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司法鉴定所如何办理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怎么做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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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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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人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人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a target="_blank" title="技术职称证可以当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吗、为什么2005年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技术职称证可以当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吗、为什么2005年司法部颁布..【2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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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重新鉴定为由拒赔
法院:理由不充分不予采信
日 & A1叠15 :法制周刊?关注 &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读者求助  今年3月4日傍晚6时许,家住上海芙蓉江路某小区的袁华步行回家途中,被一辆违反让行规定的小轿车撞倒在地。袁华身体多部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袁华送经武警上海总队医院救治,诊断为: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后经有关机构鉴定,袁华伤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八级,休息期18个月,营养期10个月,护理期7个月。  此后袁女士多次与肇事司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无奈只能求助律师。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两位律师接受了袁女士的委托后,将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2.9万元。  【案件焦点】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之一在于鉴定机关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鉴定。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认为伤残等级评定时间过早,鉴定意见不准确,伤残等级过高;且原告恢复良好,要求重新鉴定,按新的结论进行理赔。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告的伤残鉴定是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损伤后的伤残等级(比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及休息、护理、营养时限进行的法医学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合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是有资质的。二、本案中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关进行伤残鉴定,是在事故发生10个多月后原告治疗终结后作出的鉴定,此时袁华的伤情已符合鉴定条件。三、本案中的司法鉴定机构系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备相应司法鉴定资质,被告以鉴定时间过早为由要求重新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该鉴定结论具有完全证明力,对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理应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对原告所作的伤残等级鉴定,由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具体实施,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均具备相应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应予以采信。道路交通事故中鉴定时机以病情稳定为准,时机是否成熟由专业鉴定人员最终确定。本案中,鉴定机关在事故发生10个多月后,对原告的伤情作出鉴定,其前提就是认可原告的伤情已符合鉴定条件,且符合各地6个月以上的操作惯例。现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时机未成熟,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机关在鉴定时间这一程序上具有违规行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伤残构不成八级程度,故被告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对其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最后判令两被告共同偿付原告各项赔偿金80.7万元。  【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经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并非不可推翻,但异议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否则随意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经济负担,而且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你问我答  近日,通过“帮你讨说法”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咨询的意外伤害问题比较多,本报选摘如下:  读者来信:  王先生上周到修理厂修车,在厂区内按照修车师傅的指示倒车时,不小心把师傅撞倒了,造成修车师傅腿部骨折。王先生报警后,警察现场勘查后说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说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王先生想咨询律师,该起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律师回复  本案虽然发生在修理厂内,但这并不影响该车所表现的倒车的运动状态,虽然倒车的目的是为了进行修理,但该车的运动状态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起事故的发生与修理的操作没有任何因果联系,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况且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7条也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可见," 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并未限定范围,这实质上是扩大了交强险的适用范围,即非道路交通事故在特定情形下可适用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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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路宾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电话:029- &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某某、西安某某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09年12月4日在西安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申请人:某某
2010年7月15日
路宾律师,1978年5月出生于山东菏泽,现居西安,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执业律师。西安交大法律专业大学学历,兼修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和金融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装饰协会网、中顾网和新居网特邀律师。
陕西协力光电和陕西华能东方商贸、临潼外经贸局的兼职法律顾问。在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中注重风险防范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之实现。在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人身伤害类犯罪;财产性犯罪和职务性犯罪。在其他法律服务领域也有独特
路宾律师自2001年从西安交大毕业后,先在西安理工大学从事法律类课程教学及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行政工作;后从事专职律师实务。以“洞察、沟通、解决、良知”为信念,以“客户利益至上”为服务宗旨,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广结善缘。
秉承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务实生活的理念,竭诚为您服务。在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兼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奉献自我、保障客户、践行共赢。我愿意为您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愿意做您的私人法律顾问;或者从事相关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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