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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税务篇1
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未锻轧锌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年*月*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年*月*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年*月*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本通知有关政策,依法办理退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海关、外汇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工作。出口退税税务篇2
[关键词]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应退税额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产品出口比例逐渐增大。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我国在国家政策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例如税法规定:从2000年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额办法管理。因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的处理主要涉及:应纳增值税额、免抵退税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账户的设置、报表的填列。笔者主要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
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 .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30 .6-2 .7)=-11 .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11 .75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11 .75=8. 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10. 6
贷:银行存款210. 6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1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6
贷:商品采购210 .6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1. 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1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免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135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135
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2. 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7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8 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8 .5
⑧申报出口退税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11 .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75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 7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30 6-2 7)=-31. 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3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 .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31 .75-20 .25=-11. 5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20. 25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8 5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20 2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8 5+30 .6-2 7)=-20. 2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0 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20. 2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25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例2: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当期购入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25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8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期初留抵税额10.1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10 .1+34-1 6)=0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34
贷:银行存款234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
贷:商品采购234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92 .5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 .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80
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1. 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6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2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等于零,增值税申报表19栏本月应纳税额为10 1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 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34-1 .6)=10 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2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12
⑧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结转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⑨次月缴纳税金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1
贷:银行存款10. 1出口退税税务篇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从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国税发〔2004〕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经保税区销售给外商的货物,保税区海关须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根据这一规定,保税区海关在货物离境后根据货物进入保税区的日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可能造成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超过退税申报期而无法退(免)税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总局决定对符合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最后一批出口货物的备案清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免)税。出口退税税务篇4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重点任务的报告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县对外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县外贸发展,推动和增强出口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经济杠杆。我局根据重点任务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将加快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效的措施汇报如下:
持续优化退税流程。一是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持续扩大一二类企业规模,加强日常跟踪动态评定,符合条件立即纳入。二是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一二类企业实现全面无纸化,其他类别企业符合条件的也要实行无纸化办理。力争实现无纸化办理全覆盖。三是定期提醒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免)税期限等情况,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做好重点企业辅导工作。立足省重点企交流平台,及时将企业反馈的情况上传省税务局。并做好每月的重点企业调查问卷的发放,掌握重点企业的出口情况,方便重点施策。督促出口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核算,联合其它部门开展专项辅导。健全贯穿风险防控、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出口退税全流程防范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退税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争取让更多的企业纳入省重点出口企业名单。
加强国贸单一窗口、电子退库系统的应用。与人行、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工作动态,及时解决业务问题。此外,开发信息共享系统,不再采用“海关—总局—省局”逐级下发报关单信息方式,实现与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速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且完善信息错误反馈功能,对发现的错误信息能够反馈并及时处理,确保不因电子信息缺失影响企业出口业务的办理速度。出口退税税务篇5
经研究决定,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税〔2004〕1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调整为:
免税出口卷烟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按出口卷烟含消费税的金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计算出口卷烟含税金额的公式如下:
(一)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公式中的“销售价格”为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国内实际调拨价格。如果实际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公式中的“销售价格”为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高于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公式中的销售价格为实际调拨价格。
(二)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销售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公式中的“出口销售额”以出口发票计算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公式中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或核定的计税价格所适用的比例税率。出口退税税务篇6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当期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不论是否收齐单证。三、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两个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货物报关出口后,按时收齐单证的会计处理
1.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后,根据当月报关出口有关单据和外销出口发票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免、抵税额因为不影响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可以不作会计处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货物报关出口后,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1.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单证不齐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时,销项税额=单证不齐销售额/(1+征税率)×征税率。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③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2.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1)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总结出口退税税务篇7
法国、意大利、德国、希腊和韩国五国先后实行增值税制度,并对本国出口货物采取零税率政策。这五个国家在具体的出口退税管理方式上的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在总体制度安排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值得我们比较、借鉴。
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政策和退税的预算安排。法国、意大利、德国、希腊和韩国五个国家对出口产品均实行零税率政策,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虽然五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但在出口税收方面都采取了较为中性的税收政策。即对出口产品不予征收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并退还出口商品所含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出口退税的预算安排上,对于按“免、抵、退”税方式出口产品所需的“免、抵”税额并不列入出口退税预算“免、抵”税额也没有指标限制,而是纳入增值税的日常管理之中。对于按“免税”方式和“先征后退”方式出口产品所需的退库税则不但要有指标控制,而且还需列入财政预算支出栏目。若退税指标不够用时,一般会增加额度确保如期退税。
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制度。法国、意大利、德国和希腊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制度,即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对应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税款,实行“抵、退”税办法。“抵”既可以抵该企业进口产品应纳增值税和国内销售产品应纳增值税,也可以抵其他应纳税种,如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等。在希腊还可以抵其他应缴费用如水电费等。本纳税年度抵不完的,可以延长到下个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原则上不予退税。对个别不愿结转到下年度抵扣且急需资金的企业,准予办理退税。但在申请退税时,不仅需填报退税申请表,而且还需提供银行担保书。意大利在退税申请提交的三个月内给予是否同意退税的批复,希腊则是一个月内。
对企业出口退税严格管理,加大打击偷税、骗税行为的力度。上文中提到的五个国家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税前、税时和税后三阶段的管理相结合,实行税前检查、退(免)税时审查和税后补救,有效防止不法企业出口骗税行为。在意大利凡申请退税的企业,一律要经过严格的检查,除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情况实行电子信息管理外,在海关监管现场还派驻财政警察。除此之外,对纳税人的检查还有一个专业的税务监察机构——税务检查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对纳税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同时,增大偷骗税企业的机会成本,降低企业偷骗税的动机。对查出的偷骗税企业一般处以2至6倍的重罚,并加收滞纳金;对于有偷骗税劣迹的企业,不论其出口规模大小一律不再实行“免、抵、退”税制度,而实行“先征后退”制度,有的甚至不予退税;对严重的偷骗税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补的税款,纳税人应在60天内补交。否则,税务部门可以没收其财产拍卖。德国通过建立严密的执法网来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其税务机关一般设税款征收(退库)、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职能管理部门。审查办理税款退库的,无权对企业进行检查;税务监察人员只负责检查,无权处理;税务法律事务部门只负责对纳税人应税财产价值的评估,无权征收(或退出)税款。从而保证了出口退税管理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的监控环境。法国、德国、意大利、希腊和韩国的出口税管理均建立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基础之上。如意大利财政部门的信息中心在全国已经形成一个系统网络,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实现与财政部所属部门的计算机、各地区的计算机中心、海关、财政警察、银行部门的计算机以及欧盟各国的计算机联网。同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信息可通过计算及网络实时传送给财政部门的信息中心供税务部门征、退税管理使用。税务管理部门可通过计算及网络系统随时了解各企业进出口货物出入境及其他相关信息,并据以进行征、退税的审核管理。
对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启示
不论是上述的四个欧洲国家,还是东亚的韩国,其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格的税收征管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管理严密、操作简便。虽然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经过多年的加强,但是始终没有跳出治标不治本的模式。与上述出口退税体制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对出口货物征税、退税管理脱节,退税率与征税率不一致。征税是出口退税管理的前提,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一直存在征、退脱节,使得较高要求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建立在较低水平的税收征管基础之上,以至于出现出口退税管理环节得到加强后,骗税行为转向出口货物的征税环节,使骗税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由于征、退税环节的税收管理分属征税管理部门与退税管理部门,使得企业既要到征税部门办理免、抵手续,又要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手续,手续繁杂,降低了退税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制定的退税率不仅多变而且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经常不能一致,这使得我国出口货物的免、低、退税管理制度与意大利等国相比复杂的多。
出口退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效率不高。法国、意大利、德国、希腊和韩国的出口退税管理都无一例外的建立在严密的信息监控基础之上,有的国家不仅实现了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网,而且还实现了与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我国电子计算机参与税收管理较晚,计算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发挥。由于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因而无法对出口退税行为进行多部门综合监控,以至于利用家出口货物报关单、假出口货物专用发票和伪造税务机关复函来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
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合理,不仅加重了中央财政的负担,而且不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在德国的出口退税体制中,出口货物退(免)税,均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负担,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管理的积极性。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增加额部分,中央实得52.5%,地方实际得到47.5%。1994年的税制改革规定: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为中央税种,同时由中央政府独立承担全部出口退税。在贸易顺差的情况下推行出口退税,必然会导致地方财政从净出口中获益,中央财政从净出口中受损,相当于中央政府自动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近年来,随着海外市场竞争加剧,扩大外贸出口难度加强,为促进企业出口,国家不得不维持较高的出口退税率,采取保持一定的退税速度的办法,这更加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没有退税负担,所以缺乏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主动性,因此出口退税的地方监控力度不够。
出口退税政策的计划性与贸易市场化相矛盾,国家拖欠应退税款数额巨大。国家出口退税应根据出口额来定,出口额越大退税额则应越大。但是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计划分配,缺乏灵活性,与出口贸易市场化相矛盾。以2002年的数字为例,当年应该退税2000亿元,然而国家安排的预算却只有1250亿元,缺口高达750亿元。据保守估计,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累积出口退税拖欠款已达2500亿元。正因为如此,在实际操作上导致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往往不能及时兑现;而且由于旧帐累加,造成应退未退款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不仅使得中央财政难以支付,还打击了企业的出口积极性,甚至有损于国家的信誉。
偷骗税犯罪活动较为严重。实行出口退税是国家为扩大出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但随着退税率的提高,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巨额流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仅在2000年8月份以后半年多的时间内,全国共破获出口骗税案件533起,涉嫌偷骗税款83.86亿元。
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坚持实行并进一步完善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制度。法国等国家出口退税的主要形式都是“免、抵、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制度,不仅降低了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促进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而且也使政府减少了现金退税。我国已经在生产型出口企业中普遍实行“免、抵、退”税制度,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应予以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可以考虑,对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准予退税;对专业外贸企业买断品出口坚持免、退税制度。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考虑适当扩大“抵”税范围,如出口企业有进口的可抵进口税收,或“抵”其他的中央税或共享税中的中央分享部分(在目前由中央财政负担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这样做,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现金退税的规模,提高退税效率,而且有利于企业减少资金占用,促进出口。
加快出口退税管理的纵向与横向互联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借鉴意大利等五国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经验,加快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目前,我国应尽快实现企业单一税号制度,并大力加强税务管理的互联网建设,尽早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的纵向联网,从而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在纵向联网的基础上加强税务与海关、银行、外贸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协作,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建立多能高效的出口退税监控平台,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增值税征退管理方式,逐步将“面、抵”纳入增值税的日常管理之中。
在加强监控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累积出口退税拖欠款已达2500亿元,历史“欠税”十分严重,挫伤了部分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因此,在继续实行“两票两单”退税手续、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管理、加强核查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单一税号,提高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律,加快对遵守法
律、依法纳税的出口企业退税制度。建立出口退税预算调整机制,根据每年实际出口情况在年末调整当年退税额度,降低欠税累积的速度。同时,对那些存在偷税、骗税劣迹的企业要严惩不贷,除了对其进行经济惩罚这外,还可以考虑给予其政策处罚,例如,一定时期内对它们不再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免、抵”税额不再列入税收计划和出口退税指标。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的“免、抵”税额列入当年的税收计划和出口退税指标。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产品不应成为增值税的税基。在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免、抵”和退税指标的分配也存在矛盾。
建立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分享、共同负担的退税体系。借鉴德国增值税收入和退库(包括出口退税)均由联邦财政和州财政共同负担的做法,建议我国采取出口退税与地方利益挂钩的方式。将出口退税原先由中央财政单独负担的做法改为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与增值税相同的比例共同负担。
参考资料:
1.《中国对外经贸理论前沿ii》,江小娟、杨圣明、冯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出口退税应是一项制度》,朱立南,《国际贸易》1996年第8期
3.《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分析》,隆国强,《国际贸易》1998年第7期
4.《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体富、梁明等,《财贸经济》(月刊),北京,第2期,(总第88期)
5.《出口退税问题的一点解释》,张伟,《财贸经济》(月刊),北京,第7期(总第176期)出口退税税务篇8
一、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的电算化管理方法
我国进出口企业在退税电算化管理过程中,就是大力发展计算机快速便捷的优势,将企业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中,运用统一的管理软件,提供科学、正确的信息资料。
目前我国进出口企业的退税计算方法,原则上要求采用加权平均法,并且规定进出口企业在退税方法确定后,本年度内不能更改。进出口企业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方式,也称集中录入;若企业计算机录入能达到退税电算化管理的要求,报经税务部门备案后,也可采取由企业录入的方式,也称分散录入。
无论进出口企业采取那种退税单证录入方式,都要进行退税申请。进出口企业必须将出口退税的有关单证按照出口退税计算方式的要求,装订成册。采用集中录入方式的,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要求,填写“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也称进货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也称出口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也称汇总表)。采取分散录入方式的,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出口退税申报子系统的要求,将装订成册的单证中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经基本申报资格检查后,生成申报退税数据,同时打印出“进货申报表”、“出口申报表”,并填报“汇总表”。申报表、申报退税数据必须与原始单证的内容一致。
退税部门须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接收申报退税数据和退税单证,对申报退税数据,必须进行检测,发现坏盘、空盘、带病毒的磁盘等有严重问题的申报数据,不予受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据,应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1.申报表字迹不清和错误较多的单证;
2.项目未列齐全和完整的单证;
3.商品代码填写不正确的单证;
4.逻辑关系不符或不清晰的单证。
二、出口退税单证的稽核方法
进出口企业退税单证的稽核工作是由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当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到进出口企业送来的退税单证后,应根据稽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的稽核工作,须认真与原始单证的内容、数据进行仔细地核对,经稽核子系统核对后,由进出口企业将符合规定的单证及相关的申报退税数据送退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接到退交来的单证和数据,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再次重点稽核;
1.属于远期收汇的,企业是否提供了远期收汇的证明材料;
2.申报退税的原高税率、贵重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批准特许退税的商品;
3.出口货物的价格是否正常,是否有价格转移的行为;
4.出口额的增减是否正常,有无波动较大的情况。
三、出口退税单征的审核方法
国家税务部门在履行退税退库之前,还必须再一次地对企业出口退税的单证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办事,充分体现国家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精神。退税部门对出口单证的审核工作主要是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
(一)退税部门必须对“进货申报表”、“出口申报表”、“汇总表”、申报退税数据的内容与原始凭证的内容对照审核,若对照审核中发现了问题,则应该在申报表上加以标记,填写“进货凭证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也称进货订正表)、“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也称出口订正表)。
(二)税务部门必须按照两次录入的方式将出口企业的申报表、订正表的内容录入计算机,生成正确的申报退税数据。在录入过程中如果发现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原始数据错误,还必须填写“进货订正表”、“出口订正表”,并对这些数据与原始凭证核对或到企业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再次录入计算机。
(三)退税部门对申报退税数据必须利用计算机审核以下内容:
1.检测录入数据的唯一性,删除重复录入的数据;
2.审核进货凭证与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等信息核对;
3.审核出口凭证及有关数据,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退还补税证明、出口货物证明等信息交叉互审;
4.当期进料加工的抵扣税额,是否从当期退税额中抵扣。
(四)退税部门必须根据当年的物价指数、外汇牌价设定出口商品的收购单价差异倍数和合理换汇成本的上下限,对超出没定范围的出口商品,退税部门应该进行重点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五)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数据录入、审核环节发现的问题,还必须作以下进一步的核实检查:
1.属于退税部门工作失误的,应填写有关表格,修改已录入的数据,给予办理退税;
2.属于出口企业申报数据错误,应在认真审核后进行调整;
3.属于海关、外汇管理、外贸主管部门等提供的电子数据有错误的,应由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修改电子数据后,退税部门才能给予办理退税,
4.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出口凭证的,要对该笔出口业务开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退税部门在审核退税申报数据时,因下列问题出现的疑点,经认真核实后,可以人工跳过,办理退税:
1.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货物,既有自营出口货物,又有出口货物的,
2.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出口货物如果有部分货物发生退运的,
3.出口货物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办理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大宗机电产品,实际退税率与税率库中的税率不一致的,
4.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禁止出口的商品;
5.出口报关单列明的货物属于企业内部两个部门出口的,因分部门申报退税,报关单被其中一部门占用,其他部门申报退税没有报关单的;
6.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的企业,因同类商品单价差异较大,单个商品加权平均单价申报退税时,导致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的。
(七)税务部门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数据,应进行重点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出口商品名称是否按主要材料、辅料、加工费等实际商品的名称填报,商品代码是否填报出口商品的代码;
2.主要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加工后成品数量填写,其辅料、加工费等的数量是否填写为零;
3.计税金额、实缴税额是否按照专用缴款书内容填写;
4.退税率是否按照原材料、辅料、加工费的实际退税率填写;
5.备注栏是否填写“wt”标记。
(八)退税部门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必须将企业申报的有关凭证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是属于电子数据问题,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对本地上报的本地区出口企业专用税票数据,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由本地税务部门进行修正后,给予办理退税,同时将修正后的数据于次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2.对其他地区上报的本地区出口企业专用税票数据,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由本地区税务机关及时上报,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的电子数据并与其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九)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时,如果发现错误数据,必须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其调整的方法如下:
1.对出口数据申报错误的用“调整法”调整;
2.对进货数据申报错误的除用“调整法”调整以外,亦可使用“红字冲减法”、“补充登记法”调整。
(十)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商品代码与海关电子数据的商品代码不一致,退税部门应该进行认证。属于同类商品(即与海关商品代码前四位相同)且申报的退税率小于或等于电子数据商品的退税率时,可以办理退税;属于不同类商品,要经过重点落实后,方可办理退税。
四、出口退税退库方法
企业在进行退税退库工作时,最关健的是要按照退税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而退税部门主要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退税部门在对出口企业的申报退税数据审核完毕后,打印出如下资料:
1.《进货退税凭证审核未通过明细表》;
2.《增值税退税审核明细表》;
3.《消费税退税审核明细表》;
4.《审核基本疑点表》;
5.《退税审批表》。
(二)退税部门负责人对通过计算机审核无误的退税数据,必须在《退税审批表》“领导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后,方可打印《收入退还书》。
五、出口退税的其它规定
(一)退税部门要及时录入出口企业报来的下列单证,并与出口退税其他有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能出具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运补税证明》;
4.《补报关单证明》;
5.《出口货物证明》;
6.《出口转内销证明》;
7.《准予购进免税出口卷烟证明》。
(二)对出口企业申报的数据,在用计算机审核通过而未转入历史数据库之前,凡发生开具上述(一)项中的3、5、6款及《补报关单证明》的情况,必须对已审核的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税务机关必须对每季度的出口退税情况以软盘的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海关信息出口额分类统计及预测退税表;
2.出口退税进度表;
3.特殊口岸出口调查明细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
4.其他出口退税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出口企业的名称、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本地出口企业如果发生增加、减少、变更或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发生改变,应在变化后的一个月内将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退税部门年初须将部门核算的出口企业代码录入计算机,在本退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对出口企业要求追加部门代码,退税部门必须予以确认并及时追加新的部门代码。
(六)出口商品退税率的设置、修改、调整等,原则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国家税务总局临时调整征税率后,退税率按规定须作变动的,经省级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领导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及时调整退税率。
(七)出口企业经退税部门批准增加的商品扩展码,在本年度内不能更改。增加的商品扩展码适用于出口企业的各部门。退税部门在批准增加扩展码时,对商品的计量单位进行一致性检测,对已做过扩展码的商品代码,不允许再增加商品扩展码。
(八)退税部门要将已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的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本地区的出口企业管户库;出口退税政策等如有变动、调整的,应及时调整维护代码库。
对骗税多发口岸、涉嫌骗税商品等,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增加宏观调控特殊审核条件。
(九)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以海关确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出口单位的计量单位与海关计量单位不一致并无法转换为海关计量单位的,经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部门严格审核后,可以给该商品追加商品码(即商品扩展码),并在本年度内不能变更。
(十)退税部门应及时对审核子系统的数据做“数据保护”处理,以防止数据丢失。
(十一)省级退税部门在年初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审核配置的审核标准,确定的审核标准应适用本地区所有出口企业,标准一经确定,原则上本退税年度内不能变动,并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际税收管理科工作思路,本文共6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1:国际税收管理科工作思路国际税收管理科工作思路20xx年,是分局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也是“国际税收管理科”成立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局和分局的部署,结合我局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国际税收管理科”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以20xx年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巩固、完善、规范、提升”的发展思路,坚持做到“六个不动摇”,强化外籍个人档案管理,实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按照上级要求履行行政事务管理线的“综合、服务、协调、督察”四项职能,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推进我市涉外税收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二、目标和任务20xx年国际税收管理科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联系,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为加强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管理形成外部保障和业务支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外籍个人“一人一档”源泉控管工作,全面详实准确地收集外籍个人有关档案,力争归档率100%;严格核查涉外经济合同内容,严格把握对外国企业“售付汇”的征免权限,防止税款流失;积极探索适应于我局实际情况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方法,深入研究国际间反避税工作技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围绕收入中心,服务大局,协调科室间关系,当好参谋。三、措施和要求(一)外联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和国税局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工商局外籍管理科、市商务局等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定期交换信息,及时掌握我市外籍个人出入境、外汇支取和经营收入情况。(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工作根据湘地税发[20xx]18号文件规定,制定《岳阳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做到“四个管理”,即:1,台帐管理。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否居民纳税人,都要求该企业建立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姓名、国籍、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2,档案管理。尽快设计出“一人一档”数据库软件,采用纸质和电子档案共存的方式记录登记情况。具体包括:外籍个人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税务审计(检查)和纳税评估资料、情报交换和查资料等相关资料。3,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的'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4,制度管理。建立外籍个人“一人一档”工作与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把外籍个人“一人一档”管理档案中的有关数据与涉外税务审计(检查)和审核评税结论进行对比,作为纳税单位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纳税单位自觉配合开展此项工作,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完善管理档案,保证“一人一档”工作自行完善。(三)国际情报交换和反避税工作逐步探索和建立非居民纳税人税收管理体系,结合近年来为企业办理售付汇凭证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将向境内涉外企业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股息等费用的外国公司及为境内涉外企业提供承包工程、设计、检测等服务的外国企业作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点,做好售付汇证明的审核与开具的同时,通过加强日常审核管理和开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工作,不断提高对跨国税源的监管能力。(四)开展对涉外纳税事项的纳税约谈工作(五)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征管一线服务,为机关正常运转服务。1,做好参谋工作。纵观全局,在搞好调查研究,信息采集的基础上为领导决策服务;综合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办文、办公、办事的建议,为领导提供参考资料;认真执行领导决定和指示,协助处理日常事务,为领导当好助手;加强同上级、同级和各部门的联系,加强机关内部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磋商,使各方面和谐统一、步调一致。2,做好文秘工作。及时处理分送各种公文,传递部门信息;按时完成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报、工作规划和总结,完成市局下达的税务信息、宣传报道和课题调研任务;及时整理各种文件档案,按上级要求做好档案工作。3,做好后勤服务,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和办公器具的使用调度;热情接待来客,接受咨询并负责协调有关科室予以答复;及时了解分局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报请分局领导酌情解决;加强与市局后勤中心的联系,保障分局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篇2:税收工作思路-5>在满怀信心、憧憬未来的同时,我们更要按照十六大及十六大四中全会的精神,以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审视和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机遇、问题和困难。结合十六大构画出的宏伟蓝图,按照省市局总体工作部署,我们把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以组织税费收入为中心,以强化税收征管为重点,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保障,以税收征管改革为动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税收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按照这一思想,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是:(一)、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今年,从我区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税收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我区地方经济发展缓慢与政府加快经济建设,需要更大的财力支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二是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仍然处于低迷状态,使重点税源持续增长与税收计划增长不一致的矛盾日益显漏。三是我区下岗职工日益增加,增加财政救助资金、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加大再就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 20的收入工作不仅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且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加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今年收入工作的有力条件:一是政府继续扩大招商引资,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必将出现新一轮的房地产开发热,仅此一项预计增加税金600万元;二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生产步入良型循环,效益日益好转。只要我们全体干部深入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聚精会神、一心一意把组织收入工作做实做细,税收收入任务完全是可以实现的。一是加强税源管理,落实税收计划。计征科要对全区税源分布情况、增收因素、减收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影响全局收入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针对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欠税、资金运用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办法,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收尽收。继续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按税收计划基数,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征收、稽查、执行等部门,并将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欠税和外埠施工队伍的管理. 监控执行科要完善对欠税企业的税源监控办法,加强对欠税企业的资金、资产的监控,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要求,严格缓缴税款的审批,加大滞纳金征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压缩陈欠,尽可能地杜绝新欠。实行欠税公告制度,对欠税企业定期在向社会公告,用社会舆论的压力督触欠税企业及时缴纳欠税。对外埠施工队伍要进行注册税务登记,建立施工档案。加强同质检站、规划局、建设局等与建筑施工环节有关的部门日的联系,依靠各方面力量收集各种信息,把所有的外埠施工队伍全部纳入日常管理,要管到位、征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管理.中央与地方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为60:40,而且新办企业所得税纳入国税局征管,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税务登记的源头控管,三月底前要对全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彻底摸清我们征管的家底,建立企业登记台帐。加强注销企业和废业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鉴定,防止企业翻牌新建,造成税源流失。五月底前要完成未建帐股份、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的核定工作。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不断扩大代扣代缴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狠抓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二)、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促进社保费征缴工作实现新突破。今年,我们的社保费征缴计划预计9000万元,尽管我们在社保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征收职能不到位、执法手段不硬、缴费单位意识淡薄等困难和矛盾,但完成社保费收入任务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所以对于社保费征缴工作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做好,只能做好,而且要把社保费征缴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社保费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认识,取得社会舆论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调动参保企业和人员缴费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征收程序。从社保费的基础抓起,建立一套从申报、征收、核算到上解费金全面的、完整的、符合实际的征收管理程序,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社保费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规范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四是规范费源管理。要深入缴费单位进行费源调查,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征管基础资料库,对全区费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占社保费收入80%的缴费单位实行专人、专户的重点管理。有效运用加收滞纳金、处罚等手段,加大征收力度。(三)、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现代税收管理需要有坚实的税收征管基础、高效的税收征管质量为保障。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今年,我们要以“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整体推进、专题突破”为原则,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个体税收的管理。对个体纳税人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分等量化、科学双定”的原则,制定不同行业合理的最低定额标准,在按街道、行业、规模等指标进行修正,来完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实行“定缴双公开”,定期公布个体业户的定额和缴税情况,接受纳税人监督,有效制止“人情税”和“关系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的征管考核和征管质量“七率”考核,加大催报催缴力度,提高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二是完善地域管理制度。地域户籍管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对我们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征管中,黑户、漏征漏管户、假停业户、逾期未申报户还大量存在,说明我们目前的地域管理工作还不能有效解决“疏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着重解决漏征漏管户清理中出现科室衔接不协调,黑户、假停业户打击力度不够、逾期未申报户催缴不及时,监督考核不到位问题。要制定与地域管理配套的处罚奖励办法,落实责任、双向考核,以激励机制推动地域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三是规范稽查管理。案件审理科在3月底前,制定税务文书使用标准,按标准严格进行稽查文书质量考核。在稽查选案上,严格选案程序,避免重复检查,注重事前排摸,有的放矢,提高选案中标率。在稽查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从重从严的原则,对列入重点稽查的对象,要查必彻底、罚必严厉,对一般行业的偷税者,至少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的罚款;对严重的偷税行为,则至少处以1倍以上的罚款,以此严肃税收法纪,依法打击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增强了地税稽查的威慑力。稽查审理上,加强检查差错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稽查案例等指标的考核,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四是理顺税收征管程序。按照规范化管理中职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数量化、簿记化、电算化的要求,从新编写税收征管程序。建立贯穿税务计划、决策、控制、组织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全过程的'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程序和规范制度,要涵盖从部门到个人,从作风到行为,从业务到行政等一系列税务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每个部门、个人的行为和每项工作都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五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要保证征管资料采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每个纳税人的征管资料要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生产经营等情况,做到户户齐全。征管资料的归档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做到系统、完整、真实、易查,资料的保管要做到档案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加强税收缴款书的填开、票证使用的审核,要明确责任,对审核不认真,出现级次混淆、串库的,要直接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四)、以现代科技和征管网络为依托,着力开展税收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今年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是:重点抓应用,全面抓规范,适度拓展,稳步发展。为加快我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我们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计算机应用普及要达标。分局成立计算机普及应用考核小组,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计算机应用,10月1日前进行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45岁以上干部要学会使用一种中文输入法,学会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学会网上浏览下载公文,学会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 45岁以下干部要熟练掌握WINDOWS操作系统,熟练掌握文字、表格处理软件,熟练操作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二是要提高现行税收征管软件的应用水平。广域网税收征管系统推行一年多,我们还有部分模块没有应用,一些影响到征管质量考核的数据没有及时录入,今年要把各个模块和各个功能菜单全部应用到位,把各种征收、管理、稽查数据全部录入到系统中,尤其是稽查模块和票证模块,确保市局考核无差错.三是建立税务公文网络浏览系统。办公室要依托局域网系统建立公文浏览网站,各科室利用计算机在局域网内浏览、下载公文,实现公文批阅、浏览、督办的网络化。四是做好网上报税的推广工作.今年要逐步实现所有重点税源企业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银联网结算的申报缴税方式,进而实现企业会计报告涉税信息的网上传输录入和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分析的自动化,为稽查选案提供科学依据。五是搞好社保费软件的应用。要应用社保费征管软件实现社保费申报、缴税、核算、报表的电算化。(五)、以依法治税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手段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灵魂,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培养纳税意识,改善征纳关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创新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推动依法治税进程。一是创新税法宣传的形式,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每一个空间,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抓好树立地税形象和普及地税知识的宣传,重点宣传地税机关的职能、作用、征收的税种及相关地税知识。在宣传形式上不要局限于发传单、搞培训等,要有创新,要把税收法规政策宣传真正落到实处,营造一个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二是创新稽查方法和手段,强化税收稽查的效能。传统就帐论帐的稽查方法对资金体外循环,多头建户等偷税手段已经不适应,这就需要稽查人员针对股份制会计制度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等新经济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稽查方法和手段,打击日益复杂的偷税和避税行为。分局要定期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稽查一、二、三科要对所负责的行业的典型偷税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在分析会进行交流,促进全局稽查质量的提高。三是创新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一个规范又切合实际的系统的、科学完善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税收执法权进行全面的分解,对每一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操作程序、处理时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全程监督,杜绝了执法权力监控的“真空”。为确保执法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实行执法责任连带追究制,要建立执法过错追究档案,对检查人员敷衍应付、隐瞒问题,一经查实,由检查人员承担全部执法过错责任,从而有效保证检查考核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四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今年,我们在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统一布置的专项稽查任务外,还要根据我区实际,选择若干个社会反响强烈,税收征管比较薄弱的行业进行专项稽查,开展对娱乐业、餐饮业、广告业、邮电通讯器材经营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专项稽查。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收入高、利润大行业定额调整的力度,减少税款的流失。五是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管理。要加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发票制假造假行为,打击虚开、代开、串用发票的行为。要严格发票代开制度,代开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进行,对以前代开发票的机关要进行清理回收。加强对饮食业有奖发票的宣传,要加大对拒开发票纳税人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要停止对其发售发票。(六)、以队伍素质的提高为动力,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治税先治己,没有一支素质高、作风优良的队伍,要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是很难的。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对我们税务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年,我们要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新观念出发,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现代培训模式和制度体系,把教育培训和奖励激励机制挂钩,适当拉开各类人员的收入档次,以有效地激励竞争机制促进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发展型人才。领导班子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并经常性地进行探讨和交流,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努力学习税收政策法规、高科技知识,做业务上的明白人,不断增强班子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严格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开好每一次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增强班子的战斗力。二是加强科、所长的管理意识,倡导团队精神。要今年强化中层干部最新的经济、法律、科技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中层干部理大事、搞协调、抓落实的综合能力。为转变科所长重业务、轻管理的观念,对科室建设的考核时,实行个人积分与科室积分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办法.个人考核积分制度,即将个人平时各项考核结果以积分的形式进行累计,以全年累计结果作为创优评先、提拔任免的硬指标,科室积分由个人积分进行累计,以结果作为评选文明科室,发放各种奖励的指标。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要在20的基础上,要分层次、有步骤的开展税收征管法和细则的培训,开展稽查实务培训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培训,通过背诵征管法比赛,开展“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活动,努力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的税政、法律、征收方面的人才。四是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名税干标兵”、“最佳征收员”、“最佳税务员”、“最佳征收窗口”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征文比赛、书画展、摄影展、篮球赛、乒乓球赛等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五是端正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双评”工作虽然获得的了四连冠,但我们为纳税人服好务的思想不能丢,要更加牢固树立经营意识、环境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克服本位思想,关心经济发展大环境,把着眼点放在提高窗口单位文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上来,坚持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开展服务,逐步把为纳税人的服务延伸到征管查三个环节,贯穿于征管的全过程。六是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坚持每日工作手册制度,使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落实情况、备忘事项等实现量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加强对个人、岗位和部门工作效率、工作实绩的考评,改变工作拖沓,时限不明、目标不清的作风,鼓励干部争创突出政绩,从而提高全局整体行政工作效率。同志们,回顾,税收工作硕果累累,展望年,税收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外贸出口不容乐观。继续保持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任务繁重。这些都给税收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要有克服困难、渡过难关的充分思想准备和周全的应对之策,认清形势,迎接挑战。但在看到今年税收工作艰巨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做好今年税收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有省、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有一支敢打硬仗、善打硬仗、勇于创新的队伍;特别是,近年来通过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以及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贯彻落实,我已经积累了做好税收工作的许多有益经验,这些都使我们坚定了做好今年税收工作的信心。我们一要有紧迫感,珍惜时间,只争朝夕,抓紧工作,坚持抓早、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思路,按日按月按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赢得时间就赢得了胜利。二要有责任感。地税事业的发展,不光是领导阶层的事,也不光是哪一级组织的事,而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业。我们都是地税事业的主人,地税事业的繁荣发展,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为地税事业添震砖加瓦。三要有使命感。扩大招商引资,构建多元化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是实现富拉尔基快速发展、缩短与发达地区差距的历史良机。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每一个地税人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对富区发展负责,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奋发进取,用优异的工作实绩,回报时代的厚爱,不辜负历史的重托。时间翻开了新的一页,我们地税事业也将翻开新的一页,而且必将是更加辉煌的一页。对此,我们全体干部职工应信心百倍。让我们紧紧依靠上级的正确领导,按照市局党委的周密部署,继续发扬地税的艰苦创业精神,排除万难,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以优异的工作实绩,为新世纪起好步,开好头,全面开创地税事业的新纪元!篇3:国际税收筹划[摘 要]本文通过对国际税务筹划形式和内容的阐述,总结出中国企业在实行走出去战略过程中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条件下,为更好的本地化管理及利润最大化所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分析了国际税务筹划为企业带来的利弊,最终得出自己的认识和建议。[关键词]国际税收筹划 避税 节税目前中国众多国企和民营企业相应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相继走出国门,走上国际化的大舞台,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这些国际化企业中,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等能源企业纷纷在海外并购或者进行直接投资,获取海外油田权益,通过加强国际能源合作,以获取质优价廉的矿产资源,保证国家能源需求。在这些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或者进行工程技术服务过程中,会产生国际税收相关问题,如何合理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是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一、国际税收筹划的概念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具体来讲,它是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为了保证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采取人(法人或自然人)或物(货币或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指纳税人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权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的转移)或非流动,以及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规避、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一)利用国际避税港或保税区等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避税地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资本流入,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域或范围被称为避税地。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通过下列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用到避税地:利润划拨;通过税收协定来分配税后利润;把税前利润拨往低税收管辖权地区;使行政人员报酬的税负最小化。(二)选择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母公司所在国是否与投资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三)通过财务决策和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这种方法主要包括:(1)选择低税点;(2)成本费用的分摊和否定;(3)收入所得的分散和转化;(4)运用财务分析,进行税收筹划。(四)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 ,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6)通过产品的销售,给予海外公司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三、认识和建议国际税收筹划面临许多风险,而跨国经营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尽可能地减少各种风险。对企业而言,有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在筹划过程中,要使设计出的筹划方案合法、合理、可以操作且真正提高筹划效益,须注意以下几点:(一)遵守投资国法律国际税务筹划应该降低跨国企业的税务风险,首先应该遵守被投资国当地的法律,避免税务纠纷,合法避税,应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许多案例表明,税务纠纷给跨国企业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最终结果得不偿失。(二)重视成本效益分析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在开展筹划之前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筹划者必须充分评估其筹划收益和为获取筹划收益所形成的各种确定的和不确定的成本。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减少纳税费用,使纳税成本最少.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税务筹划才有可取之处。(三)将税务筹划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税务筹划活动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会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应尽早谋划,特别是新成立的单位。税务筹划要立足于事前筹划,防止事中筹划,不要事后筹划。(四)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同时,应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企业税负的减少,并不等于整体收益的增加,当企业面临多种税收选择时,应选择纳税不一定是最少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还要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税法政策的变动等。因此,国际税务筹划是跨国企业关于跨国纳税事务的精心安排,它是跨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必不可少的内容,是跨国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跨国企业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认真谨慎对待。参考文献:[1]张燕,陈昌燕.税务筹划调查报告.;11[2]杨惠芳.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实施国际税收筹划策略分析.国际贸易问题,;8[3]建民.中国税收体制的国际比较研究.税务论坛,;10篇4:国际税收筹划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加,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成了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一、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企业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进行深入了解。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之间存在着的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一)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篇5:税收筹划的国际借鉴【摘要】税收筹划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税务行为,它代表了一个国家法制的完善程度,借鉴美国等先进国家的税收筹划的经验,提出了培养良好的税收环境,提高征纳税双方的素质,不断改进税收筹划的方法等一系列不成熟的对策。【关键词】税收筹划;现状;国际比较1.主要国家的税收筹划分析在欧美等国家,由于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税的税款会转移到消费者的头上,所以筹划的空间和可能性都较小,而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容易转嫁,纳税人本身又是负税人,所以税收筹划的对象主要是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后,企业可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收益。以下以美国为例进行分析。1.1 有完善的税收立法制度为税收筹划作前提在美国由国会制定联邦税法,其他各级立法单位制定州和地方税法,而且需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公民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后才可执行。充分彰显了纳税人具有表决权和拥有独立性。由于美国州与州之间税法有较大的差异性,税种开征、停征、征税对象与税率、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就便于比较,给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筹划空间。1.2 税制设计合理,征管模式先进为税收筹划提供保障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多数欧美国家实行的都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而在所得税的构成中又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而我国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建立起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双重税制结构,所得税所占的比重极小,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在不到7%。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应把所得税直接税作为改革的重点,既能不断缩小日益增长的贫富差距,又可保证财政收入的增加。在美国的联邦税务局中,有完备的税务征管机构,早已拥有先进的网上办事系统,可直接查询各个年份全国所有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详细资料,对违法纳税人的处理严厉、到位,没有烦琐的行政干预,拥有较高的权威性。而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利用计算机等先进的征管手段有待进上步提高,税务部门还无法较为准确的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纳税等情况,这就给纳税人带来的较大的偷逃税款的空间。1.3 通过减计应税所得项目进行筹划美国税法规定,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所得才确认为计税所得,才需纳税。这就产生的一个理论漏洞:资产有增值,但是由于没有交换或变现,就无需纳税。因此国外很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入土地等具有增值潜力的资产,资产增了值,但是不急于出售,企业就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而且企业在银行的借款利息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1.4 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种企业的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法有很大的差异。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其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利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利不可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可享受限额为100美元的免税股利。而且,还规定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按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就可以节约数额较大的税款。1.5 充分利用费用扣除项目的时机选择进行筹划除了要考虑所得项目的筹划外,纳税人还会充分考虑扣除项目确认的相关问题。如扣除的时机、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适用的税率等。2.对我国的启示2.1 建立起以所得税为主的合理的税制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所得税制,使所得税更能充分发挥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同时也可使纳税人有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对税法条文的修订过程中,对税法规定中不明晰、模糊的界定应加以改进。如税收筹划应顺应国家的立法意图,何谓“国家立法意图”就很难准确界定。因此,在税法的不断完善和修订中,应减弱税法条文的弹性,加强一些硬性的规定,对一些判定给以准确的标准,这样就降低了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双方作弊的可能性。2.2 不断提高征纳税双方人员的素质长期以来我国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较弱,而有些企业的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针对这种现状,要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加大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频率,使法律观念和意识真正的深入人心,而不只是流于形式。对企业的财会人员不断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国家的会计、税法、企业管理等最新的理论和政策,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筹划,使税收筹划这一政策能在我国快速、健康地发展起来。对税务机关来说,要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工作,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杜绝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为税收筹划的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税收大环境。2.3 加大对偷逃税款的惩罚力度,促使纳税人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在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以提高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如果纳税人偷逃40%的税款,面临的只是10%或更少的罚款,那么纳税人为什么不去偷逃税款呢?所以,加强税收的强制性,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在客观上就促使纳税人遵纪守法,进行法律许可范围的税收筹划。2.4 加强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全面、复杂的理财行为,集税法、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为一体,它要求税务筹划人员除了具备牢固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还应熟悉国家最新的税法政策及别的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能把这些专业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总体上进行筹划分析,更多地顺应立法的宗旨,使企业能充分利用宏观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指导,既能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减少和利润最大化,又能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做出长远规划。税收筹划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市场观念与税收征管法制化的有机结合。会使纳税人实现成本最低化与利润最大化的惟一手段就是进行纳税筹划,所以在不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一些咨询机构中,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有的企业聘请注册税务师、税务顾问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仅降低了税收筹划的成本,而且也提高了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和道德素质,这就在客观上加速了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速度。2.5 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正确估量纳税人正确地运用税收筹划,就可以使纳税人减少纳税成本,使会计利润最大化,但是如果纳税人曲解或误解了税收的法律法规而实施的.税收筹划,由此带来的损失就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2.5.1 企业应考虑机会成本的高低机会成本是指一种资源(如资金或劳力等)用于本项目而放弃用于其他机会时,所可能损失的利益。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时,应该既考虑显性成本,还要考虑隐性成本,它们共同构成了投入要素的机会成本,就样这可以使收益最优化。2.5.2 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一笔数额不小的资金流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税负相同,筹划期间大致相同,那么就应选择税款延迟缴纳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使费用扣除提前,应税所得额的实现延后,这就相同于获得了一笔数额相等、期限推后的无息贷款。3.结语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筹划经验,培养良好的税收环境,提高征纳税双方的素质,不断改进税收筹划的方法,使税收筹划真正反映一个国家法制的完善程度,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参考文献[1]于前.我国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5):37-38.[2]计金标.税收筹划(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01.篇6:税收筹划的国际借鉴摘要:提高征管质效和纳税遵从度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本文着力从借鉴国际税收征管改革的成功经验出发,在树立先进的征管理念、完善税收征管程序、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管税和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为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关键词:税收 征管改革 国际借鉴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综述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三分离”,经历了不断的变革过程。★ 国际税收避税案例★ 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长事迹★ 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长事迹★ 工作思路范文★ 税源管理科工作计划★ 企业管理科岗位职责★ 绩效管理科岗位职责★ 税收征文★ 税收论文★ 大厅管理科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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