&&&&&&&&55.0000&&&&&&&&&&0.1571
&&&&23&&&&&张成军&&&&&&&&&&&&&&&&&&&&&&&&&52.0000&&&&&&&&&&0.1486
&&&&24&&&&&马少勇&&&&&&&&&&&&&&&&&&&&&&&&&50.0000&&&&&&&&&&0.1429
&&&&25&&&&&胡爱平&&&&&&&&&&&&&&&&&&&&&&&&&48.0000&&&&&&&&&&0.1371
&&&&26&&&&&冯源&&&&&&&&&&&&&&&&&&&&&&&&&&&40.0000&&&&&&&&&&0.1143
&&&&27&&&&&闫利荣&&&&&&&&&&&&&&&&&&&&&&&&&39.0000&&&&&&&&&&0.1114
&&&&28&&&&&尹乐芳&&&&&&&&&&&&&&&&&&&&&&&&&36.0000&&&&&&&&&&0.1029
&&&&29&&&&&颜伦歆&&&&&&&&&&&&&&&&&&&&&&&&&35.0000&&&&&&&&&&0.1000
&&&&30&&&&&肖宁&&&&&&&&&&&&&&&&&&&&&&&&&&&32.0000&&&&&&&&&&0.0914
&&&&31&&&&&姜海群&&&&&&&&&&&&&&&&&&&&&&&&&32.0000&&&&&&&&&&0.0914
&&&&32&&&&&崔彤&&&&&&&&&&&&&&&&&&&&&&&&&&&30.0000&&&&&&&&&&0.0857
&&&&33&&&&&杨昭霞&&&&&&&&&&&&&&&&&&&&&&&&&27.0000&&&&&&&&&&0.0771
&&&&34&&&&&叶辉&&&&&&&&&&&&&&&&&&&&&&&&&&&27.0000&&&&&&&&&&0.0771
&&&&35&&&&&吕忠&&&&&&&&&&&&&&&&&&&&&&&&&&&22.0000&&&&&&&&&&0.0629
&&&&36&&&&&潘伟&&&&&&&&&&&&&&&&&&&&&&&&&&&22.0000&&&&&&&&&&0.0629
&&&&37&&&&&邓跃兵&&&&&&&&&&&&&&&&&&&&&&&&&21.0000&&&&&&&&&&0.0600
&&&&38&&&&&黄乐文&&&&&&&&&&&&&&&&&&&&&&&&&20.0000&&&&&&&&&&0.0571
&&&&39&&&&&唐小芬&&&&&&&&&&&&&&&&&&&&&&&&&20.0000&&&&&&&&&&0.0571
&&&&40&&&&&李竹芸&&&&&&&&&&&&&&&&&&&&&&&&&20.0000&&&&&&&&&&0.0571
&&&&41&&&&&郝宏&&&&&&&&&&&&&&&&&&&&&&&&&&&20.0000&&&&&&&&&&0.0571
&&&&&&&&&&&&&&&&&&&&&&&&&&&&&6-4-4
&&&&42&&&田清玖&&&&&&&&&&&18.0000&&&0.0514
&&&&43&&&车建生&&&&&&&&&&&18.0000&&&0.0514
&&&&44&&&辛艳林&&&&&&&&&&&17.0000&&&0.0486
&&&&45&&&李毓娟&&&&&&&&&&&17.0000&&&0.0486
&&&&46&&&石小靖&&&&&&&&&&&17.0000&&&0.0486
&&&&47&&&张豫川&&&&&&&&&&&17.0000&&&0.0486
&&&&48&&&金智慧&&&&&&&&&&&16.0000&&&0.0457
&&&&49&&&张蕾&&&&&&&&&&&&&16.0000&&&0.0457
&&&&50&&&杨志国&&&&&&&&&&&16.0000&&&0.0457
&&&&51&&&杨文芳&&&&&&&&&&&16.0000&&&0.0457
&&&&52&&&刘剑革&&&&&&&&&&&16.0000&&&0.0457
&&&&53&&&马斌&&&&&&&&&&&&&16.0000&&&0.0457
&&&&54&&&李兵&&&&&&&&&&&&&16.0000&&&0.0457
&&&&55&&&郑汉雨&&&&&&&&&&&16.0000&&&0.0457
&&&&56&&&曹广阔&&&&&&&&&&&16.0000&&&0.0457
&&&&57&&&邹广恩&&&&&&&&&&&16.0000&&&0.0457
&&&&58&&&王海涛&&&&&&&&&&&16.0000&&&0.0457
&&&&59&&&黄国军&&&&&&&&&&&16.0000&&&0.0457
&&&&60&&&王春&&&&&&&&&&&&&16.0000&&&0.0457
&&&&61&&&苏万龙&&&&&&&&&&&16.0000&&&0.0457
&&&&62&&&陈芳&&&&&&&&&&&&&16.0000&&&0.0457
&&&&63&&&赵秀萍&&&&&&&&&&&16.0000&&&0.0457
&&&&64&&&李付宁&&&&&&&&&&&16.0000&&&0.0457
&&&&65&&&宋军&&&&&&&&&&&&&16.0000&&&0.0457
&&&&66&&&吴静&&&&&&&&&&&&&15.0000&&&0.0429
&&&&67&&&杨巍&&&&&&&&&&&&&15.0000&&&0.0429
&&&&68&&&唐凌&&&&&&&&&&&&&15.0000&&&0.0429
&&&&69&&&张笃丽&&&&&&&&&&&15.0000&&&0.0429
&&&&70&&&王莉&&&&&&&&&&&&&15.0000&&&0.0429
&&&&71&&&王振勇&&&&&&&&&&&15.0000&&&0.0429
&&&&72&&&李健&&&&&&&&&&&&&15.0000&&&0.0429
&&&&73&&&张雪梅&&&&&&&&&&&15.0000&&&0.0429
&&&&74&&&王熙&&&&&&&&&&&&&15.0000&&&0.0429
&&&&75&&&魏晓霞&&&&&&&&&&&15.0000&&&0.0429
&&&&76&&&缪慧&&&&&&&&&&&&&15.0000&&&0.0429
&&&&77&&&赵桂荣&&&&&&&&&&&15.0000&&&0.0429
&&&&78&&&黄献伟&&&&&&&&&&&15.0000&&&0.0429
&&&&79&&&段辉军&&&&&&&&&&&15.0000&&&0.0429
&&&&80&&&张德发&&&&&&&&&&&15.0000&&&0.0429
&&&&81&&&刘志宏&&&&&&&&&&&15.0000&&&0.0429
&&&&82&&&王定鑫&&&&&&&&&&&15.0000&&&0.0429
&&&&83&&&柯丽&&&&&&&&&&&&&15.0000&&&0.0429
&&&&84&&&周银建&&&&&&&&&&&15.0000&&&0.0429
&&&&&&&&&&&&&&6-4-5
&&&&85&&&&刘丽&&&&&&&&&&&&&15.0000&&&0.0429
&&&&86&&&&郝立萍&&&&&&&&&&&15.0000&&&0.0429
&&&&87&&&&陈建梅&&&&&&&&&&&15.0000&&&0.0429
&&&&88&&&&李永生&&&&&&&&&&&15.0000&&&0.0429
&&&&89&&&&何凤甫&&&&&&&&&&&14.0000&&&0.0400
&&&&90&&&&左丹&&&&&&&&&&&&&14.0000&&&0.0400
&&&&91&&&&肖芬&&&&&&&&&&&&&12.0000&&&0.0343
&&&&92&&&&黄建斌&&&&&&&&&&&12.0000&&&0.0343
&&&&93&&&&敖晓青&&&&&&&&&&&12.0000&&&0.0343
&&&&94&&&&卢云惠&&&&&&&&&&&12.0000&&&0.0343
&&&&95&&&&邹小平&&&&&&&&&&&12.0000&&&0.0343
&&&&96&&&&罗晓丹&&&&&&&&&&&10.0000&&&0.0286
&&&&97&&&&朱立裕&&&&&&&&&&&10.0000&&&0.0286
&&&&98&&&&张桂英&&&&&&&&&&&8.4000&&&&0.0240
&&&&99&&&&邢俊芳&&&&&&&&&&&8.0000&&&&0.0229
&&&&100&&&杨兆明&&&&&&&&&&&7.2000&&&&0.0206
&&&&101&&&魏邓群&&&&&&&&&&&6.6000&&&&0.0189
&&&&102&&&胡益民&&&&&&&&&&&6.6000&&&&0.0189
&&&&103&&&杜海舟&&&&&&&&&&&6.6000&&&&0.0189
&&&&104&&&刘琪&&&&&&&&&&&&&6.0000&&&&0.0171
&&&&105&&&靳爱红&&&&&&&&&&&6.0000&&&&0.0171
&&&&106&&&陈丽&&&&&&&&&&&&&6.0000&&&&0.0171
&&&&107&&&李盛创&&&&&&&&&&&6.0000&&&&0.0171
&&&&108&&&周海波&&&&&&&&&&&6.0000&&&&0.0171
&&&&109&&&罗华&&&&&&&&&&&&&6.0000&&&&0.0171
&&&&110&&&杨桂民&&&&&&&&&&&6.0000&&&&0.0171
&&&&111&&&陈宽平&&&&&&&&&&&6.0000&&&&0.0171
&&&&112&&&骆游&&&&&&&&&&&&&6.0000&&&&0.0171
&&&&113&&&杜海燕&&&&&&&&&&&6.0000&&&&0.0171
&&&&114&&&田素贞&&&&&&&&&&&6.0000&&&&0.0171
&&&&115&&&李霞&&&&&&&&&&&&&6.0000&&&&0.0171
&&&&116&&&贾荣丽&&&&&&&&&&&6.0000&&&&0.0171
&&&&117&&&张绍飞&&&&&&&&&&&6.0000&&&&0.0171
&&&&118&&&展峰&&&&&&&&&&&&&6.0000&&&&0.0171
&&&&119&&&邵刚&&&&&&&&&&&&&5.5000&&&&0.0157
&&&&120&&&曾国惠&&&&&&&&&&&5.0000&&&&0.0143
&&&&121&&&宾强&&&&&&&&&&&&&5.0000&&&&0.0143
&&&&122&&&彭湘&&&&&&&&&&&&&5.0000&&&&0.0143
&&&&123&&&董国英&&&&&&&&&&&4.8000&&&&0.0137
&&&&124&&&陈海云&&&&&&&&&&&4.8000&&&&0.0137
&&&&125&&&黄丽辉&&&&&&&&&&&4.4000&&&&0.0126
&&&&126&&&张菊芬&&&&&&&&&&&4.2000&&&&0.0120
&&&&127&&&吴德兵&&&&&&&&&&&4.0000&&&&0.0114
&&&&&&&&&&&&&&&6-4-6
&&&&128&&&黄志英&&&&&&&&&&&4.0000&&&0.0114
&&&&129&&&李恒丽&&&&&&&&&&&4.0000&&&0.0114
&&&&130&&&李宝&&&&&&&&&&&&&4.0000&&&0.0114
&&&&131&&&赖北兰&&&&&&&&&&&4.0000&&&0.0114
&&&&132&&&蒋学武&&&&&&&&&&&4.0000&&&0.0114
&&&&133&&&彭杰&&&&&&&&&&&&&3.6000&&&0.0103
&&&&134&&&张莉萍&&&&&&&&&&&3.6000&&&0.0103
&&&&135&&&韩国令&&&&&&&&&&&3.6000&&&0.0103
&&&&136&&&刘霞&&&&&&&&&&&&&3.6000&&&0.0103
&&&&137&&&邹珍珍&&&&&&&&&&&3.6000&&&0.0103
&&&&138&&&刘志梅&&&&&&&&&&&3.6000&&&0.0103
&&&&139&&&艾静&&&&&&&&&&&&&3.6000&&&0.0103
&&&&140&&&马代江&&&&&&&&&&&3.3000&&&0.0094
&&&&141&&&刘义堂&&&&&&&&&&&3.3000&&&0.0094
&&&&142&&&赵亭&&&&&&&&&&&&&3.3000&&&0.0094
&&&&143&&&魏清&&&&&&&&&&&&&3.3000&&&0.0094
&&&&144&&&彭跃进&&&&&&&&&&&3.3000&&&0.0094
&&&&145&&&韩卫华&&&&&&&&&&&3.3000&&&0.0094
&&&&146&&&郑瑞君&&&&&&&&&&&3.3000&&&0.0094
&&&&147&&&邓滢&&&&&&&&&&&&&3.3000&&&0.0094
&&&&148&&&魏容&&&&&&&&&&&&&3.3000&&&0.0094
&&&&149&&&张嫦莉&&&&&&&&&&&3.3000&&&0.0094
&&&&150&&&刘淑清&&&&&&&&&&&3.3000&&&0.0094
&&&&151&&&王克丽&&&&&&&&&&&3.0000&&&0.0086
&&&&152&&&叶小兰&&&&&&&&&&&3.0000&&&0.0086
&&&&153&&&张光余&&&&&&&&&&&3.0000&&&0.0086
&&&&154&&&卢路妹&&&&&&&&&&&3.0000&&&0.0086
&&&&155&&&杨旭&&&&&&&&&&&&&3.0000&&&0.0086
&&&&156&&&邓彩红&&&&&&&&&&&3.0000&&&0.0086
&&&&157&&&李惠&&&&&&&&&&&&&3.0000&&&0.0086
&&&&158&&&万小军&&&&&&&&&&&3.0000&&&0.0086
&&&&159&&&方璋&&&&&&&&&&&&&3.0000&&&0.0086
&&&&160&&&田家静&&&&&&&&&&&3.0000&&&0.0086
&&&&161&&&周剑玲&&&&&&&&&&&3.0000&&&0.0086
&&&&162&&&陈武&&&&&&&&&&&&&3.0000&&&0.0086
&&&&163&&&杨光&&&&&&&&&&&&&3.0000&&&0.0086
&&&&164&&&甘树&&&&&&&&&&&&&3.0000&&&0.0086
&&&&165&&&覃伟&&&&&&&&&&&&&3.0000&&&0.0086
&&&&166&&&胡桃英&&&&&&&&&&&3.0000&&&0.0086
&&&&167&&&向三建&&&&&&&&&&&3.0000&&&0.0086
&&&&168&&&朱冬儿&&&&&&&&&&&3.0000&&&0.0086
&&&&169&&&贵勇军&&&&&&&&&&&3.0000&&&0.0086
&&&&170&&&陈璐&&&&&&&&&&&&&3.0000&&&0.0086
&&&&&&&&&&&&&&&6-4-7
&&&&171&&&&&郭毅&&&&&&&&&&&&&&&&&&&&&&&&&&&&&&&&3.0000&&&&&&&&&0.0086
&&&&172&&&&&干卫京&&&&&&&&&&&&&&&&&&&&&&&&&&&&&&3.0000&&&&&&&&&0.0086
&&&&173&&&&&程鹏&&&&&&&&&&&&&&&&&&&&&&&&&&&&&&&&3.0000&&&&&&&&&0.0086
&&&&174&&&&&赵汝诚&&&&&&&&&&&&&&&&&&&&&&&&&&&&&&3.0000&&&&&&&&&0.0086
&&&&175&&&&&余春美&&&&&&&&&&&&&&&&&&&&&&&&&&&&&&3.0000&&&&&&&&&0.0086
&&&&176&&&&&吴伏梅&&&&&&&&&&&&&&&&&&&&&&&&&&&&&&3.0000&&&&&&&&&0.0086
&&&&177&&&&&李楚弟&&&&&&&&&&&&&&&&&&&&&&&&&&&&&&3.0000&&&&&&&&&0.0086
&&&&178&&&&&曹莲真&&&&&&&&&&&&&&&&&&&&&&&&&&&&&&3.0000&&&&&&&&&0.0086
&&&&179&&&&&胡桃山&&&&&&&&&&&&&&&&&&&&&&&&&&&&&&3.0000&&&&&&&&&0.0086
&&&&180&&&&&郭苑梅&&&&&&&&&&&&&&&&&&&&&&&&&&&&&&3.0000&&&&&&&&&0.0086
&&&&181&&&&&尤国彬&&&&&&&&&&&&&&&&&&&&&&&&&&&&&&3.0000&&&&&&&&&0.0086
&&&&182&&&&&李云渊&&&&&&&&&&&&&&&&&&&&&&&&&&&&&&3.0000&&&&&&&&&0.0086
&&&&183&&&&&喻志强&&&&&&&&&&&&&&&&&&&&&&&&&&&&&&3.0000&&&&&&&&&0.0086
&&&&184&&&&&黄李权&&&&&&&&&&&&&&&&&&&&&&&&&&&&&&3.0000&&&&&&&&&0.0086
&&&&185&&&&&李兵&&&&&&&&&&&&&&&&&&&&&&&&&&&&&&&&3.0000&&&&&&&&&0.0086
&&&&&&&&&&&&&&&&&&合计&&&&&&&&&&&&&&&&&35,000.0000&&&&&&&&100.0000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他种类股〖〗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他方式。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6-4-8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6-4-9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6-4-10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及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6-4-11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6-4-12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6-4-13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6-4-14(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6-4-15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
&&&&&&&&&&&&&&&&&&&&&&&&&&&&&&&&&6-4-16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6-4-17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八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6-4-18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三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四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六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6-4-19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为主持;在董事长不能指定或不指定,及被指定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九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6-4-20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五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6-4-21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
&&&&&&&&&&&&&&&&&&&&&&&&&&&&&&&&&&6-4-22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及其以上时,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1、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等于该股东所持
&&&&&&&&&&&&&&&&&&&&&&&&&&&&&&&&&&&6-4-23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或席位数)。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2、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3、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4、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当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5、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实行累积投票制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告之累积投票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
&&&&第八十五条&&&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用于累积投票制的选票。该选票形式除与其他选票相同外,还应当明确标明为董、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会议名称;
&&&&(二)&董、监事候选人姓名;
&&&&(三)&股东姓名;
&&&&&&&&&&&&&&&&&&&&&&&&&&&&&&&&&6-4-24
&&&&(四)&代理人姓名;
&&&&(五)&所持股份数;
&&&&(六)&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
&&&&(七)&投票时间。
&&&&第八十六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八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6-4-25义务。
&&&&第九十二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五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时就任。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6-4-26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6-4-27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6-4-28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内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董事会
&&&&&&&&&&&&&&&&&&&&&&&&&&&&&&&&&6-4-29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4-30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6-4-31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指定或不指定董事代为履行职务的,以及被指定的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6-4-32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6-4-33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本章规定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4-34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6-4-35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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