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婚配的基督徒男人离婚后会想前妻吗是否可以再找男人

(一)基督教婚姻观
(一)基督教婚姻观
基督教的婚姻观建立在耶稣基督的话语之上,换言之,圣经是其依据。在基督教中圣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在基督教的婚姻观中,婚姻是创造宇宙的主宰神所设立的。当他看到自己所创造的甚喜爱的杰作--人孑然独居时,便主动关怀。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于是神采取行动为人造配偶,成为他的帮助者。可见基督徒的婚姻是神所预备。
神为什么要设立婚姻呢?从创世记1章26节至28节、2章18节,玛拉基书2章15节三处经文中可归纳出神设立婚姻的目的。其一,互为终身伴侣,一起服事神。其二,成家立业,操练管理。其三,传宗接代,得虔诚的后裔。
从《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里的创造和亚当夏娃连合的情况中可看出:神直接的参与。神还视婚姻为一个盟约关系。
这种关系有两层意义:平面与垂直。于平面关系上,亚当与夏娃彼此相连;而在垂直关系上,此盟约使他们夫妇一起与神连接。所以基督徒认为他们的婚姻非常稳固,因为神是他们婚姻的基石与保障。所罗门给这种牢不可破的关系加以形象的描绘: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
据说实际生活中,最坚固的绳子乃是由三股合成的绳子。
婚姻既是一种盟约,盟约又意味一种结合,希腊文盟约diatleke的字根意义为:"使某物离开原位"。
那么,神设定盟约关系,就是要藉此使夫妻合而为一。盟约与合约不同,并非建基于权利与义务,而在那永不断绝的舍己的爱。虽然盟约仍包含着权利与义务的元素,不过却不再只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互惠互利,而是一种不计回报及主动付出的关系。可见,委身、舍己正是基督徒婚姻盟约的本质。
由这种盟约关系中可见夫妻双方是平等的。虽然上帝给亚当造了个女人是作为他的帮手来帮助他,但这里的"帮助"希伯来文是平行的互补的意思,绝没有卑贱或奴役之意。奥古斯丁曾说:神早就设计男女地位平等,在他的心意中,他没有叫女人高于男人,否则他可以用亚当的头骨造夏娃;神没有叫男人压制女人,否则他可以用亚当的脚骨造夏娃。肋骨是最贴心之处,是最亲密的表征。所以,在基督教的婚姻关系中,认为夫妻关系是最亲密的人际关系,是灵魂体的合一。正如亚当唱给夏娃的第一首情歌所说的:"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圣经上又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可见基督教婚姻的一大原则是,"离开"与"连合"。这里的"离开"包含着不回头的意思,主要指心理上的独立而言,绝非包含抛弃之意。离开父母就是要彻底改变自己与父母的关系,结了婚已经是成家立室,应该过自立的生活,在所有人际关系中以配偶为首。在这点上,中国人尤其做得不好,不管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作丈夫的在婚后仍与母亲太过亲近,好似脐带还未切断。这是造成中国家庭中婆媳问题的主因之一。至于"连合",指把……胶在一起,这非但指肉体的联合,也指思想和感情上的联合,即灵肉合一。这种连合是一生之久,不可分开,因此基督徒不能离婚。正如马太福音19章6节耶稣强调: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正如前面提到的婚姻是种盟约,盟约至极,无悔之诺。所以耶稣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保罗提到婚姻,认为那是极大的奥秘,象征基督和教会的关系。
而这两者的关系是爱的示范,基督爱教会并且为教会舍命。可见基督对教会的爱是永不止息,夫妻间的爱亦是如此。倘若离婚就背离了神所设立的婚姻的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基督徒也有出现离婚的现象。据基督教有关专家分析出现这种现象有两个主要的原因。第一,基督徒对婚姻有错误的看法,因教会已失去了神与圣洁的标准,充塞着属世婚姻的价值观与看法。第二,太多的基督徒接受了不适当的婚前预备。他们在不完全明白婚姻本质与责任的情况下,就结了婚。而且他们也很少受到相当的教导与训练,不知道如何尽责。
耶稣在离婚一事上的教导是: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可见基督教绝对要求婚姻圣洁,认为无故离婚就等于犯奸淫。从中也可看出离婚是每个时代都应该正视的问题。圣经虽有这样严格的教导,但由于罪的缘故(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违背神的命令犯了罪),夫妻关系由乐园中堕入了苦境。圣经中教导基督徒婚姻的挽回之道是爱与顺服。
圣经以弗所书5章22至23节对夫妻的本份各作了较详细的教导。圣经提到妻子的主要本份是顺服,这里顺服是积极而非消极的观念。它并不是要妻子成为奴隶或比丈夫卑微,也不等于妻子永远不开口说话,不发表意见,盲目的服从。不是要妻子成为家庭中的装饰品,埋没自己的才干。而是因着敬畏神,遵从神的命令,存乐意服事的心、温柔安静的心、凡事感恩的心来顺服自己的丈夫。圣经中形容这种顺服似教会顺服基督一样:为主而活,讨主的喜悦;尊主为大,主为教会的头;守主命令,爱主、顺服主。箴言31章10至31节描述了一个理想的妻子--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的才德的妇人。从这里可看出顺服丈夫的妻子是最自由的人,就基督教观点而言,因为她达成了神在她身上的旨意。妻子顺服丈夫,不仅符合神设立的秩序,而且正针对男人普遍的心理需要。男人是特别需要妻子的尊重与支持的,否则他的自尊心极易受到打击。圣经中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都是顺服丈夫的好榜样。
圣经的教导是平衡的,它提醒丈夫的主要本份是爱妻子,这种爱是无私、舍己、不计回报的爱。在这点上耶稣基督已经作了榜样,他爱教会并且为它舍己。圣经上独独强调这点是非常在理,因为现实中妻子容易忽略顺服的重要性,丈夫也容易忽略妻子对爱的需求。常言道:爱情只是男人生活中的点缀品,却是女人生命的全部。另外圣经上还教导: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与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
妻子需要丈夫细微的"保养顾惜",这是一种以耶稣为榜样的舍己之爱。要成全她、呵护她、浇灌她。相信一个爱妻子的丈夫,他的妻子一定是衷心顺服他的。丈夫除了爱妻子外,还有一个很大的责任是作头,即领导者。马太福音20章28节记载一个领袖应该是怎样的,根据这段经文可得出一个结论:做领袖的,首先要当仆人。所以作头的丈夫应是仆人兼领导者。在这点上最值得效法的模范领袖是耶稣基督,他是神却取了奴仆的形象来服事人。
在基督教的婚姻观里,男人是女人的头。为什么一定要有个头,难道不可以男女平等吗?基督教认为婚姻需要一个头,是由于婚盟乃一生的永约,双方中的一方必须有决定家庭政策之权,正如永久性的社团不能没有一个法规。假如一定要有一个头,为什么一定是男人?基督教认为,这个头更多的指次序上的先后,因为上帝先造男人后造女人。另外,在现实中并不是真有人希望由女人来当头。毕竟男女在性别上有差异,一般女性重情感,男性重理性,所以通常男主外,女主内。倘若家庭中出现"妻管严"的现象,在外人的眼中总认为这个男人没骨气,这个女人有失体统。可见由妻子来管丈夫,一定有其违反自然的地方。
基督教的婚姻观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则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他们认为神设立婚姻的初衷是希望它神圣而美丽,夫妻二人不但同行,而且同心又同工。倘若嫁给非基督徒,怎么也谈不上在婚姻里一起享受主内同心、同工的喜乐,他们今生的婚姻也许幸福,但在永恒的价值里,却是可怜而且贫穷。这种结合要冒着婚后信仰蒙受损失的重重危险。正如圣经上所说: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
义与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与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
但在现实中基督徒也有与非基督徒结婚。有些把另一半也带到基督教里,信了耶稣,但这种比率极少且路途艰险坎坷;而有些则很不幸,要遭受信仰的逼迫。相信圣经所揭示的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基督徒信仰的安全,保障婚姻的幸福。因为信仰会深深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观、婚姻观、时间的运用、休闲活动、待人处世、交友态度、价值观、道德观、金钱的使用、教养儿女、思想方式、处理危机等许多方面。信与不信,在这几方面的差异十分巨大,磨擦的可能性大增。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那么圣经是如何看待性,性在婚姻中又处于怎样的地位?根据创世纪2章18节,性不只是为生育,因为神为第一个人造一个配偶,是因为"独"不好,"共"才好。二人结合的婚姻,首要目的并非生儿育女,而是共同生活,同甘共苦,祸福与共,互依互助,互补长短;根据创世纪2章24节,两性是交合而非苟合,是两个人全人的结合;根据创世纪4章1节,性是深交,不是肌肤之交。根据雅歌,性是情欲交织礼赞。在基督教的观念中,性是神所创造的,他造两性,男女有别。性是为婚姻而造,是圣洁、美好的。神造男女,建立婚姻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受性生活,是神所赐的福气,也藉此生养儿女,负起延续及繁衍人类生命的责任。夫妻间正常美满的性生活可以避免淫乱。
婚姻外的性行为是犯罪的,包括淫念。 圣经中有关性生活的教导:二人成为一体, 生养儿女, 性关系只限于婚姻内, 避免淫乱的事, 彼此顾念对方的需要。
基督教为性立了一个道德标准,称之为贞洁,属于德行。基督教对罪非常敏感与憎恨,而它又是世界四大宗教中唯一充分看重身体,如哥林多前书6章19节里提到:身体是圣灵的殿,神的圣灵住在里头。基督徒的身体是用重价买来的,要用此来荣耀神。所以他们尤其痛恨淫乱之罪,因为"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身子"。
综上所述,在基督徒看来,他们的婚姻是神所赐的礼物,并且每对婚姻都是独特的,在神眼中有独特的意义和目标。他们藉婚姻体验神的爱和生命的奥秘,活现神与人所立的盟约。盟约的制订,非基于互惠的原则,而在于无条件的相互委身。还没有开通你的开心账户?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通过圣经看婚姻——关于离婚的教训
 以往,离婚多是电影明星搞的玩意儿,但今天却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例如根据报章的统计,在美国每三对的夫妻当中就有两对闹离婚,这是令人战栗的数字。不久以前,报章上也曾报道在某著名女星的婚礼中,花童及花女都是她和前夫所生的儿女,可见离婚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已是非常普遍且为人接受的事。因此,当一般人的婚姻出现问题时,离婚成为一个出路。这对基督徒来说是很大的试探,当婚姻触礁时,也效法世人把离婚当作一道后门,一条逃生道,但是圣经的教训并不是这样。
  首先,我们知道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并不是古代山洞里的人异想天开,创立了这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按人败坏的本性,人是不喜欢受约束的,更不喜欢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约束。但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在乐园里神使一男一女结合成为一体。在当时的情况下,离婚是不可思议的事。
  但后来人的堕落不但使人与神隔离,也影响男女之间的关系。男人掌握了支配女人的权力,因此重男轻女、一夫多妻的恶俗接踵而至。在创世记第四章里,一夫一妻的制度已遭到破坏:「拉麦娶了两个妻: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创四19)到了申命记廿四章,摩西允许男人休妻:「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廿四1~4)
  摩西因为以色列人心硬,允许男人休妻,但必须指出妻子不合理之处,给她休书,证明这段婚姻已结束。这些休妻的条件与手续,多少起了一些约束的作用。但圣经直言不讳的教导神憎恶这些事。玛拉基书二章16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因此休妻或强暴的对待妻子,都是神所憎恶的。
  法利赛人以休妻的事来试探主耶稣。当时有两个颇受犹太人尊重的拉比持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个是希列(Hillel),另一个是撒买(Shammai)。希列把申命记廿四章有关休妻的条例(「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解释得很随便。例如太太把饭煮焦了、或没把屋子打扫干净、或唠唠叨叨的常与丈夫纠缠不清……,丈夫就可以给她休书离弃她。当时有许多犹太人追随希列的看法,认为休妻是既随便且轻易的事,找一些理由就可把妻子休弃。
  撒买的看法则刚好相反,他认为休妻必须给予严格的限制,唯有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休妻。当时也有许多犹太人接受这种看法,认为休妻是一件严重的事。
  这两派的人彼此争论不休。今天许多人对离婚的事也争得面红耳赤--有的赞同,有的反对。对基督徒而言,圣经是神的话,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所以我们必须回到圣经看有关休妻或离婚的事。
  当法利赛人以休妻的事试探主耶稣时,祂直接的回到圣经去解答这个问题,并以圣经的教训责备法利赛人的无知:「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4~6)
  这里主耶稣强调神在创世之初所设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且婚约是终身的事,不可违约。祂提醒法利赛人摩西「允许」人休妻(不是「命令」--参申廿四1),并不是神原来的意思。换句话说,主重新确立了神在创世之初设立婚姻的旨意。希伯来书也提醒我们:「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以弗所书第五章比喻夫妻的关系为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是神圣的、爱的关系。
  「人要离开父母,二人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是我们很熟悉的一段经文,在基督徒婚礼中常提及,但却常被人遗忘,尤其是当夫妻闹离婚的时候。有些人以为在基督徒婚礼中,一对男女彼此立约,只不过是一种仪式,其实不然。这乃是男女双方在神与人面前立约,必须终生厮守,绝不可违约。这并不是说非基督徒的婚姻就不算数,可以离婚,因为圣经的教导很清楚,夫妻二人连合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主耶稣在这里告诉我们,神不单造男,而且造女,并且使男女结合成一体。这个关系不但是非常亲密的,也是最高层次的,超越了人间一切的关系,甚至父母、儿女的关系。神使男女结合在一起,这结合是终生的,是不可分开的。人不可违背神设立的婚姻的旨意。
  法利赛人对主的回答,感到不满:「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玛拉基书清楚教导神憎恶离婚。问题是:为何神憎恶离婚,却又允许以色列人休妻呢?
  主在这里回答了这个重要的问题:摩西因为他们「心硬」,所以「允许」他们休妻。因此,「心硬」成为关键性的问题。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神同样允许我们作许多事情,是祂所憎恶的。因着人的心硬,不肯顺服神的话,因此神让人作出许多祂所憎恶的事情。每天各种媒体所报道各种各样犯罪事件:枪杀、奸淫、欺诈……,都是神所憎恶的事,神却允许这些事情发生,正如罗马书第一章里三次提及神「任凭」人犯罪一样。
  「摩西因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表面上似乎是摩西擅自违背或修改神的命令,其实不然,这里显然是神藉着摩西允许以色列人休妻。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通过这条例让以色列人知晓他们心硬。休妻不是神原初设立婚姻的目的。主耶稣否定了摩西的律法,重新确定神创世之初设立婚姻的目的。
  休妻既不是神设立婚姻原有的目的,因此主耶稣警告:「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里主清楚指出婚约遭破坏的唯一因素--淫乱。
  马可福音十章11节有同样的警告:「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把马可福音与马太福音作个对比,显然可以看到马可福音多加了「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这句话,把妻子的问题也圈了进来。马太福音是写给犹太人的;犹太人的律法只允许休妻,不允许休夫。马可福音是写给外邦人的,所以特别加上有关妻子离弃丈夫这句话。对于上半段经文,我们较容易明白,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主耶稣清楚的告诉我们,「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如果丈夫犯奸淫破坏了婚约,或妻子犯奸淫破坏了婚约,他们可以离婚。但下半段经文则较不易明白:「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理由很简单,因主明说「若不是淫乱的缘故」。换句话说,婚约因着淫乱的缘故被破坏了。比如男的犯了淫乱,婚约被破坏,女的若再嫁并不犯罪。但如果是因着别的原因离婚,虽按国家的法律办妥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书」,但这证书在神面前无效,因为在神的眼中他们仍然是夫妇,婚约并没有解除,任何一方若再婚就是犯罪。从这角度来看,就可清楚的知道,有人娶了那被休的妇人也就犯了奸淫的罪。
  婚约被解除的另一个因素乃是死亡。圣经在这方面也有很清楚的教导:「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七1~3)
  哥林多前书七章39~40节也有类似的教导:「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这两段经文清楚教导婚约因配偶一方的死亡而解除,鳏夫或寡妇可以再婚,只是要与信主的人结婚。
  另一种情况乃是一对未信主的男女结婚后,当中一个信了主。因此一个是属神的,另一个是属魔鬼的,「信」和「不信」的确不容易「同负一轭」(林后六14)。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清楚教导:「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林前七10~17)
  有关这段经文的教训,一般圣经学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拘束」原文乃是「奴役」之意。因此在不信主的配偶主动离婚或抛弃信徒的情况下,信徒不再受到原有婚约的拘束或奴役,可以离婚。
  另一种看法认为按整段经文上下文的教训(尤其是「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并与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1~9节与马可福音十章2~9节的教训配合,除了淫乱之外,婚约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必拘束」应指上面所说的:「分居」而不是「离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似较恰当。
  婚约因配偶一方的淫乱或死亡而解除。除此之外,倘若夫妻真是闹到不能同住,最多是分居,在神看来他们仍是夫妇。有时实际情况的确必须如此,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丈夫酗酒殴打妻子,妻子的处境宛如在地狱中,夫妻不得不分居。但是在神的眼中,他们的婚约并没有解除。
  圣经允许人离婚,没有命令人离婚。比如男女一方犯了淫乱的罪,但过后真心悔改,没有犯罪的一方仍然可以接纳对方,继续过夫妻的生活。
  今天许多基督徒与世人一样,婚姻触礁时就采取世人的方法离婚。已婚的人都知道,成功的婚姻并不是毫无问题的,而是面对问题的时候,夫妻两人顺服在神的话语下,按照圣经的教训同心处理问题。这样,夫妻间就能克服许多问题,在一起和睦同居,过着美满的婚姻生活。总之,不论是分居或合法的离婚都是痛苦的,更不能使神的名得着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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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开心网基督徒能否和离婚的人结婚?
我是一位未婚基督徒姐妹,我信耶稣已快四年了,年龄也早已到了婚嫁的年龄,但是我们教会姐妹说我应该找一位信主的弟兄,我也希望找一位信主的弟兄,可是在我周围却很少有,遇到的不是年龄太小了就是离过婚的,以致于我的个人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不知道到底能否和离婚的人结婚呢? 请教会的长辈给出指点. 感谢主!
另外,该网站上的"你侬我侬婚姻讲座"专栏不能播放,请求检查一下,以便我们能尽快看到.谢谢主!
如果有朋友愿意与我联系的请记下我的QQ:529128530,请注明主内弟兄姐妹.
姐妹,还是先祷告在主的面前 ,神必带领。
感谢主!感谢回复的姐妹!愿主祝福你们永远幸福!
leigrace7 at
是啊,多祷告神,等候神的旨意,他不会误事,不要着急,这是大生.我希望你能好好看一看合神心意的家庭这本书,虽然你未结婚没家庭,这对你有帮助.这本书不当是对已结婚的人说,也是对我们未婚的人更有用.
我还是认为不行!路16: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太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青青家园 at
l楼主,虽然&圣经&是这样说没错,但是如果离婚了就不能再结婚吗?
你看何西阿书没有?好好看一看
愿神赐福他的话语,阿们
怎么不可以呢?圣经里还专门说道再婚嫁的问题。只是要与主内的结合,这样比较好。参看林前7章,单身的寡妇可以再嫁,那么单身的鳏夫就可以再娶。
本人还是认为不能离婚,或者与已离婚的人配婚。除非丧偶了可以再婚,但不能与离过婚的人配婚!
同意,感谢主QUOTE:原帖由 嘵丹 于
20:20 发表
愿神赐福他的话语,阿们
青青家园 at
离婚和再婚只有在两种极端的案例中才是合情合理的。
& &&&当夫妻中一方发生淫乱之事时,离婚便是正当的,因为淫乱已经切断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离婚则是正式承认已切断的婚约。
& & 使徒保罗在耶稣教训的基础之上,又提出关于基督徒离婚权利的新的见解:即倘若夫妻中不信主的一方撕毁了婚约,信主的一方不必恪守婚约且享有再婚的自由。一些人也认为,当丈夫残暴地虐待妻子或妻子心狠手辣地虐待丈夫时,受虐待的一方便不可能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形下的离婚和再婚是准许的,也是具有建设性的意义的。
& &&&坦率地讲,一对虔心事奉主的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夫妻是不可能找出任何离婚的理由的。
& &&&我认为如果都是信主了,不管他(她)是否离过婚,只要在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记住 神的话,还是会很幸福的,因为主是我们的中保.
& & 求主祝福吧!
aixin777 at
离过婚并不是理由啊.只要你们彼此相爱,婚姻又合神的旨意,当然是蒙福的.
祝福你们!!!
我还是觉得左右为难,看到电视许多离婚的人再婚后好象不是很幸福,大部分都是前妻又想重归于好,结果弄得鸡犬不宁的........
我想知道离婚的就要复婚吗?
还有,我有一个同事她是带着女儿离婚的,现在嫁给信主的,弟兄还是未婚的,又比她小,现在我同事受洗了,他们也是过得很幸福呀.
&&注意信的人是不能嫁给不信的人,否则很可能婚后假冒信主去受洗。
青青家园 at
QUOTE:原帖由 li2525 于
20:04 发表
还有,我有一个同事她是带着女儿离婚的,现在嫁给信主的,弟兄还是未婚的,又比她小,现在我同事受洗了,他们也是过得很幸福呀.
&&注意信的人是不能嫁给不信的人,否则很可能婚后假冒信主去受洗。 啥意思呀?上面说有一同事离婚的,后嫁给信主的弟兄,好象是我写的见证耶.后面你说注意信主的人是不能嫁给不信的人,否则很可能婚后假冒信主去受洗。是什么意思呀?你好象有意贬低人.不知道你是怎样的人?
找主内的,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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