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可以去台湾领证吗同性恋合法吗?

一、全球同性结合法律关系现状全球同性结合关系法律的现状如下:当今世界同性恋婚姻在世界上有以下情况:1、实行同性婚姻的主权国家或自治领地有:芬兰、直布罗陀(英)、哥伦比亚、爱尔兰、美国、 皮特凯恩群岛(英)、卢森堡、新西兰、乌拉圭、法国、巴西、丹麦、阿根廷、冰岛、葡萄牙、瑞典、挪威、南非、加拿大、西班牙、比利时、荷兰,此外英国、墨西哥国内部分行政区也实行。2、以色列、马耳他不承认在其领土上举行的同性婚姻,但是承认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合法进行的同性婚姻。3、有部分国家或自治领地在法律上实行不名为婚姻、但拥有与婚姻实质相等或者一部分婚姻权利义务的同性民事结合制度或注册生活伴侣制度。这些主权国家或自治领地有:意大利、爱沙尼亚、希腊 、塞浦路斯、智利、克罗地亚、马耳他、直布罗陀(英,西争议)、列支敦士登、奥地利、匈牙利 、厄瓜多尔、瑞士、斯洛文尼亚、捷克、安道尔。此外英国、澳大利亚、墨西哥、委内瑞拉、日本等部分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也实行。二、台湾同性婚姻法制性阶段台湾为什么可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1、闽粤同性恋之风历史悠久。几百年前的明朝闽地,男风盛行,两个男子拜堂成亲的风俗时有所闻,那时人们称这种关系为“契兄弟”。在粤地,也有不愿出嫁男子,二女同居共营生活的“自梳妹”。日治时期,台湾本地就存有两女结婚的纪录。据《台湾日日新报》,1912年时有位女性,从小不爱男生,想要跟女生一起生活。她的父母皆殁,兄长便帮她找了一位女性在一起,明媒正娶地把她娶进门。根据口述历史,大谷部落排湾族曾将男生跟男生同住一起,称为qaliqali;女生跟女生很亲密的,称为langilangi。他们彼此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一起生活,而为部落中人所接受。2、台湾民进党在LGBT问题上与美国民主党接近,对同性恋平权运动很支持,这也是拉拢选票的一招。台湾的同性恋平权运动由来已久,可追溯到蒋介石时期。蒋介石、蒋经国执政时期,就有同性恋者登记结婚,被拒绝。1958年,有一对女性要求向中华民国政府登记结婚,1986年男同志祁家威请求与男性公证结婚,并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请愿,均遭政府机构拒绝。李登辉时期:1996年11月10日,华人性学家、作家及自立晚报主编许佑生与乌拉圭籍的葛瑞(Gray)于台北市福华饭店,公开举行台湾首场同性婚礼。重量级艺文界人士,以及众多政坛及媒体圈高层都到场表达祝福。时任台北市市长的陈水扁原允诺出席证婚,当晚却以养病为由缺席,委由北市新闻处处长罗文嘉出席代读讲稿,此举引发同志社群的反感与不谅解。但这是同性恋平权运动和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标志性事件。民进党陈水扁执政时期,同性恋婚姻进入法制化阶段。2000年9月,同志人权运动者祁家威具状声请同性婚姻释宪。2001年5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以“核其所陈,系以其个人见解对现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并未具体指明上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的理由,决议不受理同性婚姻释宪声请案。民进党立委及政府草拟同性婚姻法案,开启了法制化进程,可惜一直未获通过。2001年3月13日,中华民国法务部拟定《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第二十四条提出“为保障同性恋者人权,明定国家应尊重其权益,同性恋者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2003年7月17日,民进党政府的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通过了“人权基本法”草案,惟该草案有部分内阁成员反对,至今未进入立法程序。2006年10月11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获得38位立委赞成连署。然而在同月20日,由于赖士葆、王世勋等23名立委反对连署(其中陈银河同时加入赞成连署与反对连署),因此草案无法通过一读会程序,必须退回程序委员会审议。10月31日,程序委员会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决定不将其排入议事程序。2007年,居住在屏东鲁凯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传统文化中的“义结金兰”仪典,跨越头目女儿与平民的身份阶级差异,结拜为干姐妹,组成部落里族人所认可的家庭。马英九时期、同性恋平权运动与同性婚姻法制化进程达到高峰。2011年年底,陈敬学与高治玮为了争取平等结婚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在2005年订婚,次年经公开仪式举行结婚典礼,但于2011年8月向台北市中山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时遭到拒绝。2011年10月21日,陈、高二人提起诉愿,台北市诉愿审议委员会予以维持原处分。2012年12月,法院决定将此案声请大法官会议释宪。此后起诉人表示,在其个人脸书上,有不认识的网友做出死亡威胁,陈敬学与高治玮在不满司法系统拖延判决和安全考量下,于2013年1月23日撤销诉讼。2012年10月27日,台湾同志游行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权,伴侣多元”为主题,争取平等结婚权,并批判现存婚姻制度对弱势的压迫。2013年8月,台湾内政部经过专案会议讨论,决定承认一起跨性别同性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销的决定。这时期,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起了重要作用,他们于2010年开始研究已通过同志伴侣权益保障的各国法律以及运动,并于2012年7月推出包括“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及“家属制度草案”。当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给予同性伴侣结婚及共同收养子女的权利;伴侣制度草案:给予不限性别的两人缔结不以爱情和性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的权利;家属制度草案:给予不限性别的两人以上的人士以共同居住为要件,组成家庭的权利。草案对同性婚姻法制化起到纲领性作用。伴侣盟从2012年9月8日开始推动一连串的“多元成家,我支持!”法案连署行动。2013年10月3日,伴侣盟正式将研议三年、超过11万人连署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婚姻平权、伴侣制度、家属制度”三套草案,同时、平行、独立送入立法院,交由支持的立委提案。2013年10月25日上午在立法院一读通过“婚姻平权”部分,并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另外两套伴侣制度、家属制度尚未提案。2013年11月19日, 郑丽君委员召开法案公听会,正反方意见交锋。此草案也立即引起了反对同性婚姻团体的强烈反应。随后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团体都陆续动员支持者上街游行表达自己的诉求。“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发言人、统一教副协会长张全锋表示,草案三法案会造成现有家庭制度崩溃瓦解、损害伦理道德,是毁家废婚的法案。伴侣盟理事长理事长许秀雯指出,持反对意见的团体曲解草案内容,反同势力的恐慌也压缩理性讨论空间,联盟希望把焦点拉回对人权议题的关注,透过理性的意见交流,让更多人能说出自己的心声。其它意见亦指出反对阵营张冠李戴,把多元成家三项不同法案混在一起谈,并制作各种曲解法案的不实文宣散布在网络上。2013年11月30日,反对同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联盟”集结凯达格兰大道,诉求“挺婚姻一男一女”。同时,支持同性婚姻的大约500名人士也在立法院外排出“婚姻平权”,表达支持多元成家的意愿。当持不同诉求的民众举牌,试图对话沟通时,却遭“下一代幸福联盟”戴口罩的纠察人员以手拉手的方式包围,限制其人身自由,他们宣称已申请集会游行,不应让不同意见进场。2014年6月14日,民间举办的“模拟宪法法庭”就同性婚姻召开辩论,并在8月2日宣布判决,主张限
制同性婚姻违宪。2014年8月1日,基于法案遭立法院搁置,无法有所进展,伴侣盟也宣告将走司法途径,双管齐下,推动婚姻登记行政诉讼。2014年10月16日,立法院再次召开法案公听会,正反双方辩论激烈。2014年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排审“婚姻平权草案”,会中立委意见分歧,不少委员回避拒审,以致审查并无进度。2015年是同性恋法制化运动收获一年,台湾同意“同性伴侣注册登记”。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户政系统“同性伴侣”注记。此后,台北市在2015年6月17日,台中市政府于2015年10月1日,皆开放受理。台南市、桃园市、新北市、嘉义市、彰化县、新竹县、宜兰县、嘉义县也陆续在2016年跟进。此措施不具法律效力,但会发放证明公文,可做医疗法关系人认定或关系证明之用。2015年10月,台北市联合婚礼开全国先例,首度开放同性伴侣参加。2015年8月,“伴侣盟律师团”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将同性伴侣登记结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释宪,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台北市政府也分别将向大法官声请同性婚姻释宪。2015年12月10日,伴侣盟与三十多个关心婚姻平权的民间团体,共推“婚姻平权立委连线”,邀请立委候选人允诺进入立法院后,成为婚姻平权草案的提案人或连署人。时代力量、绿党社会民主党联盟、自由台湾党、树党全党候选人支持,民进党、国民党、亲民党、台湾团结联盟各有若干候选人支持。发动公投连署企图阻挡婚姻平权的信心希望联盟,在收到承诺书后不愿回复。2016年开春,台南市政府与新北市政府在同一天开放同性伴侣注记,其中台南市还将其分为“系统注记”及“纸本注记”。系统注记为将其登记于户政系统中,但纸本注记除了登记于户籍系统外,还会登记于户口名簿,是台湾史上首个将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在户口名簿的城市。也在当天,桃园市及嘉义市宣布正在更新户政系统,更新完成后即将推出同性伴侣注记服务。蔡英文时期:同性恋运动将由“民事结合或注册生活伴侣”走向“实行同性婚姻”阶段。2016年10月,第14届台湾同志游行前夕,婚姻平权议题再度受到讨论,立法院包含民进党、国民党、时代力量在内部分立委宣告将再次推动婚姻平权法案,总统蔡英文亦在个人脸书首度以总统身份表达支持态度,并尊重立法院的决议。另外在民进党内部,已通过中央党部党务工作人员服务办法,若党工和其伴侣为县市户政注记中“同性伴侣”关系,可适用服务办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员”权利条文。2016年11月,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在国民党及民进党均同意下在立法院通过一读,法案进入司法委员会。民调结果如下:2016年11月,台湾智库发布民调,对目前立法院提出民法修正案推动婚姻平权法案,47.8%民众支持,41.7%不支持。年龄越轻越支持,20-29岁71.2%支持度最高,之后每增加十岁的级别,支持度降低约十个百分点,显示年龄越高越保守;教育程度越高也越支持,大学及以上有71.8%的支持度,小学及以下仅18.1%;政党倾向的影响,在国民党和民进党支持者无明显差别,近于总体数字,倾向时代力量者,则有71.8%的支持度。综上,台湾同性婚姻可能会实现,并作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的实施点,具备参考意义。承认同性婚姻,可以消除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见,使社会更人道主义;减少同性恋滥交情况,进而减少性疾病传播;减少同夫同妻和形式婚姻现象。三、中国大陆的同性婚姻法制化历程中国大陆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上相当滞后。2001年,卫生部方才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移除。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分别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和2008年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交了作为婚姻法修正案的《中国同性婚姻提案》。因为未能得到足够多的附议人,她的所有的四次提案均未得以进入大会审定议题。2013年,百余同性恋者父母致信人大吁婚姻合法化。2015年2月14日,阿里巴巴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征选出10位同性情侣,飞往美国洛杉矶结婚。2015年12月16日,孙文麟和胡明亮起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或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他主张‘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样的法律才算是没有歧视的。 中国大陆绝大多数民众尚未从将同性恋群体视为“病态”和“性变态”的思想中脱离出来,民调对同性婚姻极其反感 。官方的态度是“不支持;不反对;不提倡”,但对同性恋问题极其敏感,例如2010年的牡丹园事件。广电总局《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竟然仍将同性恋视为“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最扯淡的是,连鸡奸罪至今都难以入罪,仅仅在《刑法修正案(九)》将其隐讳的视为侮辱罪。所以中国大陆同性婚姻的法制化过程很远很远。注意:资料整理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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