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这种能被不认定为工伤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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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怎样的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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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多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时间,这段时间如何确定?
途中,是指(居住)家到单位边界还是岗位上?另外家到单位没有距离限制?10公里还是100公里?否则时间就没有限了?
另外,有无地域限制,如在甲市居住到乙市上班,在甲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为了上班),这种情况是否也认定工伤?[em09][em08][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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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时间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来。比如说,你住的地方距离上班的地方有10公里,你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骑摩托车,这样就根据10公里骑摩托车所花的时间来确定你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来说,8:00上班,你从家里到单位需要花半个小时,那上下班时间就是7:00-8:00了。
“途中”指的是上下班的必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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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家在外地,周一从外地赶回公司上班的必经路上出了事故,哪应不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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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不要说什么几点到几点了!麻烦不,只要是为上班、工作的途中、时间段内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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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很難講的啊,假如在外地打工的,回家或來上班的途中發生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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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上班,在外地打工那不是出差吗,出差当然算!!
走亲访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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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senz Inc.关于劳动法与工伤的问题,求助_百度知道
关于劳动法与工伤的问题,求助
王某于日应聘到A公司工作。该公司规定,上岗前要对新员工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同时,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月只发放5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公司将按照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录用。2009年5月份,王某因驾驶已报废的机动车,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某受伤后,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该公司拒绝承认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其提出的医疗费不予支付。问题:1、 王某所受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2、 岗前培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
提问者采纳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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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判定为工伤,王某虽然违章驾驶,但是仍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而且工伤时无过错责任的,所以因当判定工伤。2.岗前培训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由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进行判定。由于每月支付了500元生活费,可以看到确实存在了劳动关系。3.若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可以举证500元生活费的签收表和培训签到表作为证据。4.公司关于培训不算正式录用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无效。 补充:看到其他两位认为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的伤害不应该判定工伤,这里特别说明,工伤判定是不管你是否违章的,只要是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就肯定算工伤,比如说:五金厂由于工人违章操作导致手被压断是否判定工伤呢?还是只能判定为意外伤害?这种类似的案例确实很多,要么按交通法规判定,要么按工伤事故判定,只能选择一种,但是就我所经手的类似案例,还是以工伤事故判定的情况比较多。其实本案关键还是要看社保局怎么判定,并不是说你想算工伤就是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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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我觉得你这2个问题,应该是一个问题。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又怎么能认定为工伤呢?王某这3个月内,都是在接受岗前培训,而非工作。不能算劳动关系。他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处理。而且他驾驶已报废的机动车,至少应承担主要责任。我是这么想的。
1、不能认定工伤。自行驾驶机动车,不符合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条款;另外,驾驶已报废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法规,必须自己负全责。2、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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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中国江苏网9月22日讯 我国法律规定男子60周岁退休,一般来说,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但近日,我市一名61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在天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不仅被认定为工伤,还获得了5万多元的工伤赔偿金。
  公司: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1953年4月出生的老孟是苏北来常务工人员。去年8月,老孟在某公司上班时,左腿被重物压伤导致骨折。因发生事故时,老孟已经超过60周岁,公司以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理由,没有给老孟申报工伤。
  公司说,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像老孟这种已经超过60周岁的打工者受伤的情形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列。而事实上,老孟确实来常打零工的,去公司上班后,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
  援助中心:老孟的情况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无奈之下,老孟找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受理后,立即安排援助律师,指导老孟试着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援律师认为,老孟是没有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农民,最高法行政审判庭日一个答复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老孟的情况应该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
  今年3月,我市劳动部门最终认定老孟属于工伤,且构成伤残九级。经法庭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孟工伤赔偿金5.2万元。
  律师解释:并非所有60周岁以上老人都适用这一条
  法律援助律师解释说,最高法作出&年满60周岁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认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部分务工人员的权益,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因为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缺少相关社会保障。
  当然,并不是所有超过60周岁的人遇到这种情况都能认定工伤,那些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的退休职工如果被单位返聘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则不可能被认定工伤,因为这部分人已经享受了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不重复保护。
  匡智华 殷益峰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骑摩托摔伤致死
  这个不算工伤,厂方补偿8万元
  今年中秋节前夕,武进洛阳一企业员工下班回家途中,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家属要求单位以工伤赔偿,但单位认为这情况不属于工伤,只愿意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在当地司法所调解员努力下,家属方接受厂方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8万元。
  突发意外:下班途中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王先生在武进区洛阳镇某企业打工。今年9月3日下班后,他骑着二轮摩托车往家赶,途中发生意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王先生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9月4日死亡。
  经初步调查,王先生为单方事故。所谓单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在单方事故中,如有多方在内,则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其他方进行赔偿等补偿措施。比如自己开车擦了树、撞了墙等等。由于单方事故仅仅造成驾驶人本人或驾驶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一般为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争执不下:当地司法介入调处
  时值最高院司法解释扩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范围,此事一出,家属很快联想到王先生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于是家属找到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但单位认为,王先生是自己开车摔倒受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双方由此发生分歧。
  当地司法所得知后,介入调解。家属坚持要求给予工伤赔偿15万元;而厂方则坚持,本次事故不属于工伤,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补偿4万元。由于企业的补偿与家属的期待相去甚远,双方争执不下。
  妥善解决:厂方同意补偿8万元
  调解中,家属反复质问:王先生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不能被认定工伤?调解员发现,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为此,调解员耐心跟家属解释说,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王先生属于典型的单方事故,因为根据事发地监控录像,发生此次事故时,事发路段只有王先生一人。而且,在他倒地后过了一段时间,后面的路人发现后才送往医院的。
  经调解员再三法律释明和劝说下,家属方终于表示理解,并愿意与厂方协商。最终,厂方答应一次性补偿家属方8万元,家属方表示接受。双方在村委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
  邵梦醒 殷益峰超龄打工、下班回家途中骑车摔伤 算不算工伤?工伤处理操作实务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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