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身份证65开头哪个省号码前六位是多少

一、乌鲁木齐身份证号码开头是多少乌鲁木齐身份证号码开头前六位为650100,身份证号码格式:650100 ABCD EF GH IJK L,长度是18位,前17位全部是数字,第18位多数人是数字,少数人是字母“X”。其中,650100为乌鲁木齐市的地区编码(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代码);ABCD为出生年,EF为出生月,GH为出生日;IJK为顺序编码(在同一区域内,对同一天出生的人员编制的顺序号),且K为性别代码(单数为男,双数为女);L为末位校验码(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计算结果是数字0-10,用X代替10)。二、乌鲁木齐简介乌鲁木齐,简称乌市,旧称迪化,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是世界上距离海洋最远的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7个区、1个县,总面积14216.3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43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350.58万人,城镇人口261.57万人,城镇化率74.61%。乌鲁木齐地处中国西北地区、新疆中部、亚欧大陆中心、天山山脉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毗邻中亚各国,有“亚心之都”的称呼,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和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 ,并被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是世界上最内陆、距离海洋和海岸线最远的大型城市(2500公里)。乌鲁木齐远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就在这里生息繁衍,西汉初年,汉朝即置戊己校尉在乌鲁木齐近处的金满(吉木萨尔)设营屯田,维护丝路北道安全;唐朝时期在天山北麓设置庭州;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清朝在新疆驻军开始大规模开发,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乾隆扩建筑城,改称迪化;1884年迪化为新疆省省会,从此成为全疆的政治中心;1954年迪化改称“乌鲁木齐”,蒙古语里意为“优美的牧场”。乌鲁木齐还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12月,入选2018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100强。三、乌鲁木齐相关文章推荐2020年乌鲁木齐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乌鲁木齐各高中录取分数线预测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乌鲁木齐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乌鲁木齐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乌鲁木齐是几线城市 最新城市等级划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是民办还是公办乌鲁木齐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登陆入口2020年乌鲁木齐中考体育项目及考试评分标准详细说明乌鲁木齐税务局上班时间安排,税务局周六周日上班吗2020年乌鲁木齐房价预测,乌鲁木齐未来房价走势是涨还是跌}
1.出生登记网上办理须知受理机构: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条件: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为新疆户籍。新生儿出生后1年内可以申请网上办理。对照《办事指南》提供资料完备、真实;不予受理范围:(1)新生儿为非婚生育的,请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2)新生儿父母民族不一致的,请父母双方到公安机关现场签署新生儿民族确认单;(3)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4)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由于《出生医学证明》目前丢失后无法补办,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至落户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切勿自行裁切),并领取新生儿居民户口簿。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无户口人员登记网上办理须知受理范围:居住地在新疆的无户口人员(年满7周岁以上无户籍)受理机构: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或无户籍人员常住地派出所。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转业安置落户网上办理须知受理范围: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安置地为新疆的。受理条件:持有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对照《办事指南》提供资料完备、真实。不予受理范围:入伍前注销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请前往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收养登记网上办理须知受理范围:收养人为新疆户籍;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不予受理范围:无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国外、港澳台回国(内地、大陆)定居恢复户口网上办理须知受理范围: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曾为内地、大陆户籍前往港澳台定居现申请返回内地、大陆定居人员。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出国(港澳台)前户口注销地为新疆不予受理范围:出国(港澳台)前户口注销地为疆外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6.加入中国国籍落户网上办理须知受理范围: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中国国籍落户的。受理条件:拟登记户口在新疆;获得批准入籍材料;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领取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7.(疆外)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受理范围:疆外户籍,因工作调动,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的。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持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8.(疆外)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疆外户籍,因工作调动,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持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9.(疆外)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因投靠配偶,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的。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投靠的配偶为新疆户籍;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0.(疆外)夫妻投靠户口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因投靠配偶,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投靠的配偶为新疆户籍;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1.(疆外)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因投靠子女,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迁入新疆的。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投靠的子女为新疆户籍;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2.(疆外)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因投靠子女,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迁入新疆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投靠的子女为新疆户籍;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3.(疆外)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的子女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入新疆的。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疆外户籍的成年子女,父母在新疆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可以投靠父母落户;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新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4.(疆外)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的子女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入新疆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疆外户籍的成年子女,父母在新疆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可以投靠父母落户;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新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5.(疆外)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受理条件:疆外户籍;在新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6.(疆外)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在新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7.(疆外)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城镇区域内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受理条件:疆外户籍;在新疆城镇区域内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租赁房屋上已经有人落户或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8.(疆外)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城镇区域内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在新疆城镇区域内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租赁房屋上已经有人落户或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19.(疆外)合法稳定就业迁入受理范围: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本人可在申请用人单位集体户办理落户。受理条件:疆外户籍;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0.(疆外)合法稳定就业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本人可在申请用人单位集体户办理落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1.(疆外)投资迁入受理范围:在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受理条件:疆外户籍;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2.(疆外)投资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在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疆内城镇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3.(疆外)持电子居住证迁入受理范围: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可在新疆城镇范围内的登记地落户。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准予迁入证明》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4.(疆外)持电子居住证迁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可在新疆城镇范围内的登记地落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疆外户籍;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5.持《户口迁移证》落户受理范围:在迁入地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原户籍地办理了《户口迁移证》的,在准予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受理条件:持疆内公安机关《准予迁入证明》;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口迁移证》;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6.(疆内)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受理范围:内户籍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现工作(居住地)的。受理条件:原户籍地及拟迁入地均为疆内的;持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7.(疆内)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受理范围:疆内户籍群众,因投靠配偶,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户口在新疆范围内迁移的。受理条件:疆内户籍;投靠的配偶为新疆户籍;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8.(疆内)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受理范围:疆内户籍群众,因投靠子女,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籍在新疆范围内迁移的。受理条件:疆内户籍;投靠的子女为新疆户籍;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29.(疆内)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受理范围:疆内户籍的子女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入新疆的。受理条件:疆内户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疆内户籍的成年子女,父母在新疆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可以投靠父母落户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新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0.(疆内)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受理范围:疆内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受理条件:疆内户籍;在新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1.(疆内)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受理范围:疆内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城镇区域内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受理条件:疆内户籍;在新疆城镇区域内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租赁房屋上已经有人落户或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2.(疆内)合法稳定就业迁入受理范围: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本人可在申请用人单位集体户办理落户。受理条件:疆内户籍;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3.(疆内)投资迁入受理范围:在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受理条件:疆内户籍;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4.(疆内)持电子居住证迁入受理范围: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的,可以新疆城镇范围内的登记地落户。受理条件:疆内户籍;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迁入乌鲁木齐市的,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规定。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5.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受理范围: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户口已迁入疆内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应届毕业后,继续在疆内其他院校就读,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受理条件:新疆户籍学生;持有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口迁移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6.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原籍受理范围: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离校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受理条件:原新疆户籍的院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疆外院校毕业生应持有户口迁移证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7.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受理范围: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离校时将户口迁往就业地。受理条件:大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地为新疆;持有毕业证或结业证。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8.迁往省外(开具《户口迁移证》)受理范围:将户口迁出疆外,持有疆外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受理条件:申请人为新疆户籍;持有疆外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不予受理范围:无《准予迁入证明》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口迁移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39.死亡注销户口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申报义务人为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不予受理范围: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未办理户口注销的,请申报义务人前往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在国(境)外死亡的,请申报义务人前往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请申报义务人前往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籍注销凭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户口注销凭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0.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申报义务人为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宣告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不予受理范围: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未办理户口注销的,请申报义务人前往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在国(境)外死亡的,请申报义务人前往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请申报义务人前往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籍注销凭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户口注销凭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1.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定居国(境)外。不予受理范围:已在国(境)外定居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被履行告知程序的,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籍注销凭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户口注销凭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2.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予受理范围: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被履行告知程序的,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籍注销凭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户口注销凭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3.虚假(重复)户口注销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存在重复(虚假)户口申报注销的。不予受理范围:决定注销的户口违法处罚或者刑罚处理未完结的;公安机关对重复户口尚未完成调查核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籍注销凭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户口注销凭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4.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公民身份号码登记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5.变更更正姓名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已满18周岁。不予受理范围:未满18周岁,请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6.变更更正性别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实施变性手术或者性别矫正的。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7.变更更正出生日期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出生日期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过出生户口登记人员;已更正过出生日期人员;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8.变更更正民族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民族成份登记错误需要更正的,或者依据父母的民族成分变更自己民族成分的。不予受理范围:年满20周岁的,只能办理登记错误需要更正的业务;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49.更正出生地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出生地填写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0.更正籍贯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籍贯填写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1.变更更正其他项目(文化程度)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文化程度变动或填写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2.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婚姻状况)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婚姻状况变动或填写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3.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兵役状况)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兵役状况变动或填写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4.变更更正其他项目(服务处所)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服务处所变动或填写错误。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5.户成员关系调整(变更户主)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原户主户口已注销的;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原户主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6.开具户籍类证明(疆内户籍)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因家庭矛盾、身处异地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籍凭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7.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受理范围:非新疆户籍居民;户籍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居住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居民无需往返邮寄准迁证、迁移证。受理条件:因家庭矛盾、身处异地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不予受理范围:户籍地公安机关不同意跨省通办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户籍凭证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跨省审签时间、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8.户口簿换补领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居民户口簿丢失、破损;集体户、家庭户成员仅可补领本人居民户口簿,家庭户户主可以补领全户居民户口簿。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自行至公安机关领取,或自选邮寄证件,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邮寄收费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请申办人详细阅读“办事指南”,提交申请资料。59.新生儿重名查询受理范围:新疆户籍居民。受理条件:因新生儿取名的需要,查询重名数量的。不予受理范围: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结果件:实时显示重名数量送达方式:实时显示重名数量。转载来源:新疆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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