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孩子放假期间在学校受了伤死刑应不应该被废除找学校赔偿

六岁小孩在学校至右耳受伤缝20针学校应该有责任吗_百度知道
六岁小孩在学校至右耳受伤缝20针学校应该有责任吗
我家小孩一年级,最近在学校被同学推到致使孩子右耳被缝20多针,请问大家学校有责任吗?我应该要多少赔偿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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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当然有责任,学校的责任是保证孩子在学校里的安全,现在出事了,学校难辞其咎,那个推人的孩子才6,7岁,(不满14周岁)没有任何责任的,但是他的监护人(即他的家长有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有责任
学生的家长也有责任,你们可以找他们赔偿
所有你孩子的医疗费用完全用他们来支付(这是最基本的)然后 孩子受痛苦,也就是说他们还必须要支付孩子的精神损失费,还有误课费,你陪孩子去医院,是否耽误你的工作而减少你的工资,这部分工资还要他们来付,除此之外,他们,学校 还有孩子的家长和那个推人的孩子(或者那个孩子可以当面向你的孩子当面道歉也可以的)必须向你们做出当面道歉,并表示以后不会在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我说的都是他们必须要去承担的责任,是必须的 ,不知我的回答对你是否有实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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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答,您讲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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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责任 可以要求索赔
学校有责任的,但也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例如:是不是已经放学了,你的小孩是在什么场合被推倒的)才能确定学校要赔多少。
当然有责任啦!其实基本上没有一间好的学校,看过报纸如果他们学校有学生犯错上报纸,他们终是不肯帮受害人甚怕破坏学校名誉!我说到哪里去了啊,当然需要赔偿啦。
可以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的内容: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具体赔偿可以去搜索一下相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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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哥哥家的小孩今年六岁了,马上要上小学了,想找一个学校,因为孩子还小,所以老师一定得负责任,石家庄哪个_百度知道
哥哥家的小孩今年六岁了,马上要上小学了,想找一个学校,因为孩子还小,所以老师一定得负责任,石家庄哪个
有知道的给推荐一下哦石家庄哪个小学的老师比较负责任啊
提问者采纳
老是是寄宿的也可以给孩子随时补课。有艺术课。多好啊,而且。关键学费也不贵,音乐什么的,孩子可以选择,可以学跳舞,是文化课也不会落下,这样也可以帮孩子找到兴趣爱好我觉得正凯小学挺好的
提问者评价
有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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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学会按片分维明路小学草场街小学中山路小学都是不错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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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六岁男童放学回家路上被恶狗咬成重伤 - CPN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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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男童放学回家路上被恶狗咬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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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20日中午,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由于学校的接送车半路没有了油,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槐坊二队的6岁男童乐祥明和几个同学下了车,准备自己走回家。当他们路过慧丰饭店时,小祥明被该饭店养的一只大狗咬成重伤。事后狗主人把小祥明送进附近的南苑医院抢救,并付了1000元左右的医药费,此后就不再过问。两个多月过去,由于伤势较重,小祥明至今仍未痊愈。这期间,其父乐殷国多次找狗主人和小祥明所在学校要求赔偿,都被对方拒绝。7月2日,乐殷国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将诉诸法律为儿子讨回公道。
  中途下车被狗咬伤
  7月2日上午,乐殷国来到本报社,向记者讲述了他6岁的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恶狗咬伤的经过。
  4月20日中午11点半左右,在北京豫园希望小学读书的乐祥明放学后和同学一起回家。当学校的接送车开到槐坊二队的时候,由于没有油,不得不停了下来。乐祥明和几个同学就下了车准备自己走回家,老师和司机都没有注意到。
  下车后不久,当几个孩子经过慧丰饭店时,一只大狗突然窜了出来,6岁的乐祥明猝不及防之下被一阵暴咬,顿时失去了知觉,头上、背上、脸上到处是血痕。慧丰饭店老板朱林(音)见此情景,马上把小祥明送到附近的南苑医院抢救。
  乐殷国是当天下午2点钟才知道这件事的,当他赶到医院时,见到儿子躺在病床上,头上满是绷带,正打着点滴,还处于昏迷状态。钱是朱林付的,大约1000元左右。在南苑医院做完了手术,又来到丰台防疫站打了预防针。
  乐殷国说,孩子头部缝了11针,全身伤口20多处,最长的10厘米,最深的1.5厘米。在南苑医院时,他就要求让孩子住院,可朱林不愿意,他又没有钱,只好暂时把孩子带回家。第四天的时候,孩子突然出现昏迷状态并间断大喊大叫。于是他又带孩子到北大医院诊所,医生检查了没有包扎的轻伤,包扎的伤口不能检查。
  医生说孩子精神受到刺激,至于后遗症要外伤好后才能检查。后来乐殷国陆续带孩子到医院诊治,先后花去近7000多元钱。由于孩子伤势较重,目前仍未痊愈。
  乐殷国说,狗主人朱林在出事当天付完1000多元医药费后就不再管了。4月24日上午,他到南苑派出所报了案,可派出所方面一直没有回音。事情发生两天后,朱林把咬伤孩子的狗杀了。
  此后,乐殷国多次去找朱林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并对孩子由此产生的后遗症负责,都遭到拒绝。去找学校,学校说责任在养狗方,要家长去找狗主人,就这样拖了两个多月。
  受伤孩子仍未痊愈
  7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丰台区南苑槐坊二队,找到乐殷国的家。这是一间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小屋,朝街一面是个卖小百货的柜台,里面是一家人睡觉的地方,显得特别拥挤。屋内陈设十分简陋,显出这家人在经济上的拮据。据了解,乐殷国一家是河南人,两年前来北京,靠卖小百货为生。
  记者去时小祥明刚刚午睡,一张瘦弱的脸上残留着几处旧伤,头上和身上的伤口还十分明显。乐殷国向记者介绍说,孩子现在常常在睡梦中惊醒,嘴里大喊着:狗!狗!狗!随后就会醒来大哭,有时还会持续昏迷5至6分钟,孩子太可怜了!
  就在我们谈话的时候,小祥明突然全身发抖。乐殷国说:“这不,又开始了!”孩子口里果然高声叫着“狗”,随即醒来,睁着一双惊恐的眼睛。
  狗主人称对方无理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慧丰饭店,找到老板朱林(音)时,他正和别人打扑克牌。记者说明来意,他一脸的傲慢。从记者问话开始到采访结束,他一直在打扑克牌,对记者的询问漠然置之。
  记者问朱林关于乐祥明的事,他极不耐烦地说:“没有什么好问的,我也没有必要回答你。”他否认是他的狗咬伤了乐祥明。记者问他为什么会把乐祥明送到医院并付医药费时,他气呼呼地说:“做好事不可以吗?我正要起诉乐殷国,要他赔偿我付出去的医药费。”随后,他就大声喝斥,你一个小记者有什么好问的?
  这时,站在一旁的朱林的父亲跑过来向记者说:“这事我得给你讲讲详细情况。当时,事情发生之后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他(指朱林)当时就把乐祥明送到了南苑医院做了手术,用的是最好的药,乐殷国对此还非常感动。”
  随后,朱林的父亲把记者带到一扇铁门前,指着里面的水泥电杆说:“狗是栓在里面的,是那几个小孩推开铁门之后自己进去的,要说责任他们自己也有。况且当时我们已经给孩子治疗了。再追究我们的责任,乐殷国是无理的。”
  校方开具证明材料
  当天,记者来到位于丰台区南苑槐坊的北京豫园希望小学。学校门口没有悬挂招牌,教室是一排排低矮的平房,里面的陈设十分简陋。据知情者介绍,这所小学有200多名学生就读,从学前班到六年级都有。乐祥明在此上学前班。记者颇费周折地找到了正在吃午饭的校长杨家清。
  杨家清说:“这件事是大家都不情愿看到的,但既然发生了,就得面对现实。学校方面做出了努力,一直支持家长去找狗主人讨说法,并给家长开具了两张有关事实经过的证明材料。”
  在乐殷国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两份内容大致相同的证明材料,其中一份的内容如下:
  日中午11点半放学以后,我校学前班学生乐祥明走到周各庄十字路975站台边的一家狗肉餐馆门前,从右边窜出一条狗,把其咬成重伤(现正在治疗),特此证明。
  豫园小学
  日(盖章)
  校长称责任在养狗方
  记者随后和杨家清对话。
  记者:“当时你们怎么没有把学生送到家里?”
  杨家清:“汽车没有汽油了,司机要去加油,乐祥明等几个孩子就跑走了。”
  记者:“没有想到6岁儿童会出事吗?”
  杨家清:“当时有30多个孩子,老师看不过来。”
  记者:“是否知道孩子出事?”
  杨家清:“后来才知道的。”
  记者:“这件事您认为学校是否有责任?”
  杨家清:“学校错在汽车在中途停了,没有把孩子送回家。30多个孩子,一个老师看不过来。况且学校有很多学生是走着回家,自愿不坐学校的车,所以学生在中途下车也在正常之列。乐祥明同学下车的地方离他家不远,以前也没有发生这种事情。”
  记者:“一个6岁的孩子,出了这样的事你本人有何看法?”
  杨家清:“责任在养狗方,我们也一直支持找狗主人,学校本身没有过多的错。”
  律师对此事的看法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正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刚。
  郑律师认为,这件事学校和狗主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没有把孩子送回家,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孩子出了事,学校都负有监护责任,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当然也包括经济责任。狗主人有管理狗的义务,狗咬伤了人,狗主人理所当然应该负责。狗主人一般赔付的经费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相关人员误工费、伤残鉴定赔偿费等。(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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